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合集16篇】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通用16篇)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篇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也在不断向前推进。过去只要能买到商品,满足基本需求即可,如今大家不仅要求买到,更希望买好。此外,不仅有实物消费,服务消费也成为人们需求的一部分。这种不断产生的新需求促使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发生了改变。本文从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因素着手分析,提出四点建议。

一、研究消费者行为的意义

把产品的购买决策、实际购买和使用视为一个统一的过程,参与这一过程任一阶段的人,都可称为消费者。消费者行为是消费者为寻找、购买、使用和反馈用以满足需求的商品和服务所表现出的一切脑体活动。消费者行为是动态的,他涉及了感知、认知、行为以及环境因素的互动作用,也涉及了交易的过程。消费者行为可以看成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二是消费者的行动。

研究消费行为的实际意义是多方面的。我们每个人做出的消费行为决策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最终影响到一些产业的发展和另一些产业的衰落。因而,消费行为是整个商业兴衰的一个综合因素。研究消费者行为的实际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助于企业根据消费者需求变化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市场营销活动效果,获得更多的利润。二是帮助企业创新,设计新产品和改进现有产品,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三是有助于提高消费者自身素质,科学的进行个人消费决策,改善消费行为,实现文明消费。四是为政府部门制定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政策和法律提供科学资料。五是有助于促进对外贸易服务,推动我国尽快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增强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总之,对消费者行为的研究是开展市场活动的基础和经营活动的前提。

二、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因素

在这个物质丰富、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市场上产品琳琅满目,供人们的可选择性也越来越多,需要消费的产品也在增加,从而人们的消费行为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不同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的复杂程度不同,究其原因,是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有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商品的价格,消费者的年龄结构,性别差异等的不同。

(一)收入水平

收入水平是居民消费的基础,是决定居民消费能力的根本因素,当收入变化时,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消费需求乃至消费支出结构都会发生变化。

消费行为会随着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而变化。当可支配收入增加,人们的消费预期和消费意愿会随之增加,从而影响消费行为,增加消费;收入减少,则反之。

预期收入也会影响消费行为。预期收入的变化不会直接影响消费者当前的消费,但它能够调节消费者在现期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的选择。如果消费者预期收入提高,消费者就会提高现期消费支出的水平,刺激消费需求;如果预期收入降低,消费者就会增加储蓄,以支持未来的消费水平。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周期性经济波动的存在,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会随着经济波动而变化,因而收入预期成为影响消费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商品价格

商品的价格是人们消费的前提,在消费过程中,人们对价格的敏感度很高,会因为价格的波动而影响消费行为。大多情况下,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波动,对消费行为的影响不大;而对于非必需品的价格波动,则影响较大。消费者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喜好和心理预期进行选择购买,当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时,人们就会相应的减少非必需品的消费,当生活必需品价格下降时,人们就会增加非必需品的消费。当某产品进行促销活动时,会勾起人们的购买欲望,随之购买量也会增加。如,双十一期间,营销力度大而广,销量暴涨。根据阿里巴巴官方数据显示,20xx宝双十一交易额达到1682.7亿元,刷新了20xx年记录,同比增速为39.4%,双十一网购大促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消费者购买暴涨的同时,商家也看到新的商机出现,各大电子商务网站陆续推出了诸如京东的6.18、唯品会的年中大促、网易考拉狂欢节等活动,消费者的购买能力进一步释放。

(三)年龄结构

由于生活的年代不同,物质条件不同,不同年龄段的消费观念、消费需求、购买欲望不一样,势必影响消费行为。目前社会上的消费群体主要分为60后、70后、80后、90后四个层次。

1.60后。60后人群从出生的时候就开始经历三年自然灾害、裁员、国企改革、计划生育等政策让60后体会到了一种生活的.沧桑感,他们在社会的变迁过程中没有得到很多的收获,但是,他们的心态是比较豁达的,生活的满足感也是所有的人群里面最高的,他们的生活环境和生长环境,决定了他们的消费观必然是更谨慎、更节约。他们首先考虑的是需求问题,而不是喜好。

2.70后。70后是当前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经历了文革末年、理想主义的启蒙和摧残,接受的是传统教育和计划经济理想主义教育,却要面对市场经济的现实。在物质匮乏的时代一路走来,保留了节俭生活价值观外,他们在消费上较为理性,有自己的主见,他们的话题大多是工作和股票。在考虑购买产品的时候,会综合考虑产品的功能和外形设计,他们更喜欢有品质的生活,衣食住行要好但不奢华浪费。

3.80后。在我国80后出生一代主要是指独生子女一代,处于较好的物质生活环境中。80后一代消费者有着乐观向上的消费观,消费目的更强调追求快乐、享受生活,对新生事物接受能力强,喜欢时尚、新鲜、前沿的消费潮流。他们在消费的过程中比较注重个人的体验以及个人对生活的一种态度,重品牌,重时尚,对低价产品的解读不再是“划算”,而是“不够档次”或者是不再适合社会阶层。

4.90后。90后一代消费心理相比于已“奔三”的80后,由于成长的社会与营销环境发生了更大的变化,在消费上属于特立独行的一代。他们有着感性消费观,喜欢自己消费的选择,又带着自身情绪因素的影响。对产品的选择,更重视是否能给自己带来心理上、情感上最大的满足,并获得多元化的体验感觉。并且90后在经济上依赖父母长辈,很少考虑价格因素,想买就买,形成了一种享受生活的消费观念。

(四)性别差异

男性与女性消费者由于家庭地位及消费心理不同,其消费行为也呈现差异化。

1.女性。一方面女性消费属于主动且不够理智,消费一般不具有目的性,她们往往不是因为买而逛,而是因为逛而买,她们喜欢主动的去购买她们认为家庭或个人需要的东西,但是她们在选购商品的时候很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比如:商场环境、购买氛围、营业员推销以及打折促销等。另一方面女性追求完美,注重商品的具体价值,在消费的过程中往往要货比三家,讨价还价且重视所购买的商品能带给她们什么,从而找到性价比最高的物品购买。

2.男性。一方面男性消费者属于被动且理智,消费更具目的性,男性通常不喜欢逛,他们的消费行为大多数发生在认识到某种需求之后,会很快转化为购买动机,并进行购买,同时男性的购买动机往往是因为外界影响造成的,如家里物品缺乏,或者是朋友委托。但他们不会因为商品打折促销而大量购物,也不会因为他人的影响而购买。另一方面男性购物缺乏耐心,他们在购买时很少货比三家,在购买过程中不愿意讨价还价,对商品挑选不仔细,以速战速决的态度结束购买。

如,从搜狐网上对男女大学生双十一网购行为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经常冲动和偶尔冲动型女生比重分别高于男生0.72和7.53个百分点,女生更容易产生“买买买”冲动消费需求。

五)消费方式

近年来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市民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由“进店购物”逐渐演变成“宅家购物”;随着网购消费的流行,不仅改变了市民的消费习惯和购物形式,也对经济、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网络购物具有很高的便捷性,一方面是时间上的便捷性,即不受时间的限制并节约时间;另一方面是空间上的便捷性,即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购买到全球范围内的商品。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是国家经济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统计主要是为了了解和分析人们的生活水平、购买力和消费走向,从而为国家提供相关宏观调控的依据。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8817亿元,同比增长9.7%。1-4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25792亿元,增长32.4%,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9495亿元,增长31.2%,增速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21.5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16.4%。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网购成为了人们采购的一个重要的方式,甚至有可能继续发展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这种便捷又安全的采购方式不仅仅方便了人们的购物、加快了经济的流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年龄、接受教育水平、地区发展等诸多原因,影响着人们的消费行为。对于年轻人来说,方便、快捷、多种选择的便利性促使他们更倾向网上购物。而对于年龄大的人来说,他们认为网上的东西质量无法保证、程序操作困难、资金使用不安全等,他们更倾向于实体消费。

(六)文化差异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文化背景,而不同文化背景作用于消费,产生的消费文化也各不相同,消费文化的不同也会对消费行为造成影响。文化是指社会意识形态同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社会关系相结合的一种文化。文化扎根于人类生活的基本方式之中,包括物质条件、自然环境、气候、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社会的历史经验等相互作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域和不同类型的群体,都有各自独特的风俗习惯,在衣食住行方面都表现出不同的消费特点,如,民族文化对消费行为的影响,傣族的泼水节、藏族的藏历年、汉族的春节等节日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地域文化对消费行为的影响,湖南人爱吃辣椒、四川人喜欢麻辣、浙江人爱吃甜食等喜好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人文文化对消费行为的影响,教育层次较低的人群在选择购买食品时,容易对某一食物盲目的倾向性消费并较多地受到味蕾驱使,教育层次较高的人群则会依据科学、合理的营养组合原则来选购食品等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

三、四点建议

(一)提高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者信心

收入是消费的来源和基础,收入的增长对刺激消费有直接作用,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形成合理的工资水平,确保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从长期来讲会改变他们的刚性消费支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扩大整个社会的消费结构。

(二)完善社会保障,增加消费预期

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统筹城乡、覆盖广大劳动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覆盖到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城乡广大劳动者;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解决好中低收入群体医疗、子女就学困难等问题,让人们消费无后顾之忧。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行在岗培训、再就业培训等措施,确保就业形势的稳定,达到增强消费信心的目的。

(三)鼓励理性消费,改善消费环境

在发扬我国传统的节俭美德的同时,也要注重消费观念的改变,满足适时适度消费,鼓励一定程度的超前消费,增加信贷消费及理性投资。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加快城乡消费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加大市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增强投资者信心,把潜在的消费需求变为现实的消费能力。

(四)制定营销方案,增加人群消费

根据不同的年龄结构人群、文化背景、消费习惯,总结他们的消费特征,制定差别化的营销方案来刺激不同人群的需求,以增加不同人群的消费。对于年龄大的人群可以通过提供多方面、多层次的消费品和服务;年轻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络广告营销、娱乐营销、观念营销、捆绑式营销等来增加消费。另外,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要确保网络购物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服务性。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篇2

此外,有关方面应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己保护能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持续提升国民金融素养。金融消费者则应主动拒绝“征信修复”“代理投诉”以及“反催收联盟”等,谨防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旗号的.各种陷阱。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任重道远。管理部门应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强化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责任;金融机构应以切实行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可持续运行。消费者也要加强学习,提升风险防范的意识和权益保护的能力。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篇3

我想大家都知道三月十五日是什么日子吧?答对了,是消费者维权日。经常看电视、上网的人一定都知道,现在有不少生产、销售食品的商家为了钱经常使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谋取暴利。就连我家80多岁的太奶奶都问我妈妈:“瘦肉精是什么?”“什么是地沟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在我们学校门口,一些小商贩一到上下学的时间便放开嗓门吆喝买卖,嘴馋的同学面对这些“美食”便抵不住诱惑,心甘情愿地“捐出”口袋里的零花钱……可是又有多少同学知道这些食品吃多了对我们的身体造成多大的危害?我上网查看了相关的资料:长期食用垃圾食品会导致记忆力减退,视力下降,长不高,缺乏抵抗力……不知道同学们看到这里会不会对自己曾经吃过这些东西而后悔不已呢?

老师经常教育我们买东西要到大超市,千万不要购买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地成长、为了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垃圾食品,对小商小贩们说:“NO!”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篇4

自消费权益日成立以来,那些买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受到了严惩。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障,并且每到3月15日,消费者们纷纷走上街头,宣传3.15的相关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3.15,齐心协力共同打击不守法的商家,这样才是我们不被受骗上当。

在我小时候就经常挺大人们在讨论3.15。从那时懵懵懂懂的我到长大后的我,经过这段时间的成长,早已对3.15有了更多新的了解。其实只要我们大家都能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那我们的国家会多么美好呀!有一次爸爸去超市买东西,买了一大包方便面。闲的没事的我,把方便面的外包装拿出来看一看。谁知道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包方便面早已过期了。唉,爸爸可真是粗心呀!我看了看超市的袋子,还好发票没丢,赶紧跑到爸爸面前,“兴师问罪”。爸爸急忙和我上了超市。到了超市,我爸爸把方便面给了营业员阿姨,她一看连说“对不起”,说着给我们重新调换了一包,还把货架上面的也检查了一遍。看到这一切,我和爸爸才安心的离去。

如果不是到大的超市买东西,有发票证明,说不定人家还不承认呢!所以我还是建议大家要买什么贵重的东西,还是要去一些正规的大超市,不要去一些小卖部。这样既质量有了保证,万一要调换,有发票才好办事。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篇5

近几年来,中学生的消费日益剧增,每人随手一掏就是10元的,20元的。当别人问起他们钱是谁的,哪来时,他们便随口一说:“父母给的呗”。现在的中学生独立赚钱的真是微乎其微。现在的独生子女特别多,父母都把他们当成家里的“小皇帝”,要什么给什么,只要他们高兴就可以了。

这些中学生都把钱花在了穿着打扮上、吃饭上、买零食上,还有买礼物请客上等等。当别人过生日时,好朋友就得买生日礼物,过生日的人就必须开个生日派对,这些都需要大量的发费。

记得有一次,我的一个好朋友过生日,在她生日的头一天时,一些人就商量着怎么买,送什么礼物合适,还说要合伙举办一个生日派对。当别人问起我时,我没有说话,在一旁一言不发。

到了第二天,班上的一些同学都买好了礼物,有买项链的,有买首饰的还有买心愿瓶的……这些东西也不怎么便宜。而那天上午我没有送,当别人看见我没送时,都传来了异样的目光。我用我的零花钱准备了一本书和一个本子。当我看见别人都送首饰这类的东西时,我没有送上我的礼物。

终于放学了,我走在路上想了很久,虽然我要送的不是那些漂亮的东西,但是我的东西很实在,对他的帮助也会很大。于是我准备下午就送给她。我把书和本子用漂亮的袋子装起来,等她来了就准备送给她。

她来了,我信心满满的把我的礼物给了她,可是心里还是有一点点的紧张,生怕她不要。没想到她却说“你怎么知道我缺一本书,谢谢你,我非常喜欢。”当我听到以后,我非常高兴,以后我们的关系就更好了。

买东西不是不让买,而是要有选择性的买,要买对自己有用的东西,要有合理的消费观念。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篇6

一年一度的电商狂欢即将来临,各路商家以便宜为诱饵,使出浑身解数狂轰乱炸,一切都是为了你在冲动消费。

相信很多网民已经将猎物放进购物车,就等到来的那一刻!多少消费者因为贪图便宜疯狂买下很多商品,可冷静下来后才发现有很多商品买来根本用不到,还把钱包花得光光的,因而自责、后悔,埋怨自己为何控制不了自己,末了还会不忘自嘲一句:“再买就剁手。”

购物本应根据个人生活的实际需求,合理的购物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好处,但像“网购就为了凑热闹贪便宜”这样的心理和举动,实在是本末倒置,非理性的消费既不利于商品发挥它的价值造成浪费,又会让自己的财务状况吃紧。

另一方面网购并不是你想象的那样环保,长途运输会造成更多的温室气体排放,网购的货物在包装时所产生的垃圾,比如塑料、泡沫、纸箱、透明胶带、简易保温袋、垫材、生物冰袋等等,一般都是随意丢弃,无法得到再次使用,就算回收到工厂,回炉重造也需要消耗能源,废弃不用不但浪费,还会因为降解困难而带来环境污染,消耗的资源造成更大的浪费。

地球给予每个人公平的生存权利,我们不能挥霍它的资源,钱是自己的,自然资源是我们人类共有的,有钱也不能任性!不能随意地挥霍、浪费资源。

今年“六·五”环境日主题为“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在此我们呼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减少冲动消费、超前消费、炫耀性消费、奢侈性消费和铺张浪费现象,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需要才买,理性消费,这才是正确的消费观,做到这一点才称得上是绿色生活的践行者。

一个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的形成,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生态文明意识,与其抱怨空气质量不佳,不如我们付出一点一滴的行动!

保护地球,践行环保,从这里开始!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篇7

不久前,有位朋友向我诉说了一件“倒霉事”:她3月19日去报亭买报纸,结果买回去一看,那报纸上标注的出版日期却是3月11日。问她有没有去找那家报亭要求退换,她却应了一句:“换什么呀?不就几毛钱的事吗?大老远地跑去换还不够费劲的呢!再说,人家也肯定不会承认的。就当买了一个教训吧!”

对于一个维护自己消费权的提醒,她却一口气回答了这么多“花钱买教训”的理由!看似很简单的事情,细细想来就不觉得简单了。对于自身权益,一个朋友有这样的想法,一个班级呢?一个学校,乃至一个国家呢?买到过期的报纸、换到***、个人隐私被公布、大学生打工得不到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约……每天会有多少这样“简单”的事情发生呢?每天又会有多少这样的大学生在忽视着自己的权益呢?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维权比例只占10%,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11%。大学生群体何以普遍存在维权消极的问题呢?笔者认为,这主要与大学生自身成长经历有关。大学生是集知识、能力、素质于一身的知识群体,但因其生长环境主要是学校,大多数学生还处在象牙塔阶段,没有深入接触社会,对各种社会现象的认识程度、分辨能力、思考能力也仅仅停留在单纯学生的高度,加之自身法律知识缺乏,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缺乏主动维护权益的意识和拿起法律武器的勇气。大学生的整体素质是衡量一个国家文化发展程度的标志和象征,而当代大学生却恰恰忽略了某些最基本的要求,权益观念模糊,维权意识淡薄,这样的现状是不是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呢?

20--年3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的民事诉讼案:一个大学生因北京地铁复八线车站设置收费厕所收取五毛钱如厕费,把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退还五角钱的如厕费,并就复八线未设免费厕所一事向纳税人做出书面解释和书面道歉。他就是被《ChinaDaily》誉为“维权战士”的大学生——郝劲松。他的行为为大学生维权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同样作为大学生,我们应该从他身上学到些什么呢?笔者认为,作为大学生首先要做的是提高防范意识和观察能力,在消费、就业等问题上丝毫不能马虎,善于询问,善于观察,从自身避免权益受到侵犯;其次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第三要深入认识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加强对社会上各种现象的认识与思考。

正是由于我们的一次次轻视,一次次放纵,一次次的包庇,不法分子才有机可乘,侵犯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才在我们周围蔓延开来。可能维权的道路不是很顺利,但是我们的社会需要我们这样做,如果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捍卫,人人争当维权卫士,相信大学生群体会更好地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我们周围的社会环境也会渐渐得到净化。所以,大学生们,请握紧手中的权利吧,记得郝劲松的话:“今天你可以失去获得它的权利,明天你同样会失去更多的权利。中国现在这种状况不是偶然造成的,而是长期温水煮青蛙的结果,大家会觉得农民的土地被侵占了与我何干?火车不开发票偷漏税与我何干?别人的房屋被强拆与我何干?有一天,这些事情或许就会落在你的身上!”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篇8

我迫不及待地拉着妈妈要去选购自己喜欢的物品!只见妈妈神秘兮兮地递给我50元钱,郑重其事地说要让我自己学会消费,我真是既高兴又紧张,高兴的是我可以自己当家作主,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了,不免心里乐开了花;紧张的是第一次买东西怕人家嘲笑我。

沿着意式风情街,我一边走一边看,妈妈在后面悄悄地跟着我,这让我更加紧张了。我走进了好几家小店前,各具特色的小物品让我的眼睛忙不过来,看看这个也喜欢,摸摸那个也不错,都想拥有,可是我只有50元钱,得好好的想想,精打细算,买最喜欢的东西。

终于,我在一家小摊前,发现了一只紫色的可爱的毛毛兔,这可是我梦寐以求的小兔子啊,因为我身边好多同学阿姨们都有一只,我想买来挂在自己的包包上,那一定可爱极了,可是妈妈一直都没给我买,今天终于有机会了,我回了几次头,妈妈点点头鼓励我,我鼓足勇气,羞涩的问一句:“请问,这个多少钱?”可能因为我的声音小的像蚊子,里面的人又很多,所以店主没有听到,我却不敢再问,灰溜溜地逃走了。

但是毛毛兔的诱惑力太大,我又走到第二个摊点,妈妈说:“你要大声点,勇敢点……”没等她说完,我就跑了进去,大声问:“请问,这个多少钱?”“35”“有点贵,30吧”“不行”店主摆了摆手,摇了摇头,我怯怯地离开了。妈妈又说:“买东西要学会讨价还价,你想想平时妈妈买东西的时候怎么说,你就怎么说,再大胆去试试吧!”

我又来到到第三个摊点,心想:这次可一定要成功,我指着一个紫色的毛毛兔说:“请问,这个几元钱?”“35”,“30吧”,店主摇摇头,我灵机一动,娇滴滴地央求:“阿姨,30元卖给我吧,”店主看了我一眼,犹豫了一下说:“好吧,看你这么文明,又这么勇敢就卖给你吧。”我高兴极了,拿着喜欢的毛毛兔十分有成就感。

那天晚上,我第一次成功的自己买到了东西,感觉自己买东西也不是很可怕,而且我还学会了文明购物。妈妈说的没错,我们要合理的安排消费,养成节约的好习惯,做个理财小能手。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篇9

20__年3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己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3、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己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__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__年x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篇10

理性消费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能力允许的条件下,按照追求效用最大化原则进行的消费,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理性消费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学习和知觉做出合理的购买决策 ,当物质还不充裕时的理性消费者心理追求的商品是价廉物美经久耐用。而生活中的理性消费则是指如何通过现象发现本质的消费过程,就是了解产品了解市场运用性能价格同学们应该认识这两样数码产品,笔记本电脑和ipad。它们的价位均在5000元上下,对于中学生来说应该是一种奢侈品,然而类似的数码产品却风靡校园,令人堪忧。请看下面的案例

随着广播电视、网络的日益普及,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下,我们应大力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适度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动员身边的同学及家人自觉抵制奢侈浪费之风,提倡理性消费。

为市场有人把《福布斯》杂志最新的全球400位首富排行榜与20年前的同一排行榜相比,结果发现,平均每5名榜上有名的超级富翁中,只有1名能在榜上屹立不倒。富翁破产的原因,除了财富巨大增加了管理难度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如何使自己的财富保值增值上缺乏正确的理财方法,又不注意节约开支,随意地挥霍,最后导致破产。

泰森拥有一双令对手胆寒的铁拳,但他却不能很好地管住自己用血汗换来的金钱。20_年8月2日,泰森向纽约曼哈顿区破产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给他褒贬混杂的人生轨迹又增添了不光彩的一笔。事实上,泰森20年职业生涯中聚敛了3亿至5亿美元的财富,转眼间却灰飞烟灭了。

比对比的方法择优选择的过程。

青少年理性消费是指,让思想上对金钱的认识不够,缺乏对金钱使用的控制,容易产生对金钱的“无所谓态度”的未成年人能对消费品有计划的进行消费。 实际上,无论是成年人或是未成年人,对消费都应理性,有节制的、按照自己的自身财产状况进行消费。经济的有序发展营造健康的氛围。

我有一个建议,中学生你个人的幸福很重要,但是家庭总体的幸福也很重要。如果父母赚钱,特别是父母赚钱很辛苦,你不应该毫无吝惜、毫无顾忌地花费,我想我们应该设身处地为父母考虑考虑。总体的幸福也能给你带来个体的幸福。我要说的是除了考虑自己,也要考虑家庭。还有消费要做更高层次的消费者,既要考虑自己的幸福,也要考虑社会的责任。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篇11

说起安全消费,倒让我想起一件事,前年,妈妈在江都商城给我买了一件宜贝的棉衣,价格也不便宜。妈妈找了一个熟人好说歹说打了一个7折。刚穿了两天,袖子便裂缝了,张开了大嘴。妈妈和我带上发票,去找商城理论。妈妈把衣服拿出来,说明情况后,营业员便先问妈妈要购衣的发票,如果没有发票,是不是就不承认呀?好在妈妈有备而来,看了发票,确认是自己卖出去的衣服之后,营业员和妈妈就开始唇枪舌战了:

营业员:袖子裂缝了不是质量问题,我们帮你用缝纫机再缝一下

妈妈:袖子裂缝了不是质量问题,什么才算是质量问题?请你给我换一件

营业员:这种程度也不至于要换件新的,再说,你当时买衣服的时候是找熟人买的,平时我们这个价格卖不起来

妈妈:找熟人买的又不影响衣服的质量,不能因为买衣服的时候稍微便宜点,质量上也就可以将就点

营业员:这样吧,这次我们帮你把衣服先缝好,下次买衣服的时候给你优惠点

妈妈:不行,这衣服是买给小孩春节穿的,刚穿两天就裂缝了,你不要吉兆我还要吉兆呢!这次的事情都解决不好,哪敢有下次?如果你不能解决,就找你们经理过来

见妈妈态度很强硬,营业员极不情愿的换了一件新衣服给我们。

有一次听大人们聊天,据说在发达国家,如果你买了一双鞋,穿了几个月,感觉有点不舒服,可以直接拿回去退,人家二话不说直接给办了,听着感觉有点不可思议,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我们的商家确实应该提高售后服务的质量,不要打着“顾客是上帝“的幌子,来刁难顾客,有质量问题的衣服来调换,还说这么多废话。一位顾客就是一个市场,多一位顾客,可能带给商家多个市场,而丢掉一位顾客,可能使商家丢掉几个市场。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篇12

“3·15”,维护公平首要在“听”。消费者要更好地维权,不仅需要消费者维权电话,更需要通过多种路径,让消费者能够轻松维权。一方面,要搭建起线上、线下维权平台,畅通电话连线,能让消费者更直接快速反映问题,尽快得到受理;另一方面,要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不仅要消费者说,更需要相关部门认真听,对每一件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事情都慎重对待。据了解,20__年投诉量最多的来自“衣、食、行、学、娱”各大行业领域,要把责任压实到具体的人,让维权平台、维权电话成为干群的“连心桥”。

“3·15”,捍卫公平关键在“治”。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要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就需要我们依法办事、依法治国,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需要通过制度护航。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让“3·15”真正地让消费者暖心、安心,关键在“治”,要让制度“长出牙齿”,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时候动真斗硬、见真见效,增强法治震慑力,真正实现良法善治。

“3·15”,兑现公平核心在“实”。“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面对各类问题带来的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关键在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在真抓问题落实上下功夫。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直播电商的审核监管力度,对经营者进行常态化管理,避免“挂羊头卖狗肉”问题出现,再者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对消费中的典型陷阱要及时提醒,消费者要保持清醒,避免盲目下单,对于涉及到资金的问题更需要慎之又慎。同时,消费者要养成留存购买信息的习惯,维权之时提供有效证据,更能让消费有保障。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篇13

到达目的地,真的让我大开眼界:这里不但让我感受到浓郁的意式风情,街上琳琅满目精致的小物品,简直让我的眼睛应接不暇。

我迫不及待地拉着妈妈要去选购自己喜欢的物品!只见妈妈神秘兮兮地递给我50元钱,郑重其事地说要让我自己学会消费,我真是既高兴又紧张,高兴的是我可以自己当家作主,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了,不免心里乐开了花;紧张的是第一次买东西怕人家嘲笑我。

沿着意式风情街,我一边走一边看,妈妈在后面悄悄地跟着我,这让我更加紧张了。我走进了好几家小店前,各具特色的小物品让我的眼睛忙不过来,看看这个也喜欢,摸摸那个也不错,都想拥有,可是我只有50元钱,得好好的想想,精打细算,买最喜欢的东西。

终于,我在一家小摊前,发现了一只紫色的可爱的毛毛兔,这可是我梦寐以求的小兔子啊,因为我身边好多同学阿姨们都有一只,我想买来挂在自己的包包上,那一定可爱极了,可是妈妈一直都没给我买,今天终于有机会了,我回了几次头,妈妈点点头鼓励我,我鼓足勇气,羞涩的问一句:“请问,这个多少钱?”可能因为我的声音小的像蚊子,里面的人又很多,所以店主没有听到,我却不敢再问,灰溜溜地逃走了。

但是毛毛兔的诱惑力太大,我又走到第二个摊点,妈妈说:“你要大声点,勇敢点……”没等她说完,我就跑了进去,大声问:“请问,这个多少钱?”“35”“有点贵,30吧”“不行”店主摆了摆手,摇了摇头,我怯怯地离开了。妈妈又说:“买东西要学会讨价还价,你想想平时妈妈买东西的时候怎么说,你就怎么说,再大胆去试试吧!”

我又来到到第三个摊点,心想:这次可一定要成功,我指着一个紫色的毛毛兔说:“请问,这个几元钱?”“35”,“30吧”,店主摇摇头,我灵机一动,娇滴滴地央求:“阿姨,30元卖给我吧,”店主看了我一眼,犹豫了一下说:“好吧,看你这么文明,又这么勇敢就卖给你吧。”我高兴极了,拿着喜欢的毛毛兔十分有成就感。

那天晚上,我第一次成功的自己买到了东西,感觉自己买东西也不是很可怕,而且我还学会了文明购物。妈妈说的没错,我们要合理的安排消费,养成节约的好习惯,做个理财小能手。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篇14

在现在这个竞争力很强的时代,你会发现社会各个方面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政治方面的头条,当然非十八大会议莫属;经济方面,股票跌跌不休,正式进入另一个时代;与人民有关的新闻就更多啦,现在食品安全层出不穷,不是这有毒就是那个不能吃;那么教育方面呢?对了,外地高考开始破冰,福建省还是试点呢!服装方面,就是最让人揪心的:大概每个公司的库存可卖三年,这将成为企业如影随形的顽疾。

今日,与家长们走在在繁华的街道、人来人往的街道,我发现了一个奇特的现象:商场里的服装开始疯狂的促销,一些快销品牌甚至不惜降价,以期卖出更多货品:“全场一折起”“最低价价格”“清仓大甩卖”这种促销牌随处可见,十分吸引人的眼球。看到这些疯狂甩卖的一幕,我感到十分疑惑:“咦,存货就开始廉价处理啦,看来时间真是过得太快了。”

在商场里陪家长过完了疯狂购物的瘾后,我们满载而归地回家,在路上我们全都因为“花小钱购多物”而乐得合不拢嘴,可想想服装企业,我怀疑他们应该笑不出来。我在网上看了一下发布数据:39家服装上市企业,34家库存量远超1亿元,5家超10亿元。有经济学者分析,服装企业要卖完存货,至少要3年,还有个前提,是不能生产新库存,不过这完全就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0__年,对服装业来说简直就是冰天雪地的日子,这种日子只能用一句话来说,那就是:“日子真不好过。”看来,服装业想盼到寒冷的冬天,这样就可以把一部分存货卖出去了。不过现在实现不了,那就只好让服装业的工作人员们再等等吧!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篇15

爱情,人们心中必不可少的情愫。学生恋爱的问题早已是社会讨论的热点,在社会上的两种相对立的观点各有其理,有人认为恋爱和学业会互相产生不良影响的两个因素,有人却抱有相反的态度。本报告从大学生的恋爱观出发,立足问卷调查,以大学生恋爱观为主题,用真实数据分析大学生恋爱特点,探究影响学生恋爱心理和恋爱行为的主要因素。本次调查的目的是让大学生了解自身所形成的恋爱观,从而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合理的恋爱观。

一、研究方式及内容

1.研究方式。本次调查采用自编的《大学生恋爱观调研问卷》,在群发400份邮件,回收约340份,有效率为85%。

2.调研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二、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大学生接受恋爱观调查的有340人,男生136人,女生204人。其中有约88%的同学谈过恋爱,正在恋爱中的人只占约50%。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有接近8%的学生对求学阶段恋爱持有反对的态度,还有部分学生表示没有考虑恋爱的问题。调查显示,有40%的大学男生表示对失恋无所谓,会再找一个,而女生却有80%认为对失恋会悲痛欲绝。这表明了大学男女生的恋爱观差异,女生普遍比男生对爱情的态度要执着。而这份执着,往往导致情绪的不稳定,是影响学习与生活的一大问题。

求学青年这一受着保护的群体,在还没有面对社会的压力,总是在学校中享受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主要任务无非是学习,而在不断的面对学习时,总会在有余的时间里想去尝试如恋爱这些学习外的精神物质。而这简单的`追求,从来就不用像新婚夫妻那样考虑生活中的各项开支,或者是其他来自共同生活的各种压力,也是这种“无压力”的恋爱,致使求学中的我们有着尝试恋爱的心理。而在不断的接近这“爱情”的时候,就产生了各种不同的恋爱观。

由于恋爱思想的不成熟,不恰当的恋爱观也出现在了学生的恋爱当中。表现出思想上的波动、情绪上的不稳定、冲动、幻想。

1、朦胧性。首先,正是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使得少男少女之间的感情具有着独特的朦胧性。之所以说它朦胧,是因为畅游在青春小河里的青少年,还没有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爱。真正的爱不仅仅是一种情感,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是一辈子的承诺和关怀。她还包括宽容,牺牲。有的青少年只是把对某个异性的好感当成了爱,也许只是喜欢他(她)的外貌,只是忘不了他的声音,他打球的动作,他走路的样子,甚至是他穿在身上的那一件外套;只是钟情于她的笑容,她的眼神,她的舞姿,甚至是她飘逸的长发。很多高中生的恋情由外貌的吸引开始的,往往因为新的更吸引人的外貌出现而结束的。

2、单纯性。认为爱至高无上,认为爱就是一切,往往把爱神圣起来,纯粹起来,根本不管其他因素。一旦发现有谁把爱与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等相联系,就认为爱不纯洁了。这种只讲爱不讲其他的单纯性的恋爱观,在现实生活中肯定是行不通的。“物质决定意识”这是唯物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对于成年人来说,谈恋爱、找对象,爱情并不是惟一的因素,还有其他方面的考虑,比如经济、地位。但是青少年在发生恋情时却对这一切毫不考虑。

3、冲动性。在恋爱过程中,往往凭自己的情感来左右自己的行为,经常感情用事,不太考虑自己应注意什么,应遵守什么,应承担什么责任或义务。往往只顾眼前不管以后。只要对方在某些方面符合自己的要求,就很投入,甚至不顾一切,而一旦出现矛盾,便很快翻脸,甚至分手。这种缺乏理智、太情感化的恋爱必然面临很多矛盾,使双方的关系不时出现裂痕。

4、盲目性。他们往往是只凭自己的情感需要或某些感觉或某些看法而开始恋爱的,几乎没考虑自己应找哪一种人,不该找哪一种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有的只是为了排遣内心的烦闷与孤独,有的是为了面子(如认为别人都在谈恋爱而自己没谈就很没面子),还也有的同学甚至只是为了好玩和探奇谈恋爱。还有的甚至就是一种性欺骗,一旦达到目的就见异思迁,草草收场,根本不是为了真正的恋爱甚至婚姻。这种盲目性常常使他们的恋爱没有方向,甚至走入许多误区。

5、不稳定性。青春期是人生重要的成长时期,也是生理和心理急剧变化的时期。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社会阅历的增加,青少年们的理想、志趣、爱好、性格等等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从而引起爱情的变化。

三、建议

通过调查分析,针对调查得到的结果中学生恋爱观的问题,为正确领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特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1、明确自己的位置

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应该要意识到自己的任务,明确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我们是学生,只是一名站在“社会”门口的一员,真正的爱情不只是你情我愿。爱情需要负责任,负一些可能在我们能力范围外的责任。

2、做正确的定义。

人生短暂而美丽,每个人的身边都伴随着亲情、友情、爱情。但,复杂而又重要的情感则是爱情。也只有爱情会给人无限的力量去完成任何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青少年学生考虑爱情的问题是正常的,但随意去接触爱情却是不应该的。真爱是以互爱为前提的,它可以使人获得力量和幸福,充实人生。爱情不是人生的全部内容,就短暂的人生而言,伟大的事业、崇高的理想更具有意义,而爱情则处于从属关系,当代大学生只有把爱情融入理想、事业才能给自己的人生及爱情赋予真正的含义。

3、正确处理学习和恋爱的关系

在相当一部分同学眼里,爱情与学业是不相矛盾的,爱情能促进学习,作为学习的动力。确实,在大学生中,存在爱情与事业“双丰收”,但比率相当低。古今中外,凡是能立大志,树大业的人都能正确处理好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作为青年学生们更应利用自己的“黄金时期”多多积累知识,培养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能力。大学生不能因为好奇而过早涉入爱情,更不能以爱情为托词,来满足自己寻求刺激的心理。当爱情真的降临到你身上时,要进行理智的思考,摆正爱情与学业之间的关系。恋爱观实际是人生观的反映,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有什么样的恋爱观,加强教育和管理,这样才能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引导他们正确处理爱情与学业的关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总之,学生时代因为有了男生与女生,生活才丰富多彩起来,带着纯洁的友谊一路同行真的很好,一路迎着朝霞与彩虹,这是一道美丽的风景,它感染着每一个人。

不正当消费的心得体会 篇16

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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