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习体会范本大全(精选29篇)
民法典正式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这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那么,民法典的颁布会给婚姻家事领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这一条文是对生命权和生命权内容的规定。
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其生命存在,保证其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基本内容的具体人格权。本条规定,生命权的基本内容,一是维护生命安全,二是维护生命尊严。
维护生命安全,是权利人保持其生命,防止他人危害其生命的权利内容。可以依据维护生命安全的权利,防止他人对自己生命的非法侵害,在环境对生命构成危险尚未发生时,可以要求改变生命危险环境,保护生命安全。
生命尊严是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生命尊严包括生的尊严和死的尊严。不过,由于人没有选择出生的权利,因而对于个人维护自己的生的尊严而言,是难以做到的,通常由社会和其父母予以保障。只有在出生之后,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后,享有人格尊严,才有权得到最起码的社会的尊重和他人的尊重,维护自己活的尊严。在自然人临近死亡时,有权保障自己死也要有死的尊严,有权选择自己有尊严的死去,这才能真正实现自然人的生命尊严。所以,死的尊严就包括在生命尊严之中。
可见,生命的终极价值在于维护人自己的人格尊严,而人格尊严在于人的自我决定,人因为能够自我决定,所以才具有尊严。基于自然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的维护,就当然地对其生命具有决定力。尽管自杀不是合法的行为,不属于生命权的自我决定范畴,但是,当出现病痛使生命不能发挥维护人格尊严的作用,反而成为人格尊严的负累时,人就应当有权决定终止它,使自己有尊严地死去。如果只有活的尊严,而没有死的尊严,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就不完整,就无法保护自己最后的尊严。从这个意义上讲,生命尊严的核心价值,不在于维护生的尊严,而在于维护死的尊严。因此,维护生命尊严,特别是维护人的死的尊严,才是维护其人格尊严的最终价值,生命尊严是实现人的尊严的最终环节。
维护生命尊严最重要的是维护死的尊严,包括选择尊严死、生前预嘱和临终关怀等内容。当自然人的生命濒临终结不可治愈且采取延命措施会有巨大痛苦时,权利人有权选择生前预嘱等方式,选择尊严死,实行临终关怀,给予减轻痛苦的医疗措施。维护生命尊严是否包括可以采取安乐死,是一个争论的问题。从原则上说,生命尊严是安乐死的上位概念,尽管本条并未明确规定积极安乐死,但是,消极安乐死应当包括在其中。不过,规定了生命尊严,将会给安乐死立法设定法律依据,有利于安乐死立法的进一步展开。
生命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绝对权,一个自然人是生命权的权利主体,其他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是该生命权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生命权权利主体的生命的义务。生命权的权利主体之外的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概括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概念之中,作为生命权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权”的法定义务。
5月28日,xx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调整规范的是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涵盖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不仅与我们每个人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而且与基层工作息息相关。无论从我们个人生活角度,还是从更好履职尽责、为民服务的角度,都要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
学以致用,用是学的目的。基层干部首先要做到思想上知行合一,通过学习运用,进一步坚定法治思维,增强法治理念,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权力观,自觉抵御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做法治上的明白人,做依法办事的“行动派”。
基层党员干部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特别是在农村、社区治理中,涉及居住权、财产权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党员干部需要作好宣传引导和矛盾调解,只有学通弄懂民法典,才能更好为群众服务,并应用法律知识去以理服人,成为群众心中的“老娘舅”。
作为党员干部要通过主动学好民法典,宣传好民法典,解读好民法典,更好地推动民法典的实施。
要立足于“民”,要与民法典中“人民至上”的思想同频共振。《诗经》有云,“知我者谓我心忧”。知民心者,为民而行。民法典的诞生,体现的是为民立法典,向民心而行。党员干部学习民法典要感悟“典”中的为民之心。只有与“典”中的为民之心产生同频共振,才能融入其中,才能真正学在其中。其实,学习民法典的过程,也是激励为民情怀的过程。民法典作为一部系统的法典,全部内容都是围绕着人的权利书写,是我国目前最长的、拥有法律条文最多的法律。可以说是集民法之大成。在学习中,党员干部更要思考,在为民的实践中是否也能形成像民法典那样为民的系统做法和可借鉴、可推广的为民经验;是否也有要让为民的工作更上一层楼的决心和勇气。在学中有此思考后,更加积极地去践行,在践行中更加深悟民法典。
要创新于“法”,不断创造与时俱进的宣传、学习之法。比如在民法典诞生过程中,有媒体微信公众号的“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哪吒,喜得新‘新秘籍’”等宣传图画和动画视频,不仅生动形象,浅显易懂,更让人耳目一新。要想让群众学好民法典,就要大力宣传好民法典,让群众有兴趣、有热度。不仅要为民法典的学习造势,更要与时俱进,简单明了地向群众展示好民法典。让群众在工作之余、小憩之前,看一下民法典,既愉悦心情,又方便记忆;让群众在茶余饭后,乐意和家人聊一聊民法典,讨论一下身边发生的百姓事。这样既有利于普法,又能提高人民群众整体的文明素质。当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能概全貌,能懂其意。让民法典中的为民实践,在提前经历过一番“春雨”滋润之后,进一步生根延展。
要深耕于“典”,用好典型事,发动典型人,以“典”解“典”。民法典共有7编和附则,1260个法条,对应着细致入微的民生关切。民法典的诞生来之不易,需细品。其中有很多是生活中共性的民生关切,可以说非常“典型”,更要以久久为功的状态去学习。要以这些“典型事”为重点,深入解读民法典,让群众再遇这样的事情,解决起来不慌,心有底,省时高效。依靠群众,“深耕”才更有生命力。在邀请民法典相关的公益老师或律师解读辅导的同时,要加强群众中的宣传能手对民法典的学习,比如有声望的“王阿姨”“张叔叔”等在群众身边的人物,组织他们加入民法典的宣教队伍,以群众鼓舞群众。通过组织学习,在群众中形成一批民法典的宣教能手,以点带线,以线织面,持之以恒。进一步以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感染群众,更加彰显群众识法学法的主体作用,全力为全民学习民法典夯实深耕细作的良好基础。
本次专题讲座,紧扣“《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两句话,阐述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背景和重大意义,倍感收益匪浅。作为基层派出所民警,将坚决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加强系统学习。要原原本本学、结合实践学、长期坚持学,在把握法理精神和法理原则上狠下功夫,注重用《民法典》联系和指导实践。二要开展普法宣传。坚决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制,将《民法典》重大意义作为宣传重点,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三要抓好贯彻落实。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
20__年5月28日,xx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体育领域来说,“民法典时代”的到来意义重大,将为中国体育行业未来的发展夯实基础。
中国正在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竞技体育屡创佳绩,全民健身如火如荼,体育产业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体育的边界随着互联网时代各产业融合程度的加深而越来越复杂,体育行业也在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产生了大量的新课题,民法典的颁布,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堪称一场“及时雨”。
对于体育活动中的人格权保护,民法典为体育领域中经常出现的肖像权纠纷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广度和强度都被放大,运动员等人群也在市场化大潮中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维护人格权的需求,这也成了体育行业的一个严峻课题。民法典对于人格权的相关规定,回应了互联网时代人们对于人格权保护的新诉求,在保障相关群体利益的同时,也为媒体报道、舆论监督规范了尺度。
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条款,对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进行了规定,有利于解除文体活动组织者的后顾之忧,让大家更有信心、有动力组织文体活动,最终将有利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相关赛事活动的蓬勃开展,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
对于体育产业,民法典通过对市场交易规则的梳理,将为体育产业相关各方提供稳定的行为预期。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也将推动中国体育产业朝着更健康、更有活力的方向发展。
民法典,体育情。民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民法问题本质上是民生问题。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对于体育活动的保障,体现了体育在人民群众追求更美好生活道路上的重要作用,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体育改革不断深入,在这条道路上,法制建设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体育与教育、体育与旅游、体育与文化等等关系,都必将更多地需要民事法律的支持,而民法典也必将为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20__年5月2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指明了民法学的发展方向。当下中国正在经历着历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最为宏大的法治探索,面对经济发展形态和国际发展环境深刻变化的新挑战,面对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新局面,面对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问题,面对各种法律思潮激荡、碰撞的新形势,秉承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中国民法学研究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致力建构对中国法治实践具有解释力和回应力的民法学体系。对中国法治实践具有解释力和回应力的民法学体系,应当能够充分满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对民事法治提出的新要求;应当能够圆满完成当前中国在民事法治领域面对的新任务;应当能够有效回应人类在民事法治领域共同面临的新问题,应当能够有力保障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新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__年5月28日在xx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通过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了加深同志们对民法典的认识,学院特地请来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副院长田法官,来走进互联网和数字社会治理时代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田法官是中大校友,非常亲切地为我们分析了民法典的重要性以及引用了关于民法典具体重要内容的原文,如侵犯个人肖像权对比以往法律规定的改动。田法官大量引用了她平时在互联网法院审判的例子,让我这个法学外行人也感到通俗易懂,加深了对民法典意义的认识,受益匪浅。
作为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xx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__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20__年5月28日,xx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世界宣告着“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这是人类法治浓墨重彩的时刻。占人类总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有了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是当之无愧的国之重器,是中国法律的鸿篇巨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招牌商标,甚至是人类法治史、文明的一桩大事件。
民法典是中国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典,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自己的法典。民法典将一个中国人从成为胎儿时所带的权利,到离世时拥有的权力和该尽的义务,涉及到人身、人生、财产、亲友夫妻关系、知识产权、企业等方方面面可能接触到的法律问题都尽可能涵盖进去,它不是完美无缺的,但是通过今后的司法实践和民众反馈,通过未来无数的案例和立法者、释法者不断的补充,终将真正成为中国人民的生活百科全书。
一部好的法典,必然要紧扣时代脉搏,映射伟大时代的奋进征程。民法典的编纂不仅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更体现了其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充分回应了“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一部优秀的民法典,嵌入和映照着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大脉络,并非言过其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进一步提升,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的需求更加强烈,需要维护人格尊严,不仅要吃得饱,穿得暖,还要活得有尊严、有体面,对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保护的需求也更加强烈。民法典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也开启了我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为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这场“盛世修典”,记录下时代发展的印记,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树立了法治中国新标杆。
民法典的出台,全面强化了对人民群众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的保护,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民法典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更好地体现了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对生活、消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一一予以解答,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许多问题明确回应,丰富地展示了人民生活的点点滴滴,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民法典也为民事规范的基本准则提供了稳定的架构,有利于司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法典的灵魂在于体系性。民法典的系统化,意味着民法更加专业、全面、协调、为更多人熟知,也必然会被越来越多人接受并进一步指导人们从事好社会生活。作为现代社会的一般私法以及百科全书,民法典通过合理的架构为民事活动提供各种基本准则,为交易活动确立基本的规则依据,更提供了稳定的价值体系,体现了现代民法所要求的“人的全面发展价值”,并围绕这些价值进行全面有序的制度安排。
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民法典是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保障。体系化的民法典不仅融合了形式的一致性、内容的完备性以及逻辑自足性,还统一了市场法则,能保障法制统一,避免民法规范与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的矛盾冲突。此前我们往往在“找法”时无从下手,在众多单行法、相关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中难以抉择,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解”现象。今后,通过领略民法典的规则和精神,法官就可以找到民事裁判的主要依据。我们检察人员也更容易刑法与民法的界限、从而区分罪与非罪。
当然,司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对民法典必然会有不同的见解,因此,学好民法典,是法律工作者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名检察人员,我们在工作、生活中,都要不忘学习和运用民法典,同时对身边的人和案件中遇到的当事人积极普法,帮助他们更好地运用民法典保障自己的权益。
不管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都充分体现了我们的生活。
20__年5月28日下午,xx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被誉为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颁布与实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建设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xx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这次民法典的通过解决了一些修改前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
一、离婚可能将经历一段“冷静期”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帮助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的夫妻挽救不该死亡的婚姻,有助于减少冲动型离婚。”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解释道。
二、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将归业主共享
小区电梯广告,可谓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少网友疑惑,广告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做出了解答。
其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三、更多未成年人有机会获得家庭关爱
现行《收养法》中,规定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十四周岁以下。现实中,介于十四周岁与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则得不到收养机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收养作出最新规定,其中,被收养人的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十四周岁扩大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对此,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认为:“对于被收养人年龄的修改,从立法目的上首先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儿童拐卖和非法送养的不法现象。”
将收养条件放宽至未成年人,将更有利于实现收养制度的价值,实现“幼有所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要求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多元化的生活使民众对于法治的需求也愈发迫切,对于非法律从业的普通民众来说,《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和美好生活的需求,更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重要依靠,房产买卖、遗产处理、高空坠物、占道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等等,几乎所有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让他们学法,懂法,增强法治法律意识,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人权发展等多方面都有重要意义。作为学生党员,在懂法,守法的同时更应该普法,让身边更多的人感受到全面的法制建设。
今天学习了民法典,通过对民法典的学习,感受到了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特别是对民事权利保护的高度、深度与广度都进入到了一个新境界,从而使法律能够更好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今年6月12日,在学习心得笔记《新时代的人民法典》中,写了几点体会,此次听的报告内容非常丰富,对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共七编的主要内容与创新都作了详细讲解,由于内容太多,我就不一一赘述了。
1、颁布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一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成果。二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法治保障。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支撑。
2、学好用好民法典:按照黄老师的讲课要求。一是学好民法典,把握好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二是自觉增强民法意识,在开展工作中要考虑民法典的规定。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遵守、维护民法典,养成遇事用好民法典的意识和习惯。
3、我的体会:
⑴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我要认真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
⑵民法典体现了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以人为本更好维护人民权益,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有法可依,更加有了安全感。
⑶民法典内容广泛,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方方面面,可以说碰到任何问题都可找民法典解决,这真是我们的福气啊!
管子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从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问世,到代表中国古代历立法水平的《唐律疏议》出台,历史表明,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今天,汲取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系统整合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诞生,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__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有着顺应时代发展,回应群众关切的显著特点。通过观看《民法典》总则编的亮点,了解了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获益良多。我将以此次观看“人民法院大讲堂”为契机,尽快学习《民法典》有关制度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民法典的新理念新精神新原则,为今后参审履职、化解民事纠纷打好坚实基础,努力当好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
《民法典》是万法之母,是生活的百科全书,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民法,可以说,民法是社会生活领域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关乎人民的日常生活,关乎国家的经济制度,关乎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明确住宅70年后自动续期,老人再也不用担心养老问题;设置30天“离婚冷静期”;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放宽对收养条件限制;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到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等诸多内容。除此之外,民法典还涉及优良家风入法、继承人宽恕制度、老年人居住权等内容,充分体现了权利保障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既有法律的庄严,又充满着人性的温度,这也说明我国在立法技术层面又有了新的提升。
xx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世界宣告着“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作为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典,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法律文化的精髓,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一、民法典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民法典是对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国家治理重大成果、重要经验的沉淀,突出了对市场经济和人民权利的保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了立法当中,从抽象地规定公序良俗,到具体地要求赡养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民法典用一个个法条映照出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涵和价值追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创举。民法典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公约数”为思想基础和价值取向,契合了全体人民的道德意愿、符合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这样的民法典,具有时代特色,彰显中国气派,为世界民法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二、民法典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
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中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是从中国的实践出发,一一回应实践所提出的现实问题,并接受实践的考验所形成的法律条文。通过以现行民事单行法为基础,全面回应了我国社会实践、法治实践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具有强烈的实践特色。民事主体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准确判断自己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从事一定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决定是否从事民事活动。
三、民法典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当今,我们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对保护合法权益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编纂民法典正当其时。民法典顺应新时代、回应新技术,注重将科技发展的因素充分融入法典中,既凸显各界观念的进步,更体现了在立法过程中,社会各界对新时代、新现象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既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态度,又顺应了新事物对社会关系的影响。从民法典草案规定履行合同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再到制定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分摊规则等,都回应了时代需要,顺应了时代需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深刻解读了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对民法典的宣传和实施提出了明确指示,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民法典之“笔”聚合“史”“时”“势”,挥毫间,格韵千秋、与时相偕、笔意飞扬,擎举“人民至上”的理念落笔着墨,以“回应人民所呼所盼”运笔纵横,对准“民众关切的社会焦点”笔锋直入,将“笔意”与“笔法”合融,飞墨走笔间,尽显“神形意”之美,铺展开中国之治的气度和力量。
民法典,以苍劲雄浑之笔绘“神”,勾画出民族文化的“韵律美”。文章中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至今的民族文化“韵律”正是民法典的价值立向,民法典以苍劲雄浑之笔书写了强烈的社会价值和民族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第一条,也是整部法典的价值倚靠,24字基本内容贯穿了整部法典,融入了法典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蕴含于民法典之中的“神韵”,在上下五千年优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浸润和滋养下,传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民法典注入了“精气神”。比如“人格权”的独立成编,体现了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要义;比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体现了社会和谐稳定的要义;比如知识产权制度,就是通过对个人权利的保护,鼓励社会大众靠智慧和双手去创造财富……从情理和价值出发解读民法典的逻辑,我们会发现,每一条规定都是对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的弘扬,每一页内容都充分发挥了司法的指引和示范功能,充分体现了民法典鲜明的民族文化特性,每一笔都生动彰显了中国的文化自信和民族底气。
民法典,以细实严谨之笔绘“形”,提炼出中国方案的“时代美”。文章指出,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过去我们所使用的单行法,多是在不同时期制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单行法之间表述和概念上的冲突和矛盾日益凸显,无法满足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需要。民法典则紧扣时代脉搏,是继往开来的鸿篇巨制,对单行法中所缺乏的时代特征进行了填充完善,对单行法中在同一问题上的分歧表述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定,严谨的系统、科学的设计、精准的表达,让时代精神在法治篇章中落地生根,为民法典注入了强大生命力。民法典的编撰与时代同频共振,是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面对时代提出的新问题和新现象,民法典从社会发展规律出发,以具有时代意义的新规定给出“标准答案”,从物权编的诚信导向机制到合同订立的失信惩戒机制,再到“人格权”和“侵权责任”的独立成编,为世界的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同时,民法典的时代精神还体现在民法典的实施上,在新的实践基础上,不断地完善和充实民法典的内容,让民法典成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彰显中国现代化治理的“大智慧”和“时代美”。
民法典,以气韵生动之笔绘“意”,描绘出制度文明的“高光美”。文章指出,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法典的制度文明主要体现在它的内容上,很多规定直接涉及公民与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典从“法”到“典”,看似是“一字之跨”,实际上其编撰过程经过了不懈的探索和反复的斟酌,经过了扎实的分析和深层的研究,经过了前期大量的理论准备和成熟的经验酝酿,五易其稿,终于在群策群力下孕育而生。民法典共有7编和附则,1260个法条,每一条都立足民生最关切,紧贴社会生活实际,深剖社会热点、难点“小切口”,从现象之“标”深入,从问题之“源”透视,最后落脚于治理之“本”,其内容准且精,其功能好用且管用,凝聚了广泛共识,是人民意愿的集中表达,标注了制度文明的新高度。民法典中是一部系统的法典,集民法之大成,集民众之智慧,集治理之效能,这“一字之跨”其实是向更加公平正义的制度文明跨进,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跃升,这“一字之跨”绘出的是制度文明的“高光美”。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为民之法典,是积微之大政,是我国法治建设和发展的重大成果,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推力,汲取了优秀民族文化之“神彩”,融入了鲜明时代特征之“形态”,彰显了深厚的人文关怀之“意蕴”,以“巨笔”挥毫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鸿篇巨制。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从生活中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霸座”,充值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作为党员我们更要积极主动的学习民法典,这不仅让我们自己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得到可靠的解决方案,并可以帮助身边的人有效的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人道主义救助从法律上加“码”,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康的守护。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__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呱呱坠地到耄耋之年,保障一生无止境。故事的主人公“小明”未出生时,“还是个胎儿的他,也有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把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那一年,小明60岁”,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到“小明”80岁时,民法典草案继承编:“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字一句深含为民本色,“生命至上”是民法典从诞生起便与生俱来的温度,也是“人民至上”的最有力度的说明。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小明”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古语说治强生于法,事异则备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众志成城。这块坚稳的“基石”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只有不断规范民事法典,明确法律界限,方能构建稳中有进的社会秩序,有效提升人民的生活幸福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作为一名统战干部,应当带头学习,带头尊崇和学习民法典,深刻理解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深学一层,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统战工作的必备知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
《民法典》的施行是一个里程碑式发展,我国民法第一次以法典形式呈现在人民面前。自新中国建立,法律一直是在国民百姓心中坚强的法治保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幸福生活,社会平安祥和,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民法典的颁布更是为了打造这公平正义的环境,是我们国民幸福生活的基石。田院长还给我们介绍了什么是互联网法院,现如今信息技术发展,各种诈骗不法分子横行,这部法典是我们维权的有力武器。听了田院长的讲座,我们更加深刻感受到中国力量,相信民法典的颁布会更使百姓生活幸福,护航新中国驶向更远的远方。
20__年5月28日下午,xx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此,我们迈入民法典时代。新编纂的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七编。民法典是对过去民事单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传承继受和创新发展,一些与时俱进的新理念也体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变化还体现在,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表述不够清楚或者不够准确的规定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正;基于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非实质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与语言表述的改变,部分法律条文中个别词语的改变,句子前后标点符号的改变等。作为我们法律人,不但要关注民法典中的实质性修改,还要关注非实质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实质性修正谈几点学习心得:
民法典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部分法律条文中的“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立法机关之所以把“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一词,这说明“要求”和“请求”二词的含义肯定不一样,二者有细微的差别。“要求”是指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而“请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满足。“请求”含有处于被动地位的意思,希望别人能按自己的意思办。而“要求”是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带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除了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用“请求”一词外,立法机关用的都是“要求”一词。看来,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经地义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请求”。不过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继承编中,“请求”一词只出现了一次,“要求”一词一次也没有出现。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个别语句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是表达了当事人有请求的权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这层意思并没有表达出来。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表达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这层意思来。这前后的变化体现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实质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个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