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意向书(通用31篇)
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______”游乐园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意向书期限
本意向书游乐园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游乐园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______”的游乐园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游乐园服务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意向书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游乐园加盟费(人民币)______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游乐园加盟方交付的服务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游乐园服务按零售标价的8折售予乙方。
6、甲乙双方在费用交付方面,只支持银行转账、汇款或当面现金的方式。
7、意向书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游乐园服务,在乙方保证服务完好、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服务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服务。
三、营业场地、店面饰与配置
1、游乐园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2、游乐园加盟店店铺修,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做任何干预。
3、游乐园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置、用具、招牌等)甲方不做任何干预。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游乐园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游乐园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服务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 “______”游乐园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游乐园的服务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服务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游乐园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游乐园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意向书执行期间,甲方应向游乐园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
2、游乐园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相关行业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游乐园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意向书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乙方游乐园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游乐园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游乐园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服务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游乐园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意向书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游乐园,或以“______”游乐园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意向书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游乐园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游乐园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意向书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游乐园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游乐园的服务。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游乐园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游乐园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服务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服务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服务上市或服务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____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游乐园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游乐园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游乐园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游乐园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意向书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意向书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游乐园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意向书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游乐园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游乐园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游乐园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游乐园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游乐园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游乐园加盟店。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游乐园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游乐园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游乐园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游乐园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意向书的终止
1、意向书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意向书。
2、前款的意向书更新,应在本意向书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游乐园意向书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意向书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游乐园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_____”有联系的迹象; g、因游乐园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游乐园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意向书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服务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意向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意向书纠纷的解决
1. 本意向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江苏省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及传真: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一、合作方式:
二、 授权:
1 乙方自愿申请作为甲方的特签署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2 经营年期:自月约期 年
三、 授权范围:
1 双方指定经营地点为市 区(县、镇) 街道 号,实际使用面积㎡;加盟店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须迁址,须经甲方重新审核,签订书面文件;【注:地址当处当地商业繁华区(或次繁华区)及生活区】 2 商标归属及应用:
A)乙方承认并同意甲方之名称及商标的所有权与使用制度,其
版权属甲方拥有;而乙方只是据“协议”获得在指定区域内使用商标权及名称的使用权,并在使用过程中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商标的商誉及品牌形象;若有损害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授权,并保留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力;
B)商标使用期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三、合作章程
1 合作条件
1.1 乙方所有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合法经营;
1.2 乙方必须是合法组建注册的公司、经济组织或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1.3 乙方必须有足够流动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订购甲乙双方商定的销售品类;
2 获得资格
乙方按照甲方“万电3C+1C”直营店统一标准设计装修,并严格按照甲方管理流程及服务标准执行,店内须销售甲方全系列产品,并禁止销售其他非甲方供货的商品;乙方签订合约前必须先缴纳加盟保证金叁 万元(此保证金仅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帐清后无息退还乙方);配备高素质的专业管理队伍,负责管理、销售、售后;
四、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承担的责任、义务:
1.1 甲方提供标准VI规范及装修方案,并指导装修;
1.2 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派员进行装修验收,并出具《专卖店费用申请明细表》,验收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
1.3 针对加盟店合作,甲方为乙方提供管理规范模式及系统流程,并协助乙方进行标准培训;
1.4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店内标识物品,其所有权属甲方;
1.5 甲方与乙方协商制订营销推广方案,并指导乙方执行;
1.6 甲方为乙方配备统一物流配送车一辆,车辆购置费用从年度广告费中扣除。
2 乙方承担的责任、义务:
2.1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标准选材及施工;
2.2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制定订货计划;
2.3 针对加盟店,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招募店长、导购员、售后服
务人员,并接受甲方培训指导;
2.4 店面货品须按甲方设计要求陈列。
五、销售政策
1 价格及销售区域
1.1 乙方向甲方进购产品时,享受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下浮固定比率;特价机及特殊产品按甲方规定价格执行;
1.2 甲方通过市场规划,合理布点,严查重罚等方式保护乙方区域内市场及价格稳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1.3乙方须严格遵循甲方规定的专项进货、定点销售的原则,严禁货物流向辖区外市场,一经查出,按所查货品零售价5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取消乙方经营权;
1.4 乙方须按甲方统一零售价出售货品,不得私自提升或降低价格,一经查出处 元罚款,情节严重取消乙方经营权;
2 退换货条例
2.1 首次配货,在日内甲方允许100%商品调换货(必须保证货物的完整性),乙方承担运输费;
2.2 遇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的,乙方应先与甲方联系并按甲方规定之流程办理退换手续;
3 营销任务及激励:
3.1 承诺额:乙方承诺在授权期内从乙方购进签约产品的金额不低于 (万元),以下称全年承诺额,全年承诺额按季度和月度分解的指标如下:
3.2 为鼓励乙方按月完成承诺额,在乙方经营签约产品所获得的销售利润以外设置奖励方案如下: 月度台阶奖励计算方式: Li = Ji × Ti,其中:i=(1,2……12),即按月考核发放台阶奖励 Li 为乙方当月获得月台阶返点金额 Ji 为乙方当月销售金额Ti 为乙方当月任务达成率对应的返点台阶。Qi为乙方当月销售金额 Ri为乙方当月签约承诺额
3.3 乙方在前三个月份月均销售额在三个月后月均销售在 方有权终止协议;
3.4 乙方年销售任务额为万元,其中黑电万元,白电万元,小家电 万元,保健品万元。乙方完成甲方下达的年度销售任务额,可获得相应返点作为年度广告费支持:_年度广告费报销时间为甲方年度结算后一个月内。
3.5 装修支持标准:
3.4.1加盟店装修补助金额
3.4.2加盟店装修验收合格后,首次报销40%的装修费用;装修后两季度均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额, 则甲方再报销30%的装修费用;如继续达成年度的销售额,则甲方再报销30%的装修费用;若未完成相应的季度销售额,但最终完成年度销售额,仍可报销对应的装修费用。(装修费用报销在要求的季度销售任务额或年度任务额完成后一个月内处理,并从年度广告费中
扣除)
六、市场政策:
1 市场推广
1.1甲方将有计划的在区域内进行各种推广活动,乙方必须密切配合;
1.2 甲方推出的“万电3C+1C“会员制模式,加盟店支持办理会员卡、会员购物积分以及甲方推出的所有会员活动;
1.3 乙方的推广计划,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其费用从广告费支持标准中扣除;
1 广告宣传
2.1甲方将有计划的在区域内的媒体投放广告;
2.2乙方不得私自设计媒体报道,具体内容要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七、培训体系:
1 根据乙方需要,甲方可派员配合乙方进行人员招聘及岗前培训; 2 甲方派员协助乙方建立“万电3C+1C”加盟店管理体系;
3 甲方将定期内集中召开培训会议,乙方被指定人员务必参加营销理论及新产品推广培训;
4 甲方定期派员督导“万电3C+1C”加盟店运作,如发现不合格的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禁止其上岗;
5 甲方派属人员有权对“万电3C+1C”加盟店的销售数据、库存等予以检查,核对准确数据,并对“万电3C+1C”加盟店提出改进
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
八、财务信息管理:
1 物流
1.1 订单: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之格式提前天出具书面订单订购产品,或通过电子商务系统下达订单,乙方通过甲方授权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站地址为:
1.2 结算:乙方在订货后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将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
1.3运输:乙方可以自提,或委托甲方代办运输,乙方承担运输费及保险费;委托代办运输,需由甲、乙双方及货运公司签订货运协议;甲方并为乙方统一配备区域配送车一辆,统一印刷“万店3C+1C”LOGO,负责区域客户订单配送,但车辆油费、维修及保养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1.4 验货:乙方收货后,应于当天检查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与订单是否符合,如不符,立即通知甲方,逾期视为验收无误;
1.5 新品: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提货上样,试销期不少于两个月,新品的推广优先于正常产品;
2 信息流
2.2.1乙方不配合甲方指令,不维护“万电3C+1C”的统一性;
2.2.2乙方向甲方上报虚假报告、数据;
2.2.3对甲方合理的'处罚拒不执行;
2.2.4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低价销售、窜货)而损害“万电3C+1C”的品牌形象;
2.2.5加盟店销售或陈列非“万电3C+1C”供货产品;
2.2.6私自转让“万电3C+1C”经营权;
2.2.7向第三者泄漏甲方经营模式的资料;
2.2.8在规定期限乙方销售业绩达不到甲方要求;
九、用户服务:
1 甲方设立“万电3C+1C“会员服务体系标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推出的各项会员专属服务;
2甲方根据产品类别设立相应的产品服务体系标准,乙方有义务按甲方标准管理服务流程为用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如有损品牌、商誉的行为,甲方将视情况予以元以上的罚款,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十、区域授权的延续与终止
1 区域合作延续
1.1 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但须提前2个月向甲方递交“续约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30天内通知乙方;
1.2 续签“协议”据新形势将有所更改,其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 区域授权终止
2.1 乙方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合作,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由
于提前终止协议而对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 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2.1乙方不配合甲方指令,不维护“万电3C+1C”的统一性;
2.2.2乙方向甲方上报虚假报告、数据;
2.2.3对甲方合理的处罚拒不执行;
2.2.4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低价销售、窜货)而损害“万电3C+1C”的品牌形象;
2.2.5向第三者泄漏甲方经营模式的资料;
2.2.6在规定期限乙方销售业绩达不到甲方要求;
2.3 合同终止后10天,乙方须清付所有甲方的货款,并负责交还甲方提供的有关“万电3C+1C”一切标识;
十一、其他条款:
乙方对一切关于“万电3C+1C”合作协议及其附属文件、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均应严加保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否则视作侵犯甲方商业利益,甲方有权索赔,终止合同或提出诉讼;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就本协议的条款向乙方作出说明,乙方明白并理解协议的全部内容,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凡因本协议所产生的调解、诉讼,双方均同意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共同执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支付加盟保证后生效。合同期满合同自动失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全称: 全称: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合同签订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条 意向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事制度及处理程序》、《大厅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菜台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设备维修与保养》等)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公司商标” 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西式速食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500平方米,地址: 省 市 _____ 区 路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意向书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
一、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
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意向书终止时,乙方应于本意向书所限定之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
三、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全部生财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
二、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
员工服装、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 菜式、商品、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一、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之规定。
二、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三、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意向书。
第六条 柜帐管理
一、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营运状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乙方每日营业情况。
三、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
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意向书。
三、甲方按营业额提取特许权使用费以本意向书第十一条第二款为准。
第七条 形象之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二、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三、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00元至500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意向书。
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
一、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二、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一)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二)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三)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四、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另对咨询甲方业务者,乙方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接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按照按本意向书第七条处罚方式处理。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一、作为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意向书的担保,乙方于签订本意向书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意向书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意向书等
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意向书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意向书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一年内没有按照本意向书的要求开设“尚益来”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意向书而没有开设“尚益来”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五、 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意向书为由,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意向书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意向书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
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加盟金
一、 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八万元整。
二、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的费用。
三、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之外,不论本意向书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
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该加盟金。
第十一条 特许权使用费
一、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
二、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金额(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亏损)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
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三十万的,甲方将以乙方月营业额为三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该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二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不得拒绝。
三、 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特许权使用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
第十二条 月结货款
一、乙方应于次月十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意向书。
二、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三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 店址选择
一、双方签订意向书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仅供乙方参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一般情况下给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
三、甲方根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认为,在现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设分
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变化等因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异议。
四、本条第二款不适用于位于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的乙方店面。本条款“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适用于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条 开店筹备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意向书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厂商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的具体标准祥见(附件二)。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乙方有无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
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
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六条 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一、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旅程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二、在乙方店开业一个月后,如果其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乙方店调配人员,但乙方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店员工之雇聘
一、为协助乙方筹备开业及维护商品品质、店面管理之统一形象,甲方可代为乙方店筹备员工(店内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但甲方需保证其所派往人员的技术与其职位相符合,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或拒绝接收。
二、为强化连锁体系的管理,在维持乙方正常经营前提下,甲方有权对在乙方店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调配,乙方不得拒绝。轮调人员具体调动时间以甲方人事部所发《轮调人员调动通知书》为准。
三、乙方店就其所雇佣职员之筛选、聘雇、工作时间调配、管理、轮休、请假、辞退、抚恤、薪资、税捐扣缴、员工福利、资遣、退休,均由乙方自理,不得要求甲方补偿。且须符合政府颁布相关劳工法令,但人力工时应依甲方之专业建议,以维护良好之服务品质与形象。
第十八条 商品之售价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五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具体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十九条 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购。
二、 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
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三、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
额(未付款部分)不超过三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货。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二十条 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
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的标签、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意向书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标,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解除意向书。
五、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条 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如实
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所发生一切经济上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至五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意向书,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一、本意向书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
三、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关于教育训练
一、乙方店开业前,必须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派人员参加甲方安排的职前训练。
乙方店开业后,必须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种培训会议及其他店务会议。
二、乙方店开业后,在不影响该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员在该店内进行现场受训场实习,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或委训分店应参照本意向书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经营甲方KNOW--HOW技
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其甲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在本意向书存续期间或意向书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乙方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意向书(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意向书执行期内)。
三、甲方按照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意向书终止后及时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
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五、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赔偿请求权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意向书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一、乙方店应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
护公司形象。特别对厨房内物品必须经常清洗以确保安全营业,应经常检点店铺外观,养护店内外装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二、乙方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受到甲方相关通告后五日内仍没有改善的,甲方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乙方做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店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协助乙方完成开店筹备工作。
二、 在乙方店面开业后至意向书期满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安
排技术及管理人员对该店面营运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辅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但乙方须为甲方到店辅导人员提供食宿,车资由甲方自己承担。
三、将每年所安排的对于分店所作的培训计划告知乙方,并如实执行,以便及时对乙方店人员进行再培训。
三、 不断对其技术及经营管理体系进行改进,并不断的推出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更新的需
求。同时甲方应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行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断得到更新。
四、 特别指导:乙方另有请托,甲方须派专人至门市服务,解决问题,所发
生费用由乙方负担(收费标准祥见附件四)。
五、 当乙方店与甲方其他分店发生冲突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 六、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人员需求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及时帮助甲方调配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乙方义务
一、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到其店进行稽核辅导人员提供食宿(在该店内用员工餐,住宿条件不得低于附件五之标准)
二、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形象,积极组织、参与和配合甲方的各项品牌宣传活动。
三、应及时向甲方如实通报其在经营就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诉讼事件及任何可能影响到公司形象或信誉之事件。
四、应如实将其上月经营状况及财务报表传真至甲方处,接受并配合甲方财务稽核。
五、应及时向甲方交纳各项应付款项,不得拖欠。
六、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本意向书的约定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以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十八条 违约责任
一、意向书双方应严格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以诚信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及为进行诉讼而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三、对于乙方违反本意向书规定的行为,或未按附件承诺支付款项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
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收取违约金。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意向书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意向书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意向书的变更经意向书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意向书。
二、意向书的正常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意向书的。
2、意向书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4、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意向书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5、本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双方应充分协商,各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
6、 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意向书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 乙方无权将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意向书的单方解除
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
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乙方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3)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
2、乙方若有下列情况发生,可视为重大违约,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拖欠甲方各种应付款项金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2)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 未按本意向书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4) 未按意向书的规定,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5)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
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6) 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7) 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意向书权利的一切行为。
8) 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9) 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10) 一年内受过甲方处罚超过三次的。
11) 其他违背本意向书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单方解约
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有权要求甲方退
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对乙方店面营运状况或店内员工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技术辅导或
培训的,但乙方未按时交纳特许权使用费的除外。
2)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
3)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 移交及结束处理
一、本意向书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意向书时,乙方应立即:
1.如归责于乙方原因致使意向书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之
损失。
2.不论是意向书期满还是提前解除意向书,乙方就丧失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
术资产的使用权,乙方应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店铺内外之所标示
之商标、名称拆除,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可自
行进行拆除作业,并要求乙方承担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Know—how
的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4.营运使用之电脑软件及各VIP会员资料,均应归还,并不得拷贝或备存使用。
5.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15日内,乙方须交付甲方双方往来账务之结算明细表,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6.在交付结算明细表予乙方核算后,欠款方应于1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结清,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7.乙方应登报声明,及时清理对外所欠的各种款项。
二、本条之约定,虽双方意向书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之效力,不因意向书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三十一条 通知条款
一、一方当事者通知另一方时,依下列通知地址通知:
甲方: 乙方:____省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号(以____________店地址为通知地址)。
二、如一方对他方为书面通知,而对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二条 合意管辖
意向书双方若在履行本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三十三条 股权约定及专职经营
一、乙方同意本意向书签订后,其内部股权应维持不变,如在意向书期间,乙方内部股权(股份)变动或转让,与本意向书签订时之股权状况相比,差别在三分之一以上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意向书。
二、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负责人,驻店专职经营。委派任负责人
之人员应在 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专职经营之定义如下:
1、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不论担任职务为何。
2、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
3、不得经营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第三十四条 确认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意向书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意向书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意向书,受本意向书约束。
2、在签订本意向书前,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双方的关系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双方签订意向书后,甲方利用自己的品牌及开发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协助乙方经营,使其尽可能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能达到某个程度,亦不能保证乙方一定赢利。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了解。
3、乙方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使用公司的商标,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索赔时,可要求乙方承担该被索赔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 意向书权利的转让
一、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及店铺营业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亦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他处置。
二、乙方要求转让本意向书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人情况等书面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乙方转让。
三、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两年内不得进行转让。乙方转让本意向书,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特许经营意向书,特许经营意向书使用意向书转让时甲方制定的新意向书文本,受让人按照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但加盟金不予退还。
四、在本意向书有效期间,乙方需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形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第三人经营。
五、甲方在意向书存续期间,有权将其在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他方,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或另设立公司承受本意向书之权利义务,乙方不得异议。但甲方应保证意向书承受方履行意向书义务时须符合本意向书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其他
一、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意向书期限为五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
_____年___月___日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意向书。续约时,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当时收取标准调整之,但甲方会给予乙方比较优惠的价格,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意向书的保证金。
二、乙方未按本意向书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前或双方终止意向书后,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标或相 同、近似的商标装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
三、意向书双方任一方有意终止意向书,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他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情况下可终止本意向书。
四、乙方追加建店时,须通过甲方之审核,并另行签署特许经营意向书,缴交相应费用后方可开设,否则视同违约。
五、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另立补充文件,并经过双方签章后,作为本意向书之附件,与本意向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意向书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意向书期满自行终止。
七、本意向书某条款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意向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八、乙方店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店负责人(店法人代表、店长)与双方签约时的乙方不一致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该负责人须在该店工商执照颁发一周内在本意向书上签字,并自愿作为乙方担保人与乙方一起连带承担本意向书内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店负责人拒绝在本意向书上签字,甲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并要求该店负责人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
九、本意向书一式四份,意向书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住所):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店负责人声明:
本人愿意承担乙方在该意向书中所有义务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签章:
日期:
甲方:中域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就申请开设甲方“中域”品牌专卖店一事达成如
下共识:
1. 乙方经过对“中域”品牌的全面了解、分析,决定开设“中域”专卖店,并
接受甲方的'管理;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店铺平面图、
店铺的正面彩色照片,并向甲方交纳临时定金5000元;
3. 甲方将在签订合作意向书后3天内派人到乙方店铺进行实地考察,其考察费
用由乙方支付;
4. 甲方如不同意乙方开设专卖店,临时定金原款退回;
5. 甲方同意乙方开设专卖店,临时金将转为合同按金;
6. 甲方同意乙方开设专卖店而乙方因为自己的原因未能开设专卖店时,该临时
定金将作为甲方费用补偿,不给予退回;
7. 乙方提供的店铺不符合甲方要求且乙方愿意再寻找其它店铺时,期限不能超
过一个月,在此期间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客户;
甲方全称:中域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户名:冼玉珍
账户:____x703504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虎门支行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______”品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意向书期限
本意向书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品牌服务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意向书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服务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品牌服务按零售标价的8折售予乙方。
6、甲乙双方在费用交付方面,只支持银行转账、汇款或当面现金的方式。
7、意向书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品牌服务,在乙方保证服务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服务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服务。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2、加盟店店铺装修,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做任何干预。
3、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甲方不做任何干预。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服务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______”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品牌的服务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服务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意向书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相关行业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意向书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服务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意向书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意向书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意向书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服务。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服务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服务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服务上市或服务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____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意向书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意向书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意向书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意向书的终止
1、意向书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意向书。
2、前款的意向书更新,应在本意向书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意向书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意向书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_____”有联系的迹象;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意向书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服务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意向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意向书纠纷的解决
1.本意向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江苏省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及传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______”品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意向书期限
本意向书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品牌服务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意向书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服务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品牌服务按零售标价的8折售予乙方。
6、甲乙双方在费用交付方面,只支持银行转账、汇款或当面现金的方式。
7、意向书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品牌服务,在乙方保证服务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服务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服务。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2、加盟店店铺装修,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做任何干预。
3、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甲方不做任何干预。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服务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______”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品牌的服务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服务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意向书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相关行业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意向书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服务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意向书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意向书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意向书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服务。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服务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服务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服务上市或服务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____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意向书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意向书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意向书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意向书的终止
1、意向书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意向书。
2、前款的意向书更新,应在本意向书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意向书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意向书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_____”有联系的迹象;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意向书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服务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意向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意向书纠纷的解决
1.本意向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江苏省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及传真: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及传真:委托代表(签字):委托代表
一、加盟资格
基本要求
1、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
2、拥有投资特许经营连锁店必需的资金及合理、优越的开店场所。(加盟店面积在60--120平方米左右)
经营共识
1、热爱餐饮行业,认同公司经营理念,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2、对“和缘春”所展示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所追求的设计理念、品牌风格达成高度共识;
3、乐于接受总部的管理,认同总部经营运作方式并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改善意见;
4、对特许经营规章条例予以认同;
5、对加盟店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予以认同;
6、为保证“和缘春”的出品质量,接受特色原材料由总部统一配送;
7、加盟者必须认同“和缘春”文化统一标准,首先同意按照公司要求在装修风格、文化布展、文化用品、员工服、餐用具、纪念品等方面达到统一化和规范化。
8、装修必须经总部验收统一。
9、全款到账后公司在10天内安排开业时间、发货及上门服务。
商业背景
1、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2、有正确的投资观念、良好的心理素质及风险意识。
培训及传播能力
1、积极接受“和缘春”品牌文化、经营理念、管理模式等的培训内容;
2、积极担任贯彻、传播“和缘春”品牌的任务。
二、加盟各项费用说明
(一)加盟费
1、总部同意加盟商使用商标、商号、品牌的费用。
2、技术使用费。
公司派售后技术人员去加盟店带店指导,时间为5天(开业前1-2天,开业后3-4天), 超出服务期以300元/天收取服务费。
1) 面条制作工艺技术培训费,面条汤料熬制技术培训等产品培训费。
2) 技术原料不加价配送使用费。
3、前期培训费
1) 训练店经理和员工日常工作的培训。
2) 相关企业文化、连锁知识及开店指导的培训。
和善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备注:加盟费包括商标使用费、技术使用费、人员培训费、管理费等。
▉营建支持
【专业选址】餐厅经营成功与否最重要的三大因素之一是选址。成功的选址,将降低50%的投资风险。我们将对你进行专业的选址培训,公司营建部也会通过专业评估体系远程或上门对您所选的店址进行有效评估,公司提供免费上门选址一次,二次需额外付费。
【商圈认证】我们不同于同行的地方是在选址确定后不是立即进行装修,而是进行商圈调研评估,因为餐厅处于不同的商圈会有不同的单店定位,包括面品的合理搭配和投资回报的顺利达成,只有单店有了明确的定位以后才能进行装修定位和投资定位。
【投资定位】根据商圈调研论证报告进行单店投资定位,商圈的不同在投资定位和营销方案上有一定的差异,这是我们必须和认真对待的。
【开业计划】拟定《装修计划》时间表;拟定《人员训练计划》及时间表;拟定《物料筹备计划》及时间表。
【实施装修】根据前期充分的市场论证资料设计装修方案,然后装修施工。加盟商可自行寻找合适的装修公司在总部的指导下设计施工,但设计图、施工材料等须得到总部认可,当然也可委托总部设计施工。
【实施训练】管理组训练,培训前厅员工的招聘,服务标准训练;培训后厨员工的招聘,技术量化标准训练等。
【物料筹备】根据《物料筹备计划》进行筹备。
▉营运支持
1、开业前制定开业营销方案并实施。 2、启动培训体系。
3、店方管理人员在公司督导带领下执行管理,并对店方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管理过渡引领训练。 4、追踪产品品质,并修正偏差。
6、追踪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
7、顾客回访,阶段性市场调查。针对问题做出《SWOT报告》并实施。 8、出现核心人员流失,在24小时内启动紧急支援方案。
9、店方人员完全能够独立带店营运后,公司督导人员返回总部。
10、营运督导不定期巡店辅导,持续的训练和营销策划支持。
▉无忧创业
【经营托管】我们知道有的加盟商除了“和缘春”外还有自己其他的事业,可能在后期经营管理方面没有足够的精力,所以我们可以实行托管方式。即加盟商只需委派专职财务监控财务管理,餐厅的正常营运工作全权交给公司来做。
【不从零开始】我们的任何一个加盟店都不是从零开始的。从项目的咨询、前期筹备到正常营运过程都是在公司的辅助下进行的,我们交给加盟商的每一个店都是能够正常营运的餐厅,即成熟餐厅。
二级以上城市单店加盟投资效益预算(60-80㎡)
加盟店开业前需投入的费用包括:
(一)一次性投资费用——装修费、配套设施费用、加盟费,以三年为一个投资周期。(二)房租,假设以一年为一个投资周期(根据城市及地理位置的不同有差异,有季付、半
年付、年付三种;以下租金用仅供参考,以实际租金为准)。
(三)运营投资——税费、水电燃料费、人工工资、原料费用,以一年为一个投资周期。 根据以下保守投资效益预算,加上两个月开业筹备时间,预计5个月内可以收回投资。
注:
1 . 40%,即毛利率为60%,所以原料费用不在本表中列出。 2. 前厅设备为公司统一采购,因此每个城市相同面积的店面设备价格相同。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招商意向书:
一、 招商场地及期限
1. 甲方同意提供____X店铺 方米,在此区域内 乙方经营的商品必须保证商场的完整性。
品牌名称:
备注:
2. 招商意向书期限为壹年,自二零壹 年 月日至二零壹 年 月
日止。
二、 招商条件
1. 乙方使用甲方场地,相关设施,只能经营在甲方允许范围内的产品,在双方约定当口按营业额的15%提点,还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
2. 公共水、电、天然气费全体商户各自在每月日按表交给甲方(水: 元/吨、电: 元/度、煤气:元/立方),公共用餐区清洁费、收银员工资及公共区的空调灯电费全部由甲方负责。
三、结算方式
1. 本店一切采取刷卡消费,甲方设立专门的充值区域
2.所有营业收入必须由甲方统一收取,每月的销售起止日为当月1日至31日,每月15日至30(大月31日)日为甲乙双方对账日,甲方于对账日1以后向乙方付款。如遇节假日,则付款日期顺延。3. 乙方销售时刷卡收费,甲方负责监督不得收取现金。
四、应交费用
意向书到期或撤摊1个月后,乙方无违规违约情形,甲方即向乙方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记息。在意向书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而终止意向书,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营业额管理
1. 乙方使用甲方设定的收银机,并且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每日的营业收入由甲方统一收取。
2. 乙方不得有私收现金等绕过收费卡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存在,经甲方查明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伍仟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
六、营业区的管理
1. 乙方必须在签约的营业区按甲方的指定日开始营业,若甲方确认乙
方不能如期开业时,每延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 甲方规定统一营业时间,未经甲方许可,禁止乙方在规定营业时间
内停业、中途撤摊,停业超过半天,中途撤摊半天以上的本意向书自行终止,或者在甲方规定营业时间外营业,如发现有此情况,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3.由于乙方人员(含来访者和承包人)违反管理规则或过失造成甲方可指定营业区物件损坏时,乙方必须与甲方迅速取得联系并负责承担因修理而发生的费用。
4. 乙方员工在营业时间内,违反了甲方现场暂行管理条例的罚款金,甲方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七、转让场地及变更经营项目
1.意向书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区位,乙方如需变更意向书约定的经营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书面认可,方可变更经营。一经查出私自转让无效,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意向书。
2. 意向书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需解除意向书,甲方与乙方未取得一致意见时,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及其他任何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八、费用的分担
1. 国家职能部门对乙方进行抽检等正常费用由乙方负担。
2. 甲方有偿提供的统一销售单据、报表、具体价格根据当期印刷成本决定。
3. 甲方提供统一的工作服等着装,统一的碗筷,乙方须从甲方认购。
4. 其他收费如有责任不明的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促销费用的承担
1.甲方将不定期举办各种促销活动,如抽奖、赠券、表演、赠品等,乙方必须全力协作,并分担因此而开销的经费。每年重要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司庆”、或由甲方举行的重大营销活动乙方必须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营销费用。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营的商品和经营行为必须有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乙方对所销售商品实行质量“三包”,如有质量问题,应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维修、更换或退货,并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惯例做出处理。如因乙方触犯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制度在意向书下方),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积极参与甲方的各项活动,文明经营。
3.乙方在营业时间内如有商品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下班前,乙方将自己店内卫生打扫干净,由于乙方自身错误导致损失的,乙方一人承担。
十一、管理制度
1. 摊位人员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管理。
2. 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3. 营业员一律着装整齐,穿好工作服,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不予进入店内进行经营活动,工作服遗失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及时申请补发。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 经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开门营业和停止营业。每天05:00前到店准备,未到一次扣20元,以考勤机为准。
5. 所有摊位不允许停止营业,不准休息。停业一天罚款500元。
6. 开业前30分钟,商户必须有人员到场,将铺位内主或付光源打开、铺位清洁好,作好营业(客人迎接)准备。
7. 营业过程中,商户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各项服务准则和产品质量标准,做到对待客人热情周到、满意服务,提升甲方和商铺形象。
8. 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罚款50-100元。
9. 摊位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违者公司对不合格进行暂存、销毁,并处罚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押金不退。
10.商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
11.摊位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50元。
12.经营范围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没收其用品,并收取违约金10-200元,情节严重者摊位收回。
13. 任何摊位不得收现金。发现一次一天营业额全部没收。
14. 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意向书。
15. 摊位人员时刻注意安全,出现安全问题,摊位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16. 摊位不得转让,如有退出,提前一个月申请,否则押金不退。
十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意向书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正常工作及经营秩序,不定期的组织宣传、策划等活动。
2. 意向书期间甲方有义务处理自己责任之内的事情。
十三、意向书期满
1. 乙方希望续签本意向书时,必须在本意向书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意向书。
2.意向书期满前一个月,乙方未提出意向书续签申请,或者根据规定双方就续签未达成协议时,期满后意向书自行终止。意向书终止后甲方不负责补偿乙方任何装修及其它任何费用,乙方于意向书到期之日无条件地撤摊。
十四、意向书的终止
意向书终止后,加盟关系自行结束,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按约定结清双方的往来账务。
十五、本意向书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意向书有效期自二零壹 年 月 日起至二零壹 年月 日止。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法人代表: 加盟商:
法人委托人:
公章: 私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意向书各方
授权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 邮编:
被授权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____独家经营甲方的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意向书期限
本意向书加盟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意向书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店。信誉保证金5000元。
4、甲方保证向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品牌产品按全国统一出厂价供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前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15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意向书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长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员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人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意向书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意向书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品牌,或以“ ”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意向书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意向书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客户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客户资料信息。甲方将不定期回访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意向书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意向书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意向书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意向书的终止
1、意向书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意向书。
2、前款的意向书更新,应在本意向书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意向书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意向书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客户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有联系的迹象;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意向书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意向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意向书纠纷的解决
1、本意向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址: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品牌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品牌加盟
1、品牌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品牌加盟意向书3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品牌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品牌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品牌加盟金不返还。
2、品牌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品牌的品牌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意向书,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品牌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品牌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品牌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品牌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品牌加盟特权
品牌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品牌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品牌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品牌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品牌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品牌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品牌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意向书以内使用,不得在意向书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品牌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品牌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品牌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
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品牌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品牌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品牌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品牌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品牌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品牌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日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日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__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日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__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日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品牌加盟店为了品牌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品牌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业品牌加盟意向书书 ·品牌店品牌加盟意向书 ·瑜伽品牌加盟意向书 ·家具品牌加盟意向书
·特许品牌加盟意向书 ·品牌加盟意向书 ·加油站品牌加盟意向书书 ·酒类专卖店品牌加盟意向书
销售额比率
20__万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20__万日元以上3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万日元以上4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50%;
5000万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品牌加盟者必须支付《意向书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品牌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品牌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品牌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意向书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品牌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品牌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品牌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品牌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意向书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
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万日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万日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施工额的3%;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万日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品牌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品牌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意向书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意向书结束时,品牌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品牌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品牌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品牌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品牌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1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品牌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品牌,或有品牌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意向书才享有权利及品牌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品牌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意向书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品牌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品牌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品牌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第二十条:品牌加盟者的解除权
品牌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意向书。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品牌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意向书:
(1)缺少本意向书第二条规定的品牌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意向书、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
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品牌店不合格时;
(7)品牌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品牌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品牌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品牌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意向书。
第二十二条:终结意向书的处理
1、解除本意向书时,品牌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意向书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品牌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品牌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品牌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品牌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品牌加盟者即使在解除意向书以后,也要严守本意向书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第二十三条:意向书时间
本意向书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意向书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意向书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品牌加盟意向书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品牌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品牌加盟店”)依据C公司品牌加盟意向书书,缔结以下意向书:
1、品牌加盟店的名称
品牌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店。
2、所属
品牌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品牌(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意向书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品牌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品牌加盟金150万日元,甲方收到150万日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万日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日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万日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品牌加盟意向书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品牌加盟意向书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费为日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日元;
(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日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品牌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品牌加盟意向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日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品牌加盟意向书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品牌加盟意向书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品牌加盟意向书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品牌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C公司品牌加明意向书以及依据品牌加盟意向书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品牌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法定/居住地址:
开设粉霸花加盟店,经营粉霸花早快餐业务。
营资格,并使乙方能在完成相关的手续后,与甲方签署特许加盟合同书,达成意向如下:
1、根据乙方的'申请,已完成对乙方成为甲方特许加盟商的评估,确认在该区域内乙方的加盟资格。
2、乙方在签署本意向书之后的七天内,应向甲方交纳加盟定金壹万元人民币,意向金两万人民币,并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帐户名称: 陈惠兵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沙井支行
帐号:
3、甲方同意自签订加盟意向书之日起,至特许加盟合同书正式签署前,为乙方保留该区域
天。
4、因乙方原因(如乙方重新选择项目、拖延开业筹备等原因),不能在资格保留期内签署加盟合同书,甲方不予退还加盟定金;因甲方原因,在资格保留期内未能签署加盟合同书,甲方应无息全额退还乙方的加盟定金。
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定金和意向金在签署加盟合同后可充抵乙方应交加盟费,如果乙方全额交付加盟费所需费用,由甲方全额返还乙方。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的店址资料:
A、商圈及店址位置示意图;
B、房屋建筑平面图;
C、正侧面照片(详见店址要求),以便甲方对地址进行评估;
D、如乙方提供的店址及相关资料和条件不符合甲方开店要求,乙方应提供其它备选地址的资料给甲方;
6、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店址的确认后,即应开始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开店手续。
7、本意向书自签署之日起即生效。
8、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邮编: 经咨询、考察粉霸花公司和直营店,乙方自愿申请加盟由甲方创设的粉霸花特许经营体系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为发挥双方优势,经友好协商,现就合作建立________________“龙井业”连锁加盟 店达成如下一致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权、利:
1.提供连锁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名称统一为“龙井业”连锁加盟店。
2.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开始,须付保证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相关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连锁加盟店时,收取乙方连锁加盟费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进货货款),以保证甲方利益。
3.甲方向乙方提供“龙井”经营的产品(含、具等)和首次相关必要的公司资质。
4.对连锁加盟店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范围包括经营环境、产品质量、定价及售后服务。
5.甲方保证同等产品在该区域内的统一底价,对产品质量负责。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税票(乙方需付税点__%),有权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
二、乙方的责、权、利:
1.享有“龙井业”连锁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
2.享受甲方“龙井业”商城网的形象广告支持。
3.根据当地市场量订货,由于产品的保存等特殊因素,产品原则上不得退换(包括外包具等)。
4.可参与甲方的有关活动项目可享受优惠,如:满500元送精美具或立减30元等。
5.负责连锁加盟店的修以及招牌的制作和悬挂,甲方需要提供参考方案。
6.服从甲方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7.每年必须保证销售额不低于_____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说明事项:
1.订货与配货:甲方凭乙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订货单(传真)组织配货或者本人电话联系亲自订货;
2.产品运输:甲方负责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3.结算方法:现金支付,款到发货;
4.甲方授权乙方为“龙井业”连锁加盟店项目唯一代理,相同项目在该地区不再发展第二家;
5.乙方在经营项目(指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产品)上不得与其他企业合作;
四、龙井奖励办法:
1.年度销售额在_____至_____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作为奖 励回报。
2.年度销售额在_____至_____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作为奖 励回报。
3.年度销售额在_____万元以上,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作为奖励回 报。
五、条款:
1.大纲、范围、定义:
乙方享有甲方的各种经营,管理理念,产品商标,包品及各种荣誉,甲方只对乙方的经营提出建议、指导。甲方拥有“龙井业”商城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不求品牌 但求品质
2.连锁加盟权的授予: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连锁加盟合作协议书,甲方应给予乙方在“龙井业”商城网的合作伙伴的会员权利。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 县(区) 经营 。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意向书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意向书到期前60天,经乙方书面申请,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适销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及业务培训和辅导。
3、享有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管理权利,主要为:乙方是否在约定的范围内和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乙方是否按品牌加盟要求规范操作业务和店销售有非中心提供商品等。若乙方违反规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甲方不予退还各项品牌加盟费用,并收回授权书和协议书,同时宣布作废。
第五条:保证金、品牌加盟金:
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品牌加盟时,须付保证金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品牌加盟店时,须交品牌加盟金万元人民币,以保证甲方利益。
第七条:结算方式、价格和条件
1、本合约价格表为基础价目表,仅适用于现金结算客户。现金结算方式,乙方以现金向甲方购买产品。
2、按月结算方式,乙方应于每个月号之前给甲方结清上月的货款。逾期未结的甲方有权利每月收取合约金额的作为违约金。同时月结方式的合约价格为基础价目表中价格上浮10%。
3、寄卖结算方式,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展品,乙方发生订单后向甲方订货,并与甲方送货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逾期未结的甲方有权利每月收取合约金额的作为违约金。同时寄卖方式的合约价格为基础价目表中价格上浮20%。
第八条:换货、挂损、检验之规定
1、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销售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换货申请,进行产品调换,甚至退货;挂损: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如因运输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产品破损,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产品破损不超2%,属正常损耗,甲方不负责任。
2、检验: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质量、等级、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
第九条:人员支持问题:
业期间或中途如需甲方派人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等业务培训,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及在乙方期间的吃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进行较长时间的管理(3个工作日以上)乙方还须按甲方的工资标准付工资给甲方。
第十条:合约的解除:
一、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将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约。
1、乙方品牌加盟商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私自出让经营权。
2、乙方品牌加盟商向他人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或向他人提供甲方的数据文件。
3、乙方严重不履行本合约规定的义务行为。
4、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投诉的情况。
5、乙方品牌加盟店损害甲方的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及其他品牌加盟店的正常工作及经营。
6、法令、政令要求乙方品牌加盟店终止。
第十一条:文件往来
1、甲乙双方有关重要或正式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2、双方正式的文件往来,采用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并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视为有效:
① 盖有公章或财务章。
② 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
第十二条: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连带保证人的义务
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担负乙方违约时的所有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对于本意向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终止及续约:
1、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乙方若有违约甲方销售原则,如倾销甲方产品或向第三方进非甲方产品或自行进质量不合格产品等,影响到甲方商誉,皆为构成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2、甲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其代理商资格。
3、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条款,并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和适用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意向书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意向书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意向书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意向书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意向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意向书的附件和补充意向书均为本意向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意向书效力
本意向书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在品牌加盟金、品牌加盟保证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才生效。有效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本意向书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意向书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招商意向书:
一、 招地及期限
1. 甲方同意提供____X店铺 方米,在此区域内 乙方经营的商品必须保证的完整性。
品牌名称:
备注:
2. 招商意向书期限为壹年,自二零壹 年 月日至二零壹年 月日止。
二、 招商条件
1. 乙方使用甲方场地,相关设施,只能经营在甲方允许范围内的产品,在双方约定当口按营业额的15%提点,还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
2. 公共水、电、天然气费全体商户各自在每月日按表交给甲方(水: 元/吨、电:元/度、煤气:元/立方),公共用区清洁费、收银员工资及公共区的空调灯电费全部由甲方负责。
三、结算方式
1. 本店一切采取刷卡消费,甲方设立专门的充值区域
2.所有营业收入必须由甲方统一收取,每月的销售起止日为当月1日至31日,每月15日至30(大月31日)日为甲乙双方对账日,甲方于对账日1以后向乙方付款。如遇节假日,则付款日期顺延。3. 乙方销售时刷卡收费,甲方负责监督不得收取现金。
四、应交费用
意向书到期或撤摊1个月后,乙方无违规违约情形,甲方即向乙方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记息。在意向书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而终止意向书,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营业额管理
1. 乙方使用甲方设定的收银机,并且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每日的营业收入由甲方统一收取。
2. 乙方不得有私收现金等绕过收费卡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存在,经甲方查明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伍仟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
六、营业区的管理
1. 乙方必须在签约的营业区按甲方的指定日开始营业,若甲方确认乙
方不能如期开业时,每延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 甲方规定统一营业时间,未经甲方许可,禁止乙方在规定营业时间
内停业、中途撤摊,停业超过半天,中途撤摊半天以上的本意向书自行终止,或者在甲方规定营业时间外营业,如发现有此情况,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3. 由于乙方人员(含来访者和承包人)违反管理规则或过失造成甲方可指定营业区物件损坏时,乙方必须与甲方迅取得联系并负责承担因修理而发生的费用。
4. 乙方员工在营业时间内,违反了甲方现场暂行管理条例的罚款金,甲方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七、转让场地及变更经营项目
1.意向书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区位,乙方如需变更意向书约定的经营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书面认可,方可变更经营。一经查出私自转让无效,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意向书。
2. 意向书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需解除意向书,甲方与乙方未取得一致意见时,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及其他任何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八、费用的分担
1. 国家职能部门对乙方进行抽检等正常费用由乙方负担。
2. 甲方有偿提供的统一销售单据、报表、具体价格根据当期印刷成本决定。
3. 甲方提供统一的工作服等着,统一的碗筷,乙方须从甲方认购。
4. 其他收费如有责任不明的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促销费用的承担
1.甲方将不定期举办各种促销活动,如抽奖、赠券、表演、赠品等,乙方必须全力协作,并分担因此而开销的经费。每年重要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司庆”、或由甲方举行的重大营销活动乙方必须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营销费用。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营的商品和经营行为必须有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乙方对所销售商品实行质量“三包”,如有质量问题,应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维修、更换或退货,并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惯例做出处理。如因乙方触犯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制度在意向书下方),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积极参与甲方的各项活动,文明经营。
3.乙方在营业时间内如有商品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下班前,乙方将自己店内卫生打扫干净,由于乙方自身错误导致损失的,乙方一人承担。
十一、管理制度
1. 摊位人员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管理。
2. 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3. 营业员一律着整齐,穿好工作服,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不予进入店内进行经营活动,工作服遗失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及时申请补发。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 经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开门营业和停止营业。每天05:00前到店准备,未到一次扣20元,以考勤机为准。
5. 所有摊位不允许停止营业,不准休息。停业一天罚款500元。
6. 开业前30分钟,商户必须有人员到场,将铺位内主或付光源打开、铺位清洁好,作好营业(客人迎接)准备。
7. 营业过程中,商户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各项服务准则和产品质量标准,做到对待客人热情周到、满意服务,提升甲方和商铺形象。
8. 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罚款50-100元。
9. 摊位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违者公司对不合格进行暂存、销毁,并处罚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押金不退。
10.商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
11.摊位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50元。
12.经营范围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没收其用品,并收取违约金10-200元,情节严重者摊位收回。
13. 任何摊位不得收现金。发现一次一天营业额全部没收。
14. 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意向书。
15. 摊位人员时刻注意安全,出现安全问题,摊位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16. 摊位不得转让,如有退出,提前一个月申请,否则押金不退。
十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意向书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正常工作及经营秩序,不定期的组织宣传、策划等活动。
2. 意向书期间甲方有义务处理自己责任之内的事情。
十三、意向书期满
1. 乙方希望续签本意向书时,必须在本意向书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意向书。
2.意向书期满前一个月,乙方未提出意向书续签申请,或者根据规定双方就续签未达成协议时,期满后意向书自行终止。意向书终止后甲方不负责补偿乙方任何修及其它任何费用,乙方于意向书到期之日无条件地撤摊。
十四、意向书的终止
意向书终止后,品牌加盟关系自行结束,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按约定结清双方的往来账务。
十五、本意向书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意向书有效期自二零壹 年 月 日起至二零壹 年
月 日止。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法人代表: 品牌加盟商:
法人委托人:
公章: 私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致富的决心,就乙方为其在(地区、县、市)内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二、意向书期限
本加盟意向书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加盟形式及双方权责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地区、县、市)内的加盟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加盟经营权;
2、在加盟合作期内,乙方需定期缴纳一定的加盟费用,该加盟费为甲方的品牌使用费和信息平台使用费;
3、在加盟合作期内,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的展示平台和的制作平台;
4、在加盟合作期内,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LOGO、企业名称、宣传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宣传推广工作。乙方需及时更新商家产品信息,以更好的促进商家品牌传播。
5、乙方承诺其提供的文字内容及图片内容的版权合法。若因内容侵权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责任皆由乙方承担。同时,对于涉嫌版权纠纷的商家信息,甲方有权利立即停止;
6、在加盟后合作期内,如因商品未及时更新为消费者或者联盟商家带来的损失,经双方协商,甲方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店面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店面设计平面图,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奥威防水产品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产品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
3、乙方单独进行与产品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经营活动的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商能良好经营,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商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商在正式营运前应派遣负责人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事宜,学习产品全套作业流程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加盟协议生效后,如甲方有培训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培训,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由乙方承担培训人员的旅差费用。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意向书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商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进行在本意向书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超出范围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4、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加盟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奥威防水产品店面的经营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意向书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奥威防水产品的商标、品牌LOGO及商誉,或以奥威(山西)防水有限公司加盟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意向书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奥威防水产品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意向书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商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商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知识、职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帮助加盟商实施标准化管理。
3、随着甲方加盟商数量在全疆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商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意向书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意向书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商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意向书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商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意向书终止。如乙方要求保留加盟权的,甲方将为其保留3个月。
3、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资格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十一、意向书的终止
1、意向书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意向书。
2、前款的意向书更新,应在本意向书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加盟意向书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意向书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因加盟商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商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意向书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意向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意向书纠纷的解决
本意向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完提起诉讼。
十四、其它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附则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品牌加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X有限公司
地址:
被授权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被授权方地址(店址):
被授权方店名及编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在 内经营甲方____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意向书起止日期及费用
1、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权乙方,意向书期限为一年,品牌加盟费为_______元整。此款乙方应在意向书签订前一次性交付完毕。
2、管理费为每年,此款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签订并履行一年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完毕。
二、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____的品牌加盟业主,对外统称《____》,店名后加乙方自定店址名。
2、乙方自选营业地址独立办理经营手续,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签订本品牌加盟意向书并授权后,甲乙双方不得在其授权的一公里范围内进行该项目的经营和授权经营。
4、在正式营业、试营业之前以及本意向书履行期间,甲方应向乙方传授实质性的本__的制作技术和方法,负责对乙方进行全方面的技术培训,达到甲方标准为止,否则乙方不得营业。
5、甲方提供品牌加盟店内的修设计图纸、牌匾、具、应季__以及调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为保证乙方加工、制作和销售的__口味以及服务风格一致,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证金贰仟元整。
7、如乙方转让或出租品牌加盟店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意向书变更事宜,否则意向书自动终止,保证金不退。
8、在意向书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本授权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9、如意向书期限已经届满,甲方与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解除意向书的,本意向书自动延续。
10、甲方有权按物价指数统一变更管理费和所有调料价格。
三、甲方与乙方其他约定
1、为使乙方加工制作、销售的__口味统一和所使用的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调料一致,甲方按照乙方使用量提供(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和内部调料),提供调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禁止乙方自行采购和向他方销售以上调味材料。甲方有权调整调料配方,乙方不得自行调整。
2、应在调料储备量不足提前向甲方申请配送调料,如果甲方没有按时配送调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除外)。
3、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品牌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予返还:
乙方未使用甲方提供的内部调料和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的; 乙方不使用甲方提供的具、__、牌匾的;
四、乙方如按照约定使用调料的,待本品牌加盟意向书终止时甲方100%返还保证金。
五、乙方应在甲方共同协商的地点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更改地点或扩大地点。
六、如乙方未按品牌加盟意向书约定使用甲方的技术和方法,造成口味和服务不统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品牌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返还。
七、本品牌加盟意向书所使用的调料和具款项当次结清,不得赊欠。
八、本品牌加盟意向书的付款方式为现金结算,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追诉期为两年。
九、本品牌加盟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双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名法院提起诉讼。
十、由于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拆迁、交通事故、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和其他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发生,双方均免责。
十一、关于品牌加盟费的优惠待遇:
乙方有意再一次在超过一公里的范围得到授权技术和方法,另行开店的,品牌加盟费按1/3收取,其他条款按照本意向书履行。乙方被授权一公里范围内另行开店的,甲方只收取管理费和保证金,不再收取品牌加盟费,其他条款按本意向书履行。
十二、本意向书甲方与乙方单方解除意向书的(未严格按本意向书执行的)后果自负。
十三、本__品牌加盟意向书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四、本意向书最终解释权归省__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X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保证完全诚信履行本合同,并拥有上述能力,保证拥有签订本合同的完整资质,此为订立本合同的基础。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中山市厨之宝电子厨具有限公司” 红外线燃气灶、抽油烟机、灶具、消毒柜、热水器、浴霸等系列产品在 地区连锁加盟商。 二、合同执行期
本合同执行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合同销售任务
本合同期内,乙方销售任务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整)。
任务总额指标月度分解为:
四、首批进货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货款并按规定将首批进货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2、首批进货货款金额为(大写) 万元¥ 万元。 五、乙方连锁加盟形式:
专卖店 8米专柜 6米专柜 4米专柜 六、建店费用支持
1、店面修费用 元(大写: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2、样机铺底 元(大写: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3、各项费用支持全部以货物形式在首批提货中体现,不返现金、不转货款;
4、样机铺底款项乙方必须定期返还给甲方,返还日期为:年 月 日。
七、促销费用:
1、甲方特别提供乙方年度销售总额的4%作为促销费用额度支持;
2、战斗机不计算促销费用支持,但列入销售规模内;
3、活动费用产生后,凭发票、照片和相关凭证在额度内核销并转货款。
八、连锁加盟要求:
1、乙方店面门头必须更换、使用符合甲方VI要求的门头;
2、店面修、专柜制作必须根据甲方VI标准执行;
3、专卖店内、甲方专柜上不得陈列和销售不属于甲方公司的产品;
4、上诉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所有建店费用支持和样机铺底支持,同时取消合作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5、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产品的销地质量检测手续,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及相关文件,甲方负责第一次的检测费用(乙方凭检测费用发票、检测合格报告核销),以后费用由乙方承付。
九、本合同执行期内,为共同完成乙方经销地区的市场销售,在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按时供货。
十、供货及相关细则
(一)价格体系
1、离岸价:本年度实行“离岸价”(乙方在甲方指定仓库提货的价格)。
2、结算价格:
按甲方发布的《厨之宝合作连锁加盟商产品价格表》执行,如有新品增加,按甲方发布的最新的价格表执行。
如遇生产成本、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甲方有权适当调整供货价格,以甲方正式价格文件为准;
为支持市场开拓,甲方将提供超低价格的战斗机型抢占市场份额,此部分机型提货额不能超过系列产品提货总额的20%,否则取消该品类机型供应。
(二)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2、采用现金(指客户直接到总部财务缴纳)、转帐、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结算;
3、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时,结算价格上浮1%作为银行贴息。
十一、市场管理
1、甲方产品实行“发货编码跟踪监测制度”。乙方在货物签收后即表明对该批产品编码区间的确认。
2、区域控制:乙方必须严格控制货物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内流通,并做好货物流向登记,跨出规定区域流通则视为“冲货违规”。发生冲货,除责成乙方回购冲货产品外,并处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10000元的罚款,第三次直接取消合作资格。
十二、资格考核:
乙方如出现如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首期货款不到帐;
2、连续3个月未能完成月度计划销售任务;或实际完成销售未达到累计月度计划销售任务的80%;
3、抛售或零售价超低;
4、区域冲货次数达到3次;
5、乙方的行为违反连锁加盟要求,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和品牌声誉;
十三、售后服务
(一)零配件管理
1、 新客户首批进货按当次进货额2%(含售后维修费用)给予配件支持;
2、 已合作客户配件按每批进货额1.5%(含售后维修费用)发放配件,超过额度部分按
《20xx年度厨之宝产品零配件价格表》收取费用;
3、 配件额度节余部分可在销售年度结束后直接转为货款;
4、 公司规定部分主要配件(电机、阀体)可以旧换新不列入配件额度内,但未返还更换
的旧配件则在配件额度内扣除;
(二)退换货规定
1、所有退换货业务必须向公司提交申请,经公司相应程序确认并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将不计算退换货金额;
2、批量质量问题退换货产生的运费、产品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所有退货金额只能转为其他产品货款,不得直接返还现金;
4、滞销品应包完好,未开箱。一年内的滞销品按九折(基准价的90%)结算。
5、超过一年的滞销品按八折计算,并由退货单位承担运费。
6、外观损坏产品按七折(基准价的70%)结算,并由退货单位承担运费。
7、退回产品缺失零部件的,依据《厨之宝配件价格表》中的价格,按价在办理退货结算时予以扣除。
十四、其它重要规定
1、 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甲方任何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一律无效。
2、 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涉及的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的任何合同、协议、申请、报告类文件必须经甲方区域办事处经理审核,报甲方营销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未经甲方总部批准、盖章的任何合同、协议、申请、报告等一律无效。
3、 如需乙方代垫款项,必须报甲方营销公司签字批准并由甲方出具有效《委托书》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十五、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A、 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B、 乙方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
C、 如乙方违反解除合同后应负之义务,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力,不能再做出任何使公众误以为其仍是厨之宝经销商式合作伙伴的行为。
十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合同约定解决,未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管辖法院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八、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X有限公司
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及相他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 意向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中式速食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与保养》等)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某公司”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 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某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哈哈哈哈哈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花花花花花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某公司”中式速食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9500平方米,地址:省 市 _____ 区 路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意向书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
一、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
(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设计费),并由甲方指定之装修厂商进行装修,装修标准按照甲方图纸设计及要求进行,装修价格为800——1000元/平方米。
二、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意向书终止时,乙方应于本意向书所限定之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
三、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全部生财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
二、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
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 菜式、商的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一、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之规定。
二、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三、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
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意向书。
第六条 柜帐的管理
一、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乙方每日营业情况。
三、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意向书。
三、甲方按营业额提取特许权使用费以本意向书第十一条第二款为准。
第七条 形象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三、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四、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
人民币5000.00元至100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意向书。
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
一、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二、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一)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二)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三)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四、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另对咨询甲方业务者,乙方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接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按照按本意向书第七条处罚方式处理。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一、作为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意向书的担保,乙方于签订本意向书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意向书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意向书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意向书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意向书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一年内没有按照本意向书的要求开设“某公司”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意向书而没有开设“某公司”餐饮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五、 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意向书为
由,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意向书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意向书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
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加盟金
一、 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
二、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的费用。
三、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之外,不论本意向书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该加盟金。
第十一条 特许权使用费
一、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
二、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金额(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亏损)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三十万的,甲方将以乙方月营业额为三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
该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二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不得拒绝。
三、 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特许权使用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
第十二条 月结货款
一、乙方应于次月十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意向书。
二、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三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 店址选择
一、双方签订意向书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仅供乙方参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一般情况下给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
三、甲方根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认为,在现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设分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
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变化等因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异议。
四、本条第二款不适用于位于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的乙方店面。本条款“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适用于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条 开店筹备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意向书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厂商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的具体标准祥见(附件
二)。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乙方有无为该部分员
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六条 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一、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旅程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二、在乙方店开业一个月后,如果其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乙方店调配
人员,但乙方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商品之售价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五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具体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十九条 哈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购。
二、 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三、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额(未付款部分)不超过三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货。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二十条 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的标签、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意向书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标,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
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
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解除意向书。
五、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条 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如实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所发生一切经济上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
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至五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意向书,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一、本意向书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
三、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关于教育训练
一、乙方店开业前,必须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派人员参加甲方安排的职前训练。
乙方店开业后,必须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种培训会议及其他店务会议。
二、乙方店开业后,在不影响该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员在该店内进行现场受训场实习,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或委训分店应参照本意向书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经营甲方KNOW--HOW技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其甲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在本意向书存续期间或意向书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乙方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
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意向书(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意向书执行期内)。
三、甲方按照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
方必须负责保管,意向书终止后及时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五、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赔偿请求权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意向书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一、乙方店应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特别对厨房内物品必须经常清洗以确保安全营业,应经常检点店铺外观,养护店内外装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二、 乙方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受到甲方相关通告后五日内仍没有改善的,甲方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乙方做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店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协助乙方完成开店筹备工作。
二、 在乙方店面开业后至意向书期满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安排技术及管理人员对该店面营运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辅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但乙方须为甲方到店辅导人员提供食宿,车资由甲方自己承担。
三、将每年所安排的对于分店所作的培训计划告知乙方,并如实执行,以便及时对乙方店人员进行
再培训。
三、 不断对其技术及经营管理体系进行改进,并不断的推出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更新的需求。同时甲方应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行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断得到更新。
四、 特别指导:乙方另有请托,甲方须派专人至门市服务,解决问题,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收费标准祥见附件四)。
五、 当乙方店与甲方其他分店发生冲突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
六、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人员需求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及时帮助甲方调配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乙方义务
一、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到其店进行稽核辅导人员提供食宿(在该店内用员工餐,住宿条件不得低于附件五之标准)
二、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
三、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本意向书的约定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以达到双赢
目的。
第二十八条 违约责任
一、意向书双方应严格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以诚信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三、对于乙方违反本意向书规定的行为,或未按附件承诺支付款项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
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收取违约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意向书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意向书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意向书的变更
经意向书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意向书。
二、意向书的正常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意向书的。
2、意向书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4、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意向书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5、本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双方应充分协商,各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
6、 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意向书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 乙方无权将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意向书的单方解除
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乙方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3)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
2、乙方若有下列情况发生,可视为重大违约,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不退还
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拖欠甲方各种应付款项金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2)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 未按本意向书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4) 未按意向书的规定,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5)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6) 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7) 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意向书权利的一切行为。
8) 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9) 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10) 一年内受过甲方处罚超过三次的。
11) 其他违背本意向书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单方解约
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对乙方店面营运状况或店内员工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技术辅导或培训的,但乙方未按时交纳特许权使用费的除外。
2)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
3)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 移交及结束处理
一、本意向书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意向书时,乙方应立即:
1.如归责于乙方原因致使意向书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失。
2.不论是意向书期满还是提前解除意向书,乙方就丧失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乙方应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店铺内外之所标示之商标、名称拆除,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
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可自行进行拆除作业,并要求乙方承担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Know—how的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4.营运使用之电脑软件及各VIP会员资料,均应归还,并不得拷贝或备存使用。
5.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15日内,乙方须交付甲方双方往来账务之结算明细表,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6.在交付结算明细表予乙方核算后,欠款方应于1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结清,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7.乙方应登报声明,及时清理对外所欠的各种款项。
二、本条之约定,虽双方意向书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之效力,不因意向书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三十一条 通知条款
一、一方当事者通知另一方时,依下列通知地址通知:
甲方: 飒飒倔强倨傲经三等奖面通知,而对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二条 合意管辖
意向书双方若在履行本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三十三条 股权约定及专职经营
一、乙方同意本意向书签订后,其内部股权应维持不变,如在意向书期间,乙方内部股权(股份)变动或转让,与本意向书签订时之股权状况相比,差别在三分之一以上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意向书。
二、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负责人,驻店专职经营。委派任负责人之人员应在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专职经营之定义如下:
1、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不论担任职务为何。
2、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
3、不得经营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第三十四条 确认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意向书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意向书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意向书,受本意向书约束。
2、在签订本意向书前,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双方的关系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双方签订
意向书后,甲方利用自己的品牌及开发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协助乙方经营,使其尽可能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能达到某个程度,亦不能保证乙方一定赢利。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了解。
3、乙方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使用公司的商标,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索赔时,可要求乙方承担该被索赔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 意向书权利的转让
一、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及店铺营业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亦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他处置。
二、乙方要求转让本意向书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人情况等书面告知甲方,并由
甲方决定是否同意乙方转让。
三、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两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乙方转让本意向书,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特许经营意向书,特许经营意向书使用意向书转让时甲方制定的新意向书文本,受让人按照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但加盟金不予退还。
四、在本意向书有效期间,乙方需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形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第三人经营。
五、甲方在意向书存续期间,有权将其在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他方,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或另设立公司承受本意向书之权利义务,乙方不得异议。但甲方应保证意向书承受方履行意向书义务时须符合本意向书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其他
一、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意向书期限为五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意向书。续约时,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当时收取标准调整之,但甲方会给予乙方比较优惠的价格,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意向书的保证金。
二、乙方未按本意向书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前或双方终止意向书后,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标或相
同、近似的商标装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
三、意向书双方任一方有意终止意向书,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他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情况下可终止本意向书。
四、意向书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意向书期满自行终止。
五、本意向书某条款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意向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乙方店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店负责人(店法人代表、店长)与双方签约时的乙方不一致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通方一起连带承担本意向书内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店负责人拒绝在本意向书上签字,甲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并要求该店负责人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
七、本意向书一式四份,意向书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某公司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住所):
代表人: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______”品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意向书期限
本意向书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品牌服务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意向书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服务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品牌服务按零售标价的8折售予乙方。
6、甲乙双方在费用交付方面,只支持银行转账、汇款或当面现金的方式。
7、意向书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品牌服务,在乙方保证服务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服务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服务。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2、加盟店店铺装修,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做任何干预。
3、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甲方不做任何干预。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服务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______”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品牌的服务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服务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意向书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相关行业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意向书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服务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意向书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意向书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意向书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服务。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服务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服务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服务上市或服务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____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意向书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意向书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意向书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意向书的终止
1、意向书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意向书。
2、前款的意向书更新,应在本意向书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意向书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意向书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_____”有联系的迹象;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意向书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服务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意向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意向书纠纷的解决
1.本意向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江苏省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及传真: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及传真:委托代表(签字):委托代表(签字):
意向书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自愿加盟“ ”连锁项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合作采取特许加盟的方式开展。甲方作为特许人向乙方(受许人)提供百全的商业经营特许权。
(一)合作方式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其经营店(加盟店)悬挂统一标识。
2、甲方以不高于同质商品的市场供货价格向乙方全部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其他渠道进货。
3、乙方应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烟草专卖等证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经营范围
1、在现有村邮站供货商品基础上,甲方向乙方提供更加丰富的商品种类,包括国内知名品牌以及部分国外商品。
2、为提升乙方形象,扩大影响力,增加客流量,甲方同意乙方代理以下邮政业务。
-代售普通邮票、邮资封、明信片、邮政出售品、集邮品。 -代收寄平常信函、印刷品(简称平信)。
-各类邮发报刊、出版物的订阅和零售。
-代收费业务。包括代收各种费用,空中充值,代收水电、天然气费,代售机票,火车票及代售充值卡、体育彩票、福利彩票。
-邮储小额贷款咨询及保险申请
-代办新农保
-逐步实现代理邮政计划开办的各项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制作悬挂加盟店统一标识,并配发统一服装。
2、负责对乙方代理业务进行操作流程、法律法规、通信纪律、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3、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代理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如遇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遇情况发生变化,乙方不具备代理业务条件或违反协议约定时,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若加盟合作结束,由甲方投资配置的店招、标识及用品由甲方免费收回。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通信纪律,严守通信秘密,保障通信畅通。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办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定期制定的商品促销政策。
4、代理甲方代收费业务,必须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预存款,代收费金额不得高于预存款资金余额。
5、乙方应当及时、完整、真实的填写相关登记账簿、清单和月报表,及时缴清货款。
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客户投诉或执法部门查处以及不是由甲方提供的商品所导致的各种损害、赔偿和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7、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在店内外改进、装修、装饰、店招和标识安装维护过程中以及在商品、服务经营过程中,以及在订货、进货、退货、换货、送货、结账过程或路途中等遭到人身财产损害、死亡,或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死亡的,由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和赔偿、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
8、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在甲方直营的百全店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死亡的,因为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不是甲方或邮政企业的员工或雇工,所以必须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处理,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无权和不能向甲方或邮政企业主张工伤、工亡。
9、乙方对外所欠债务,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乙方自己负责。
第四条 订货、调货及退货
1、乙方订货时,甲方的加盟店管理员与乙方沟通并形成订单,由加盟管理员负责协调备货、供货给乙方。
2、根据不同商品的规定,甲方自行决定要求乙方采用自取或百全店配送的方式收货。收货后,乙方签收确认并向甲方制定配送人员结算货款。
3、就每种商品,在订货或送货、取货时,双方应当明确具体的退货比例和调货比例;没有明确的,乙方的退货比例不得超过订货额的10%,调货比例不得超过订货额的20%。
第五条 配送模式
甲方对乙方实行订单式配送,配送频率为每周一到两次。乙方按照规定于每周 向甲方发送订单,甲方于每周根据乙方订单进行配送。
第六条 结算
1、乙方须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结算。
2、因节假日、农资旺季等原因,乙方向甲方预定大宗商品,乙方须向甲方预付货款或订金。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和违约及解除
1、本协议签订生效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__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无约情形且无其他纠纷时可以全部返给乙方。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且有关的转让行为或协议无效,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
3、本协议解除或到期终止后,乙方应在3日内返还甲方的全部店招和标识、等投入部分,乙方在协议解除或到期终止后继续使用的,甲方将依法维权。
4、乙方如果不按期支付货款,甲方予以警告,记录考评并降低信用额度。逾期15天以上的,乙方应当按照按未缴货款的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
5、甲方提供假冒商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
6、甲方多次未按本协议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致使加盟店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
第八条 协议期限及生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到期如需续约,甲方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协议履行中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保证完全诚信履行本合同,并拥有上述能力,保证拥有签订本合同的完整资质,此为订立本合同的基础。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中山市厨之宝电子厨具有限公司” 红外线燃气灶、抽油烟机、灶具、消毒柜、热水器、浴霸等系列产品在 地区连锁加盟商。二、合同执行期
本合同执行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合同销售任务
本合同期内,乙方销售任务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整)。
任务总额指标月度分解为:______
四、首批进货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货款并按规定将首批进货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2、首批进货货款金额为(大写) 万元? 万元。 五、乙方连锁加盟形式:
专卖店 8米专柜 6米专柜 4米专柜 六、建店费用支持
1、店面修费用 元(大写: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2、样机铺底 元(大写: 万 仟 佰 元 角 分);3、各项费用支持全部以货物形式在首批提货中体现,不返现金、不转货款;
4、样机铺底款项乙方必须定期返还给甲方,返还日期为:年 月 日。
七、促销费用:
1、甲方特别提供乙方年度销售总额的4%作为促销费用额度支持;
2、战斗机不计算促销费用支持,但列入销售规模内;
3、活动费用产生后,凭发票、照片和相关凭证在额度内核销并转货款。
八、连锁加盟要求:
1、乙方店面门头必须更换、使用符合甲方VI要求的门头;
2、店面修、专柜制作必须根据甲方VI标准执行;
3、专卖店内、甲方专柜上不得陈列和销售不属于甲方公司的产品;
4、上诉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所有建店费用支持和样机铺底支持,同时取消合作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5、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产品的销地质量检测手续,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及相关文件,甲方负责第一次的检测费用(乙方凭检测费用发票、检测合格报告核销),以后费用由乙方承付。
九、本合同执行期内,为共同完成乙方经销地区的市场销售,在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按时供货。
十、供货及相关细则
(一)价格体系
1、离岸价:本年度实行“离岸价”(乙方在甲方指定仓库提货的价格)。
2、结算价格:
按甲方发布的《厨之宝合作连锁加盟商产品价格表》执行,如有新品增加,按甲方发布的最新的价格表执行。
如遇生产成本、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甲方有权适当调整供货价格,以甲方正式价格文件为准;
为支持市场开拓,甲方将提供超低价格的战斗机型抢占市场份额,此部分机型提货额不能超过系列产品提货总额的20%,否则取消该品类机型供应。
(二)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2、采用现金(指客户直接到总部财务缴纳)、转帐、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结算;
3、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时,结算价格上浮1%作为银行贴息。
十一、市场管理
1、甲方产品实行“发货编码跟踪监测制度”。乙方在货物签收后即表明对该批产品编码区间的确认。
2、区域控制:乙方必须严格控制货物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内流通,并做好货物流向登记,跨出规定区域流通则视为“冲货违规”。发生冲货,除责成乙方回购冲货产品外,并处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10000元的罚款,第三次直接取消合作资格。
十二、资格考核:
乙方如出现如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首期货款不到帐;
2、连续3个月未能完成月度计划销售任务;或实际完成销售未达到累计月度计划销售任务的80%;
3、抛售或零售价超低;
4、区域冲货次数达到3次;
5、乙方的行为违反连锁加盟要求,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和品牌声誉;
十三、售后服务
(一)零配件管理
1、 新客户首批进货按当次进货额2%(含售后维修费用)给予配件支持;
2、 已合作客户配件按每批进货额1.5%(含售后维修费用)发放配件,超过额度部分按
《20__年度厨之宝产品零配件价格表》收取费用;
3、 配件额度节余部分可在销售年度结束后直接转为货款;
4、 公司规定部分主要配件(电机、阀体)可以旧换新不列入配件额度内,但未返还更换
的旧配件则在配件额度内扣除;
(二)退换货规定
1、所有退换货业务必须向公司提交申请,经公司相应程序确认并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将不计算退换货金额;
2、批量质量问题退换货产生的运费、产品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所有退货金额只能转为其他产品货款,不得直接返还现金;
4、滞销品应包完好,未开箱。一年内的滞销品按九折(基准价的90%)结算。
5、超过一年的滞销品按八折计算,并由退货单位承担运费。
6、外观损坏产品按七折(基准价的70%)结算,并由退货单位承担运费。
7、退回产品缺失零部件的,依据《厨之宝配件价格表》中的价格,按价在办理退货结算时予以扣除。
十四、其它重要规定
1、 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甲方任何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一律无效。
2、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涉及的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的任何合同、协议、申请、报告类文件必须经甲方区域办事处经理审核,报甲方营销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未经甲方总部批准、盖章的任何合同、协议、申请、报告等一律无效。
3、 如需乙方代垫款项,必须报甲方营销公司签字批准并由甲方出具有效《委托书》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十五、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A、 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B、 乙方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
C、 如乙方违反解除合同后应负之义务,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力,不能再做出任何使公众误以为其仍是厨之宝经销商式合作伙伴的行为。
十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合同约定解决,未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管辖法院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八、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___X有限公司
甲方:______________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为开发________餐饮事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2. 甲方授予_________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的特许经营。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特许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建立独立的相应经济组织(个体户、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必需的登记注册。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3.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特许经营分配
1、特许经营费加利润提成方式:
特许经营费___ 万元。付款方式:______ 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 利润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每______时间支付上一阶段
2、利润提成方式:
利润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 每______时间支付上一阶段
四、特许经营期限:___ 年____ 月 ____日至____ 年 ___月_____日(以缴款时间为准)期限为____年到期,期满后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
_________专店(专柜)。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特许经营合同。
第七条 原料的进货、换货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原料、配料按厂价统一配货价结算,乙方提出用料计划后,甲方予以发货。
2.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3.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配货运输工作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货物后发现原料、配料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换货(除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以外)。
5.乙方连续一周内未进货,需向甲方提出报告说明。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5. 甲方培训或提供厨房主要技术人员。
6. 甲方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轮训,一年不少于_____次。视培训内容,乙方选派服务、技术或管理人员参加,乙方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
7. 甲方如退出西安市场或转其他领域投资前 ,需知会乙方并为之联系上游渠道继续合作事宜。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食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若因地区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调整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按统一设计)。
4.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5. 乙方依本协议只能经营一家特许店,如需开办二家或多家特许店时,尚需另行签订特许合同、支付相关费用。
6.每月__号前向甲方汇报上月经营情况,提交经营报表及利润表。
第十条 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特许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三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店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经营体系。
d. 乙方将原料、配料泄露给第三方。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2.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尽可能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
1、配料单及价格
2、员工手册
3、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4、________有限公司概况介绍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x 年 x 月 x 日x 年 x 月 x 日
加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X有限公司
地址:
被授权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被授权方地址(店址):
被授权方店名及编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在 内经营甲方齐先生风味砂锅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意向书起止日期及费用
1、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权乙方,意向书期限为一年,加盟费为_______元整。此款乙方应在意向书签订前一次性交付完毕。
2、管理费为每年,此款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签订并履行一年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完毕。
二、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齐先生风味砂锅居的加盟业主,对外统称《齐先生风味砂锅居》,店名后加乙方自定店址名。
2、乙方自选营业地址独立办理经营手续,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签订本加盟意向书并授权后,甲乙双方不得在其授权的一公里范围内进行该项目的经营和授权经营。
4、在正式营业、试营业之前以及本意向书履行期间,甲方应向乙方传授实质性的本风味砂锅居的制作技术和方法,负责对乙方进行全方面的技术培训,达到甲方标准为止,否则乙方不得营业。
5、甲方提供加盟店内的装修设计图纸、牌匾、餐具、应季服装以及调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为保证乙方加工、制作和销售的风味砂锅居口味以及服务风格一致,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证金贰仟元整。
7、如乙方转让或出租加盟店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意向书变更事宜,否则意向书自动终止,保证金不退。
8、在意向书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本授权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9、如意向书期限已经届满,甲方与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解除意向书的,本意向书自动延续。
10、甲方有权按物价指数统一变更管理费和所有调料价格。
三、甲方与乙方其他约定
1、为使乙方加工制作、销售的风味砂锅居口味统一和所使用的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调料一致,甲方按照乙方使用量提供(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和内部调料),提供调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禁止乙方自行采购和向他方销售以上调味材料。甲方有权调整调料配方,乙方不得自行调整。
2、应在调料储备量不足提前向甲方申请配送调料,如果甲方没有按时配送调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除外)。
3、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予返还:
乙方未使用甲方提供的内部调料和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的; 乙方不使用甲方提供的餐具、服装、牌匾的;
四、乙方如按照约定使用调料的,待本加盟意向书终止时甲方100%返还保证金。
五、乙方应在甲方共同协商的地点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更改地点或扩大地点。
六、如乙方未按加盟意向书约定使用甲方的技术和方法,造成口味和服务不统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返还。
七、本加盟意向书所使用的调料和餐具款项当次结清,不得赊欠。
八、本加盟意向书的付款方式为现金结算,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追诉期为两年。
九、本加盟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双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名法院提起诉讼。
十、由于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拆迁、交通事故、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和其他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发生,双方均免责。
十一、关于加盟费的优惠待遇:
乙方有意再一次在超过一公里的范围得到授权技术和方法,另行开店的,加盟费按1/3收取,其他条款按照本意向书履行。乙方被授权一公里范围内另行开店的,甲方只收取管理费和保证金,不再收取加盟费,其他条款按本意向书履行。
十二、本意向书甲方与乙方单方解除意向书的(未严格按本意向书执行的)后果自负。
十三、本风味砂锅居加盟意向书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四、本意向书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齐先生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加盟方(以下称甲方):X有限公司
地址:
被授权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被授权方地址(店址):
被授权方店名及编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在 内经营甲方齐先生风味砂锅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意向书起止日期及费用
1、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权乙方,意向书期限为一年,加盟费为_______元整。此款乙方应在意向书签订前一次性交付完毕。
2、管理费为每年,此款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签订并履行一年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完毕。
二、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齐先生风味砂锅居的加盟业主,对外统称《齐先生风味砂锅居》,店名后加乙方自定店址名。
2、乙方自选营业地址独立办理经营手续,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签订本加盟意向书并授权后,甲乙双方不得在其授权的一公里范围内进行该项目的经营和授权经营。
4、在正式营业、试营业之前以及本意向书履行期间,甲方应向乙方传授实质性的本风味砂锅居的制作技术和方法,负责对乙方进行全方面的技术培训,达到甲方标准为止,否则乙方不得营业。
5、甲方提供加盟店内的装修设计图纸、牌匾、餐具、应季服装以及调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为保证乙方加工、制作和销售的风味砂锅居口味以及服务风格一致,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证金贰仟元整。
7、如乙方转让或出租加盟店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意向书变更事宜,否则意向书自动终止,保证金不退。
8、在意向书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本授权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9、如意向书期限已经届满,甲方与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解除意向书的,本意向书自动延续。
10、甲方有权按物价指数统一变更管理费和所有调料价格。
三、甲方与乙方其他约定
1、为使乙方加工制作、销售的风味砂锅居口味统一和所使用的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调料一致,甲方按照乙方使用量提供(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和内部调料),提供调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禁止乙方自行采购和向他方销售以上调味材料。甲方有权调整调料配方,乙方不得自行调整。
2、应在调料储备量不足提前向甲方申请配送调料,如果甲方没有按时配送调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除外)。
3、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予返还:
乙方未使用甲方提供的内部调料和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的; 乙方不使用甲方提供的餐具、服装、牌匾的;
四、乙方如按照约定使用调料的,待本加盟意向书终止时甲方100%返还保证金。
五、乙方应在甲方共同协商的地点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更改地点或扩大地点。
六、如乙方未按加盟意向书约定使用甲方的技术和方法,造成口味和服务不统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返还。
七、本加盟意向书所使用的调料和餐具款项当次结清,不得赊欠。
八、本加盟意向书的付款方式为现金结算,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追诉期为两年。
九、本加盟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双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名法院提起诉讼。
十、由于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拆迁、交通事故、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和其他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发生,双方均免责。
十一、关于加盟费的优惠待遇:
乙方有意再一次在超过一公里的范围得到授权技术和方法,另行开店的,加盟费按1/3收取,其他条款按照本意向书履行。乙方被授权一公里范围内另行开店的,甲方只收取管理费和保证金,不再收取加盟费,其他条款按本意向书履行。
十二、本意向书甲方与乙方单方解除意向书的(未严格按本意向书执行的)后果自负。
十三、本风味砂锅居加盟意向书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四、本意向书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齐先生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及相他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 意向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中式速食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与保养》等)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某公司”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某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哈哈哈哈哈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花花花花花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某公司”中式速食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9500平方米,地址:省 市 _____ 区路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意向书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
一、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
(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设计费),并由甲方指定之装修厂商进行装修,装修标准按照甲方图纸设计及要求进行,装修价格为800——1000元/平方米。
二、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意向书终止时,乙方应于本意向书所限定之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
三、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全部生财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
二、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
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 菜式、商的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一、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之规定。
二、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三、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
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意向书。
第六条 柜帐的管理
一、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乙方每日营业情况。
三、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意向书。
三、甲方按营业额提取特许权使用费以本意向书第十一条第二款为准。
第七条 形象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三、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四、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
人民币5000.00元至100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意向书。
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
一、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二、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一)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二)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三)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四、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另对咨询甲方业务者,乙方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接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按照按本意向书第七条处罚方式处理。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一、作为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意向书的担保,乙方于签订本意向书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意向书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意向书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意向书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意向书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一年内没有按照本意向书的要求开设“某公司”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意向书而没有开设“某公司”餐饮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五、 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意向书为
由,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意向书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意向书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
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加盟金
一、 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
二、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的费用。
三、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之外,不论本意向书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该加盟金。
第十一条 特许权使用费
一、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
二、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金额(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亏损)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三十万的,甲方将以乙方月营业额为三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
该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二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不得拒绝。
三、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特许权使用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
第十二条 月结货款
一、乙方应于次月十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意向书。
二、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三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 店址选择
一、双方签订意向书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仅供乙方参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一般情况下给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
三、甲方根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认为,在现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设分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
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变化等因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异议。
四、本条第二款不适用于位于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的乙方店面。本条款“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适用于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条 开店筹备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意向书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厂商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的具体标准祥见(附件
二)。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乙方有无为该部分员
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六条 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一、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旅程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二、在乙方店开业一个月后,如果其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乙方店调配
人员,但乙方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商品之售价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五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具体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十九条 哈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购。
二、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三、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额(未付款部分)不超过三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货。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二十条 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的标签、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意向书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标,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
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
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解除意向书。
五、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条 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如实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所发生一切经济上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
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至五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意向书,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一、本意向书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
三、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关于教育训练
一、乙方店开业前,必须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派人员参加甲方安排的职前训练。
乙方店开业后,必须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种培训会议及其他店务会议。
二、乙方店开业后,在不影响该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员在该店内进行现场受训场实习,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或委训分店应参照本意向书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经营甲方KNOW--HOW技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其甲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在本意向书存续期间或意向书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乙方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
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意向书(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意向书执行期内)。
三、甲方按照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
方必须负责保管,意向书终止后及时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五、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赔偿请求权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意向书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一、乙方店应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特别对厨房内物品必须经常清洗以确保安全营业,应经常检点店铺外观,养护店内外装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二、 乙方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受到甲方相关通告后五日内仍没有改善的,甲方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乙方做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店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协助乙方完成开店筹备工作。
二、在乙方店面开业后至意向书期满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安排技术及管理人员对该店面营运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辅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但乙方须为甲方到店辅导人员提供食宿,车资由甲方自己承担。
三、将每年所安排的对于分店所作的培训计划告知乙方,并如实执行,以便及时对乙方店人员进行
再培训。
三、不断对其技术及经营管理体系进行改进,并不断的推出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更新的需求。同时甲方应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行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断得到更新。
四、 特别指导:乙方另有请托,甲方须派专人至门市服务,解决问题,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收费标准祥见附件四)。
五、 当乙方店与甲方其他分店发生冲突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
六、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人员需求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及时帮助甲方调配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乙方义务
一、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到其店进行稽核辅导人员提供食宿(在该店内用员工餐,住宿条件不得低于附件五之标准)
二、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
三、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本意向书的约定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以达到双赢
目的。
第二十八条 违约责任
一、意向书双方应严格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以诚信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三、对于乙方违反本意向书规定的行为,或未按附件承诺支付款项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
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收取违约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意向书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意向书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意向书的变更
经意向书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意向书。
二、意向书的正常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意向书的。
2、意向书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4、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意向书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5、本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双方应充分协商,各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
6、 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意向书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 乙方无权将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意向书的单方解除
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乙方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3)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
2、乙方若有下列情况发生,可视为重大违约,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不退还
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拖欠甲方各种应付款项金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2)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 未按本意向书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4) 未按意向书的规定,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5)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6) 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7) 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意向书权利的一切行为。
8) 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9) 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10) 一年内受过甲方处罚超过三次的。
11) 其他违背本意向书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单方解约
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对乙方店面营运状况或店内员工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技术辅导或培训的,但乙方未按时交纳特许权使用费的除外。
2)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
3)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 移交及结束处理
一、本意向书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意向书时,乙方应立即:
1.如归责于乙方原因致使意向书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失。
2.不论是意向书期满还是提前解除意向书,乙方就丧失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乙方应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店铺内外之所标示之商标、名称拆除,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
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可自行进行拆除作业,并要求乙方承担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Know—how的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4.营运使用之电脑软件及各VIP会员资料,均应归还,并不得拷贝或备存使用。
5.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15日内,乙方须交付甲方双方往来账务之结算明细表,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6.在交付结算明细表予乙方核算后,欠款方应于1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结清,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7.乙方应登报声明,及时清理对外所欠的各种款项。
二、本条之约定,虽双方意向书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之效力,不因意向书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三十一条 通知条款
一、一方当事者通知另一方时,依下列通知地址通知:
甲方: 飒飒倔强倨傲经三等奖面通知,而对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二条 合意管辖
意向书双方若在履行本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三十三条 股权约定及专职经营
一、乙方同意本意向书签订后,其内部股权应维持不变,如在意向书期间,乙方内部股权(股份)变动或转让,与本意向书签订时之股权状况相比,差别在三分之一以上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意向书。
二、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负责人,驻店专职经营。委派任负责人之人员应在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专职经营之定义如下:
1、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不论担任职务为何。
2、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
3、不得经营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第三十四条 确认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意向书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意向书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意向书,受本意向书约束。
2、在签订本意向书前,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双方的关系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双方签订
意向书后,甲方利用自己的品牌及开发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协助乙方经营,使其尽可能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能达到某个程度,亦不能保证乙方一定赢利。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了解。
3、乙方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使用公司的商标,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索赔时,可要求乙方承担该被索赔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 意向书权利的转让
一、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及店铺营业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亦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他处置。
二、乙方要求转让本意向书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人情况等书面告知甲方,并由
甲方决定是否同意乙方转让。
三、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两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乙方转让本意向书,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特许经营意向书,特许经营意向书使用意向书转让时甲方制定的新意向书文本,受让人按照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但加盟金不予退还。
四、在本意向书有效期间,乙方需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形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第三人经营。
五、甲方在意向书存续期间,有权将其在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他方,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或另设立公司承受本意向书之权利义务,乙方不得异议。但甲方应保证意向书承受方履行意向书义务时须符合本意向书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其他
一、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意向书期限为五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意向书。续约时,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当时收取标准调整之,但甲方会给予乙方比较优惠的价格,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意向书的保证金。
二、乙方未按本意向书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前或双方终止意向书后,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标或相
同、近似的商标装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
三、意向书双方任一方有意终止意向书,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他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情况下可终止本意向书。
四、意向书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意向书期满自行终止。
五、本意向书某条款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意向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乙方店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店负责人(店法人代表、店长)与双方签约时的乙方不一致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通方一起连带承担本意向书内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店负责人拒绝在本意向书上签字,甲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并要求该店负责人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
七、本意向书一式四份,意向书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某公司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住所):
代表人: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加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打造“草原迪士尼”的决心,明确乙方的加盟商资格,并使乙方完成必要的登记注册手续,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承认乙方的加盟商资格,即在乙方完全履行了本意向书所列相关条款。
2、合作方式
2.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业价值调查与评估、项目整体方案制定、项目整体造景的设计施工、品牌支持、设备落实、人员培训、运营监管;乙方负责店址房屋及向甲方提供房屋相关详细资料(位置示意、房屋建筑CAD平面图、房本、房屋租赁意向书)、店址周边住宅及人流消费水平、全部资金投入等。
2.2甲方负责除基础装修以外的交钥匙工程(包含:中控系统、监控系统、灯光系统、墙景及装饰物、游乐设备、收银系统),具体实际投资由整体方案决定。
3、费用
为体现及维护双方的加盟诚意,自本意向书签定之日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50,000 元;自 年 月 日起,甲方开始收取乙方加盟费,具体数额根据当年市场情况而定。
4.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甲方对乙方游乐园拥有监管权利。
4.1.2为确保甲方形像不被破坏,乐园产品销售区所有货品均须经甲方渠道进入,甲方为乙方提供所销售商品的种类及明细,并以加盟商的价格供货给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货、销售其它家商品。
4.2甲方的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
• 相关的影视和图书,提供会员体系、综合管理、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
• 品牌支持:共享品牌、共享营销、共享服务。
• 形象支持:店面设计、工程规划及儿童读物。
• 广告支持:各大电视台少儿频道、动画频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移动媒体等。
• 培训支持:对分店的工作人员安全、营销技术、活动等方面的培训。
• 督导支持:市场调研;选址指导;装修方案;开业指导;活动
案例。
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可以享受由甲方开展的不定期儿童类活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向甲方提出经营管理建议的权利。
5.2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必须围绕、维护甲方的草原豆思为主题的游乐园风格进行运营管理,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加盟商管理条例》。
5.2.2乙方需自行办理合法经营的证照:消防验收、娱乐许可证、卫生证、安全证、员工招聘、开业酬宾、开业促销,及有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
6、甲方承诺其提供的文字内容及图片内容的版权合法。若因内容侵权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责任皆由甲方承担。同时,对于涉嫌版权纠纷的商家信息,甲方有权利立即停止。
7、保证金退还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后发现,加盟店不能满足甲方的经营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加盟资格,并如数退还加盟保证金;若是乙方自身原因及后期运营违背了甲方的企业精神文化理念,甲方将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保留追诉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8、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加盟店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评估服务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模式等一系列的内容泄露给第三方,一经发现没收其押金,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3)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意向书期满后仍然有效。
9、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背本意向书所约定的内容,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
10、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X
地址: 号. 乙方: 地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意向书的订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列》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第二条:鉴于甲方为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保障新鲜产品的供应,确保金虎产品的合理定价,拓展 店的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出《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连锁体系》 计划.
第三条:鉴于乙方受邀加入《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连锁体系》计划,成为《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连锁体系》的成员,在甲方整体策划并提供经营指导的前提下,独立开办特许经营店,使之成为金虎连锁店的合法特许经营者.第四条:满足人们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需求,提高金虎产品的销售与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树立金虎品牌的良好形象是此协议的精神所在.第五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充分友好协商的精神签订本意向书,让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意向书宗旨
第一条 订立本意向书旨在双方共同遵守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之规则.
第二条 订立本意向书的目的在于乙方加入甲方推行 《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 盟连锁体系》计划后,确保乙方商品供应情况,服务水平及销售定价.
第三条 订立本意向书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四条 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以从事本特许加盟事业.
第五条 本意向书所涉及的附件意向书,附件协议与本意向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为了更加规范和完善本特许加盟事业和经营运作,甲方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可随时追加《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连锁加盟意向书书》条款.
第三章 意向书期限
第一条 本意向书期限依据双方合作意向和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规则,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最短为五年,正常情况下意向书期满后,双方可以终止加盟意向书,也可以继续 签订意向书. 第二条本意向书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有效期为____年.
第三条 乙方自愿在____市_____区______街_____号开设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金虎便 利”____号________店.
第四条除非本意向书已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意向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续约之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重新签订新意向书,以做双方执行相关义务及权利之依据,未按时办理续签意向书手续者,自意向书期满之日起意向书即自行终止,甲方收回其特许经 营权.
第四章 特许权使用
第一条 依据金虎加盟规则,经双方同意,让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及经营模式,并 让乙方提供门店的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特许加盟事业的经营.
第二条 为双方有效执行上述事宜,乙方应以国家法律法令之规定,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并让乙 方登记为该特许加盟店的合法负责人.
第三条 乙方取得甲方指定之特许权是基于甲方为特许人,乙方为受许人之法律关系.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正式签定意向书前要进行基本信息资料的交流,这些资料包括:甲方提供:店 面编号及名称,经营状况,门店投资预算分析情况,各种费用的收取情况,门店物品配置,商品配送以及对乙方人员的系列培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主要包括合法资格证明,产权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明,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资料,并将相关文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第五条 乙方由于人为的或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如变更负责人,增减注册资金,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拥有甲方指定之特许权后,可自行使用各种授权来经营本特许事业,不得金虎擅自更改,复制,不得私自转授,转让他人使用,不得与他人合并或延伸使用.
第六条 乙方取得其特许经营权,应按照《商业特许经营条列》规定,结合本特许加盟企业之 营运情况,支付各种相关费用.
第七条 甲方所授权之特许加盟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特许加盟意向书终止之日废止.
第五章 费用及支付
第一条 依据本意向书第四章第七条规定,甲方为保障特许加盟体系的正常运作之合法性,有效 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条品牌使用费及品牌使用保证金
(一) 甲方以进货价格配送给乙方商品,并向乙方提供“金虎”的品牌,乙方向甲方交纳品牌使用费和品牌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按年交纳相应的品牌使用费)
(二) 加盟意向书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纳 2 万元的品牌保证金。 (三) 乙方使用甲方“金虎”的品牌使用费为 2 元每月每平米,品牌使用费在本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按年为单位交付,5 年为______元. 第三条 POS 系统使用费 签订意向书后,乙方应立即向软件供应商支付 5500 元的 POS系统使用费(不退还),并按月交纳 80 元的远程数据传输费用.(甲方代收)
第四条 货款及支付 商品完全由甲方集中采购,并根据乙方的要货申请按进价配送到乙方门店,甲方将在乙方上月 全部配送商品进价与标准售价的差价总额中扣除20%作为甲方管理费,业务指导费,采购费, 保险费用等第五条
(一) 甲方在每天收取乙方货款的基础上,根据乙方的请货要求即给予商品配送,到每月初,甲乙双方结算上月货款,在甲方所收取的乙方上月的全额营业款的基础上,扣除上月 配送货款以及乙方上月累计从甲方所领取全部耗材费以及甲方相关费用后,多退少补.
(二) 乙方需预付甲方先期投资款 20 万元(包括店面装修费,设备购置费,商品保证金等).开业后多退少补.
第六章 门店的开设
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申请的基础上进行市场调研考察确定其门店具体地址之经营可行性.
第二条 在甲方确认门店具有经营可行性的情况下乙方提供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有效证明,如租赁协议等. 第三条为维护本特许事业的统一形象,甲方负责门店的装修,施工,装修与施工费用按甲方标准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为维护本特许加盟体系的统一形象,门店开设需要的一切装潢以及材料,均由甲方设 计,规划,验收. 第五条甲方提供门店面装饰形象造型,并提供特殊材料,乙方要求门店增加设备或提高质量 标准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其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依据本特许加盟企业《加盟手册》条列规定乙方在签订意向书之日前必须按预付费标准一次性付清预付费用.(装修工费,装潢特殊材料费,机器设备费用和首期货款)
第七条 乙方在现有店面的基础上申请开发新的目标市场,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目标市场开发的可行性报告》或进行特别约定,否则甲方有权另行授权他人,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甲方.
第七章 培训与指导
第一条 为了乙方更加快速理解甲方特许经营理念,服务理念,并达成共识,使之达到最大的经营效益,甲方将在乙方开业前及本意向书执行期间进行经营指导及到必要的相关知识和经营技术的培训.
第二条 双方签定意向书后,乙方本人或乙方派遣具体店铺主管,到甲方参加特许加盟事业的学习培训,学习必要的经营技术,管理经验和店铺运作的相关知识.
第三条 依据总部培训制度,甲方派遣营运部工作人员在门点开业前,对乙方进行开业培训指 导和店铺入轨期的培训指导.
第四条 在意向书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参加总部每年定期召开的发展战略研讨会以及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学习. 第五条依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维护整个特许体系的健全运行,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 方进行经营指导,业务培训和市场督导.
第六条 甲方为保障特许加盟体系的正常运作,有效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权益,乙方所有店员必须持有由甲方发放的上岗证才具备开业资格,因此影响开业进度所造成的一切埙失方承担.
第八章 促销与广告
第一条 依据总部特许经营之促销和广告规划 ,为提升“金虎”特许连锁品牌形象的统一性, 整体性,甲乙双方必须恪守促销广告之条列。
第二条 甲方负责提供本特许加盟体系具有整体连锁效应的广告规划,其规划费用由甲方承 担。第三条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具有统一形象识别系统的相关物件或规范去执行操作。
第四条 甲方提供具体的促销宣传方案和促销物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 具体规划去实施。第五条乙方如要独立进行广告促销时,必须向总部申请备案,由总部同意后方可实施。且 广告促销费用由乙方来承担,如擅自进行独立广告促销活动影响本特许加盟体系形象,或造成实际埙害者,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不少于_____元的赔偿,并有权提前解除 本意向书.
第九章 商品制度
第一条 依据总部特许经营之规划,为提升“金虎”特许连锁品牌形象的统一性,整体性,甲 乙双方必须恪守商品之条列.
第二条为了维护乙方的稳定经营及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按乙方卖场面积及平均营业额计算的库存底限规定,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可向乙方索取存货与库存底限配送费的差额补偿.第三条 针对公司专卖商品,根据国家零售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加盟主在加盟时,需交纳____万元的商品保证金,所有商品由公司统一配送,商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经营使用权归乙方.
第十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 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有统一的资金核算方式,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统一的财务结算,并认可甲方 POS 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条 乙方应与次日十二时前主动将前日门店营业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避免因 资金不足,造成乙方商品不能及时到位.
第三条 乙方保证将每天的营业款交于甲方财务部门,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任意截留营业款时, 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对乙方的供货,并扣除乙方当月总营业额的 3%5%作为乙方 违规操作的违约金
第四条 甲方财务部于每月初提供上月的往来汇总表给乙方,作为乙方结算之依据.第五条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与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以乙方的店号章为确认标准, 该店号章视为乙方的权利义务体现,不以乙方的实际经营者为转移.
第十一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制定统一的商品价格和店内布局,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调整
2) 甲方的门店督导员有权对加盟店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每一年度的入店次数 不少于 50 次)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的盘点小组进行盘点,以保证乙方的正常 销售和商品质量.按照甲方规定,盘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加盟商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5) 甲方必须认真处理乙方的投诉及商品退换情况
6) 甲方负责培训乙方员工,并保证他们上岗,按规定收取培训费. 7) 当甲方配送乙方的商品出现内在的质量问题时,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对店内员工有人事管理权,聘用,辞退须经甲方核准,乙方用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门的有关制度与员工签订用工意向书
2) 乙方对不能提供所需服务的指导员及后勤人员有提出投诉要求更换的权利 3) 有权退换符合甲方统一退换原则的商品
4) 正常的情况下,乙方要及时并正确填写要货单,甲方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及时配送.如遇厂家断货,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如因乙方要货不明确而造成配送不及时影响乙方销售时,由乙方承担责任
5) 乙方承担店面租金,员工工资,水费,电费,取暖费,及电话费,耗材费,日常管理费等各项 营业费用 6)乙方应按时交纳各行政部门应收缴的费用,如未按期交纳而影响正常营业,后果由乙 方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加盟资格
7) 乙方应按时交纳本店面的各项税金,如乙方未按时交纳各项税金,而影响正常营业,后 果由乙方负责,承担加盟期间本店面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情节严重者取消加盟 资格
8)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店内的装饰,以免影响“金虎”的统一形象,情节严重者,取消 加盟资格. 9)乙方负责本店面所在管辖区内办理所需的一切证件,如:房屋租赁证,施工占地证,消 防安全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烟草专卖证,员工暂住证等.
10) 乙方保证按甲方特许经营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实行经营管理,并不得将甲方的管理 体系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十二章 所有权
第一条 所有带有“金虎”品牌的有关标志,形象识别,商号,注册商标,注册专利,内外 景观设计专利, 相关证件和荣誉以及相关资料和经营技术,其所有权均属甲方拥有。第二条 乙方不得擅自注册使用与甲方相关或相似的任何企业标志。
第三条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本章第一条所列的任何权利进行与本特许事业无关的任何交易 活动和有损于甲方名誉的任何活动
第四条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门头布及竖招,所有权归甲方,无论意向书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意向书一旦终止,乙方就失去了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第十三章 特许权的转让
第一条 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本意向书条列规定的特许权和门 店营业权等转让给第三方,更不许将此特许权用做担保和其他处置第二条乙方在执行第十二章第一条的基础上,如因经营缘故或不可预见的因素转让经营特 权时,必须申报甲方核准后,方可执行转让事宜
第三条 转让事项由乙方和承接方(第三方)约定后签订《转让协议》 ,由特许总部核准, 第三方应和甲方重新签订意向书
第四条 《转让协议》内容必须仅限于:乙方自己的合法财产
第五条 承接方与甲方签订意向书后甲方将所授予乙方之特许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和资料,信 息全部收回,同时终止和乙方之意向书
第六条 甲乙双方终止意向书后,双方签订的原意向书作废,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继续 使用原意向书中所授之权利,否则一切后果由其自负
第七条 原乙方与承接方如发生未尽事宜之争执或经济纠纷问题,应自行协商解决,与本合 同中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特许加盟意向书以及附件意向书,附件协议之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不低于_____元的违约责 任
第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适用本章第一条之规定,直至取消乙方的加盟资格
1)乙方自行采购商品
2)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3)乙方的价格和甲方要求不一致 4)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
5)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顾客投诉在社会上造成影响者 6)销售过期,变质,变形等不正常商品造成影响的 7)乙方不按意向书规定支付各项费用的
8)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的 9)擅自变更本意向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的
第十五章 意向书的终止和解除
第一条 双方在意向书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由单方提出终止意向书或解除约定手续,视为意向书的终 止和解除. 第二条本意向书期满后三个月,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意向书自动顺延一年
第三条 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如乙方由各种原因造成无意经营者,应于三个月前通知甲方申请解除意向书,否则支付违约金(以品牌保证金的三倍计算).待甲方认可后,办理解约手续
第四条 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意向书,并扣除乙方品牌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 付违约金,办理解约手续.
第五条 意向书终止后,甲方将通知当地行政工商部门注销乙方在当地注册经营“金虎”特许加 盟店的营业执照,并停止一切配送活动
第六条意向书终止后属于甲方专利,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所有的一切带有“金虎”品牌的有关标志,形象识别,商标,商号,内景外观设计专利等都应交还甲方所有
第七条 意向书终止后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或拆除上述甲方所有的物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甲方上述正当合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意向书终止后,乙方应当归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证件,并自行拆除属于甲方的相关设施,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自本意向书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技术,管理体系等列为机密,并使之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地复印,记录或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
第十条 乙方承诺本意向书终止后三年内不的从事或变相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行业,如违反甲 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第十六章 法律适用
第一条 本意向书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的最终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 法律保护 第二条 争议的解决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七章 通知
第一条 甲方任何书面形式按本意向书所述双方联系地址通知和图文传真,电话通知乙方即应 视为通知 第二条甲乙双方有一方为他方书面送达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以凭据为凭证) 第十八章 意向书生效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九章 其他
第一条 本意向书的解释权在甲方,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如意向书修改,补充,盖章等情况的补充,均属本意向书之范围,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三条 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外,本意向书内的名词和用语以遵守甲方之规定为准,如有分歧,则以 甲方解释为准 .
甲方:山西金虎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金根虎
签约时间: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意向书编号:
甲方: (游乐园加盟总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游乐园加盟者)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游乐园经营形式游乐园加盟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意向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游乐园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意向书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游乐园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游乐园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游乐园加盟店铺的经营由游乐园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游乐园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游乐园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申请设立公司的游乐园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照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可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2.如游乐园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游乐园的给予
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总部给予游乐园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游乐园加盟店可以使用总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游乐园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的场所使用本意向书中总部同意游乐园加盟店使用的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
3.游乐园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游乐园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意向书终止或解除后,原游乐园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总部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游乐园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游乐园加盟店。
2.在意向书期内,游乐园加盟店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 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游乐园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游乐园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游乐园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游乐园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游乐园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游乐园加盟店。
4.第二条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游乐园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游乐园加盟店希望在规定区域内变更门店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的理由可以成立,将会及时作出答复,并有义务对选择新店店址进行商圈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游乐园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游乐园加盟店除第七条第一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以下称追加建店)时,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游乐园意向书。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游乐园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游乐园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游乐园意向书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游乐园加盟金。
4.前款游乐园加盟金包括公司游乐园意向书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游乐园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游乐园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游乐园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游乐园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意向书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游乐园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游乐园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游乐园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游乐园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游乐园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游乐园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游乐园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游乐园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指导。
7.游乐园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游乐园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游乐园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游乐园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游乐园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游乐园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游乐园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修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游乐园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修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游乐园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修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游乐园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游乐园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游乐园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游乐园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游乐园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8.游乐园加盟店同意向“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采购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游乐园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游乐园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游乐园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游乐园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游乐园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游乐园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意向书书,缔结长期交易意向书。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游乐园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游乐园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游乐园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游乐园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游乐园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游乐园加盟金
1.游乐园加盟店于签订意向书的同时向总部支付游乐园加盟金元。
2.游乐园加盟金中, 元为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 元
用于为游乐园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游乐园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游乐园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意向书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游乐园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意向书签订后总部与游乐园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游乐园加盟店忠实地执行意向书的担保,游乐园加盟
店须在本意向书签约时向总部预交 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游乐园加盟店拖欠的债务。游乐园加盟店在接到总部
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游乐园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游乐园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意向书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有退出意向书等行为,
而导致事实上本意向书无法继续执行及因游乐园加盟店不履行本意向书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意向书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可以没收游乐园加盟店 (比
例)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游乐园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年后归还剩余的保证金。
6.除前项与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意向书期满或解除意向书后,在游乐园加盟店撤除表示公司的
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游乐园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游乐园金
1.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
格,游乐园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 (比例)金额的游乐园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
回扣金指本意向书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游乐园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3.“年销售总额”指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期间,游乐园加盟店在本合
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加上游乐园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4.根据各年度 月 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游乐园金。
5.总部按每月毛利额 (比例)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 日前向游乐园加盟店索要每月的游乐园金。游乐园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游乐园加盟店负担。
6.按上述第4款计算的年游乐园金同第5款计算的每月支付的游乐园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游乐园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游乐园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游乐园加盟金、游乐园加盟保证金、游乐园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天加付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至每年 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游乐园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游乐园加盟店。
2.游乐园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游乐园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个月内归还给游乐园加盟店。
4.游乐园加盟店在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的意向书执行期间而终止意向书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游乐园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游乐园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游乐园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游乐园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游乐园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游乐园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游乐园加盟店负担。
3.游乐园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游乐园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游乐园加盟店的经营状况,游乐园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游乐园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游乐园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游乐园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游乐园加盟店盘总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时,要随时通告游乐园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游乐园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游乐园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游乐园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游乐园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游乐园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以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游乐园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游乐园加盟店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游乐园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游乐园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一周 天制,休息日为 。开店时间为上午 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 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小时以上 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游乐园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游乐园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游乐园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游乐园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游乐园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游乐园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意向书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游乐园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游乐园加盟店,游乐园加盟店须负责保存,意向书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游乐园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游乐园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游乐园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游乐园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游乐园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游乐园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游乐园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意向书期限
1.本意向书的期限为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年。意向书期满前 个月,经总部同游乐园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意向书。
2.前款的意向书更新,在本意向书期满前经总部和游乐园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游乐园意向书书后成立。更新意向书为本意向书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意向书。但游乐园加盟店无需支付游乐园意向书书规定的游乐园加盟金,本意向书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意向书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游乐园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意向书的解除
1.游乐园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游乐园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游乐园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意向书:
(1)游乐园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游乐园加盟店按本意向书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游乐园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游乐园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游乐园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游乐园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
2.游乐园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意向书:
(1)游乐园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意向书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游乐园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游乐园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收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游乐园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游乐园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意向书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游乐园加盟店向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游乐园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游乐园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游乐园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游乐园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游乐园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游乐园加盟店店主或游乐园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游乐园加盟店店主或游乐园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游乐园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天以上;
(13)游乐园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游乐园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游乐园加盟店终止营业;
(16)游乐园加盟店在签订本意向书 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游乐园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定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游乐园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意向书: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给游乐园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意向书或不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游乐园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意向书: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游乐园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游乐园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公司游乐园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游乐园事业;
(5)游乐园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游乐园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游乐园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游乐园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意向书。此时总部收取 (比例)的保证金,剩余的保证金在游乐园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年后归还。
2.游乐园加盟店提前 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游乐园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意向书在游乐园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游乐园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游乐园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意向书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意向书一旦终止,游乐园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游乐园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游乐园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游乐园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游乐园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公司游乐园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游乐园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游乐园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意向书终止时,游乐园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意向书终止时,除本意向书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游乐园加盟店在本意向书终止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游乐园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游乐园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游乐园加盟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游乐园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游乐园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游乐园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游乐园加盟店负担。
3.如游乐园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游乐园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游乐园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游乐园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游乐园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游乐园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游乐园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意向书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但应在碰到上述不可抗力后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证明责任。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游乐园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游乐园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意向书。
2.如遇上述情况,游乐园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意向书终止时,如游乐园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及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游乐园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意向书存在与否,须向游乐园加盟店赔偿损失。
2.游乐园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意向书时,游乐园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游乐园金额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游乐园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意向书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意向书等行为造成事实上意向书不能继续时,游乐园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游乐园金额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意向书剩余期限不足 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游乐园金的月平均数计。
5.游乐园加盟店违反意向书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意向书的场合,游乐园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意向书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意向书。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游乐园加盟店连带承担游乐园加盟店在本意向书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游乐园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游乐园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意向书前,总部要向游乐园加盟店详细说明游乐园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意向书内容,要获得游乐园加盟店的充分理解。游乐园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游乐园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九条 协商
对本意向书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意向书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月 日 月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为发挥双方优势,经友好协商,现就合作建立________________“龙井业”连锁加盟 店达成如下一致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权、利:
1.提供连锁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名称统一为“龙井业”连锁加盟店。
2.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开始,须付保证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相关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连锁加盟店时,收取乙方连锁加盟费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首批进货货款),以保证甲方利益。
3.甲方向乙方提供“龙井”经营的产品(含、具等)和首次相关必要的公司资质。
4.对连锁加盟店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范围包括经营环境、产品质量、定价及售后服务。
5.甲方保证同等产品在该区域内的统一底价,对产品质量负责。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税票(乙方需付税点__%),有权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
二、乙方的责、权、利:
1.享有“龙井业”连锁加盟店的名称使用权。
2.享受甲方“龙井业”商城网的形象广告支持。
3.根据当地市场量订货,由于产品的保存等特殊因素,产品原则上不得退换(包括外包具等)。
4.可参与甲方的有关活动项目可享受优惠,如:满500元送精美具或立减30元等。
5.负责连锁加盟店的修以及招牌的制作和悬挂,甲方需要提供参考方案。
6.服从甲方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7.每年必须保证销售额不低于_____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说明事项:
1.订货与配货:甲方凭乙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订货单(传真)组织配货或者本人电话联系亲自订货;
2.产品运输:甲方负责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3.结算方法:现金支付,款到发货;
4.甲方授权乙方为“龙井业”连锁加盟店项目唯一代理,相同项目在该地区不再发展第二家;
5.乙方在经营项目(指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产品)上不得与其他企业合作;
四、龙井奖励办法:
1.年度销售额在_____至_____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作为奖 励回报。
2.年度销售额在_____至_____万元,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作为奖 励回报。
3.年度销售额在_____万元以上,年底返还年度实际现行额的 _____%作为奖励回 报。
五、条款:
1.大纲、范围、定义:
乙方享有甲方的各种经营,管理理念,产品商标,包品及各种荣誉,甲方只对乙方的经营提出建议、指导。甲方拥有“龙井业”商城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不求品牌但求品质
2.连锁加盟权的授予: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连锁加盟合作协议书,甲方应给予乙方在“龙井业”商城网的合作伙伴的会员权利。
意向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QQQQQ项目品牌加盟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品牌加盟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两方品牌加盟经营本店,直至结束到期。
第二条:品牌加盟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及水费,电费,工商税务卫生等费用。
乙方:负责营业用设备 ,各项产品及广告宣传QQQQQ部人员工资等费用。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两方在品牌加盟经营期间,QQQQQ部产生的所有收入甲方占30%,乙方占70%。
2、所有收入均由甲方暂保管,乙方应得70%由甲方按每月3次支付给乙方,分别为每月的1日,11日,21日,具体为:每月1日至10日收入于本月11日支付给乙方;11日至20
日收入于本月21日支付给乙方,21日至30日或31日收入于次月1日支付给乙方。
3、顾客办卡金额属未消费金额,乙方应得70%分两次支付,办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4、会员卡续卡金额的分配依然按乙方70%,甲方30%的方式分配。续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第四条:甲、乙两方的责任和权利
1. 乙方如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转让后,本意向书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乙方经营期间与顾客发生经济纠纷遭顾客索赔等事项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场所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4. 乙方必须爱护场所设施设备,在品牌加盟期间如损坏场所内设施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用店内物品。
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6. 乙方不得私自与顾客做财务交接,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意向书,并追究责任与损失。
7. 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8.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正当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9. 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应得财务,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条 意向书期满、乙方迁走时
1、乙方应将QQQQQ室内所有属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向甲方交接清楚,对破损和短缺物品进行赔偿。
2为维护诚信声誉,顾客未消费完的卡内金额必须返还顾客或交由甲方代为返还,否则,甲方有权代替顾客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甲乙双方应提前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对方续约、解约、变更等事宜,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意向书正本一式 两份,订立意向书各方各执一份。意向书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意向书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补充规定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或擅自单方解约的,应以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加盟客户名称: 省 市 区 商场 楼 号
经营面积约: 平方;产品系列名称:皮匠坊 □ 雅致□ 逸致□
合作意向金:(人民币)__0元 (大写:贰万元整)一次付不清下次5天内付清
特别支持意向内容:
一、 加盟店开业享受优惠:
1、 我公司负责专卖店的设计方案,全套图纸价值:5000元。
2、 我公司负责专卖店的门头,商标,形象品(pop)价值:5000元。
3、 开业赠送专用水杯,图册,宣传资料。
4、 装修支持:补贴150元每平方。返还方式:每次返2扣减5%,直至返完为止。
5、 户外广告支持:对于特殊加盟商我公司支持户外广告30%(总额最高2万元)。
6、 首批上货支持:给予出厂价的9.5折结算,以后返单按出厂价9.5折结算。
7、 开业产品促销支持,提供1至2个款式特价产品作为促销支持。
8、年终返点支持:加盟商经营满一年,销售量达到80万以上(不含80万)返点2%;销售量的达到100万以上(不含100万),返点3%。返利款项由货物充抵,销售量为工厂提货量。
二、 加盟商条件要求:
1、 加盟商所选择经营场地及装修标准必须符合大明家具专卖店标准形象,我司有权取销加盟商意向资格,不作任何陪偿。
2、 加盟商所提供的店面位置必须符合大明家具的要求,如不符合加盟商负责更换位置。
3、 因加盟商原因没办法经营大明家具品牌,造成我司前期策划设计的损失,所交订金款项不予退还加盟商。
4、 加盟我司品牌专卖店,必须按照公司的统一模式配置饰品。
5、 加盟商签定加盟意向书,五天内必须把全额金汇入我司指定帐号,否则此意向书视作无效,不予退还加盟商。
6、 此意向书只作双方合作意向,待签定正式合同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加盟意向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香港大明家具集团 加盟商公司名称
佛山市大明家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