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心得体会(精选30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哲学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我国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真正得到了尊崇和有效实施,人民当家做主才有了保证,党和国家事业才能实现顺利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宪法立在每个人心里,首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应成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充分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真正走入人民群众。
筑牢宪法根基,释放宪法伟力。当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决捍卫者,宪法精神被更大限度地感知和接受、更好地在华夏大地落地生根,就一定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凝聚起磅礴力量。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若想安稳,离不开宪法的保障,宪法作为最大的一国之母法,市神圣庄严、不可侵犯的。它在保卫我们公民的同时,也赋予了我们许多权利和义务,并且让道德、品行得以延续,助长了社会的良好风气。因此,作为一名中学生,学习好宪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厚重的宪法,带领你冲破重重罪恶,直抵正义的彼岸!
通过学习宪法,我懂得了什么是民主,民主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我国的民主,又是与专政辩证统一的。这些知识在没学宪法之前,对于我这样的“法盲”来说,根本一窍不通,但因为学习到宪法,是我也能略知一二,虽然还是很抽象,可总比全然不知要强啊!然而谈到抽象的话,宪法里面又讲到一句话,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啊,超阶级的民主、专政,即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这让我明白了,宪法是一部具体的,齐全的法律,它几乎无所不包,如同一个无神掌控着芸芸众生!
我国宪法中有一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一段内容,充分反映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何谓人人平等?像小时候看西游记那释迦牟尼所言:“众生皆苦,普渡众生”吗?也许在学习宪法以前,我会如此认为吧。毕竟如来佛祖救济苍生,造福百姓,乃大功德之事也!当我翻阅了宪法才发现,所谓“众生皆苦”,只是相对于各种阶级而言,而“普度众生”则更是弄虚作假,有捐香油钱,便是由普渡之利,有购买玉佛、观音方可保你无灾无祸,是否真如人人平等,还有待追问。宪法则非空口说白话,它不仅在条律上明文规定,而且加以付出实际行动,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着才是真正受之无愧的“众生平等”呀!
也许,谈到“政治”,你可能会觉得它离自己的生活比较远。其实,只要我们掌握住了宪法的知识,即使我们只是一介普通公民,也是可以为国家出谋划策,为人民谋福获利,为自己投出理性的一票。通过学习宪法,我更加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想要参政议政的意识也越来越明显增强。即使我还是一个中学生,但我不认为自己手中这一票是可有可无的,投出这一票,我觉得自己脚下所踏的土地更加坚实,脸上露出幸福的笑容。
人们在社会生活当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利害关系,学习宪法,方能令你分辨其中真伪,做到权衡利弊,做出正确的选择,在生活中,罪恶总在肆意任性,每每传闻在某地某人因发生几句口角,惨遭毒手,而被害者往往法律意识薄弱,那是以为内太少接触宪法,因此,为了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务必重视宪法,了解宪法,运用宪法。
在这个法治的时代,我们也许生活得很安全,但也许就这样淡化了我们对法律的意识,使“法盲”的数量越来越多,不知法律的人多了,社会就更加动荡起来。来吧,为了这份来之不易的和平,为了让我们能更美好的生活下去,也为了中华民族的团结和谐、繁荣昌盛!请扬起宪法之风,传递宪法之义,让宪法之风盛行,让宪法成为我们青少年保护自己的最坚固的武器!
人大党组通知的要求,我在会前认真的学习了刚刚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和相关的宪法方面的知识,刚才又听了几位副主任作的专题发言,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学习宪法体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
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
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4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宪,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矗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心得体会《学习宪法体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不久前我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生活处处皆宪法”。可见,要在社会上编成一条光彩夺目的和平项链,法律的剔透珠子必不可少。
每个人都与法律有缘,只不过世事如棋,人海茫茫,遇见它或早或迟。
那天清晨,天色微亮,丝丝缕缕的阳光软绵绵地洒向世间万物。恰恰在这个早晨,正要送我去上学的妈妈在倒车时无意碰到了坐在门口晒太阳的一位老人,老人坐的椅子向后倾了倾。定睛一看,这可是小区里出了名的“锱铢必较”的活宝————霎时间,我们头上阴云密布,震风凌雨顿时如银河倒泻般全冲了下来。苍天!看样子这事不大可能一天两天就画上句号。果不其然,放学回到家,家人一张张脸上多少都有了愁容。木已成舟,何必对木材念念不忘;逆水行舟,有时候倒不如顺水推舟。我走进房间,人坐在书堆里,魂魄却还在客厅游荡。断断续续的话像从一台不太灵光的收音机里播出来的一样。哦,是这样。现在大家主要担心的,还属老婆婆的身体:万一说个这里疼那里酸的,谁知道是真是假?她身体本就不太好,活脱脱一个“药罐子”,各种“药材”应有尽有。再者,嘴是她的,只听命于她。
第二次“偷听”,大家似乎换了一个话题————该怎么赔?妈妈等“国师”你一言我一句,不断出着主意,一个又一个,几乎撑满屋子。我用笔敲着头,就像在敲木鱼一样,无奈脑中空空如也,白得像张纸一样。但是,这种情况并没有维持多久,没错,外婆让我写作业去。作为家庭成员的一份子,我怎能“临阵退缩”?结果是肯定的,面对诸多拥有三寸不烂之舌的诸葛亮,损兵折将的我败下来,灰头土脸地被打进了老窝......
星期六早,公认的敌方竟趁人之危,在我们与周公约会时来了个出其不意。面对登门造访的敌人,妈妈起先保持着理智与镇静,但在嘴巴打了几个回合之后,嚼烂舌根的她终于在“要求送到医院检查”的闪亮大旗下原形毕露:“阿姨啊!现在才七点!我要睡觉!”不用亲眼去见证,我就能料到,妈妈那时扭曲的脸,肯定能和爱德华。蒙克的《呐喊》媲美。其实老婆婆昨天已经来敲过一次门了。就这样,精神严重分裂的老妈在门口和老婆婆吵上了。本来河东狮吼杀伤力就很大,再乘个二,哎呀,这效果,只得是天下无双!此时的我,真的是体会到了什么才是噪音。不对,妈妈昨天好像写了一张字条来着,上面明明写了“再出现任何不适,与我方无关”的啊?不对,怎么感觉老婆婆在敲诈呢。我一个鲤鱼打挺,直迳跳下了床“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得意洋洋地把手机递给老妈,她接过看了看,眼神似乎变了。
反正从那天期,老婆婆再没来找我们,这件事也渐渐被风尘掩埋。
至少,我也出了一份力,不是吗。
如果这世上没有法律,社会会是什么样的?
上周校主任说在班会上统一讲宪法,我一想,宪法对我来说感觉特别遥远,但经过一节特殊的班会,我才了解到宪法原来就在我们身边。
上了课,一进班级,便看到一位身材挺拔又高又瘦的背影,似乎在哪里见过,猛然间我想起:这不是纪雨晨她爸爸吗!我十分吃惊,这已经是叔叔第三次来我班做我们的“老师”了。
叔叔首先作了一个很风趣的开场白,紧接着问了一个问题,“什么是宪法”?平时什么问题都可以答出来的我们,霎时间静了下来,没有一个同学举手,叔叔解释道:宪法就是规定约束每位公民的行为规范,说白了就是人常常说的法律。紧接着又问了一个问题:“宪法在不在我们的身边”?这下同学们可乐了,纷纷举手,有人回答道:未成年儿童保护法,就是针对我们的!叔叔赞同的同时解释道:这个法律也有一定的缺陷,有未成年人故意犯法犯罪,政府司法部门却又因为这条法律而不能采取必要的行动,严惩不贷,这是需要改进的的!
后来,叔叔给了我们一个问题——“孙悟空三借芭蕉扇”中犯了什么法?至少说出三条!我们小组紧忙讨论起来,归纳中意外发现孙悟空犯了很多法律,如:私闯民宅、盗窃他人肖像权、故意伤人、勒索财物……不止这些,依我看来,这个孙悟空都可以用刑法对待了。
这时,就连王主任也知道了这个消息,亲临现场听课和拍照。我看了一眼其他同学,他们全都在认认真真地听着,听着又陌生又熟悉的“宪法”。叔叔又举了一个例子:“有法律与梁老师有关吗?”知道的同学立马回复道:“梁老师与学校签了合同,相互履行职责。我一直认为老师相当于学校请来的,没想到是这样的关系,竟然还签合同,我第一次发现我的法律知识匮乏。
这节课让我懂得了宪法无处不在,甚至就在我们的身边,让我们懂得遵法、守法、懂法,通过法律让自己更加美好。
“法律”我们人人皆知,而且必须人人都遵守。
古人云:“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则不立。”我想大家都知道其中是意思,并且都遵守着。中国是一个依法治国,崇尚治国的家。所以是一个有希望的国家。
有人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远,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现在社会上有许多不遵守法律的人,他们大部分都不懂法律。但是还有一些人。他们懂得法律,但却知法犯法,例如:
四川有一女子,是一位大学生,大学生应该知道一些法律,但她却知法犯法杀了她爸爸
她的妈妈和爸爸生下她之后,就离婚了。她和妈妈活在一起,八岁那年,她妈妈和另一个男人结婚了,生了一个弟弟,一家人生活的很美满。在她上大学时,她的亲生父亲来找她妈妈了,想和她妈妈复婚。开始她妈妈坚决不同意,后来,她妈妈被感动了。开始犹豫,这一切都被她后爸知道了。坚决和她妈妈离了婚,带着他弟弟走了。她妈妈再去找她爸爸时,他爸爸已经有了女朋友,把她妈妈甩了和那个女人结婚了。她妈妈痛苦的不能自拔,看着妈妈,她萌生了一个念头‘杀了爸爸’然后她花了一些钱找了几个人,把爸爸绑起来,送到她家,然后杀了他。
像这件事,那名大学生完全可以依靠法律,但因为一时的冲动,杀了人。
小时候,妈妈常对我说:“你要听话,不然,我让警察叔叔来抓你。”我常常会问:“警察是什么?他凭什么抓我?妈妈总是笑而不答现在。我知道了,警察是因为有法律才抓我的。这就是法律,蚂蚁,大雁为什么整齐?因为他们有纪律。为什么我们能够放心大胆地饮水呢?因为我们不必担心水的质量。法是水质的保障!
为什么我们能够安安稳稳地睡觉呢?因为我们不必担心突来的喧闹。法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居住条件!
为什么我们能够安全地过马路呢?因为红绿灯将来往的车辆指挥得井然有序。法维护着我们的生命!
法不仅支撑着我们的日常生活,还掌握着人们的命运。
法,在我心中,法是我们是守护神,有他在,我们什么也不要怕,但是,同时我们也要守法,不犯法,更不能知法犯法。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该怎样看待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应该怎么做麽?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祖国壮丽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
第三是用法。当你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第四是相信人间美好。社会风气日下,但有无数仁人志士的智慧,有我们国家的领导人的伟大领导,公平正义一定会挥手金钱的诱惑。法律面前,不管财富如何,不管地位如何,人民最终一定能够人人平平等。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尊重宪法的法律地位,坚持确立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当前,人民法院肩负着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神圣职责,务必要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弘扬、践行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着眼于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人民法院起着关键作用。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事关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作为人民法院,要着眼于加强宪法实施,推动形成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心理和公民素养,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高全民法律素养。人民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要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一方面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守法者依法办事畅通无阻、违法者违法行为处处受限,确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牢固树立宪法权限不能突破、宪法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必将形成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强大社会力量,必然转化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人民法院不仅是实践者,也是受益者。为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更大的热情、更加神圣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宪法宣传工作中去,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性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小,宪法没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规定,自香港、幼儿园教师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
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重要。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宪法修正案确立教师发展地位,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有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有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偏坡小学郭治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按人大党组通知的要求,我在会前认真的学习了刚刚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和相关的宪法方面的知识,刚才又听了几位副主任作的专题发言,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学习宪法体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4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宪,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矗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心得体会《学习宪法体会》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此宪法宣传教育需要从宪法文本入手,学习和理解原文,这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工作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在我国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框架和司法制度下,在规范社会行为的诸种社会规范中,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诸种社会规则中,宪法法律具有的法律权威、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是这些社会主体对有关事实和行为进行法律认知、作出法律评价和法律判断的依据。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坚持执政为民和党的事业至上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制度保障;是恪守人民主权原则、尊重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利、保障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制度保障。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xx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面谈谈我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二、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
三、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们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 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 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从自身的角度来说,自己作为公民,首先要遵纪守法。作为教师,更要依法教学,也要在日常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20xx年12月
宪法作为最大的一国之母法,市神圣庄严、不可侵犯的。它在保卫我们公民的同时,也赋予了我们许多权利和义务,并且让道德、品行得以延续,助长了社会的良好风气。因此,作为一名中学生,学习好宪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厚重的宪法,带领你冲破重重罪恶,直抵正义的彼岸!
通过学习宪法,我懂得了什么是民主,民主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我国的民主,又是与专政辩证统一的。这些知识在没学宪法之前,对于我这样的“法盲”来说,根本一窍不通,但因为学习到宪法,是我也能略知一二,虽然还是很抽象,可总比全然不知要强啊!然而谈到抽象的话,宪法里面又讲到一句话,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啊,超阶级的民主、专政,即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这让我明白了,宪法是一部具体的,齐全的法律,它几乎无所不包,如同一个无神掌控着芸芸众生!
我国宪法中有一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一段内容,充分反映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何谓人人平等?像小时候看西游记那释迦牟尼所言:“众生皆苦,普渡众生”吗?也许在学习宪法以前,我会如此认为吧。毕竟如来佛祖救济苍生,造福百姓,乃大功德之事也!当我翻阅了宪法才发现,所谓“众生皆苦”,只是相对于各种阶级而言,而“普度众生”则更是弄虚作假,有捐香油钱,便是由普渡之利,有购买玉佛、观音方可保你无灾无祸,是否真如人人平等,还有待追问。宪法则非空口说白话,它不仅在条律上明文规定,而且加以付出实际行动,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着才是真正受之无愧的“众生平等”呀!
也许,谈到“政治”,你可能会觉得它离自己的生活比较远。其实,只要我们掌握住了宪法的知识,即使我们只是一介普通公民,也是可以为国家出谋划策,为人民谋福获利,为自己投出理性的一票。通过学习宪法,我更加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想要参政议政的意识也越来越明显增强。即使我还是一个中学生,但我不认为自己手中这一票是可有可无的,投出这一票,我觉得自己脚下所踏的土地更加坚实,脸上露出幸福的笑容。
人们在社会生活当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利害关系,学习宪法,方能令你分辨其中真伪,做到权衡利弊,做出正确的选择,在生活中,罪恶总在肆意任性,每每传闻在某地某人因发生几句口角,惨遭毒手,而被害者往往法律意识薄弱,那是以为内太少接触宪法,因此,为了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务必重视宪法,了解宪法,运用宪法。
在这个法治的时代,我们也许生活得很安全,但也许就这样淡化了我们对法律的意识,使“法盲”的数量越来越多,不知法律的人多了,社会就更加动荡起来。来吧,为了这份来之不易的和平,为了让我们能更美好的生活下去,也为了中华民族的团结和谐、繁荣昌盛!请扬起宪法之风,传递宪法之义,让宪法之风盛行,让宪法成为我们青少年保护自己的最坚固的武器!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改革开放的年代。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一直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将成长为—群腾飞的雄鹰。
提起法律,人们总有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法律与纪律、道德准则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要受交通规则的约束。“红灯停,绿灯行”,人人都知道,但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纠纷,可以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规则,就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的裁决。所以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
中学生的社会经验不足,却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又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财物,打架斗殴。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难题时,只相信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长者的劝阻。喜欢“先动手”,“后动脑”。直到发现闯了大祸,才惊慌失措。也有些人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常常干出不可饶恕的事情来。这时,一切的一切已经迟了。
下面我讲个有关于迷恋电子游戏机的故事。王彬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成绩优秀,还是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王彬和同学商量怎样庆祝一下,有人提议去打电子游戏机,并说打电子游戏机特别新鲜、刺激。抱着试试的心理,王彬和同学一起去了一家电子游戏厅学打电子游戏。没想到这么一脚迈进,他就被游戏机迷住了。学习时间越来越少,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怎么办呢?他铤而走险,干脆去偷。他从家里偷到学校,从学校偷到附近的商店。有一次,他实在没有钱去打电子游戏了,就想到一家超市偷些值钱的东西去换钱。当时,超市里只有一位收银的老太太,没想到在出口处被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会使他丧失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我们要时时提醒自己,做一个尊法、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新世纪的栋梁之才!
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宪法方面的知识,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4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宪,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_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_、法律效力。20__年__届全国_常委会第__次会议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要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把宪法的原则落实到各项法律制度当中,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宪法、出自真诚信仰宪法、切实维护宪法_。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是一项长期任务。自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__年首个国家宪法日确定以来,全国上下认真学习宣传宪法、自觉捍卫遵守宪法、大力贯彻实施宪法,全社会宪法意识已明显增强。可以说,宪法以其崇高的地位和强大的力量,有力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动了法治中国进程,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20__年10月,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就曾谈及“全面依法治国”必要性。从解“民告官”难题,到“阳光信访”深入推进;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到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依法治国也是蹄疾步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_也系于执法。20__年3月修改《立法法》,就曾被称为“用良法管住‘任性’的权力”。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部门努力弘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为法治中国筑牢了强有力保障。12月2日,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就判决聂树斌无罪,21年冤案平反。以此为缩影,司法机关直面历史疑案,坚决纠正错案,在全社会提升了法治_,厚植了法治信仰。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遵守法纪,依法办事,应成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的庄严准则。事实上,全民守法是弘扬法治精神的基础工程,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就曾明确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近四年来,党和国家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民守法已经逐渐成为了共识。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_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严治党任务繁重艰巨,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用法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更应拓展“学宪”途径,浓厚“学宪”氛围,深化“学宪”效果,让宪法信仰根植于人们内心最深处,让宪法_体现在社会生活各方面。
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宪法对于我这个小学生而言,好像离得比较远,我对它的认识也远远不够。回到家我认真地上网查了一下相关资料,这个时候我对宪法才有了一个基本认识——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我慢慢了解和认识到了宪法的重要性,让我对宪法产生了深深地敬畏。
为什么要学宪法、讲宪法?
我想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社会就会变得一片混乱,没有秩序可言;同样,没有法律的约束,我们每个人的学习、工作、生活又从哪儿去得到保障呢?宪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保护伞,我们要学宪法、讲宪法。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法可依,我们的一切才有了保障,每个人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繁荣昌盛。
学习宪法,应该就是培养我们的一种“规则”意识。我们只有通过认真学习宪法,才会知道宪法在我们国家生活、人民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知道哪些行为是宪法提倡和鼓励的,哪些行为是宪法所禁止的,从而增强宪法观念。我们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自觉用宪法的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养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良好习惯。
学宪法、讲宪法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想不但自己要做好,同时也要学会向周围的人们宣传宪法,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时时、处处用实际行动捍卫宪法的尊严。
社会生活中大家不要以身试法,不要总抱着侥幸心理去钻法律的空子,更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敬畏法律,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要做到知法律于心,守法律于行。
宪法看似离我们很远,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就生活在宪法中。我们是这个国家的一份子,就要主动学宪法、讲宪法,用行动来捍卫宪法的权威,坚定法治自信,共建和谐家园!
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我区中小学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序,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开展
区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宪法日宣传工作。
在接到上级活动通知后,我区第一时间转发了浙教电传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规定通知》,同时要求辖区中小学结合自己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方案开展活动。各校全面开展了“五个一”活动。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
××区中小学历来重视对师生法制精神的培养,在宪法宣传日的活动中,全区各校有重点地开展了“五个一”系列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有:
1.进行一次宪法学习活动。全区42所学校的校长主持并带领教职工进行宪法知识的学习,让教职员工从根本了解宪法的意义,宪法的修改方式,宪法的地位和宪法的内涵等内容。
个别学校的校长还为学生专门上了一节宪法课。
如重兆中学费佩明校长利用国旗下讲话,选取宪法章节中与广大师生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关内容进行发言,是全体师生对宪法有关知识有了深一层次的了解。
2.举行特别升旗仪式。各学校利用升旗仪式的国旗下讲话,对全校师生进行宪法的相关知识宣讲,使学生了解了宪法中关于国旗、国歌、国徽以及首都的规定;宪法的历史意义,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地位和作用等。
如旧馆中学围绕“宪法日”对全校师生进行宪法的相关知识宣讲。
3.开展一次宪法知识学习活动。各学校的班主任利用班队活动课,结合本班的实际,开展扎实有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有的班级把日常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演绎成小品进行表演;有的班级通过故事会的形式进行宣讲。如重兆小学各中队组织一次主题十分钟队会活动,班主任老师带领学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国旗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对学生进行了遵纪守法教育。
4.组织开展宪法知识晨读、主题讲座。全区各校积极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为学生做一次法制知识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如思进学校邀请了南浔法院温奕弋法官为教师们上了一堂《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国家》的宪法知识讲座。
石淙学校特邀镇派出所莘所长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堂以《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小公民》为主题的法制专题讲座。
如花林中学利用12月4日晨读时间进行宪法晨读活动,效果良好,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5.利用校园广播站等营造氛围。各校积极利用召开“12.4”主题班会;出专题板报、板刊和开展法制讲座等开展宪法学习活动。如马腰小学大队部精心准备“小金马”广播站广播稿,开展了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题的知识宣传、诗歌朗诵等文化活动;宣传橱窗展示各班级准备的以学习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手抄报、宣传画等作品。善琏小学在播放室为学生播放了法制教育资料片和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还组织各班学生观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教育片,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学会自立自强,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学科结合,整体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全区各校结合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把法制精神教育融入学科教育,融入日常管理,融入社会实践,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结合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普法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头脑活动的开展,把宪法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和依法治校与现代学校制度构建中,推进宪法教育课程化、常态化,构建宪法教育长效机制。如中小学校将宪法知识融入到历史与社会和思想品德课程的学习之中,将宪法知识作为必考内容;南浔实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成永久展板在学校醒目位置展示,重兆小学开辟法制教育专栏,使校园内处处见法,建设规范化校园的环境,形成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
总之,我区中小学校对"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始终能够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使宪法教育工作真正成为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为促进学生地健康成长,继续做出我们地努力,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宪法既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总纲领,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章程和纲领,不只是宣示性的或者指导性的,而是具有国家强制约束力的。同时,宪法又不同于一般法律,不同在于,宪法是根本法、法。所谓“根本法”,是就宪法内容上讲的,是指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所谓“法”,是就宪法效力上讲的,是指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宪法序言最后一段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五条进一步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上两处规定的“各政党”,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宪法和党章这样规定,实际就是对我们党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提出的要求。
在我还在小时候刚懂事时,爸爸妈妈就经常教我不要做坏事;当我和爸爸妈妈碰到警察时,他们就会吓唬我:“不要做坏事,否则会被警察抓起来。”那时,我不知道做坏事是什么概念,也不知道做坏事为什么会被警察抓。直到我上学时,我才明白父母对我说的话。这时,除了父母,我的老师也在不停地教育我:“不要做坏事,做坏事是犯法的。”那时,我明白了做坏事的严重性,却不知道什么叫“法”。
法律在我心中,法律在你心中,法律在我们大家心中。我渐渐长大,明白法就是法律,犯法便是触犯法律。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增加,阅历的丰富,我对做坏事和法律这两个概念理解得越来越透彻。我渐渐明白,做坏事并不是只给警察抓这么简单,做坏事还会给别人和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害人害己,给别人做坏事,自己也将受到惩罚。
近期,环保局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的宪法方面的知识,通过这次学习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宪法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宪法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四、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要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我局队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大力宣传宪法知识,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干部职工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局队的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努力把局队的各项工作做好。
六、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
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力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力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
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白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
20xx年12月4日,我们迎来了首个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以来,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我国现行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 回顾我国宪法历程,一方面依照宪法我国制定了涉及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法律239部,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取得了巨大成就。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在实际生活中,宪法实施还有很多难点和问题。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所谓的“基本权利”因为立法的不作为,保障性的法律有所缺失。要保障宪法的实施,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非常重要。在目前的形势下,对国家机关实行宪法监督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首先,我国没有宪法监督的专门机关。其次,我国也没有程序法对宪法监督的施行作出规定。我认为针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要明确树立保障宪法权利的理念,首先应该做到对于宪法权利实施的立法权限上。对于限制宪法中规定的权利自由的规范更要采取严格的法律保留原则。对于宪法权利,不能随意允许行政机关制定规则来进行限制,也不允许立法授权给行政机关对其加以限制。对于没有法律规定,而是由行政法规甚至部门规章对宪法权利进行限制的文件应该尽快废除,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对其进行立法研究。 而制约国家权力,我认为应该尽快制定程序性法律对国家权力的行使活动加以控制。法律程序是一种对国家权力的过程控制,通过对立法过程和裁量过程的程序化,实现对国家权力的积极约束。通过程序实现的法治,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限制权力行使的恣意性,保障国家权力行使符合宪法的规定。所以,在立法中需要增加国家权力的程序规范,严格国家权力对公民自由权干预的程序规范,赋予公民对国家权力的抗辩程序,明确国家权力对公民社会权积极作为的程序规范,通过程序机制实现国家权力对公民宪法权利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