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家长责任书三篇

防溺水家长责任书(通用3篇)

防溺水家长责任书 篇1

根据上级文件,经学校研究决定,与各班班主任、副班主任签订《学校防溺水工作目标责任状》。责任状如下:

盘溪镇第一小学必须严格履行对学校班级的管理,并依法管理、依法治校。各班级在盘溪镇第一小学的管理下开展好《学校防溺水工作目标责任状》的相关条款,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途径,积极开展好学校防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学校稳定,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条款如下:

1、结合夏季时段,夏季学期开展专项防溺水安全教育课不少于10节,让学生学习掌握防溺水知识和技能;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展开全校师生、家长防溺水工作会议,提高学生家长防溺水安全教育的意识。

2、开家长会,通报全国近期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

3、结合盘溪夏季天气的特点,印发《预防溺水告家长学生书》。

4、凡新生入学实行与家长签订学生《防溺水承诺书》。

5、开展全班学生家访活动,特别要针对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生,引导、帮助其家长和监护人承担好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不发生学生因缺乏监管出现的溺水事故。

盘溪镇第一小学 年级 班 班主任: 副班主任: 责任人:马绍祥

20xx年6月2日

防溺水家长责任书 篇2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情系万家。夏季,气温炎热,中小学生不慎溺水身亡的悲剧时有发生,加之降雨量剧增,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平频率增高。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家长、学生防溺水、防自然灾害安全责任书,请家长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汛期安全的监护和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一、家长、学生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严防溺水和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二、学生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到河边钓鱼、捉虾等。

三、学生到校后不得随意外出,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请假私自外出。

四、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回家。有事外出者,必须电话告知家长,经家长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六、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七、学校设立私自游泳举报电话,鼓励学生积极举报,互相监督。

八、家长必须随时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监护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行为,家长、学生要全部承担学生在校外的一切溺水事件的责任。

九、家长要对孩子进行防自然灾害安全知识教育,内容包括(防山体滑坡、防泥石流、防塌方、防滚石、防雷击)等。

十、学生家长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按以上规定教育孩子认真遵守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一式一份,学生、家长签字后,由学校统一收存。

立状单位:仁怀市城北中学

履状人

学生(签字): 班级:

家长(签字):

20 年 月 日

防溺水家长责任书 篇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会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学生安全保护工作,增强教师安全防范意识,特对我校全体教师明确以下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教师组织学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二)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三)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四)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教师在岗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六)班主任教师发现学生擅自离校,但未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的。

(七)教师无视学校规定,擅自在校外补课造成学生伤害的。

(八)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及课后十分钟,擅自离岗的。

(九)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中毒的教育,未尽到教育职责的。

(十)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擅自离岗,未尽管理职责的。

(十一)教师有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自尊心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其它方式,因教师自身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

甲方(教师):

乙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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