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校安全的责任书(精选3篇)
才林教育安全责任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了切实做好暑假辅导期间学生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彻底杜绝暑假辅导期间学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同时结合我们才林教育的实际,对学生学习生活提出明确要求,希望尊敬的家长全面配合工作,共同教育学生,力争让每一个孩子能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愉快、有意义的假期:
一、安全要求
(一)才林教育方面
暑假辅导期间,才林教育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才林教育必须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安全公约。辅导老师要代表辅导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好暑假安全责任书。
(二)学生方面
1、学生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小学生由家长接送上学,中学生骑车来上学时应时刻注意安全。
2、学生请假、早退必须由家长提前亲自说明情况。
3、辅导期间维持好课堂纪律,不嬉戏打闹。
4、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楼房栏杆,不得翻越围樯。
5、不准***,不得私自外出游玩,不准买无安全保障的食品,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私接电源。
7、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不得在水边戏水、划船、钓鱼等,以防溺水。
8、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9、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0、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1、夏季多雨,任何同学不准在大树及高大建筑物下避雨;下雨时学生不得骑车来上学;高温天气要采取降温措施,防止中暑。
12、不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任何同学在暑假期间进入“三厅、两室、一吧”活动。
(三)家长方面
学生家长要在暑假辅导期间严格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以有效的方式教育孩子,确保孩子的安全。对于家庭住址距离辅导班较远的学生以及所有小学生应由家长做到按时接送。
二、我(家长)自愿接受暑假家教辅导班的要求,严格教育自己的孩子。否则,出现一切意外后果自负,才林教育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还要提醒、帮助、督促孩子的假期学习,要求孩子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家长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担负着教育子女成长的义务,望能在暑假辅导期间配合辅导班抓好安全工作,让子女成为文明、守纪的好公民。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辅导老师代表暑假辅导班和家长鉴定,辅导班和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监护人(签字):
辅导老师(签字):
学 生(签字):
才 林 教 育
年 月 日
杜绝一切安全隐患责任书
我公司如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善制度,加强管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我公司承诺解决施工中的以下工作:
1. 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2. 防止坠落伤人,保证行人安全。
3. 施工场地通道不堆物,保持畅通;工地上不准流动吸烟;材料按场布图规定场所堆场、并挂好标识排、注明规格、品种、名称;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危险物品进库、妥善保管。
4. 作好安全标志,以图象为主要物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来提醒路人注意安全。
5. 施工现场应制定不扰民措施,如施工场所搞好围档封闭,无粉尘污染;夜间禁止不必要的施工造成噪音干扰周围居民,除连续性施工,一般施工不超过18小时;周边道路要设防护措施,保持道路畅通。
6. 施工现场周边要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闭管理,悬挂张贴醒目的标志或者告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 施工现场实施符合文明施工的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生产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卫生标准。
8. 我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9. 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选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他企业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10. 强化员工安全意识;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心理素质,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通过培训,掌握和提高应急自救的知识和能力;通过培训来营造企业的安全文化,这是远离事故的最牢固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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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_月__日
为严格责任界限,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对场地、校舍、生活设施、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8.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9.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责任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校的场地、器械、保护措施并无缺陷)发生意外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伤害事故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3.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的;
2.在学生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发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未涉及之处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