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工作责任书(精选3篇)
学校反恐怖工作责任书为进一步明确反恐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反恐怖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全国人大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工作规定》和《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学校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反恐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反恐怖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将反恐怖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解决反恐怖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规划部署并抓好反恐怖工作在本单位的落实。
2、根据本单位反恐怖工作职责,逐级落实责任制,将反恐防范工作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组织开展反恐怖宣传教育和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提高队伍防恐怖工作水平。
3、全面了解掌握本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关心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做好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4、积极搜集在校维族学生群体手机、网络通讯账号,密切掌握维族学生群体异常通联、网络及宗教活动情况;开展对在校维族学生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有宗教极端思想苗头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坚决抵制“三股势力”向学校渗透。
5、学校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防恐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福建省学校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配齐配强“人防、物防、技防”并高效运行。
6、建立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工作机制,落实《福建省反恐怖防范重要目标分级督导检查办法》的具体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7、完成校安办交办的其他反恐怖工作。
三、责任追究
违反上述条款,我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凡是因为反恐怖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上报主管局予以责任追究。
四、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心小学
责任人(签名):
20xx年XX月X日
稳定是发展的基础,校园平安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保障,为保证我校平安校园创建工程落到实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有序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工作秩序。根据县教育局党委维稳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此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切实履行本校安全工作职责,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2、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学校利用班会、少队、团队等活动,或大型的集会活动,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确保在校学生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100%.
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师生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4、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格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学校交通死亡责任事故发生。
5、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无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校舍坍塌责任事故和学生踩踏责任事故的发生。
6、整治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7、完成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
二、奖惩办法
年底由中心学校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全工作奖惩依据。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教师,由中心学校按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加分。如未切实履行好安全工作职责而造成事故的教师,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三、其它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者即为相应责任人。此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负责人签名:王守林
教师签名:
李岭小学
20xx年9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源头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汽车客运站遵章操作,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企业是经营管理的主体,企业法人代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主持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政策,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企业每月至少自行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安全检查有记录,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约束机制,对存在隐患限期整改。
三、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站场消防、安保制度、站务工作人员安全学习制度、三品检查等安全生产制度。同时汽车客运站应建立所有参营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台帐,合理安排班次时间,并做到有相应明细表和台帐记录。
四、汽车客运站应有防盗、防火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对站内班车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五、营运客车进站报班前的安全例检工作由汽车客运站全面负责。凡从汽车客运站发出的客运车辆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例检,并如实做好记录。对例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除,或督促车辆驾驶员进厂修理。凡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车辆,车站不能组织发车,坚决杜绝带“病”车辆载客出站。
六、汽车客运站应加强对营运客车的管理,认真按照道路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三把关一监督”原则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源头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七、汽车客运站应杜绝无牌无证车辆进站营运,加大对“三品”的检查力度,坚决将“三品”堵在车站之外;做好出站车辆的登记工作,严禁客车超载、人货混装。
八、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上报各种安全报表。
九、认真完成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黄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签字):
黄山区客运服务站(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