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私车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通用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水上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上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特签运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不发生水上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特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二、责任内容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船舶必须服从永兴镇人民政府、镇安办和镇船管站及所在村的领导管理,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船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船主相关信息应报镇安办备案,主动学习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加镇人民政府(镇安委)及村上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负责对船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三)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四)遵守《四川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船舶必须具备适航条件,必须具备船检证书、营运证书、国籍证书和办理航线许可证,严禁船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及不穿戴救生衣驾驶、严禁船舶超载、载客、冒雾、冒险、夜间航行。汛期严格按照安全警戒水位减载,停航土封渡水位停止航行的规定,坚决服从“超载一次禁运一月,超载二次禁运一年,超载三次终身禁运”的规定。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若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它灾害事故,应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全力以赴施救,并无条件接受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统一调动,服从指挥。
(七)自用船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不得将船舶租借给他人使用。如因特殊原因,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自用船可以装载从事生产、生活服务的自家人员,但装载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包括操作人员),所载人员(包括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船上必须配备有救生设备,且实际装载时的船舶吃水不得超过载重线。
(八)洪水期必须坚持值班制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奖惩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实行安全保险证金制度,全年若无违章,无违规,无事故发生,积极参加学习和会议,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退还或转作下年安全保证金。凡责任单位(船舶)违章、违规一次,在责任单位所交保证金中扣20-100元,直至扣完为止,若发生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事故,保证金一次扣完。
(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明确,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管理成效显著,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年终进行奖励。
(三)凡违反本责任书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由镇人民政府对船主(员)予以批评教育;扣减船舶责任单位安全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船舶运输活动。
(四)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滞后,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管理力度不强等造成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的,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追究负责人责任。
(五)按时参加镇安委会和管船站举办的各种培训会,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发现一次从保证金中扣除20元,直到扣完为止。
四、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由村民委员会、船主签字生
村民委员会责任人:
船名:
责任人:
为切实抓好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杜绝交通事故发生,看好人、车、路,进一步增强机动车主及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工作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安全重担人人担、人人身上有责任”的安全责任体系。为确保一方平安,镇人民政府交管办特与客运、货运车主及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以形成相互监督的责任机制。
一、政府交管办职责
1、政府交管办负责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及对自己的安全责任感。
2、定期召开机动车主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会议,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3、结合安全生产宣传,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典型事故、增强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和广大公民安全意识。
二、车主责任
1、客运车主及驾驶员要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规则。
2、自觉主动接受公安交警、镇交管办、安监部门的安全检查。
3、严禁非法营运、无证驾驶违章载人、客运混装、酒后驾驶、带病行驶等.
4、参营客车在驾驶和经营过程中,驾驶员必须要自觉爱护车辆,坚持
做到:三勤(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三查”(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停车后检查)、七不准(车辆故障没排除不准出车;驾驶员疲劳休息时不准出车;驾驶员喝酒后不准开车;没有驾驶证不准开车;非本车驾驶员不准开车;驾驶员要礼让三先,文明开车,不准开“英雄车”;不准违反交通规则开霸道车)、严禁“三超”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要求。
以上安全责任,各参营客车、货车,务必遵照执行,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概由违规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责任人:
玉台镇人民政府交管办
第二责任人:
车主:
联系电话:
驾驶员:
联系电话:
二0__年一月十日
为圆满完成20xx年的春运工作,加强出租车在春运期间的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驾驶员和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防交通事故,杜绝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公司责任:
1、贯彻、传达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通知并组织驾驶员参加春运安全学习。
2、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防止事故隐患存在,对查出的要及时要求驾驶员整改,必要时开具整改单。
3、及时收集和统计春运中的各项信息,做到上传下达。
三、驾驶员安全责任:
1、准时在20xx年12月28日和12月29日到公司参加春运安全学习;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行车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要求驾驶车辆;
3、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机件、设备失灵不全的应及时维修和更换,定期进行证件、车辆的检验审验;
4、饮(醉)酒后、凡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的或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5、车门、车厢没关好时不准行车,严禁超载、超速、违章超车、闯红灯、压实线行驶或乱掉头,乱停车上下客;
6、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7、不准将车辆交给无从业资格证或有从业资格证无副证或未参加春运学习的人驾驶营运;
8、不准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污损车辆物品的乘客和无人陪护的酗酒者、精神病患者;
9、严禁利用出租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分子或嫌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10、驾驶员必须遵循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累计不超过8小时的安全行车原则,防止疲劳驾驶;
11、努力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交警和公司;
四、考核时间及奖惩:
1、春运考核时间20xx年1月8日至2月16日,共计40天。
2、奖惩:对于在春运中能安全行车无事故,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于发生一般事故以上(含)的驾驶员给予经济处罚50-500元。
慈溪大众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号:浙BT
代表签字:
驾驶员签字:
年月日
为了靠实工作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切实加强“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解决机动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报废车辆违法上路运营,农用车违法拉人载客等问题,提高“五小”车辆的挂牌办证纳管率。
2、开展专项整治,解决农用车辆拉人载客,黑车非驾、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行驶、非法营运等问题,达到车辆合法行驶、安全营运。
3、加强路面及街道管理,解决在公路及街道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乱停乱摆车辆、乱设商业摊点等违法占道经营问题,达到道路畅通无障碍。
4、对全镇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学校、路段、桥涵、河道、民用住宅等存在的一切不安全隐患要进行彻底的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职责任务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派出所主抓、相关部门联动、镇村组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村委会: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村主任第一责任人的职能作用,村与组、组与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靠实安全监管责任;②集中对各类机动车辆和驾驶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造册登记,督促完善相关手续;③开展群防群治,对重点路段划段包干,逐村组、逐路段、靠实责任、包干到人;④及时组织劳力修复水毁路段,清理占道的柴草、粪土等杂物,确保路面平整畅通,下大雪后组织群众清扫村组主干道路积雪。⑤举办农用车辆驾驶员培训班,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2、派出所、司法所:①在镇政府的统一安排下,配合县上有关部门加强国、省、镇道路的监管,进一步落实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措施;②抽组人员全天上路巡查,依法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③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和车辆证照审验检查,有效提高法律法规知晓率和驾驶员持证率。
3、农机管理站:①集中开展农机安全检查,纠正农机违章作业;②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③认真做好农用车、出租车及各类车辆的清理统计、安全培训工作;④加强农机具的审验工作。
4、中学、教育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提高师生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确保校园周边安全和师生交通安全。
5、工商所: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出租车停车区,彻底解决车辆乱停乱摆、占道行驶和乱设经营摊点等问题。
6、卫生院: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健全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严格按照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及时有效地救治事故伤残人员,把事故死亡率降到最低限度。
7、文化广播站: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面宣传,及时向上报信息,并坚持逢集日广播或巡回宣传,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三、责任追究
1、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凡因预防事故措施落实不力,工作严重失职,酿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严格落实“四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长、村主任(单位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因人为因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及一切不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事故倒查制度,彻底调查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处理。
6、卫生院: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健全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严格按照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及时有效地救治事故伤残人员,把事故死亡率降到最低限度。
7、文化广播站: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面宣传,及时向上报信息,并坚持逢集日广播或巡回宣传,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三、责任追究
1、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凡因预防事故措施落实不力,工作严重失职,酿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严格落实“四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长、村主任(单位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因人为因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及一切不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事故倒查制度,彻底调查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处理。
为了确保学生交通方面的人身安全,形成学校、社会、家长交通安全教育一体化网络管理,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彻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特签定本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思想,做到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增强大家的责任感,切实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学校、班主任利用班队会、黑板报等各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警示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教育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雨、雪、雾天更要加倍注意;教育学生注意乘车安全,不在车内嬉戏打闹、向外探头伸臂等,听从司机、乘务人员的管理,文明乘车,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
三、学生家长是学生交通安全的主要责任人。要对学生的交通安全高度重视,要经常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时时警示孩子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做好孩子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与学校、社会共同构筑起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确保孩子的交通安全。
四、学生本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乘车纪律,时时注意交通安全。要听从家长的教育,接受学校的教育,服从交管(或乘务)人员的管理。交通安全要时刻铭记在心、体现在行,来去平安。
五、任何学生坚决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凡学校教育不听,仍继续乘坐无牌无证车辆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本人自负。
以上几点,需各方面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保证学生的交通安全。
学 校(盖章): 学生家长(签章):
班主任(签章): 学 生 (签):
20__年11月1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__省渡口船管理规定》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和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渡口船工分别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要求,实施20__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目标。
二、主要责任目标
1.责任单位要根据《__市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所在地区的渡口实际情况,积极完成20__年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要与船工签订渡运安全生产责任状。
2.责任单位要成立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渡口安全每日有人巡查,安排人员负责记录每日渡口安全情况。
3.责任单位、船工要做好渡口船只的安全整顿,凭证运营,严禁非法无证运营和抢运,清理“三无”(无出厂证、无登记证、无检验合格证)船只,处罚违规违章船舶。
4.各渡船要限员、限量运载,渡口船只一次只限载15人以下,制止任何超载行为。
5.各渡船船工要定期检查、维修、整顿、更新船只。
6.各渡般要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灭火工作。
7.责任单位、船工要在天气恶劣时,及时了解掌握险情,决不能强行渡船运营。
8.责任单位要抓好船舶驾驶员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做到专人专管驾驶员,严禁非驾驶船工运营。
9.责任单位要开展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活动,严肃查处渡口、渡船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10.责任单位要严格按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意见》、《__省渡口船管理规定》等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办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1.渡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责任单位、船工平时要做好渡口水上安全的自查工作,镇将不定时的抽查。
2.镇每月将渡口船员进行检查一次,落实渡口安全情况和救生设备、防火灭火器材。
3.节假日、旺季组织人员对运营船舶逐只检查是否按目标责任、限载人员运营。违者重罚,并责令停止营运。
4.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于拒不接受整改或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运营资格和渡口运营船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镇配合市交通局对年度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定,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四、工作责任期限
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__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名)
20__年月日
20__年月日
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