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目标责任书(精选3篇)
一、为了强化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考核工作,本单位确定:明确本单位安全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办公室 兼旅行社安全管理员,任期为20xx 年1 月至 20xx 年 12月
在单位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五)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六)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七)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八)生产经营单位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负责做好单位安全例会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会议召集人、参加人员、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决定等要点。
三、组织实施对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并将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签到簿、培训内容、安全知识考试试卷、考试成绩单等编制培训档案。
四、在订立房屋出租合同时:(1)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责任;(2)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统一管理。
五、每年提请法人代表与单位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开展单位各部门工作考核时应当将部门消防管理等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定之中,对各部门安全管理状况经常检查,定期考评。
安全管理工作优劣情况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评先、奖金发放依据,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单位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扬州市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全系统正常的经营、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下达20xx年《旅行社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对象
各国际、国内旅行社的法人代表是旅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列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旅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尤其是黄金周前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各项安全工作要有文字记录,制定安全档案,落实到人。
2、建立安全领导机构。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机构,有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要对旅行社经营中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1)旅行社门市部经营必须遵守“四统一”原则,既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路线和产品。旅行社门市部不得独立开展旅游业务,旅行社招徕、接待游客使用的组团合同书中必须使用旅行社法人章,不得使用营业部章。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和停止必须严格报备制度,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旅游局及扬州市旅游局同时报备。旅行社门市部必须与总社签定安全责任状。
(2)旅行社必须与游客签订标准旅游合同;不搞任何形式的承包挂靠,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任何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旅游业务(不得委托外地驻泉机构经营旅游业务);
(3)旅行社应规范旅行社团队档案。旅游团队档案必须按序号列出资料项目,内容包括: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报名须知;团队计划书(包括行程表、游客名单等);团队派车单,与接(组)团社、酒店往来传真原件和复印件;报价单及游客回复确定价传真原件和复印件;单团成本核算单;接(组)社派团单;游客意见反馈表;财务结算单;全陪备忘录;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旅服委、高新区管委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高新区旅服办和内各旅游企业签订以下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
1、不发生企业职工责任死亡事故。
旅游星级饭店不发生宾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不发生因组织不当造成游客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旅游景区不发生游客责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4、执行好《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综合治安事件。
二、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旅游企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落实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
3、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旅游企业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对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5、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按要求认真做好员工的安全知识、救护常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积极开展公众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做出努力。
6、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旅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适时进行演练,提高事故的预防能力。
8、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本旅游企业发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三、履约期限自签订本责任书至下年度签订责任书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