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5篇最新

切实加强校车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学校及幼儿园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势在必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1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接送学生车不

超员不超速,特制定如下责任状。

一、管理范围:李岩海3台校车。

二、责任范围:

1、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随车照管人员,监督司机驾照是否合格。

3、监督检查人及时检查校车安全,并与照管人员签字接交。

4、检查超员超速问题,检查是否系安全带问题。

三、校车责任:使用校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不能使用:

1、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合理的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5、定人员定座位定时间定线路定车次。

6、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7、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身心健康,无严重的交通违法记录。

立状人:刘景波

主管人: 2015年3月1日

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2

兹有学生家长 自愿让子女 乘坐 校车 车号为: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车主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

三、家长必须带领子女准时侯车。超出发车时间双方须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四、家长必须凭接送卡接幼儿,如无卡接送,跟车老师有权将幼儿带回幼儿园。如遇家长无法亲自来接,委托别人代接时,应及时通知班级老师,在接幼儿时让被委托人签名确认。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 )幼儿园园长(签名): 乘坐校车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3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幼儿校车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本园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校车接送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校车照管员应主动配合司机按照“先接远再接近”“先送近再送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接送路线及接送时间,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幼儿,安全幼儿上下学,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热爱幼儿,尊重家长。

三、遵守幼儿园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做到:

1、严格执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幼儿,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园,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幼儿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幼儿,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

四、园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16年2月20日

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4

遵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切身利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学生在上学、放学、乘车时应遵守:

1.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2.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更不准到水坑边玩耍。

3.不准乘坐无牌、无照、无证的车辆。

4.不准乘坐超员超速违章驾驶的车辆。

5.横过马路时先看清是否有来车,不准在车辆临近时,横穿硬闯。

6.家长每次送孩子上下车,要及时关注送子车的安全运行情况,如发现送子车有违章违规问题,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7.不要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机动道路、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车。

8.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守则》,提高安全意识。

学生如违反以上条款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二、学校应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班级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

3.加强落实住校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责任措施。

4.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

5.完善各种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6.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责任班主任(签字):

年 班 学生 :

学生家长(签字):

花园镇中心小学

2015年9月1日

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5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车管理,明确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不准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5、接送学生车辆应按核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要有乘务员随车负责,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有效期:2015年2月15日—2015年7月5日。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车主各持一份。

学校: 校车车主: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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