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出纳考核细则(精选3篇)
一、纪律方面(200分/月)
学生在校必须严格遵守《 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按下列条款扣分。
1.学生在校要做到“三不准”:
(1)不准在校园内爬墙;
(2)不准在校园内爬铁门、爬球架、爬栏杆、滑楼梯;
(3)不准私自下河游泳。
凡违反“三不准”的其中一项每人每次扣该班纪律分数10分,奖励如实举报班级2分。
2.学生凡在校园内摘花、摇树、折树枝及手抓树枝追跑的,发现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若损坏花草树木要照价赔偿。学生凡在校园内翻窗户,推拉桌椅、在桌子上乱刻乱画、踢教室门窗、桌椅、推学校铁门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若损坏公共财物者照价赔偿。
3.凡学生穿拖鞋到校上课,故意进别班教室,少先队员集会时没有佩戴红领巾,一人一次扣该班级纪律分数1分。
4.凡学生无故不参加上操,下操不排队或排队不整齐、无秩序,每人次扣2分。集会没做到快、齐、静(《运动员进行曲》播放完,仍未全部到场的)每次扣2分,被校领导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5.凡学生在校内讲粗话、骂人,被反映到学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1分,学生打架由学校处理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5分,打伤同学的必须赔偿医药费,并在全校同学面前做检查。
7.夏季严格遵守午休制度,学生午休时在校园内乱跑或在教室内大声喧闹,课间在走廊上或教室内追跑、摔跤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8.学生在操场活动时要爱护活动设施,如有破坏,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若损坏的照价赔偿。
9.凡平时离校后未关窗的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
10.为了加强用电安全和节约用电,教室平时不开电灯。遇阴雨天气或大雾天气允许开灯,特殊情况需经老师批准后才可开灯,否则扣1分;放学后必须全部关闭,否则扣5分。
11.凡学生无故旷课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
12.凡学生在校园内水龙头玩水, 用粉笔等东西在教室和校园四周涂画的(老师指定除外)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13.凡学生在校内外有偷摸行为或其它违纪行为,被学校发现或反映到学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10分,情节严重的交执法机关处理。
14.凡在校集会上被表扬的,奖该班纪律分数每人一次2分,批评的扣每人次2分。
15.故意破坏学校宣传栏,涂擦校板报和纪律、卫生评比栏的,发现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3分,情节严重的必须在全校同学面前做检讨。
16..下课铃一响,学生应及时回家,如果超过十五分钟未离校的每人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有指导教师在场除外)。
17.学生来校课内外不许在校园骑车,违者一人次扣班级纪律分数5分。
18.学校集会不遵守纪律者,班级被点名批评的扣5分。
19、严禁学生在教室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责令整改,举报的班级奖2分。
二、卫生方面(200分/月)
为了保持校园内外的环境卫生,在检查中做到有据可查,凡有下列情况则按标准扣分。
1.各班卫生打扫时间必须在上、下午预备铃前20分钟完成,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卫生打扫工作的一次扣该班卫生分数5分。
2.教室内凡有脏物,如扫把梗、铅笔皮,碎纸片、口痰、粉笔头等,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教室课桌椅明显不整齐,或卫生角没有整理或整理不清楚,每次扣卫生分数1分。
3.卫生区内凡有杂物,如石子、断砖、板块、废扫把、蜘蛛网、果皮纸片,每处扣该班级卫生分数2分。卫生打扫完毕垃圾斗、扫把还留在卫生区处扣卫生分数3分,垃圾没装完,每处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
4.各班教室、卫生区要保持整洁,凡学生向卫生区丢果皮、食品袋、纸屑与脏物,被当场发现或学生有根据地反映到学校,除责令整改外,并处罚所在班级的卫生分数2分,奖给检举有功的班级。
5.下午放学卫生打扫最迟在放学后15分钟前结束,不结束者加扣该班卫生分数5分。
6.每周五为卫生大扫除时间,发现打扫不干净就结束的每处扣2分,
除正常检查外,每天上午第二节下课和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为抽检时间,若发现问题按以上各款执行扣分。
以上各项每周评比总结一次,颁发“纪律、卫生流动红旗”
1.负责编制和登记管理明细账、总账及会计凭证制度管理等工作,直接对会计主管及财务部经理负责。
2.负责与二级账户对账。
3.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数字精确、账账相符。
4.负责每月向财务部经理汇报往来账户和欠款情况。
5.负责向企业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查询或提供会计资料。
6.负责企业会计报表审计汇总,并及时报送。
7.负责对企业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登记编号,妥善保管,按照规定办理销毁报批手续。
8.检查和督促会计和出纳人员按会计程序处理日常业务核算。
9.督促工作人员做好账簿的记录,做到内容简明扼要,对应关系简明,数字正确,字迹清晰,记账及时。
10.负责督促工作人员按权责发生制及时处理账务工作,做到日清月结,科目对应关系清楚,应收、应付账目记载详细,清理及时。
11.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保证各种报表数据准确,编报及时,编表说明简明扼要,内容全面,突出中心。
12.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从严治理“庸、懒、散”问题,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上下班考核
1.上下班必须坚持正点,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2.干部职工必须在上午8:30分以前上班进行指纹签到,超过8:30签到视为迟到,下班指纹签到不能早于17:10分(夏令时不能早于17:30分),迟到早退每达到15次记一次旷工。
3.各科室、站、队、局主要负责人要严格管理本部门工作人员,在考勤中通过询问科室主要负责人和被考勤人员去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未给予证实的,或者证实不一致即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一个月内科室人员出现3次以上迟到、早退的、1次旷工的,追究科室、站、队、局主要负责人责任,作为不良记录纳入绩效考核和文明科室等考核。
4.各科室、站、队、局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考勤由分管领导审定。
5.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考勤由局长直接负责。
6.干部职工考勤每周公布1次,每月通报1次。
7.借用人员、合同聘用人员必须实行上下班指纹签到,服从工作安排,如有违反,借用人员退回原单位,合同聘用人员按照有关合同进行处理。
二、请销假管理
8.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站、队、局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统一填写请假条,事后请假条须交人事科留存。
9.除政策文件有规定外,原则上请事假每次不超过5天;请3次以上事假或者累计请事假超过30天以上每天扣年终奖励30元,年终个人考核考评记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10.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要履行请销假手续,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休假期满后履行销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先可口头请假,事后3天内补齐请销假手续。
1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凭会议通知和领导安排履行派遣手续,旅差费报销需提供会议通知复印件或分管领导的签批。
三、违纪违规处理
12.受到上级明察暗访、作风建设及其他违纪违规通报、查处的个人扣除当年绩效考核和机关文明等奖金的50%,并对所在科室站队局主要行政负责人问责,扣除主要负责人奖金10%。
13.旷工1次扣年终奖金10%,旷工2次扣20%,依次类推,直至扣完,旷工严重的,依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列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分。
四、考核机构
成立纪律作风考核领导小组,领导考核工作。
组 长:高文化
副组长:贾圣 孙波 张嘉生 朱才茂 米承生 姚波
成 员:符辰益 向长珍 滕建帅 唐世林 莫克明 谷四新彭英学 张自立及局机关各科(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负责干部职工考核日常工作。
五、本办法从20xx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