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书
住户:
根据国务院建住房[20xx]258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性住房不得出售、出租、空置、出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规装修、违规搭建等。
经我物业服务中心调查核实,您位于东锦瑞苑小区 栋 号 的保障性住房现存在 的违规使用行为。请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终止该违规行为,10日内完成整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违规情况说明等资料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接受复查和登记。否则,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物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8113174702 二〇XX年 月 日
《整改通知书》回执单
东锦瑞苑 小区 栋 号 住户已于20xx年 月 日 时签收了物业服务中心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并知晓《整改通知书》的全部内容。
签收人:
联系电话:
二〇XX年 月 日
此《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发住户一份,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整改承诺书
东锦瑞苑物业服务中心:
我是 小区 栋 号房的承租人,已经明确知晓:□出租、□出借、□空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规装修、□违规搭建、□其他 属于违规行为。现本人郑重承诺立即终止该违规行为,自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整改,并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复查和登记。若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本人自愿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
联系电话:
二〇XX年 月 日
致:________________
贵公司在进行装修过程中,有以下内容违反了本步行街装修管理规定
现为维护本步行街及贵公司的利益和楼宇安全,本司促请贵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自行整改上述违规工程,待本公司专职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余下工程。逾期未整改者,本司将采取强制措施,所需费用由贵公司支付。
多谢合作!
xx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步行街物业管理中心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为切实提升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xx)、《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市区开展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
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8月26日开始至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市区主次干道、主次干道附属的背街巷道。
三、整治内容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加工修理、废品回收、车辆销售、车辆清洗等经营活动。禁止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和搭建、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2、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道路硬化和设置工程车辆冲洗设施,处置建筑垃圾时必须取得核准。出入口未硬化或未设置工程车辆冲洗设施的,处置建筑垃圾未取得核准的,未按指定时间、路线或未使用密闭车辆运输的,车辆带泥运行或沿途丢弃、遗撒造成路面污染的,一律从重处罚。
3、禁止各类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各类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要求和指定的停车架位置有序停放。
4、禁止擅自在人行道堆放物料、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临街建筑施工必须按要求围栏,文明施工,不得擅自侵占人行道。
5、禁止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在人行道上摆放落地式灯箱招牌和广告牌。
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
7、生活垃圾应定点、定时、袋装化投放。各临街单位、商户、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8、全面取缔城市范围内未经审批的马路市场。
9、擅自占用城区道路乱摆摊点,店外经营、作业,堆放物料,搭建、修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8月26日前自行改正到位。逾期不改正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清理、取缔或拆除,扣押或没收经营工具和物品,并予以从重处罚。
10、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街头空地、广场、道路绿地、隔离带及其附属设施),城管执法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经营工具和物品给予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违规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对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集中整治工作,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共建美好家园。
本通告自x年8月24日起施行。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x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