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三篇)

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通用3篇)

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 篇1

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7月31日

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 篇2

离职证明是什么?

答: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答: 通俗的说法是:通常是为了证明员工已经和以前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为避免纠纷而开具的凭证。同时也是员工一些权益的保障,如:离职证明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一项重要资料。劳动合同法里规定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法定理由或者约定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离职证明格式及注意事项又是什么?

答: 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书

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 篇3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原为甲方(部门)的(职务),于20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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