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优秀3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那要怎么写好通知呢?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长江大学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优秀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江大学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篇1

本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已经开始,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把关,确保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顺利有序地完成。现就该项工作中需要强调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手续应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1、 从5月20日起,各学院如果是集中安排学位论文答辩的,应于答辩前3天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统一报送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如果是分批安排答辩的,应将每批“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于答辩前3天报送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 对于学位论文被抽查评审的学位申请人,待其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返回后再确定答辩时间。

3、 答辩时间安排一经确定即遵照执行,学校将派出工作人员巡视答辩工作。如答辩时间因故更改,应提前2天通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4、 在5月20日前已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必须补报“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对于未经过学院报送“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表”就先行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其答辩无效,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事宜。

二、博士学位申请人应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办理答辩手续。

三、学位论文答辩应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1个小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2个小时。论文答辩过程的提问、答辩记录必须真实、详尽。

四、由于我办日前正在对研究生“学位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更新调试,新的系统自5月20日起正式开通,学位申请人必须于答辩前3天录入学位信息。5月20日前已经提交学位信息的学位申请人,请重新提交。

五、我校20xx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同此次学位申请工作同时进行。具体评选办法参照《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特此通知

长江大学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篇2

为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满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需求,学校决定正式启动20xx年第四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第五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长江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 成立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20xx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督察整个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由研究生院牵头,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红星

副组长:周思柱

组 员: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

二、新增导师类别与遴选范围

1、博士研究生导师

新增校内博士生导师和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若干名。一般从校内具有硕士生导师资质的教授和校外具有正高职称的兼职教授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要在我校现有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找到对应的研究方向都可提出申报。我校现有博士学位点见【附件1】。

2、硕士研究生导师

新增校内硕士生导师和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若干名。一般从校内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和校外兼职教授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要在我校现有硕士学位点找到对应的研究方向都可提出申报。

三、导师遴选的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 统筹规划

根据岗位需要、研究生培养需要、学科发展需要和导师队伍建设需要,全面统筹,合理规划,扎实推进本次导师遴选工作。

2、德才兼备 方向一致

全面考察申报教师的师德、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确保教师申报的导师资格所属学科专业与本人所从事的教学和研究的学科专业方向大体一致。

3、坚持标准 规范程序

以《长江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试行办法》(校发[2009]55号)【附件2】、《长江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校发[2004]76号)【附件3】、《长江大学聘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试行办法》(校发[2006]162号)【附件4】等文件为依据,以学校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导师遴选工作的相关决议为指导,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求为立足点,合理制定遴选条件,严格确立遴选程序和办法。

四、申报研究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博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校教师申报博士生导师以《长江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试行办法》(校发[20xx]55号)所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和要求为依据,;校外人员申报兼职博士生导师与本校博士生导师申报条件和要求大体一致。

2、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校教师申报硕士生导师以《长江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校发[2004]76号)所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和要求为依据;具体条件参见【附件3】;校外人员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以《长江大学聘任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教师试行办法》(长大校发[2006]162号)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为依据,具体条件参见【附件4】。

五、关于破格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规定

为培育新的博士学位点,进一步推动新兴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建设,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激励优秀青年教师尽早投入研究生教育工作,学校决定在本次导师遴选中启动破格机制。

凡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且入选“百千万人才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湖北省新世纪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及以上等省级人才工程、“长江人才计划”中“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等校级人才工程的教师,或主持省级及以上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教师可突破职称、任职年限、指导硕士研究生年限等限制条件申报博士研究生导师。提出破格申报的教师其科研条件要高于正常申报的条件。

凡具有硕士学位和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入选“百千万人才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湖北省新世纪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及以上等省级人才工程、“长江人才计划”中“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等校级人才工程的教师,或主持国家基金项目及以上项目的教师可突破职称、任职年限、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限等限制条件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提出破格申报的教师其科研条件要高于正常申报的条件。

六、遴选导师的基本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20xx年4月6日-4月15日)

申报人向相关学院(有博士点或硕士点的学院)提出申请,根据申报导师类别,分别填写《长江大学申请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附件5】、《长江大学申请新任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附件6】、《长江大学申请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附件7】、《长江大学申请新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8】,并提交学历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状况、教学工作、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查材料(4月16日-4月22日)

学院统一到学校人事处、科发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对本校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外单位申报人材料由相关学院负责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认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4月23日-4月30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提出博士研究生导师或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的人员组织初审,确定导师候选人名单。

4、材料报送(5月1日-5月5日)

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研究生导师或硕士研究生导师候选人员名单;

(2)个人申报表格;

(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支撑材料(材料装订成册,有封面和目录,内容包括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已发表论文(含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出版的著作或教材(含封面、目录)、获奖证书、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科研经费证明等的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支撑材料留学院备查。

5、研究生院复核材料(5月6日-5月20日)

研究生院对导师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和材料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退回报送单位并由学院通知申请人。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5月21日-5月25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评审大会对候选人的导师资格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赞同票数者,视为候选人通过导师资格审批。

7、导师名单公示(5月26日-6月10日)

学校对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在长江大学校园网主页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研究生院负责受理申诉。

8、行文公告(6月11日-6月15日)

通过公示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校正式行文公告。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轮导师遴选工作,要成立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宣传工作,讲全、讲实、讲透相关政策,保证信息落实到人;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络、协调一致;要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2、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政策和规定执行;要加强工作督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时回复各类申诉。

3、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把握时间节点,规范工作程序,及时落实、推进各项工作。

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武汉校区各学院与焦简金老师联系;荆州校区各学院与熊海生老师联系。

焦简金老师联系方式 :

电话:

邮箱:

熊海生老师联系方式 :

电话:

邮箱:

长江大学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篇3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xx〕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13号)和《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xx〕43号)(附件1),经重庆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即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

2、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培养科备案。

3、教务处负责牵头全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或者前四学年(五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外语类、体育类课程获得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4、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校教学改革试点学院不受此限制)。

详见《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xx〕43号)(附件1)。

三、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要求

1、学院要树立科学选拔理念,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在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中,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重视推免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强化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重点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进行考核,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避免唯分数论;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内容应含奖励分值明细、综合成绩构成等综合排名遴选规则),并向学生公布。

2、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数开展推免工作,若推免名额未用完则交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3、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且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第1、2、3项规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三名及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考核通过,可不受所在专业综合排名限制推荐。但须对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4、推免名额预留、单列情况

(1)对参加各类国际、国家级竞赛获奖和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需申请使用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的学生,参照《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xx〕43号)(附件1)执行,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必须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成果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评审。

(2)弘深学院20xx级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名额,取得推免生初选资格的学生应参加所在专业学院的专业审核并参加所在专业学院的专业综合排名。

(3)博雅学院20xx级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名额。

(4)UC联合学院20xx级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名额。

(5)支持“20xx计划”,对“重庆自主品牌汽车协同创新中心”单列名额;对“钢结构工程研究中心”单列名额。

四、相关说明

1、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3号)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在部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3、填写相关表格注意事项

(1)学校、院系和专业名称按标准全称填写,不得简写。

(2)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支教团等在《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附件3)推荐类型栏中加以说明,其它推免生均为普通。

(3)推免生有重大科研成果、论文、发明专利和奖励的,由学院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其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评审,并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4)综合测评成绩是按推免生遴选办法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三位整数、两位小数(百分数)方式填写。成绩百分数与绩点互换公式:综合分数=综合绩点x10+50(根据加分情况有可能综合分数大于100分)。

(5)表格填写标准见《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填写范本》(附件4)。

4、推免资格证明按《重庆大学推免生资格证明》(附件5)格式,在9月25日后由教务处为学生出据。

5、供校内初审的学生成绩单由各学院自行打印,成绩单打印标准见《推免生成绩打印页面设置格式》(附件6)。推荐到其它招生单位的学生成绩单在9月25日后由各学院统一到教务处学生培养科打印。

6、各附件在重大教学网下载,A4纸打印。

附件:1.《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重大校〔20xx〕43号)

2、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

3.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

4.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填写范本

5、重庆大学推免生资格证明

6、推免生成绩打印页面设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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