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环境卫生责任书(精选3篇)
责任内容及规定:
1.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到所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如超出审批处置量,须重新申请办理处置手续。
2.所在出土、拆迁工地必须安装建筑垃圾车辆限高标杆,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施工。建筑工地设置标准遮挡门,严禁用蛇皮布代替遮挡门。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保持清洁、完整。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要设置冲洗设施,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4.处置建筑垃圾时,必须由各区市容园林局认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单位处置。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5.在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密闭清运,严禁超载、冒尖、抛撒。所在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车轮、车体必须清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倾倒。
6.建设单位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必须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理部门登记,由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7.坚持市场化运营方向。建设单位施工工地要配备容貌监督员,容貌监督员接受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和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8.为了保证建筑垃圾运输安全,防止污染城市道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项目建设方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分别缴纳一定数额的清洁运输保障金和运输安全保障金,由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对两项资金进行监管,如有违规现象,将扣除保障金。未出现违规行为,退还全部保障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9.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9月28日止。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为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环境卫生与容貌面貌,营造洁净、有序、优美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会号公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部门一级目标管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二、控制目标
一把手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达到市民基本满意。
三、工作目标
(一)定期研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进行综合管理、执法,形成纪要,并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干部年度干部考核主要内容。
(二)加强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管理。按照政办发[]号文件划分职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工作基本达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负责编制市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区(县)编制区域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区主干道车行道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集中收取,会同财政部门拟定资金分配兑现方案;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负责城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环境卫生责任人、分管领导、承办责任人、作业负责人及责任明确并公示。
(四)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动态循环提高的管理机制和绩效监督体系及经费保障,能够确保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挡案,列入干部考核记录;
投诉举报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并实行市容环境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五)加强督办检查
制定严格的日常检查、复查制度并认真执行。组织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两次,每次检查对上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形成详细的档案。
(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按照十堰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实施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建设,必要装备、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四、考核与奖惩
上述各项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日检查、周进度、月通报、季公示”进行考评,并根据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市人民政府(章)市建设局局(章)
分管领导:
责任人:
年月日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强化食堂管理,明确职责,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使我院食堂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特订立本责任书。
一、食堂主管责任人必须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万无一失。
二、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加工、贮存和销售关,具体做到: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食堂。
2、建立食堂物资采购、验收台账,大宗物资必须集中采购,必须索取“三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畜类产品应当索取产品检疫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3、严格遵守蔬菜浸泡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每天有登记记录。
4、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生、熟食要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隔夜熟食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5、健全餐用具消毒制度,熟食留样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时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6、建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好就餐秩序,保持用电、用水、用火安全。
三、以上各款是食堂主管责任人、食堂工作人员、食堂监管责任人及商店责任人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须严格遵照执行,并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学院的检查监督。若有违反,经上级行政部门、院方查出未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追究和处罚,若造成师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和其它安全事故,则依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