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个奋斗目标下,黑恶势力的横行不仅阻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也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基本的保障,群众的幸福感无法获得提升,反腐败斗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效果更会大打折扣,我们绝不能让黑恶势力的存在成为一块“短板”。
在基层,真正影响老百姓幸福感、安全感的是“苍蝇”式腐败和地方黑恶势力。特别是农村地区,一些“村霸”等恶势力长期欺压残害百姓,“地头蛇”的毒性长期在当地蔓延,其危害程度不见得比贪腐轻,群众之痛恨不见得比贪腐弱。
众多案例证明,地方黑恶势力往往以金钱、关系开道,编织“利益链”,寻求“保护伞”,以巩固其黑恶势力;黑社会性质犯罪势力壮大的地方,也是腐败横行且合法政权软弱涣散的地方。
由于“保护伞”的存在,黑恶势力更为猖獗,人民群众的怨声更大,幸福指数只减不升。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我们对每一起黑恶犯罪,除了严厉惩治“外部”犯罪分子外,纪检监察部门还必须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对于铲除黑恶势力要深挖掉其背后的“保护伞”,做到“连根拔起”,标本兼治,让黑恶势力无再生之力。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扣住了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又一突出问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也是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我们要有雷厉风行的魄力,有“刨根问底”的钻劲,有敢于担当、敢于动真碰硬的实干精神,坚持“严打”、“常打”、“深挖”、“细扫”,久久为功,努力守护一方净土,给基层百姓长久的安宁。
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党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那么如何进行扫黑除恶呢?
首先,思想认识要到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大家要有政治觉悟,坚决打击黑恶势力。
其次,安排部署要到位
我们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科学精密地安排部署扫黑除恶工作。
再次,深入摸排、精准打击到位在扫黑除恶工作开展的前期,我们要深入摸排我,零遗漏。对打击黑恶势力绝不手软,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扫黑除恶任重道远,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黑恶势力随时滋生、成长、壮大,所以需要我们的坚持。作为基层干部,我们除了自身要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还要向广大群众宣传告知,力争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打黑、造福人人。这样才能形成扫黑除恶的社会风气,同时,我们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不能借着打黑除恶的幌子肆意妄为。要确保我们所有的打击行为都是合法合理的,我们要时刻谨记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打出实效。 深入摸排趁早、趁小精准打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扫黑除恶,弘扬正能量;只有这样这样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人民群众才会获得幸福感。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得到遏制,但是在部分地区和领域仍然比较突出。其活动渐趋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有的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有的黑恶势力向物流、交通、金融等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黑恶势力诉诸“硬暴力”的方式明显减少,多使用“软暴力”,采取“能吓不骂、能骂不打、能打不伤”的招数,增加了防范、打击难度。
扫除黑恶势力需要重拳出击,做到“快、准、狠”,形成“雷霆之势”,也要注意方式手段,长期追踪、科学研判、果断出手,务求连根拔起、一网打尽。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彰显了党和政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迈向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决心和信心。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