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心得体会
近日,《法治中国》的播出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掀起了一波波收看和热议的浪潮,这与《法治中国》节目对中国法治历史与现状的深刻剖析、写实描绘是密不可分的。也许,正是因为该节目所展现在广大干部群众面前的内容能够让人们切身体会到,所以才会引发如此多的思想共鸣。“天下之事,一断于法”,《法治中国》让人们“切身体会”引发“思想共鸣”的第一个地方是在“奉法者强”中其所展现的法治历史宏伟画面。《法治中国》从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的厚重历史,强汉盛唐的雄风、大国盛世的荣耀,外敌铁蹄下的山河破碎、军阀割据中的民不聊生讲到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震撼世界的姿态大踏步行进民族复兴的步伐。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幅幅史诗般的画卷。“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治中国》让人们“切身体会”引发“思想共鸣”的第二个地方是在“大智立法”中对中国立法体系建设的生动展现。节目从世界上拥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和地区谈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抓紧制定、及时修改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的局面。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中国》让人们“切身体会”引发“思想共鸣”的第三个地方是在“依法行政”中对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理性分析。节目重点围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强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清晰地阐述了我国对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厘清权力的边界采取的努力以及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情况。
《法治中国》告诉我们,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立于潮头,方知浪高风急;登临险峰,才见前路艰辛。我们要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一场治理的革命,也是理念的革命。雄关漫道,砥砺前行,让人切身体会的法治中国正在大踏步向我们走来。
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
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
建设法治中国 必须弘扬法治精神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中国,承载了近现代多少仁人志士和中华儿女的殷切期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决定》将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法治中国的美丽图景日渐明晰。
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弘扬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全社会尊崇、信仰法律权威的意识和观念。如果把法治中国比作一台平稳运行的精密仪器,那么健全完善的法制体系就是它的机体,法治精神就是指挥各个组件协调运转的“控制程序”。法治中国的进程,其必也是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的过程。
法治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传家宝”。中华文化,源远流长,法治的思想和精神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从“无规矩不成方圆”的朴素规矩意识,到“奉法者强,则国强”的法治思维,法治始终是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治国传统,法治思想和精神是中华文化宝库中宝贵的政治智慧和经验。
法治精神是适应新常态的“醒脑丸”。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展更加注重公平正义是时代的突出特征和内在要求。法治是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手段,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第一追求。所以适应新常态必须弘扬法治精神,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顺应时代潮流。
法治精神是实现中国梦的“助推器”。实现中国梦就是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动态过程,而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基本内容。“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只有使法治精神入耳、入心、入脑,全民树立法律信仰,才能真正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格局,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力和能力的现代化,更好地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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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法治中国,是新时期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为一体的法治建设新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路径。下面是收集整理的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学习体会,欢迎阅读。
【篇1: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学习心得】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路径,确立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规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法。
法治中国,是新时期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为一体的法治建设新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路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法。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2013年年初,习近平同志在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问题上的一个重要批示中首次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内容。
“法治中国”是自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版”“综合版”和“升级版”。说它是“中国版”,是因为“法治中国”是世界的法治共性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它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适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说它是“综合版”,是因为它并不限指“法治国家”,它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综合体;正因为它既是“中国版”,又是“综合版”,特别是中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因而是“升级版”。
建设法治中国,是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35年来的法治的基础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提出的一个新的法治建设目标。它是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于一体的新要求。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党全国全社会的重大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我党实行全面深化各方面改革的基本方向、基本内容和法治保障。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路径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和确立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治国理政原则,同时也提出和确立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法治建设目标。习近平同志2012年的“124”讲话(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2013年的“223”的讲话(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和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不仅将“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理论写入党的正式文件,而且将它列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为了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和确立了“推进依法行政”的战略任务,2011年国务院制定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全面的布置。依法行政是对依法治国的深化。2011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这三大执政原则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执政是指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执政行为也要依法,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政治保障。与这些法治建设行为相适应的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也被依次确立起来:“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建设目标;“法治政府”是依法行政的建设目标;“法治社会”是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小康社会同时也是法治社会。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理论,将中国自党的十五大以来的法治建设的行为与法治建设的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表明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成熟。“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路径。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方针。在这十六字方针的指导下,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时隔35年后,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首次提出和强调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是对原“十六字方针”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与时俱进。它是中国新时期全面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
科学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立法,是中国有权机关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过程。法的存在是法治的前提。立法是法治建设工作的万事之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立法基础比较薄弱,当时总体立法数量不多,甚至不少领域存在“立法空白”。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开宗第一句便是要求做到“有法可依”,这完全正确,符合当时的中国实际。35年后的今天,我们党提出了“科学立法”,这是一个重大的提升。“有法可依”重在解决法律的“有无”问题,“科学立法”重在解决法律的“好坏”问题;“有法可依”重在解决立法的“数量”问题,“科学立法”重在解决立法的“质量”问题。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是我们党鉴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现状,所作出的立法工作重点上的一个重大调整,标志着中国的立法工作已从“数量型”转向“质量型”。
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严格执法非常重视,明确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十八大的要求,针对中国的现状,我们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执法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对于公民的权利,一要尊重,二要保护,三要规范。要树立政府的权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要实现司法公正,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实现司法公正,应当让司法成为真正的司法,让司法回归司法。既不能让司法机关变成立法机关以司法解释代替国家法律,更不能让司法机关成为行政机关去“招商引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让司法机关真正地从事司法工作,实现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建立起社会监督机制,建议实行判决书上网公开,法官对个人意见承担责任。要实现司法公正,还要建立司法权威,不让一份判决成为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全民守法,是宪法对一切组织和个人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其核心内容就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第5条明文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全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要坚持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性和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以上的特权,要绝对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如果我们不能将宪法和法律置于至上的地位,一个国家的法治就无从谈起。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法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指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这里首次提出“法治思维”。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里不仅强调“法治思维”,而且第一次增加了“法治方式”,从而使“思维”与“行为”达到了统一,法治思维的理论更加完整和成熟。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讲话,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广到更加广阔的管理领域。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依法治国主题)时再次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法。我们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殊时期,这一时期我们更需要法治思维。我们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淡薄,甚至还习惯于战争年代的思维方法,停留在传统思维之中,动辄搞运动,人人发动、全民参与,凡事作为“战役”对待,事事搞专项斗争,不讲因果关系只追究结果责任……面对处理和解决现代社会的各种矛盾显得力不从心。树立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就是要从传统思维和传统方法中解放出来,实现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型。不能真正地树立起法治思维,学会以法治方式处理社会矛盾、保障改革和发展,法治中国的建设就无法有效地推进。
在当下的中国,树立法治思维必须落实到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我们要努力改变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全面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现状;真正消除“权大于法、言大于法、领导大于法”的现象;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走出“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跳出“两手软”,即对公民的权利“一收就死,一放就乱”困境。
【篇2: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学习心得】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信于民。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
今天下午,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有人提出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依法治村,认为这些“治”的背后,是用法律去治老百姓,事实上,法治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管住官员,严格依法行政。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突出标志,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这是贯穿人类社会几千年发展历史的一条基本规律。不管时代如何变化,依法治国都是最基本的治国方略。现如今,在我国,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推行法治反腐、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一个个实招,一系列举措,让法治成为我们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的标准和底线,无不彰显着法治的力量,树立着法治的权威。“依法治国”也成为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核心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提出的一项新要求,事关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可以说,法治能力势必成为衡量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组织者,又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只有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有可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存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国的法律意识与其所肩负的职能要求差距很大,特别是官僚主义作风下的长官意识、长官意志依然存在,这在现行体制下的每一个层级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一些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难以适应依法治国、治省、治市的要求,领导干部明确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任重道远。
建设法治中国,我们的领导干部必须彻底摒弃过去的“人治思维”,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把权力严格控制在法律的轨道上,将决策过程严格约束在法治框架内;二是要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三是要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改革方向,把资源权、财经权、人事权等核心公权力纳入法律制度框架,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四是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法贵于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公正执行,只有坚守法律底线、严格法律尺度,才能在公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
三、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十八大后第一次到地方调研,就选择了改革开放中得风气之先的广东。从深圳、珠海到佛山、广州,一路上突出强调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此后,他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在天津、湖北等地考察,在出访和接受国外媒体采访等诸多场合,围绕深化改革开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总体部署,吹响了改革开放新的进军号,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
1.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一次伟大觉醒,孕育了新时期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我们党在对“文化大革命”进行深刻反思、对中国发展落后进行深刻反思、对国际形势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每一次重大改革都给党和国家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给事业前进增添强大动力,党和人民的事业就是在不断深化改革中向前推进的。
三十多年来,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能发生如此深刻的变化,我国能在国际社会赢得举足轻重的地位,靠的就是坚持不懈推进改革开放。实践充分证明,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党和国家保持生机活力的关键,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也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鲜明的品格。没有改革开放,我们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大好局面。
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我们都要高举改革开放的旗帜,决不能有丝毫动摇”,“全党要坚定改革信心,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推进改革”。
这是顺应当今世界发展大势的必然选择。纵观世界,变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现在世界各国都在加快推进变革,特别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在这样的形势下,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认清形势、居安思危、奋起直追。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思想僵化、固步自封,必将被时代所淘汰。
这是适应我国发展新要求和人民新期待的必然选择。我国发展面临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困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等等。要破解发展中面临的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除了深化改革,别无他途。
这是抓住机遇、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必然选择。抓住和用好机遇,对党和国家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现在,我国国际环境总体稳定,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高,塑造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能力大幅提高;我们在改革开放中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上精气神高涨。总起来看,主客观条件都对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有利。这个历史性机遇千载难逢,抓住就能赢得战略主动,否则就有可能陷于被动。必须增强机遇意识,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我们的独特优势,激发党和国家生机活力。
心得体会
在当前社会,改革工作进入攻坚时期,内部问题、外部环境都存在对我国我党的考验和挑战,树立全民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奠定我国更好发展之基础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反腐工作中,以法治推进反腐,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并使其刚性运行,才能实现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腐败能力的现代化,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
建构法治反腐机制要做到促进官员“不愿腐”。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官。只有依法治官,促进官员自觉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才能保证官员廉洁自律。依法治官必须从严管理好党员、干部队伍。只有从严管理好党员、干部,才能使党员、干部成为全社会的表率。
建构法治反腐机制要做到促进官员“不能腐”。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权。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要行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由此推进实现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
建构法治反腐机制要做到促进官员“不敢腐”。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共产党和人民政权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中国共产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姑息。
学习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植保站—龙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由此可见,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法治的重视,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已经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论述,阐述了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和方法,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法治中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和路径,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是依宪治国。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再次强调这一点。依法治国要依什么法来治国呢?要以宪法为核心,各种法律法规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来治国。这其中所有的法律的地位不是一样的,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我国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都是对宪法精神的具体化。因此,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必然要求。
建设法治中国的途径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他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把“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之一。
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防线,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四者缺一不可。
建设法治中国的目的是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目标。这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加快建设法治交通
两天的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丰富的学习内容却使我受益匪浅。通过这次培训,既使我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又让我明确了肩负的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对依法法国、治省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而大力建设法治交通,是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实际工作,我谈几点学习贯彻体会:
一、强化法治思维,养成依法办事良好习惯
“最好的法律不仅仅是印在纸面上的条款,也不仅仅是写进判决书里的文字,而是铭刻在公民内心中的行为准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让法治成为党员干部的共同信仰。作为领导干部,首先就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一是要把“按法规程序办事”、“合不合法”当成自己的常用语,使法治思维成为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二是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要主动运用正当程序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三是要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决策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二、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就是要在交通运输行业中依法行政,依法履职,通过规范行政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使行业管理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加强,行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发展。一是要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全员培训教育、执法责任量化到个人、执法岗位交流、交叉执法、编制执法手册等措施,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二是要着力减少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范围、裁决幅度、处罚标准、处罚程序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保障裁决合法、合理、公正。要建立重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报备制度和重大责任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对典型行政复议诉讼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交流,出台应对和防范措施,保障程序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行业重大矛盾的决策,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后再进行区别决策。严格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事后评估等手段,跟踪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对违法决策以及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提升服务水平,把法治建设与服务民生有机结合 法律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武器,是为民众谋福利的工具。只有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出发,法治建设才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才更有影响力和说服力。要把法治建设与服务民生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提供法律服务、满足群众需求的过程。作为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交通运输行业,我们要提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服务能力。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要进一步减行政审批事项、减审批环节、减审批时限、减审批费用,着力提高行政效率。继续优化和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管理规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真正做到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二是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涉及交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对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交线路开辟调整、运力投放、运输票价制定调整等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三是拓宽外部执法监督渠道。增加来自营运车辆驾驶员、经营业户和普通市民的执法监督员,将事后外部监督与事前内部监督相结合,将查案纠错监督与超前防范监督相结合,将个案监督与全面监督相结合,推动形成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