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作意向书
甲方: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过对 供应商的筛选,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合作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 项目供货合作意向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范围、条件与承诺
甲方将向乙方协议采购 ,具体的品种、规格、单价、要求等见本供货意向书附件表,表中所列内容由乙方负责供货,并在甲方签订该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后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1、采购意向书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品种、规格,与本意向书“ 种类附表”(附件一)中所列相应内容相同的,综合单间暂按 定价(附件二)。
(2)附件一中没有列明的 ,甲方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另行定价(结合投标价和市场价来确定 价格)。
2、甲方按照以上原则待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要求与乙方签订正式采购合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 单价或拒签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根据意向书对乙方处以 元的罚款。
3、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发现乙方供给其他采购商的价格低于本协议价格时、或提供货物不能满足本工程品种和规格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采购,另行选择 供应商,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4、乙方承诺保证供货及时性和不间断性,保证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
5、在双方合作良好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作为后续合作单位。
二、产品质量、计量标准、验货标准
1、采购产品质量按下列顺序依次决定:(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在本合作意向书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产品的计量标准按下列顺序依次决定:(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在本合作意向书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3、验货标准: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对乙方供货进行书面确认时仅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物资验收单》作为有效的验收单据(此单仅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不作为货款支付的依据),使用其他形式或样式的验收单据(进、出场单据)所做确认无效且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三、 货款付款方式
1、本项目货款无预付款,前期货款由乙方先行垫付。为保障乙方的利益,货款根据建设单位拨款情况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或甲方资金筹措到位可暂借给乙方,具体金额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 货款金额给予乙方。
2、付款原则:
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一致同意各项工程款均应在业主已支付该部分工程价款的前提下,向乙方支付业主已付工程款的同等比例(除非另有约定)。如果业主拖欠工程款,则乙方工程款相应延缓支付,待业主支付后或甲方资金筹措到位后再付给乙方。乙方必须指派专人到甲方收款,并在第一次收取款项时,必须持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一致的授权收款委托书交甲方财务备案。
3、采购款支付流程如下:
①由甲方根据 进场计划及工期要求下达《 采购计划》(含 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并通知乙方按《 采购计划》供货;
②乙方供货后办理《材料进场确认单》,双方盖章确认后作为 采购款的支付依据;
③甲方在本意向书的义务仅为按照 采购计划的规定支付给乙方已进场 的货款。
四、本意向书作为签订正式 采购合同的依据,具体采购合同乙方须与甲方按本意向书所附的附件一另行签订 采购合同。
七、正式合同未签订前双方履行本意向书,正式合同签订后本意向书自动作废。所签署合作意向书不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双方所达成的合作细则,以正式合同为准。
八、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书时再予以补充。
九、本意向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作意向书以下为空白内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一、意向书当事人:
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许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二、意向书期限:
1、 本意向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年。
2、 如需续签意向书,乙方在意向书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三、特许范围:
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商标品牌标志形象使用;旺铺营销法技巧;“”专柜的各类道具、包装物、各类报表。
四、加盟条件与要求;
1、加盟者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法公民;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3、有足够的加盟资金及前期经营资金;
4、有风险意识;
5、受许方的经营场所必须是大型、商场、卖场或专卖店。大型、商场、卖场要求日营业额在15万元以上,专柜面积10平方米以上;专卖店要求有5000人/天的人流量,并且能留住顾客;
6、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7、能维护特许方的名誉和形象;
8、有服从和接受特许经营体系管理的意愿和决心;
9、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10、提供5-8℃的低温储存仓库;
11、首次不特许区域代理,只允许受许方经营一个专柜,如有区域代理的意向,经甲方考察三个月后,根据受许方的实际能力决定是否授权区域代理。
五、使用与管理:
1、 乙方在意向书期内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四个统一:
(1) 统一市场零售价格;不得私自涨价、降价,如有违反一个品种罚款人民币500元;
(2) 统一营销员培训,服装,调配;
(3) 统一柜台道具(灯箱、招贴画、POP等);
(4) 统一货源生产调配。不得私自进货,如有违反每一个品种罚款人民币5000元。
2、 特许经营的营销员全国统一工作规范。
3、 特许店面必须每月向市场管理部提供正确各所需报表及资料。
4、 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中搭售“”以外任何同类产品。
5、 受许方首次需向特许方预交加盟费人民币30000元,意向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每年底按净利润的1/3收取应收加盟费用,多退少补。根据前一年的销售情况确定第二年应预交的加盟费;受许方需甲方派员考察,需交纳市场考察费人民币1000元。
6、 乙方应在意向书规定的地点进行特许经营,不得异地经营。乙方如确需扩大特许经营店面,应征得甲方同意,另行签定意向书。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私自转让。
六、双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在保质期内产品变质、变味或有关部门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由甲方包退包换。
2、 乙方保管不善(如爆晒、高温、接触生水、二次污染)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七、利益分配及送货:
1、 甲乙双方按总营销额的50:50分配。体现形式:乙方从甲方进货时,按市场零售价的50%支付现金给甲方。
2、 乙方订货,以现金支付方式给甲方,或乙方有存款在甲方设定的乙方专柜帐号上。甲方在款到后发货,500公里以内5日内到达,500公里以上10日内到达。每延误一天,乙方在甲方分配额中扣除100元。(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甲方按乙方进货款的3%补给乙方,超出部分乙方自理。
八、促销:
乙方如遇促销活动,应提前向甲方申请,乙方完全执行甲方的所有促销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促销方案另行协商,费用自理)每年促销时间不低于120天。
九、营销员:
1、 特许经营店面营销员必须取得甲方认可的岗前专业培训结业证后分配上岗。培训费自理。
2、 乙方为营销员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住宿费100元/月、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费用营销员自理。(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
3、 营销员工资统一执行甲方营销员工资标准(甲方考核、乙方协助),款项在乙方帐款中扣除,甲方负责发放。(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乙方自行招聘的营销员工资由乙方自定。商场、收取专柜上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为确保乙方的正常营业,乙方不得无故更换、辞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如甲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乙方可书面可其它形式反应给甲方,并签名,以示负责。甲方经查实后,由甲方给予调换或处理。(对甲方所派营销员,乙方有监督权、协助权,无直接管理权,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
十、财务制度: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统一方式记帐,填写报表,定期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定期盘点,并将盘点表在盘点后立即寄往甲方。甲方向乙方提供所供货款的增值税发票。
·餐饮业加盟意向书书 ·连锁店加盟意向书 ·瑜伽加盟意向书 ·家具加盟意向书
·特许加盟意向书 ·商场加盟意向书 ·加油站加盟意向书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意向书
十一、意向书终止违约:
1、 双方中任何一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需终止意向书时可终止意向书。
2、 乙方开业经营两个月内严重亏损,难以继续经营,经甲方考察后,为考虑乙方利益,可将加盟费及意向书保证金全额退回。
3、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意向书:(甲方不须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于罚金,罚金在保证金中扣除。)
(1) 乙方违反意向书约定的条款。
(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关闭店面或在同一场地经营同类产品(无论何种品牌)。
(3) 乙方人员阻止甲方管理人员介入加盟店经营管理的。
(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利用甲方的品牌生产,分销货品的。
(5) 乙方严重破坏了甲方的商业信誉及形象的。
(6) 乙方从事超出甲方特许意向书限定范围的。
(7) 乙方超越甲方的准许范围私自进行批发业务的。
(8)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地方法规的。
4、 如甲方因乙方的经营活动造成第三者索赔时,乙方应承但相应责任,此项延伸至意向书终止后六个月。
十二、意向书违约处理:如有违约,双方按意向书法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由我方所在地的国家相关部门仲裁。
十三、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签约人: 签约人:
邮编: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盟授权
甲方为连锁店运营方,负责在青岛市(含各区市)范围内连锁店的加盟事宜,具有与乙方签订加盟协议的完全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加盟连锁店,加盟店家数为1家,加盟方式为委托管理方式。加盟时间为5年。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负责为乙方选址、店面装修及全面负责经营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向乙方收取协议约定加盟费和超额利润分成的权利;
3、甲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的义务;
4、甲方有遵守《连锁店加盟管理规定》,合理分配利润,并保障按承诺向乙方支付应得利润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按照《连锁店加盟管理规定》,委托甲方经营,获取相应利润的权利。
2、乙方有在甲方不遵守《连锁店加盟管理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终止意向书,收回资金的权利;
3、乙方有按照《连锁店加盟管理规定》足额支付建店资金的义务;
4、乙方有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及风险押金的义务;
5、乙方非为本连锁店的利益,不得干涉甲方独立经营的义务。
三、加盟费用及合作收益分成
1、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加盟费人民币1万元及风险押金人民币5000元。在经营期间,该加盟费,由甲方每年返还乙方人民币20xx元,直至退完为止。
2、该店由乙方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甲方保证在店投入经营第一年,乙方获得收益不低于所投入资金10%的利润;第二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第三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从第四年起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20%。上述经营年度多余利润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如遇经营亏损,仍由甲方按约定比例,补足乙方收益。
3、在加盟店正常经营期内,如乙方因故需提前收回资金,则需采取赎回方式,将加盟店转让给甲方,则甲方不再承担保障乙方获取约定上述收益,所投入加盟费及风险押金不再退还。
四、风险承担、保密义务
1、甲方在经营过程中,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甲乙双方对于因合作关系而知悉对方的商业信息、内部数据、财产数据、个人数据或其他商业机密,应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知悉。
五、续签
本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如合作期满,乙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乙方不得再使用商标、标识、门头及收银管理系统。因此所产生的门头变更、装修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相应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若发生不可协商之事,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