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质量责任书范本(精选4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78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暂行规定》、《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规章条款、文件精神和我司与你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之规定,为了达到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把质量、安全责任到岗,做到责任到人,特签订如下质量安全责任书,以达到工程施工的顺利竣工。
一、 甲方责任:
1 公司工程部和授权的项目监理部对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经常开展质量安全施工教育,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的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2公司工程部和项目监理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直接监督管理,并把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当作头等任务来抓,要求项目经理部建立质量安全机构和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种质量安全隐患。
3公司工程部对项目工程展开经常性的质量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拉网式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督促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安全消防工作的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乙方责任:
1、必须履行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具体的质量安全施工方案,并上报 公司工程部、监理部。
2、自觉接受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对质量安全生产的教育学习,同时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各班组长及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教育,经常召开质量安全会议,总结质量安全经验,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感,并做好记录。
3、项目经理应向各岗位人员签订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在岗员工,做到人人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
4、项目经理部应自觉接受公司工程部、监理部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第一次给予教育,第二次处以罚款 元/人,第三次罚款元/人,再违者按不称职或要求更换人员处理。
5、项目经理部严格遵照《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把好安全关。否则,公司将对项目经理部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或重新更换岗位人员: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和高跟鞋作业,否则按 元/人次罚款处理。
(2)从事外墙的搭架、装饰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按元/人次罚款处理。
(3)脚手架首层必须设置2米宽安全网,每隔四层设固定安全网,且按规定设支杆,每交接处必须要重叠接密,网内无杂质。否则每次按 元罚款处理。
(4)楼梯、阳台、屋面、预留洞口要有防护措施,否则按元/部位次进行罚款处理。
6、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和遵守各种施工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各种安全生产标志牌,切实履行《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现场十不准》,为保证施工安全创造必要条件。
8、一切工伤安全责任事故费用全由项目经理承担。
9、保证所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达标。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如下:
(1)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项目经理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项目经理元。
(2)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员、项目负责人指挥造成的 ,根据事故大小,处罚施工员、项目负责人元。
(3)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质检员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安全员元。
(4)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安全员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安全员元。
(5)工程竣工后,不按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未完整交回公司的,处罚项目经理元。
(6)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其他有关部门对我公司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该罚款,同时立即停工整改外,我司还要再加元的罚款处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切实搞好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落实以项目承包人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公司及项目承包人责任、权限和利益,以确保顺利完成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之规定,结合《建筑法》《合同法》相关条款,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公司(以下称甲方)与项目承包人(以下称乙方)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大学礼堂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大学
建设单位:大学
承包范围:大学礼堂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土建、安装及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质量等级: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对乙方提出建议的权利,对甲方提出的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对不予采纳的建议,乙方应当说明理由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2、甲方对乙方不按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的,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按照公司及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的担保人)承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4、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生产经营责任指标定期进行检查,当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或因管理、资金等问题不能完成施工合同时,公司有权终止其乙方资格,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义务
1、按照公司现行的规定、办法,维护乙方在项目管理上的自主权。
2、督促公司相关部室,按照职责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各项重大技术攻关等问题。
3、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做好项目范围内的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并承担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与公司进行的该施工项目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2、经授权组建路基工程施工一队,确定本项目部的组织结构,选择聘任管理人员,确定管理人员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3、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4、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公司授权和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决定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决定本项目部路基一队的计薪办法。
5、在授权范围内,有物资采购权(业主供材料和公司统一定购的材料除外),采购型号、生产厂家需经标段项目经理部核准、备案。
6、根据公司授权或按照企业的规定选择、使用有劳务资质的作业队伍。
7、主持本项目部路基一队的工作,组织编定施工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8、根据公司授权,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管理。
9、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所有竣工资料的搜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参与办理工程结算。处理路基工程项目部的善后工作,接受审计。
(二)义务
1、服从甲方及甲方组建的标段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严格执行《规范》中有关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现场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生产要素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管理等条款的相关规定。
2、全面按期完成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该项目的施工合同和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信誉。
3、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承担保修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
4、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文明工地要求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其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对项目所使用人员的有关社保、医保等保险,乙方应按规定为其投保。
5、确保工期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因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成本扩大、业主索赔等均由乙方承担。
6、严格按照责任书工程量清单进行成本核算,产生节余经由乙方自行分配,如生产项目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7、负责本项目施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的清收偿还,并承担全部责任。
8、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任务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安全责任等所有法律责任提供担保。
四、民工工资保证金、计量及工程费用拨付
1、乙方自负盈亏,以监理、业主签证的计量单或进度报表(配备齐全的质检、变更等相关资料)为基础,以甲方的审核为准(对超出合同工程量或变更工程费用,甲方不予垫付,待业主相应计量款到位后,按相应百分比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已完成目标成本95%按月拨付;竣工资料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及返还按业主的进度同比例进行。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且业主单位拨付剩余费用后,支付剩余目标费用。
2、营业税及附加等税费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从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
3、缺陷责任期内,乙方组织人员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组织人员进行修复,由甲方直接安排人员修复,其费用从乙方剩余工程款中扣除。
五、其他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参照甲方与业主单位签定的主合同执行。
2、在安全生产方面,双方另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由本责任书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应同时履行各自职责。
3、本责任书明确的甲方与乙方的责任关系为内部承包关系,履行过程出现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5、本责任书自甲方、乙方及担保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债权债务清理结束后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落实本项目质量目标责任,根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确保该工程按合同履约,保证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决定对工程项目施工与 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本工程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达到的质量等级为合格,项目部拟达到的质量目标为合格。
一、项目部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必须服从公司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还应接受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检查和指导,并随时征求他们的意见,作为持续改进的目标。
二、有关质量管理事项:
1、工程部指导项目部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管理体系和公司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技术操作文件,保证工程施工在正常状态下进行,达到质量管理目标;
2、项目部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3、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等级;
4、工程部如发现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改正和返工,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施工中机械设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达不到工程施工需求的,公司检查人员在场要求更新设备及更换人员;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由公司与项目部共同配合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项目部承担。在必要时下发质量惩罚通知书,其经济罚款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或当场缴纳罚款;
6、若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建设单位给予的奖励属项目部所有,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罚款等费用,由项目部承担。若工程项目获长安杯或更高的荣誉,按公司有关奖励办法对项目部进行奖励;
7、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8、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完成后按验收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工程所用材料、隐蔽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三、工期目标责任:
1、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
2、项目部就工程工期须延时或有关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3、项目按合同约定提前完工的,建设单位给予的奖励属项目部所有。由于违约、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经济处罚和损失,由项目部全部承担。
建筑有限公司 单位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为了全面履行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经公司研究,成立工程项目经理部,聘任为项目经理部经理,公司总经理与项目经理部经理签订如下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一部分管理目标
一、经济指标
1、营业收入:万元;
2、实现利润:万元,利润率为%;
3、上交管理费用:万元,上交管理费率为%。
二、运行管理目标
1、工期
达到业主的工期要求。
2、质量
(1)单位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到100%;
(2)本工程质量达到省(部)优工程目标;
3、贯标认证工作
(1)贯标外审无严重不合格项;
(2)职业健康监护率100%,年新增职业病例≤0.15%;
(3)对环境污染控制率达到100%;噪声、污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防治率达到100%;对井巷施工粉尘浓度检测合格率80%以上;
4、安全管理:
(1)无工亡事故;
(2)杜绝重大交通、设备、火灾、触电、爆炸和中毒事故;
(3)亿元施工产值重伤率≤1人、轻伤率≤5人;
5、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其中:
(1)人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
(2)材料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
(3)机械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
(4)其它直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
其中:项目经理部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控制在万元内。
(5)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控制在万元以内;
其中:业务招待费控制在万元以内。
第二部分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一)履行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公司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保证达到业主满意。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合法经营。
(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程或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资金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xx]1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监管,在公司审批后方能签订采购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督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若有修改则按新的文件执行
2、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xx]1号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二十三冶工程施工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
第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执行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工程预算分析资料和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工程(劳务)分包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并经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审批后方能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