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汇报
近年来,工委按照创先争优活动要求,紧密结合县直机关实际,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好的做法,探索建立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工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施廉政审查
为进一步深化发展党员工作,严把发展党员工作“廉政关”,机关工委结合机关实际,创新实施发展党员廉政审查制度,在党员纳新和转正两个重要环节对发展对象实施廉政审查,审查工作由所属纪工委具体实施。此举有效提升了发展党员工作的严密性和实效性,杜绝了发展对象“带病”入党,确保了党员队伍的纯洁。
按照发展党员入党的工作程序,由党委制定规范的机关干部廉政监督卡,对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实行全程监督。廉政监督卡随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一并发放到基层支部,由联系培养人就联系培养期间的廉政表现(廉洁自律情况、廉政承诺及兑现情况等)进行如实填写,培养期满后,由所在党支部做出综合评价报所属纪工委审查并形成书面决议,最后报上级党委审查。所属党委在接到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和廉政审查材料后,落实专人就其综合表现进行认真考察,重点是党员纳新和预备党员转正两个关键环节。具体采取个别谈话、走访了解和民主测评等形式,详细了解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廉洁自律和廉政表现情况,进一步扩大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预防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工委将发展党员廉政审查制度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步骤长期实施,并不断探索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创新,深入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自2010年4月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施廉政审查以来,机关工委共有33名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接受廉政审查。
二、领导值周点评制度
领导干部点评是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基本方式,是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抓创先争优活动责任的重要措施,为了使领导点评工作取得实效,在充分调研的基层上建立完善了“领导值周点评”制度,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单位领导值周点评的办法,对党员干部在创先争优、中心工作、阶段任务及学习、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点评和指导。针对点评工作,专门为机关党员印制了1000册《领导点评工作手册》,要求党员及时、如实地将点评内容记录在手册上,肯定成绩,提出不足,扎实改进。切实增强了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时效性。
三、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县直机关党建工作,加强与各党支部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发现和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工委创新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挑选党龄在两年以上,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热爱并熟悉机关党务工作,有一定的机关党务工作经历的党员,具体负责所在支部日常党建事务和与上级党组织的上传下达。具体工作职责:一是做好工委和所在支部的双向沟通工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传达上级党委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汇报所在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每月向工委上报1条以上有价值的党建工作信息。二是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具体负责党费收缴、党内统计、党员信息更新等工作;协助党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目标考评等工作;落实“创先争优”、“三个一流”等各项党建主题活动;帮助建设党建活动阵地,提醒和督促党员认真完成工委和所在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分析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为组织决策提供依据。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有价值的党建调研报告。四是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专题培训和学习考察,不断提高党性觉悟和党务工作能力,努力成为支部班子的中坚力量。
左权县食品安全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意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势在必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各项法定职能,做到权责清晰、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和追究有据,确保全县的食品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全县食品安全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共同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全县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一)以建立统
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指挥系统为基础,不断完善食品监管体制和机制,调动各方面监管力量,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二)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为目标,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以强化日常监管和事前防控为主导,建立健全网格化、程序化、规范化的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机制,采取专项整治和日常
巡查相结合,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以建立应急反应工作机制为重点,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增强应急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五)以建立食品安全层级责任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为手段,分解落实食品监管的各项工作职责到具体部门、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严格督查和考核,实行奖惩问责。
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有效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在县政府主要领导总负责下,县政府成立左权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经贸等22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的食品安全工作。县食品安全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2、完善、组织、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3、规划、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食品安全企业认定。
6、督促检查并评议、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组织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指挥对重大食品安置事故的处置查处;
9、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县食安办)。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2、承办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3、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4、督促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5、组织各乡(镇)和县直各监管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
6、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研究全县食品安全检测、监测经费的预算计划,并协助财政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7、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 https://m./ 传、培训工作;
8、承办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
9、承办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和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依法履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要求,逐级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建立起“责权一致,责任到人,上级抓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应当与下级政府及其具体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向监管部门递交守法生产经营承诺书。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与之相应的考核评定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之放在与安全生产同等重要的地位,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环节监管工作负主要法定责任,在本部门设立“食品安全专管员”,对各自责任片区承担具体的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承担主体责任。
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配合市级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二)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分析;组织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农业执法;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畜牧业标准化建设;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严厉查处违禁药物乱用、兽药残留超标以及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质监局:承担全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
品生产领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工商局:组织指导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市场质量检测和监管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商务局:负责监管酒类流通批发零售活动;依法监管生猪和其他畜禽屠宰行业的屠宰活动;参与肉品和酒类质量监督检查;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县经信委:拟订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推进食品工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参与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检疫及防控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参与渔用饲料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
证和监督管理;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森林植物检疫,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及监测工作;指导全县粮油行业的安全生产;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盐务分局:监督和组织实施食盐专营法规;负责食盐产品的监督、检查及监测工作;承担全县盐政市场管理工作,保障食用盐市场的安全稳定;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县宗教局:负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县教育局:负责督查学校、幼儿园食堂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教育;督促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取缔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的食品经营摊点;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县环保局:负责对新建食品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影响食品质量的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县委宣传部: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做好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新闻报道。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县发改委:按照部署,将食品安全和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加大基本建设投入;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县财政局:根据监管、监测、抽检等工作需要,将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按时足额拨付,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县公安局:对拒绝、阻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食品监管的违法犯罪行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区分性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县监察局:对有关行政人员不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
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承担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监督及行业管理工作。
五、食品安全工作的制度建设
(一)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由食安办组织召开1次全县食品安全联络员联席会,各成员单位汇报前段工作情况和专项任务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互通信息,并研究和安排下段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乡(镇)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联席会,通报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每半年召开1次领导组会议,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全县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并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向县长或政府常务会报告会议情况)。每年召开1次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进行总结,安排部署全年工作。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或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领导组或食安办也可随时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二)“网格化”监管和督查制度
各部门要在“环节监管、部门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监管模式中认真履职,要建立“食品安全专管员”制度,使食品安全各环节、各单位、各节点都有政府、监管部门
县、乡、村三级的具体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任务具体,责任到人。
为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导工作,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将抽调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相对固定的督查队伍,制定督查计划,采取专项督查、阶段督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对各乡(镇)政府以及各监管部门工作进行督查,促使问题的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县级将组建食品安全特查队伍,并结合工作实际,设立“暗线联络员”,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暗查暗访,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县食品市场状况,收集反馈有关情况,获取有价值的违法线索。各地各部门也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专门的督查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督查督导,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制度
各级政府要完善检测检验体系,严格资质审核,在整合现有检测检验资源的基础上,完善和提高检测检验能力。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落实对乳品等高风险食品的检测检验任务,定期公布检测检验结果,发挥检测检验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预警作用。以实现食品安全风险有效监测为突破口,本着“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沟通、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到主动应对、及时反应、有效处置、全面控制,切实抓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为食品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四)部门联动共管和案件移送制度
各级政府要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大要案查处工作,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执法机制,调动各方面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率,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突出解决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监管空档等问题造成的执法难、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实现和谐共事、协作配合,确保食品安全共同监管工作“到位不越位、补位不缺位”。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干扰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或受理举报的案件,经初审应属于其他监管部门办理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转送有关部门。接到移送案件的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抽调专人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处理结果反馈移送部门或举报人。对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对移送案件要做到快侦、快立、快破、快结。
(五)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信息整理、信息反馈、信息公布等制度,依法、全面、及时、客观、公正处理相关信息,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双向畅通。要明确信息联络的途径、方式、联系人等具体内容,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做到主动衔接,
密切配合。
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部门逐步构建部门间电子信息沟通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信息化管理新格局。逐步建立科学的食品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和重大突发事件查处等综合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
(六)宣传和培训制度
各级政府要组织各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积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解读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和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各新闻媒体要把食品安全宣传作为常态化工作,抽调专门的采编力量、安排免费时段、开设食品安全专栏,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优秀企业的经验、做法和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同时,公开曝光一些通过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意识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和部分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促进企业诚信机制的形成,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在食安办的统一协调下,统筹规划,科学安排,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制度、业务技能及相关政策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食品监管各环节执法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等进行多层面、多角度、多环节的培训,逐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
全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努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确实保障食品安全。
(七)社会监督和诚信自律制度
各社区(行政村)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本区域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企业生产等情况。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严密的工作制度,使受理、查处、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坚持“属地管理、归口受理、协调配合、分级查处”的工作原则,认真负责地受理群众举报,积极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举报人。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件件有着落,并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兑现对举报人的奖励,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等有效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畅通群众的咨询、投诉和建议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努力构建县、乡、村全覆盖的社会监督网络,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氛围。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的行规、行约,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
业诚信体系建设。各相关监管部门要逐步构建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推行分类监管模式,依法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状况。要逐步探索建立行业驱逐制度,努力净化食品市场。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严格落实“守法生产、诚信经营”的理念,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和质量追溯制度,确保问题食品可追溯,努力降低假劣食品对公众的危害;在食品生产加工和种养殖企业强制推行环节质量控制责任人签章制度,对原辅材料采购、运输、进厂检验、储存、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包装、储存、运输、到达目的地签收等各个环节确定具体责任人,实行签章放行,保证进入其他环节食品的质量安全。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为公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八)应急管理和应急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各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应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
各级政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统一调配”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的保障工作,做到“储备充足、专业管理”,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提供重要保障。
(九)经费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部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对信息技术平台搭建、监管能力建设、检验机构业务运行、食品抽样检验、应急设施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经费的投入,不断改善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条件。
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县食安办工作需要和工作进度按时足额拨付。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财政部门食品安全经费预算管理的要求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十)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县食安办将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对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共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原则,逐步加大食品安全在权重考核计分中的比重,要将食品安全与生产安全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考核成绩将直接影响在全县的整体排名,同时要将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相结合,以体现考核的权威性。各乡(镇)政府也要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对各监管责任部门进行全面认真的考评。
对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瞒报、漏报、谎报或拖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因领导不力,处置不当,非法干预等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摘要: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即使在高科技条件下的现代战争中,仍有其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从四个方面阐述在新的形势下加大人防宣传教育的力度,构建人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以进一步增强国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
关健词:人民防空 宣传教育 长效机制 构建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即使在高科技条件下的现代战争中,仍有其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没有空防就没有国防”,这是当今中国军界在科索沃战争、海湾战争之后得出的结论,正在进行中的利比亚战争也同样证明了这一论断。卡扎菲领导的政府军在北约部队的空袭下正由于防空设施不完善致使其有生战斗力量被消灭殆尽,以致北约部队在不派一兵一卒的情况下就推翻了卡扎菲苦心经营了几十年的政权。目前,国际局势和我国周边环境不时波起云涌:中东的动荡、南海的冲突和台海局势,以及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存在,都在时刻提醒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居安思危,牢固树立战争观念,加强国防建设和人民防空建设。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在未来的军事斗争中地位重要,在和平时期人们国防观念日渐淡薄的背景下,做好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提高广大人民建立群众的国防意识和应对未来防空袭斗争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在日前福建省福州市组织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关进行的一次防空警报试鸣演练活动,其效果令人堪忧。就试鸣演练活动而言,准备充分,部署周密,组织严谨,防空警报设施及控制系统性能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是从试鸣演练活动应有的国防警示和人防教育目的而言,则暴露了在新形势下人防宣传工作中潜在的一些问题。防空警报试鸣演练活动,既要检验城市防空警报设施及控制系统性能情况,更重于通过警报试鸣演练活动,来增强市民的防空观念和防空意识,提升城市、城镇人防的综合防护能力。据观察,在这次防空警报试鸣演练活动中,有相当部分群众对人民防空的认知度不高,听到试鸣警报后,一脸茫然,不知所措;有的虽然知道是防空警报,却不知道应如何采取相应的防空措施,影响了整个活动的实效。因此,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加大人防宣传教育的力度,构建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任务还十分艰巨。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我们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四个重在”。 重在人防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
《防空法》规定“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可见,人防基本知识的普及是防空宣传教育最基本的内容。然而,由于长期的和平环境,不少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都比较淡薄,甚至有人连什么是人防都搞不清楚;尤其目前台海局势又趋于缓和,一部分人产生了麻痹思想,认为战争根本打不起来。还有人认为,现在讲究高科技战争,即使战争打响,防空洞等人防设施也不管用。因此,当前人防工作不能只用轻描淡写的宣传或是一年一度的防空警报试鸣演练活动就能做好,而要从根源上下功夫,重在人防基本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人们对人防基本知识的知晓度,使市民从思想上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防护技能,听到警报信号后要干什么、该怎么做,做到平时、战时心中有数,一有情况就能果断采取措施。要让全民族都来了解人防建设的重要性,了解人防工作的内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促使人民防空的知识以及有关自我防护和自救的技能真正深入到寻常百姓家,在全社会营造人防意识的良好氛围。否则,仅是有关部门“唱独角戏”,就会脱离群众,脱离实战,流于形式。
2 重在人防基本知识内容的宣传深化
一是由传统的防空知识宣传向高科技战争特点和防护知识宣传、技能训练转变。以福建为例,其地处海峡西岸,既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又是对敌军事斗争的前沿阵地,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是国家和战区人防应急准备的重点地区,一旦发生战争,人防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此,我们要在人防基本知识普及的基础上,以未来区域人防作战任务为牵引,针对信息化战争中空袭作战行动“快、精、准、狠”等特点,有重点地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做好准备。
二是由单一的防空内容宣传教育向防空、防灾“两防一体化”宣传转变。汶川大地震中,紧邻重灾区的绵阳市安县桑枣中学2300多名师生在一分钟内全部安全疏散到操场上,创造了零伤亡的奇迹,原因在于该中学自2005年起,除认真搞好防空防灾的宣传教育外,每学期学校都要组织一次紧急疏散演习。这充分说明防空防灾工作相结合,做到有备无患,就能在危机到来时,争取主动,成功避险,把灾害降到最低。
三是由单纯的人防战备效益宣传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效合一宣传转变。一方面,要突出人防战备效益的宣传,提醒群众人防不仅有强大的军事威慑力,更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要突出宣传人防建设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使人民群众认识到人防建设不仅能加快城市地下空间的发展利用,节约空间资源,更能增强城市防护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四是由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低层面上升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高层面宣传转变。新形势下,人民防空既是减少未来战争的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长期的国防准备工作,更由于其越来越深入地融入社会,越来越密切地贴近群众,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人防工作既要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和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优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生力军,同时,还要建设以人为本的人防文化,促进人防与社会的和谐及人防自身建设的发展和完善。 重在人防基本知识宣传的形式和载体创新
第一,利用现代传媒工具做好宣传。即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办好各类人防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营造教育氛围。第二,利用人防设施和场所进行教育。近年来,许多地方已将城市人防工程设施改造成为商用、文体、休闲等场所,通过制作人防知识图片、公益广告牌、影碟等新式,直观形象地进行,实践证明,效果好。第三,抓好学校的宣传教育。青少年学生是人防知识宣传与普及的重点对象,要利用学校的宣传阵地和宣传工具进行宣传。通过开设人防知识课,定期开设人防知识讲座或进行人防演练。还可通过举办文艺演出、人防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第四,抓好城镇社区的宣传教育。城镇社区工作与群众关系密切,且更直接。可以采取开设人防工作站、设立人防知识一条街、建立人防教育基地、制作人防宣传栏等形式,开展活动;或是面向社区群众开设人防、民防等有关防灾减灾知识和灾害自救互救等技能知识讲座;还可通过组织观看相关内容录像或分发《人民防空法》及知识问答、公民防灾手册等读物、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民防意识。
4 重在建立人防基本知识宣传的长效机制
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牵涉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正处于和平建设时期,人防工作较难开展。因此,这项工作更不能追求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而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期管用的工作机制。一要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人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政府和宣传主管部门的汇报和联系,积极争取关心和支持。并与组织、人事、教育、文化、国防教育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与各新闻单位和媒体记者建立良好关系,利用媒体更好的做好宣传工作。二要健全人防系统内部的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规范行为,保障人防系统宣传教育的有序实施;做好各级人防宣传教育队伍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并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三级宣传报道网络,加强相互沟通与协作。三要建立人防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机制。要把人防宣传工作纳入省、市、县(区)工作目标考评体系,加大考核措施和奖励力度,对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嘉奖;反之则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单位和领导责任,从而使人防宣传教育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为做好防空袭斗争准备和推进人防事业创新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在遵循教育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应当针对人防建设的长期性、社会性、军事性、群众性、保密性等特点,做好“四个重在”工作,紧贴战时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利益的需求,突出平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服务,参与防灾减灾和紧急救援行动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平战结合、为民造福的人防宣传教育活动,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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