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缴纳情况证明样本(通用3篇)
我单位职工张某,女,户籍地址 年 10 月 1 日出生,身份证号 结婚(身份证号;于(四级以上地址) ;X 年 X 月 X 日与 ) ,张某系初婚未育(或初婚初育) ,未抱养过子女,婚前无违法生育行为。 目前已怀孕 X 个月 (如孩子已出生请注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经办人:
电话:
日 期:年 月 日
(盖公章或人事章)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本人,中共党员,入党时间为xx年xx月,于20xx年xx月—20xx年xx月在学习,此期间党费交纳情况如下: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本人承担说明不实的全部责任。
特此说明
20xx年xx月xx日
【拓展知识】
党费缴纳计算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通信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基数。
同志,身份证号,,20xx年月至xx年月日期间,党组织关系在我处,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__]3号)中党费交纳标准,20xx年4月以来,已足额在我处交纳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党费,总计xx元。
特此证明。
(盖章)20xx年xx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