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精选3篇】

会上,该校党支部书记衡蕾向全体教师讲述了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重要事项,明确了主要学习内容及学习方法。讲明每个年级组老师在课余时间从该校网页上查看党支部所发的此项内容,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各民族教师集中交流、自觉学习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稳扎稳打地落实好学习《条例》,将民族团结的行为落到实处。然后各年级组进行交流讨论,彰显出学习《条例》的氛围扎实有效、实实在在。之后,教师代表潘晓华主任畅言:只要教师们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政治警觉性,就能充分发挥好、引领好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精选3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篇1

为让教师深入浅出地掌握“去极端化”相关内容,使少数民族教师对非法宗教活动有清醒的认识。4月10日下午,奇台县第五小学召开了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会议。

会上,该校党支部书记衡蕾向全体教师讲述了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重要事项,明确了主要学习内容及学习方法。讲明每个年级组老师在课余时间从该校网页上查看党支部所发的此项内容,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各民族教师集中交流、自觉学习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稳扎稳打地落实好学习《条例》,将民族团结的行为落到实处。然后各年级组进行交流讨论,彰显出学习《条例》的氛围扎实有效、实实在在。之后,教师代表潘晓华主任畅言:只要教师们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政治警觉性,就能充分发挥好、引领好各民族同学做阳光校园中团结向上的好伙伴!

随后,王旭前校长指出:各处室领导带头,层层抓落实。督查领导要及时督促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把责任落实到位,灵活安排学习时间细看学习内容,确保如期完成学习内容。会议结束后,各处室分管领导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促进学习工作任务的落实,该校各民族教师都行动了起来,积极努力发挥着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树立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厚德博学的远大理想。

通过此次学习《条例》会议的召开,使教师们正确认清了宗教活动、民风民俗及非法宗教极端思想的区别。促使各民族教师妥善处理好民族风俗习惯与教育教学工作之间的关系,使“去极端化工作”在学校更加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从而更好地维护好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共建美丽和谐的家园。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篇2

4月1日起《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自治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已成为各大网站、微信朋友圈、微博中转发的热点。沙湾县各族干部群众也通过自学、宣讲等多种方式掀起了学习热潮,各族干部积极熟识《条例》,各族群众主动了解《条例》,大家纷纷表示,极端思想毒害性强,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条例》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有力武器,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沙湾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条例》具体内容,要求全县各单位要以全面实施《条例》为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贡献。

沙湾县四道河子镇组织全体机关干部、站所长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四道河子镇宣传干事李聪聪说:“作为镇宣传干部,我们应该好好学习这部条例,知道哪些能做,那些不能做,通过宣传让大家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和大好时光,使各民族和睦相处。”

沙湾县安集海镇组织机关干部、站所长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安集海镇干部海拉提说:“我们一定要不折不扣的落实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认真学习《条例》,坚决抵制极端化思想。”

沙湾县金沟河镇组织机关干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学习《条例》,机关干部王丽说:“去极端化工作是贯彻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的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施行明确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及法律依据,我们要全力做好宣传教育,让基层群众远离极端化思想的侵袭。”

沙湾县商户地乡党委中心组学习《条例》具体内容,副乡长金恩斯汗学习后深有感触,他说:“作为一位少数民族干部,要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要做政治上坚强,行动上落实的干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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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篇3

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自治区去极端化立法工作于2015年年初启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担任组长,确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自治区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厅、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十三个单位派人参加,组成去极端化立法工作班子。

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条例》非常关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审议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把制定该《条例》作为地方立法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多次进行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并向中央新疆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宗教局,以及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自治区二十多个相关厅局广泛征求了意见。

在常委会审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说,《条例》出台实施后,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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