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作风整顿心得体会【优秀3篇】

我们作为一名优秀的干部,我们应该查找不足,改进提高,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自己有一个严格的要求。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干部作风整顿心得体会【优秀3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心得体会 篇1

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己的学习思考,我围绕“集中治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这个主题,谈几点体会和认识。

在全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对于我们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不断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我要深入学习新思想新理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将新思想、新理论学懂弄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党纪党规的重要性,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促进党纪党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带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党性修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注重落细落小、防微杜渐,培养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从严要求家人,切实珍惜和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三是严明政治纪律,以铁的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坚持从贯彻执行《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着眼,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强化“四个服从”,严守“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坚决按党的纪律办事、按党的规矩办事,增强组织观念,服从组织决定,不越雷池一步,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从小事抓起,小事做起,始终坚持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及自治区的一系列规定,把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实到行动上。

干部作风整顿个人心得体会 篇2

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乡镇司法干部要时刻强化宗旨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职责,透过自己切实做好平凡岗位上的每一项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实在在地体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优良传统。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把基层单位满意与否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标尺。

有关干部作风整治心得体会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公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加快推进“两个率先”,根据《*地区》,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工作,以提高机关效能和执行力为重点,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目的,通过考评实现各级机关干部素质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两个率先”奋斗目标顺利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二)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考评单位效能工作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增强考评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的原则;三是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考评单位积极配合。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行分级考评制。一是*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考评。二是各单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各科室、下属部门进行考评。

三、考评对象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直各部门、单位、驻库各垂管单位。

四、考评内容及分值设定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实行100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内容:

《*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细则》附后。

五、考评方法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以日常督查、明察暗访、民-主评议、受理群众投诉、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案件等为考评的重要手段。其中,日常督查、明察暗访、民-主评议以检查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作为扣分依据。

(一)日常督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县委、政府重点督办内容,县领导重要批示,县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等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按照自治区、地区及县有关规定,对县各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二)明察暗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三)民-主评议。由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对各办事窗口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四)受理投诉。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受理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等投诉,并进行查处。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对考评排名前3位的乡(镇)、排名第1位的农牧场、排名第1位的街道办事处及排名前15位的部门、单位,由县委、政府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考评排名后2位的乡(镇)、排名最后1位的农牧场、排名最后1位的街道办事处及排名后10位的部门、单位,由县委、政府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分管领导对这些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并向*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对连续两年考评排名靠后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经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建议上报、。

(四)垂直管理单位的考评结果除运用上述考评办法外,由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考评纪律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按照考评办法进行考评。

(三)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

(四)不准对考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

本办法由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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