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标的,应当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那么中标通知书模板是怎样的呢?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中标通知书格式【最新9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XXX:
你单位于20XX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中,经综合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款为(人民币)3279408。6元,中标工期100天(日历日),管材质量到达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请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十五日日内到
吴起县饮水安全办公室(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无故逾期视为放下中标资格。
工程名称:20XX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工程地点:吴起县
中标价:3279408.6
中标范围:本项目所购管材与管件 。
项目经理:xxx
开工日期:20XX年8月15日
竣工日期:20XX年11月22日
招标人:xxxxx水安全办公室(盖章)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根据 ,现将关于 的决定事项(领导交办事项)交由贵单位牵头办理。为了及时向区领导汇报上述事项的落实情况,请贵单位于 月 日前将办理情况(包括书面报告和电子版,书面报告要按正式公文要求起草,并加盖单位印章)反馈到区党政办公室秘书督办处(科),以便综合。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请及时与区党政办公室联系。
附件:
年 月 日
尊敬的客户:
非常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肯定和支持,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原公司名称“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20xx年7月15日正式启用新名称,原公司债券债务关系不变,公司的联系方式不变。原公司名称将保留至20xx年9月19日截止。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各位新老客户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获取我司变更名称的相关材料,请联系我司林经理:021-54038008 转204 。
感谢!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贵州交通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你方于20xx年8月31日上午9点30分所递交的G324线K2134+383—K2134+427、K2136+825—K2137+010边坡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竞争性谈判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28420xx.00元,大写金额(贰佰捌拾肆万贰仟元)
工 期:90日历天
工程质量: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相关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
项目经理:冯伟
项目总工:钟鲲
特此通知。
:
经查,你(单位)在 构建的 (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无合法用地手续,系违法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自行拆除,退出所占的土地。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公 章)
年 月 日
你单位于招标中,经综合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款为(人民币)元,中标工期天工程质量到达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请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无故逾期视为放下中标资格。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预算价:中标价:
中标范围:项目经理:(证书号)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代理单位:(盖章)
招标人:(盖章)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请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在此之前请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主要中标条件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段
招标方式
中标价格
大写:XXXX元(¥ )
工 期
工程质量
建设地点
项目负责人
职称
专业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中标通知书经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
2、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填写,一式四份,招标人一份,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留存一份,招标代理一份,中标单位一份。
3、本中标通知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限期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
庆建缴催执罚[20xx]第4-3号
许吉福:
本机关于20xx年9月7日向你通过《江苏法制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建执罚字[20xx]第4-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清欠缴的行政处罚159060元;
2、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建执罚字[20xx]第4-3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每日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因此加收滞纳金159060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继亮
联系电话:0459-6293380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二号建设大厦810室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20xx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