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写的呢?这里是勤劳的小编给家人们收集的责令改正通知【最新9篇】,欢迎借鉴。
xx单位:
经查,你(单位)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条第 款第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下列要求改正:
1、
2、
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场所)存在下列第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责令改正:□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2.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6.□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8.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9.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10.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1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12.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13.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公安派出所印章)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年月日
珠海路老街各酒吧经营业主:
你经营的酒吧排放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于20xx年12月26日前改正排放超标噪声的违法行为。
xx市环境保护局
十二月二十三日
:
经查,你在采购所经营的食品过程中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规定,现对你予以警告,并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如果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月日
xxx农牧养猪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的规定,“清水蓝天”检查小组及我局执法人员20xx年6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养殖废水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20xx年6月29日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关于“……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治污染环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8月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内容如下:
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进行按日计罚。
联系人:吴隆
电 话:2330369
地 址:xx大街12号
xx县环境保护局
7月1日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经查,你(单位)涉嫌从事(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上述行为。
□于年月日前改正上述行为。
你(单位)按照要求改正完毕后,请及时告知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关印章)
年月日
xx(姓名或者名称):
经查,你xxx(单位)于xx年xx月xx日在从事的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于xx年xx月xx日时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
xx年xx月xx日
农牧养猪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的规定,“清水蓝天”检查小组及我局执法人员20xx年6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养殖废水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20xx年6月29日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关于“……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治污染环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8月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内容如下:
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进行按日计罚。
联系人:吴隆
电 话:2330369
地 址:xx大街12号
xx县环境保护局
7月1日
:
经查,你(单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构成了
行为,根据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
如果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 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 日(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