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精选4篇)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出租房房主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guǎn lǐ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出租房主、承租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乙方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甲方和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组织出租房房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维护乙方出租房周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甲方在必要时,可对乙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出租房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二、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出租房内配置符合规范的轻便灭火器材。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浙江省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5、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督促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用火用电。
7、负责制定和贯彻承租单元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习。
8、保护好出租房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4、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X年XX月XX日
为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责任书如下:
1.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
2.熟练掌握本区域内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遇有火灾发生时,能积极进行扑火施救工作。
3.严格按章操作,自觉做到安全消防,不违章操作,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会。
4.做到每日检查本地区的消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消防队反映。
5.凡在泸县二中有房屋的住户,必须购买1—2具ABC干粉灭火器。
6.若出现一次消防责任事件或事故,学校将立即收回所出租房屋所有权。
7.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本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承担经济损失赔偿,以及法律责任。
年月日
为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责任书如下:
1.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
2.熟练掌握本区域内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遇有火灾发生时,能积极进行扑火施救工作。
3.严格按章操作,自觉做到安全消防,不违章操作,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会。
4.做到每日检查本地区的消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消防队反映。
5.凡在泸县二中有房屋的住户,必须购买1—2具ABC干粉灭火器。
6.若出现一次消防责任事件或事故,学校将立即收回所出租房屋所有权。
7.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本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承担经济损失赔偿,以及法律责任。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1、维护出租房屋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2、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单元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房屋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3、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符合规范的轻便灭火器材。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广东省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要经常检查所有电源、电路及其他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维修。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5、不得私自拉临时电线,如有需要应找专业电工安装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电熨斗等高功率电器设备,以免使用不当发生火灾。
6、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7、保护好承租房屋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8、承租期间确保甲方资产不受损失。
9、因使用管理不善引起火灾或其他不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造成甲方房屋及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给其他租赁户或业主造成损失,其损失全部由肇事者承担。
10、根据消防法规定,企业财产出租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全责。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4、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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