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业考核细则(精选3篇)

文明行业考核细则(精选3篇)

文明行业考核细则 篇1

现将《江阴市邮政局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意见及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探索实践中国特色邮政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推进群众性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为抓手,以突出“作风效能”建设和邮政有效收入为根本,全面提升江阴邮政发展建设和工作服务水平,确保江阴邮政在江苏邮政的领先地位。

二、总体目标

⒈各专业实现移位争先,江阴邮政业务收入规模继续保持在全省县(市)局前列;

⒉确保效益型增长,成本增幅低于业务收入增幅;

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新成效,全局邮政网点服务规范达标率达到95%以上,邮政服务质量综合满意度在85分以上;

⒋“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取得新进展,在“万人评机关及三服务”专项评比中排名前移;

⒌全年无重特大事故、案件发生;

⒍员工收入稳步增长,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三、主要工作

⒈深入开展“三学三比三创”为主要内容的“二次创业先锋行动”。

围绕江阴市“”发展和“二次创业”目标任务,结合江阴邮政建设发展和服务工作实际,全面深入开展以“三学三比三创”(学政治理论,学现代知识,学先进典型;比改革创新,比能力素质,比作风效能;创一流业绩,创满意服务,创特色品牌)为主要内容的“二次创业”先锋行动。在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党组织的创建活动中,坚持不懈用党的政治理论和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党章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现代科技、新兴产业、邮政新业务知识相结合,不断更新、完善知识结构;要把学习行业内外科学管理、科学发展的标杆典型作为激发“二次创业”的热情与动力的重点来抓,为广大干部职工确立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善于先人一步抢发展的精神励志鼓劲;着力培养具有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党员干部骨干队伍,倾力打造突出实践、注重实绩、务求实效的“三实”型干部骨干,积极引导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清廉精神和工作作风;有效推动创一流业绩、创满意服务、创特色品牌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⒉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围绕服务形象有新改善,服务能力有新增强,服务质量有新提升,典型选树有新亮点,党建工作有新成效“五新”目标 ,积极开展特色发展惠民工程,服务质量优化工程,服务环境改善工程,员工素质提高工程,基层党建创建创新工程“五项工程”建设,紧紧抓住“为民服务”这一主题,切实抓好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表率示范作用的发挥,推动邮政服务效率与效用的充分释放,使“发展为民、服务便民、产品惠民”的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⒊切实抓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各级组织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始终把“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牢固确立“机关为基层,党员为群众,干部为员工”的工作基调,切实改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自觉深入基层和一线员工之中,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各类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合、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努力营造作风优、服务好、效能高的机关工作服务环境。

⒋“呵护助老邮路,争当爱心使者”。

“助老邮路”是江阴邮政实践服务民生、帮扶弱者、奉献爱心、回报社会责任和理念的重要载体,也是江阴邮政营造良好和谐的外部环境,实现邮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因此,各级组织特别是承担“助老邮路”帮扶任务的投递分局、农村支局和广大投递员,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钟爱助老邮路的帮扶工作;要像爱护自己的长辈一样,用真心注真情,把帮扶工作做实做细做完美,为了社会的和谐幸福,多行善举、利民的好事;投递分局、各支局要做好对助老邮路的走访巡查,及时了解动态信息,局相关部门对助老邮路工作情况要进行适时统计汇总,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⒌抓好“邮政营业系列标准”的学习实践活动。

在“六五”普法“每月一法”的学习活动中,今年应重点突出对“邮政营业系列规范”的学习与实践,按照邮政营业管理规范、操作规范、服务规范要求,分别组织针对性较强的学习培训,同时抓好在实践过程的“以规办事,依纪自律,主动纠错”,使邮政营业更加规范,服务更加流畅,效率提升更快。

⒍开展“江阴好人”推荐评选活动。

市文明办为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在全市营造崇尚好人、争当好人、争做好事的社会氛围,分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五个层次,在全市上下广泛开展“江阴好人”的推荐评选活动。各部门、单位应围绕五个层次,善于发现、挖掘、推荐在邮政生产服务、日常社会生活实践活动中邮政员工所展现出的“好人好事”。特别是各党支部、邮政视检员更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重视,以便把具有“闪光点”的典型事迹和典型好人推向社会。

四、工作要求

⒈精心组织,勇于担当。

各级领导是文明行业创建的“一把手”,不仅对文明行业创建具有组织领导、组织实施、效果检验之责,也是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带头人、示范者,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党员领导更要肩负起对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之责,既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示范带头抓创建,也要引导动员所在部门员工一道真心实意抓创建,切实提高创建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

⒉突出重点,依规操作。

文明行业创建应坚持全年工作与阶段性重点工作的“长短”结合,尤其要突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邮政营业系列标准”学习消化等重点环节,各支部及相关部门应结合创建工作任务要求,拟定细化量化的方案措施,有规有矩地逐项逐条抓落实,不摆花架子,在创建实践中讲方法、严细节、求实效。特别是对“邮政营业系列标准”的培训实践,更应严字当头。如果每一位营业员都按“邮政营业系列标准”的要求去做,那么邮政营业窗口的服务定能让客户满意,为行业争辉。

⒊落实整改,奖优罚劣。

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面广量大,涉及的部门(单位)亦多。因此,在提升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抓创建工作水平的同时,各单位应切实结合创建任务和评比细则自检自律,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抓落实,做到“令行禁止”,以规办事,提升执行力;相关部门则应加大对邮政服务、行业创建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做到奖罚分明,并与工奖考核和年终评选评优相挂钩。

文明行业考核细则 篇2

一、总则

文明行业是指全行业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绩,社会公认,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创建文明行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懂职业技能、树行业新风为主要内容,着力于提高全行业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于提高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水平,着力于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全省各行业都要积极创建文明行业,尤其是“窗口”服务行业、执法部门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要带头搞好创建活动。

文明行业创建要以行业自建为主,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各级文明办要予以指导和检查。文明行业分为省级和地市、县三级,实行分级创建命名和管理。

二、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共有八大项,每项100分,共800分。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达标分 得分

一 组 织 领 导 (100) l、行业党政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政治坚定,开拓进取,团结协作,求实创新,勤政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工作实绩处于当地同行业的前列。 40

2、精神文明建设纳入行业发展整体规划,和物质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30

3、组织健全,措施得力。设立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有经费、有制度、有目标、有规划、有活动。 30

二 思 想 道 德 (100) 1、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员工,经常不断地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5

2、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行业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25

3、有健全的行业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 25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无偷税漏税,无违反财经纪律,无重大事故,无重大疫情,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和传播淫秽物品现象。 25

三 创 建 活 动 (100) 1、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创建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实效。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经费落实。 20

2、单位内部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柜台、文明科室等活动,争创文明职工、文明标兵、先进工作者等活动,全行业争先创优蔚然成风。 20

3、优质规范服务“窗口”达标单位要达到本行业“窗口”单位总数的80%;全行业应有80%以上的基层单位进入县、市、省级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和本系统的文明单位的行列,其中20%的单位荣获地级以上文明单位或其他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 20

4、在创建文明城、卫生城、环保模范城、双拥模范城等活动中发挥了行业作用,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20

5、创建工作的台帐资料齐全(主要文件、会议材料、活动记录等)。 20

四 规 范 服 务 (100) l、服务观念明确,服务态度端正,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技能过硬。 20

2、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美,服务用品齐全,便民措施得力。 20

3、服务人员挂牌上岗,衣着整洁、仪态端庄、用语文明、热情周到、有问必答、童叟无欺。 15

4、办事程序公开,服务承诺落实,监督措施完善,纪律严格,奖罚分明。 15

5、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服务对象的投诉率每年在3‰以下。 30

五 综 合 治 理 (100) l、法制教育形成制度,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完成上级规定的普法任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风气。 25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治安秩序良好。 25

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计划生育“四率”达标,无集体上访,无重大刑事案件。 25

4、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的工伤事故和责任事故。 25

六 文 化 生 活 (100) 1、企业文化建设富有成效,形成了行业精神和服务理念,确立了行业标识。 30

2、文化活动阵地、设施建设得到加强,70%以上的基层单位文化活动设施基本齐全,并充分发挥作用。 25

3、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技术、管理业务学习,每年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岗位规范知晓率达到100%,岗位规范执行率达到98%以上,职工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5

4、群众性文体活动经常开展,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比较丰富,职工生活文明健康。 20

七 环 境 卫 生 (100) l、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经常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门内达标,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落实。 30

2、基层单位营业、服务工作场所布局合理,环境卫生整洁,橱窗、招牌、货架等整齐美观。机关办公室卫生干净,用具摆放有序,窗明几净。 40

3、积极搞好室内外环境的绿化、美化,基层单位环境保护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0

八 生 产 效 益 (100) 1、行业中,属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属于非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内部管理严格、科学,工作效率高,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落实,优质服务,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良好。 50

2、发挥行业特点,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和群众的好评。 50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受到党内和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法律上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3)行业内发生大案要案,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

三、评选办法

1、自我申报。凡行业按照文明行业评比条件自查达到780分的可申报文明行业,达到750分的可申报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向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申报。文明行业的考核验收,由同级文明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2、群众评议。在大众传媒上公布申报单位创建文明行业的达标情况,让群众评议。

3、抽样调查。随机发放问卷,进行行风评议,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实地考察。明察暗访,了解职业道德状况和服务质量。

5、集体审核。把各项考核情况上报同级文明委审核,最后报相应的省、市、县(区)党委、政府审批。

四、命名表彰

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同级党委、政府授予“文明行业”或“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奖牌,进行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文明行业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分两个档次命名 表彰。第一档次为广东省文明行业,第二个档次为广东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

五、动态管理

文明行业实行主管部门和地方共同管理。各级文明办 对创建活动予以指导。

文明行业实行复查制度。凡被命名的文明行业,由同级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保持文明行业称号。对放松管理,工作质量和创建水平明 显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 整改、撤销称号处理。撤销称号的收回奖牌,并向社会公布。撤销称号的行业两年后达到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明行业考核细则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建文明行业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行业作风,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水平,充分发挥文明行业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文明行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树行业新风为主要内容,着力提高全行业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提高全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文明程度,努力创造新型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努力构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促进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 创建文明行业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适用范围包括:保险、地税、电力、法院、公安(交警、消防)、工商、国税、国土、环保、交通、金融、教育、建设(供水、供热、供气)、计生、检察、劳动保障、旅游、气象、审计、商务、统计、通讯、物价、邮政、药监、医疗卫生、质监等行业和系统。

第四条 创建文明行业,要从各行业的实际出发,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要充分体现“行业创建、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要求。全市各行各业都要充分认识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第二章 文明行业的基本标准

第五条 创建文明行业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领导重视,常抓不懈。市级主管部门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力,工作制度健全。坚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教育深入,活动扎实。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特色鲜明的行业文化。坚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科室、班组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群众参与面广,活动效果好。

3.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严格科学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保证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监督保障措施完善,职责明确,纪律严明,奖惩分明。

4.业务优良,实绩突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坚持开展优质规范服务活动,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各项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全省同类系统先进水平。

5.廉洁自律,行风端正。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在整顿和规范行业秩序中取得显著成绩。坚决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信誉高,群众反映好。

6.关心社会,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城市、爱护环境,积极参与支持社会公益性活动,每年都能推出一些便民利民的服务举措。

第六条 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两年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1)行业内各级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受到党纪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法律上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行业内发生大案要案,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

(4)行业内存在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的;

(5)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第三章 文明行业的创建管理

第七条 创建文明行业要按照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在各行业市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创建,各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是创建文明行业的组织者和责任者,要立足行业特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操作性强、标准明确的文明行业创建实施意见和考评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级文明行业实行届期制管理,每两年考核命名一次。由市文明办负责对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进行考评。在此基础上,由市文明委审定并批准命名。

第九条 文明行业的创建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被命名的文明行业,经复查考核,凡符合标准的,保留其荣誉称号;如发现有严重问题或质量下降,要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处理方法为批评、限期整改、撤销荣誉称号。

第四章 文明行业的考核办法

第十条 文明行业考评、考核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其基本步骤是:

一、制定细则。参评行业要结合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出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细则,作为本行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具体依据。

二、行业自评。参评行业的市级主管部门对所属系统和单位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文字材料,报市文明办。

三、群众评议。1.群众评议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形式,群众评议结果将作为文明行业评选的重要依据;2.以参评行业的服务对象为主体,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评议机构进行评议。

四、媒体评议。市文明办将根据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新闻单位对参评行业进行阶段性评议或专项察访,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考评阶段的依据之一。

五、综合评议。市文明办汇集各方面对参评行业的评议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参评行业的日常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文明行业的命名和表彰

第十一条 市文明委全会审议批准受表彰的晋城市文明行业,由市文明委召开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结大会,正式命名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十二条 被命名为市级文明行业的行业主管单位,由市文明委一次性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第十三条 文明行业实行动态管理。凡被命名为文明行业的部门,市文明委每两年对其考核验收一次,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并予以年度重新命名。被取消(撤销)荣誉称号的行业,经两年以上时间的整改,达到创建标准的,方可重新申报原级别文明行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20xx年颁发的《晋城市文明和谐行业创建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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