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安全责任书(精选8篇)
爆破安全是爆破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为确保爆破安全万无一失,实现零伤亡、零事故的目标,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爆破作业单位,要做好以下几点:
1、在爆破作业单位进行装药、连线作业时,严禁非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人员)进入爆破作业警戒区域内。
2、起爆时,各标段专职安全员在接到爆破预警信号后,要配合爆破作业单位立即做好本单位工人、机械设备及周边群众、牲畜的清场警戒工作,并按爆破作业单位的要求,机械设备撤离距爆破区150米以外,人员撤离距爆破区200米(中深孔爆破时)-300米(浅孔爆破时)以外。
3、爆破结束后,只有当接到爆破作业单位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后,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才能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没有接到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入警戒区域内。
4、各单位在作业时如发现有凝似盲炮时,要及时报告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处理。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准处理。
签字(单位)人:
年月日
甲方:边阳镇罗木村新庄四组 ﹙以下称甲方﹚
乙方:边阳镇 ﹙以下称乙方﹚
为了搞好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让甲方今后在此居住全家安康幸福,子孙兴旺。因此,杜绝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工程为私人房屋建筑施工。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进场施工前甲方须对乙方代表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将该房屋建筑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即砌砖,搭架,升架,打楼面及进行一切高空施工﹚向乙方讲清楚。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代表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2)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建房注意事项等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建筑场地。
(3)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地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班。
(4)乙方负责此项房屋建筑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建筑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房屋建筑施工。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证实人: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订本责任合同。
工程项目:
施工地址:
一、 安全责任协议内容:
在履行上述工程项目合同过程中,双方应认真地履行国家规定的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本协议的约定,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责任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甲方原因导致事故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受害人赔偿。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甲方属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1、甲乙双方都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要对乙方人员进行场前安全教育,逐日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对于高空作业人员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乙方管理人员为义务安全员,必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甲乙双方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防火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3、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以及督促检查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甲乙双方都应监督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5、乙方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后果自负。
6、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并按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严禁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7、乙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区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9、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电焊、气焊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有肇事方负责。
10、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保护,甲方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和甲方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1、乙方必须遵守管理规定,不得与任何业主管理人员有语言、肢体等冲突。入场人员必须接受业主入场培训并办理入场证,其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
12、乙方必须遵守 十大禁令,违反禁令将进行处罚200-500元。 项目安全十项禁令
1 )禁止借用或伪造入场证入场。
2 )禁止电工、起重作业、射线检测人员无证作业。
3 )禁止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或无合格作业平台。
4 )禁止吊篮作业未设置防坠器。
5 ) 禁止射线作业警示、防护措施及监护人不到位。
6 ) 禁止涂装与用火作业交叉进行。
7 ) 禁止临时用电无漏电保护器。
8 )禁止乙炔气瓶或液化气瓶缺少减压阀、阻火器。
9 ) 禁止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未完全伸出、未设置垫板或超负荷作业。
10 ) 禁止总承包商之间交叉作业没有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文明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安全目标:轻伤在2‰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 机械事故。
安全约定条款:乙方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的安全要求,否则按协议 书有关条例执行。
1、安全设施管理。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动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措施,对于现场机械、电器设备应符合要求,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安全带。对于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操作,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工作,并严肃批评教育甚至罚款处理,乙方高空作业时如不按安全规定操作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3、安全帽。对于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如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甲方处罚乙方每人每次100元,并赶出工地。
4、室外高空作业。乙方人员应首先检查脚手板、护身栏杆、架子扣件是否牢固方可操作,如发生隐患,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直至加固到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施工,否则乙方不得施工。
5、室内作业。必须检查脚手板、马凳是否牢固,特别在“四口五临边”,操作人员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和配备安全工具,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日常安全教育。由乙方班组长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及反馈项目部;每周二组织安全教育大会,班组长参加,若不参加每人每次处以50元罚款;乙方进场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每发现一人处罚200元。
7、违章处理。对乙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每次处罚200元。 ①高处作业未穿防滑鞋,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②2米以上(含2米)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
③没有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作业。
④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⑤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⑥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⑦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⑧高处作业向下抛投物体。
⑨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⑩破坏现场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工程管理 部门批准,随意挪动或拆除。
三、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的人员,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施工工地由于乙方内部管理不严而误伤他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人员与其它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责任自负,并且甲方将按《文明施工规定>严加处罚。乙方人员外出发生走失和其它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内摆摊设点,开食堂、卖副食,以防止中毒和发生意外。
4、施工现场所有材料进场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达到文明工地要求,工序交接时(钢筋料:余料、扎丝、套筒、保护帽、垫块、清理干净、竖向报验时无任何相应材料,并清扫周围地面;木工:顶板、梁内、结构架内材料、地面清扫、拆模后材料清理、地面粗扫等;混凝土工:板面扫水、放线后楼面清扫干净、拆模后楼面清除清扫每次浇砼后施工面、车辆进出口路面清扫、余料处理等;外架工:每日检查密目网、防护、脚手板、拉结点、外架上的材料清理等;钢筋加工:钢筋分类、分项、码放整齐,挂标示牌、废料进箱施工区域清扫等)所有工种完工报验时,必须达到以上规定,并检查外架上无任何材料。甲方每日专人定时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处以100-200元罚款。
5、职工在施工现场,有节约设施材料及水电的责任,对随意浪费者,甲方将对其处以该设施材料原值50-10倍的罚款。严禁赌博、集众闹事、酗酒等不文明行为出现,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除对当事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对所属班组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6、施工现场内严禁乱倒垃圾,严禁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乱倒垃圾每人每次100元,随地大小便每人每次100-500元整。
7、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对成品、半成品造成破坏的,除令其修补完好外,另外以100-1000元罚款。严禁偷盗和损坏公物。违反者对当事人处以被盗材料原价5-10倍罚款。
8、临时用电。乙方必须从甲方指定的电箱,并有专业电工接用电源,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9、机械管理。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乙方负责。使用甲方机械,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按要求进行维护及保养,禁止野蛮操作。因自身因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
10、治安保卫。
①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②乙方人员必须符合有关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③所有人员携带物件出门必须有物资部开据出门证。
④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门卫处办理来客登记。
⑤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11、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办理动火令。 2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禁火区域划分和分级动火审查手续动火。 3木工棚、钢筋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4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看管。
5教育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对灯、闸、锁等认真检查。
12、其它。在工地现场所发下的整改通知、处理措施、工作联系单等与《发包合同》、《施工安全责任协议》、《工地文明施工规定》及《承诺书》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工作,甲方专职安全员在日常进行巡查发现,对屡教不改的安全现象进行处罚,每次罚单附相片,结算给与扣除。如业主开出的罚款单由当月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本工程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原则,双方同意预留该项目施工工程费的10%(不少于1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由甲方掌握,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违规罚款由此费用中扣除。乙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可全数提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齐全后生效,协议作为分项承包合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财务部一份,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国道314线托-库项目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爆破施工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 协商,特拟如下条款:
一、 工程名称:国道314线托-库项目第四合同段路基石方工程。
二、 工程位置:K
三、 甲乙方责权
甲乙双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关于民用***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一)甲方责权:
1、甲方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情况。
2、甲方负责炸药、***等爆破危险品的使用、贮存、保管。
3、甲方按照乙方当日使用量,经核实后发放。
4、甲方严禁乙方夜间实施爆破施工。
(二)乙方责权:
1、乙方必须保证本施工队现场施工总人数在 人以内,不得雇用童工和有疑难病历人员,不得收容在逃犯人和其他不法份子,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自觉积极地按当地政府的要求防治“非典”及其他传染病的传播,做好生活施工片区的消毒及卫生工作,每天向项目部综合办报告有无发烧发热病人,施工过程中如有人员进场、离场,必须向项目部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合法医疗卫生部门的体检资料,不得隐瞒、漏报、迟报,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所有施工人员服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统一管理,按规范施工,不得无理取闹,发生围攻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及政府执法人员的事件,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领取的炸药、***等危险物品必须妥善贮运保管,并回收上交未用(或经妥善处理后的)炸药、***等危险物品;不得发生被盗、挪用、遗漏,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操作;乙方在实施爆破危险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立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和显示爆破时间的警号、信号。
6、乙方在实施爆破时必须认真清理、检查爆破危险区内的非工作人员、过往行人、车辆等,并疏散到安全地带。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选择合理的爆破施工方法,防止爆破损坏附近的公共设施(光缆、输油管等)及构造物;否则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办理有关意外伤亡事故保险业务,并上报甲方备案,对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爆破员:
爆破证编号: 发证机关:
身份证编号: 发证机关:
四、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爆破任务完成之后自行失效。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国道314线托-库项目
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爆破办公室:
项目经理:
乙方(章):
乙方代表:
20xx年 月 日
竹溪兴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班组:(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况,我兴业建材有限公司与爆破队队长、爆破员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爆破队队长、爆破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思想。
二、爆破队队长安全职责
1、根据公司要求进入现场后,必须做好施爆前、中、后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进度有序进行。
2、在施工管理时严禁饮酒,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作业,提供及时、准确、安全的爆破服务。
3、必须督促爆破员、爆破技工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及时、纠正、制止爆破员、爆破技工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施工。
4、必须根据气候、地质等现场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合理安排好爆破员、爆破技工进行作业,并做好记录。
5、必须督促爆破员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6、爆破队队长必须遵守执行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县和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守执行);不遵守执行的,造成安全事故,由爆破队长负责。
三、爆破员安全职责
1、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执行,禁止擅自增加、减少***的使用量,改变警戒措施。
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不准酒后施爆。
5、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技术要求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因违规操作在施爆过程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爆破员负责。
甲方:竹溪兴业建材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乙方:
20xx年日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生产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安全工作必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根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责任状。
第一项 高空作业人员及高边坡、悬崖施工
第一条 危险松动的浮石未清除,不准在边坡下施工,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不准施工,安全绳应在牢固的固定物上,未经检查的安全绳不准使用,边坡顶和边坡脚不准同时施工。土石方开挖要从上至下,严禁挖“神仙土”。
第二条 桥梁施工、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绳、安全帽,以及安全网。
第三条 在开挖深基坑时应在其周围2米内不准堆土石,搭设支架时应按技术员的要求办理,结构合理、牢固。桥梁支架及高空作业须穿防滑鞋,严禁在施工时戏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以及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上桥梁支架及高边坡施工。搭设支架时应设警戒人员,防止闲人入内受伤。
第四条 在进行构造物砌筑和抬运石料时应事先检查抬绳、抬杠,高挡墙和桥台下严禁站人,自卸汽车(拖拉机)装运土石方和筑路材料时,不准乱扔乱抛,应按先后顺序进行,自卸汽车(拖拉机)上严禁载人。
第二项 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第一条 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第二条 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横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架、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第三条 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第四条 冬季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 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
第六条 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驻地要设路灯。
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第三项 交通安全
第一条 宣传教育好施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禁止搭乘运输车辆及其它施工机械上、下班,更不能强行爬车。因此造成的伤亡后果自负。
第二条 移动空压机、拌和机及其它机械时要统一指挥、统一号令、专人负责,闲人不准进入作业区,施工人员不准随意驾驶机(车)玩耍,在碎石机、打砂机工作时不得将手伸进喂料斗,不准赤足上班。检修电动机时应先断电,并有专人看守电闸。
第三条 凡进入本合同段参与施工的运输机械,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和开“病”车,应服从工地安全员的检查、指挥及技术员的安排,按指定的地点卸料。
第四项 治安保卫和遵纪守法。
凡参加本合同段施工建设的人员,施工队伍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遵守当地村规民约,尊重民风民俗及治安条例,做一个守法公民,施工队伍必须接受当地行政部门、公安部门、项目部的管理,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或所属乡镇级的身份证明书,方能进场施工。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更不能行凶闹事,施工班组不得留宿违法或公安机关追捕的犯罪分子。
凡进入我乡公路施工工地的施工队伍,其负责人应对所施工地段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本责任状之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强化安全管理,配备专职安全员,每天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在施工中,施工队伍如违反责任状的有关规定,乡政府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汇报,对施工队伍下达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
莲池乡人民政府(签章)
施工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方责任人(签字):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甲 方 :
乙 方: (项 目 承 包 人)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有
关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保障不发生对外部人员造成意外伤害,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现与项目承包人(乙方)签订本责任合同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宜春·和园一期
2、工程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芦洲北路以北
3、承包栋号:
4、工程结构: 框架
5、建筑面积: 55000㎡
6、施工范围: 土建,水电
7、开竣工日期及总日历天: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420 天。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措施,配合工地组织编写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
2、督促各职能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有偿为乙方提供有关实施安全操作的合格防护用品。
4、参加对各施工人员的资格鉴定,行使安全否决权。
5、依照规定上报伤亡事故和组织本公司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处理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是工程项目第一安全责任人。在工程项目中必须无条件执行建筑安全法令、法规,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管理组织机构及所有安全制度,并设有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制度必须上报)。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乙方在施工现场着重将安全防护工摆在第一位,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做到如下:
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安全防护措施,选用优质合格的安全防护材料,材料要有合格证。制定一套安全可靠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安全用电工程、机具设备、搅拌机、塔吊起重设备工程交叉作业等都在制造专项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
三宝利用、四口防护一定要人人遵守。
架设电线要规范,一机一闸、一漏一保,设备重复接地,使用设备的安全防护都要做好。班前要交底,班中要检查,班后要总结布置。
预防违规指挥,违规操作,预防自身也要预防伤害他人,总之人人都要提高警惕,班后要总结布置。
3、负责组织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又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好现场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品的张挂和布置。
4、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施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岗前培训,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并签定有劳动合同(试卷及劳务合同保存备查)。
5、配合好甲方搞好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在两个小时之内向甲方报告,并向上级政府安全部门上报,保护好现场,按公司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在抢救伤员时如需移动现场物证明时,应进行拍照以保证物证。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事故分析会。
6、乙方负责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并做好各级安全教育记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对项目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承担所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的一切后果责任。
7、工程地点不论在市区或郊区,乙方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围护、围栏及警示标志,并设有专人看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以免造成外部人员伤害。如发生意外,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和加防护网。所有的安全防护品必须有出产厂家合格证和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保留备查。
9、乙方在施工中用电,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配电箱,实行三项五线制,保证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设备需重复接地,否则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JG59-99标准编制和实施各种施工安全措施,强化对在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防止发生人身、设备、意外事故。
11、乙方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工地整洁有序,如由于文明施工不合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2、如发生由于施工设备、设施故障或操作失误、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等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司制度和安全法规的条件下,对在施工人员采取一切合法的强制安全管理措施。
14、乙方录用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由乙方按规定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乙方安全生产责任达标如下:
(1)大机具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率为零。
(2)轻伤事故不超 0.1 %。
(3)扎手扎脚人员不超 0.5 %。
(4)外部人员意外伤害为零。
第四条 奖罚办法
1、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内容,达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不奖不罚。
2、乙方未完成第三条生产达标其中任一项目标,每项处5000元至20xx0元罚款,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上级部门检查,由于乙方施工管理及现场各项达标不合格而发生的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4、日常安全单项不符合要求的对乙方做以下处罚:
(1)凡施工项目没有专职或兼职有证的安全管理人员,罚500元至1000元罚金,作为工程项目进行有证人员培训和办理资质证的费用。
(2)对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必须留记录卡,无培训记录卡罚项目承包人300元,有卡但受训人不全、无本人签字,缺一人罚安全员10元。
(3)施工现场设有的安全标志牌,警示牌,各不少于五组,安全证件、制度必须上墙张贴公布。凡不按规定执行,除200元罚款外,还需补办合格。
(4)施工项目安全内业必须及时准确填写,无安全会议记录罚安全负责人200元,安全员100元,作业与时间不同步,分别罚50元、30元。作业班组无安全会议记录、交底记录罚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各50元,罚班组长30元。无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吊车安拆方案罚每项200元,罚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每项各100元。
(5)干部不得违章指挥,工人不得违章作业,发生一起处项目负责人、当事人各100元罚金。在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违者罚当事人10元/次。
第五条 约束和违约
1、约束: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如乙方在项目实施中有影响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将采取果断措施维护自身形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约束: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同时上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工程竣工结束完成本合同的要求,返给乙方。
3、违约:(1)协商解决。
(2)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 方:
工程(安全)负责人:
乙 方:
为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落实到施工现场管理者,确实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杜绝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现场施工单位法人是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二、施工现场需进行围挡施工,并设置警示标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三、确保施工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完整好用,不准在非施工区域通道上堆放杂物,停放施工车辆。
四、除满足当日施工需要外,现场不得堆放大量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堆放在现场的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应制定并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制度。
五、现场安全应指派专人负责,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存在隐患的应在次日前整改完毕。
六、电线、电缆的铺设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并穿管保护,严禁电线短路、漏电等危机人身安全的事故的发生
七、施工现场相关脚手架、平台的搭建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控制作业人数,防止台架坍塌、人员坠落等安全事故发生。
八、现场施工人员需经岗前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不得雇佣、使用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持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不得擅自操作特种设备、专业电气设备。
九、不准未经许可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储藏汽油、香蕉水等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火柴、蜡烛、蚊香等物品时,应确保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用毕立即熄灭。
十、施工中,要及时引导、疏散周边密集人流,防止人员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十二、认真履行好其它安全工作职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单位(个人)责任人签字:
单位(民间建筑工匠)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