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召回通知函产品召回通知(精选27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

产品召回通知函产品召回通知 1

经营者名称(姓名):

本局于xxxx年xx月xx日对你店经营的x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x(公斤/包/件/袋/筒/ ),还库存x(公斤/包/件/袋/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

一、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xxxx年xx月xx日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备查。

召回公告本店消费者:本店于x,批次特征为:x,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请在我店购买了该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并迅速将该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经营者签名:xxx

xxxx年xx月xx日

召回通知 2

药业

药品召回通知单

编号:SOP-QA-015-R01-01

公司:

我公司已对下列产品实施召回,请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并以最快的方式寄回贵处现有的该产品,邮资由我方支付,并请及时反馈该产品从贵处的走向情况,以便我公司完成对该产品召回。以下为召回产品的相关信息。

我公司的联系方式: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总经理:(签字)

海德生化(盖章)20xx年x月x日

产品召回通知 3

尊敬的(客户/分司):

根据小包装部xx年六月八日的信息反馈单,在市场抽查产品的超国标,不符合标准,根据公司决定对此批产品实行召回。现将整个召回过程汇报如下:

经小包装部查明此批产品X箱在XX办事处仓库库存,X箱在商场仓库库存,X箱已销售到顾客手中。于二0xx年六月十日在投放此批产品召回启示。

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此批不安全产品的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对已经食用完的。顾客经确认,实行经济补偿,对于部分食用的顾客,进行以XX办法进行补偿;对于未食用的顾客,。对于商场库存的不安全产品,由将移库的合格产品进行调换。

截止六月十五日,顾客手中的产品和库存点的此批不安全产品计X箱已被全部召回公司,已由生产部重新,经质检部检测合格后入库。

经查明导致此批产品原因,由于质检员未认真审核,就准予,以至于上升至现在的指标。

经过实际演练,证实本召回程序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呈总经理

召回小组

XX年X月X日

产品召回演练方案 4

产品召回演练方案

产品召回演练方案

1、模拟演练背景描述

5月11日,我公司仓储部统计员刑玉全在清点麦芽糖库时发现:我公司于5月7日生产的批号为08050711/08050921的麦芽糖浆在年5月10日发往**啤酒第五有限公司的28吨糖浆中误发了10吨冲顶麦芽糖浆。可能导致转基因产品污染现象。建议我司将该批产品实施召回。

2、召回处理程序

根据公司《产品召回程序》的有关要求,各部门做如下工作。

1、与客户的实时沟通

销售部孙伟科长保持与客户的电话沟通,并报公司总经理、主管生产质量经理事件性质等。要求用户将产品封存。

责任人:孙伟

2、内部信息沟通传递

由仓储部部长王稼祥签发“信息反馈单”报生产质量经理作进一步处理批示。

责任人:王稼祥

3、同批产品入出库、销售情况

仓储部根据“信息反馈单”发货日期、生产日期等,根据产品发运联单、发货明细表等相关表格进行追溯,查清该批产品共生产数量、已销售客户、数量、库存数量情况等编写“产品入库发货情况报告”分别报质检部、销售部,以便进一步处理。(附:“产品入库发货情况报告”)

仓储责任人:王稼祥

4、已销售情况处理

如存在已销售情况。质检部根据“产品入库发货情况报告”填写“紧急回收通知单”在24小时内通知客户。通知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标签信息(含生产日期、批号、规格等)以及公司召回的方式报销售部领导审核后等尽快地传达给消费者。同时经营部孙伟科长负责调派车辆运回产品。

责任人:王清梅

5、在库产品处理

质检部根据“产品入库发货情况报告”()组织进行不合格产品的。评审,填写“不合格产品评审报告”报相关领导批示,质检部填写“产品隔离单”仓储部根据评审结论进行隔离和处置。

责任人:王清梅、王稼祥

6、产品召回后的处理

所有客户产品召回后,仓储部根据评审结论进行了处置。此次危机模拟处理情况由质检部填写好“危机处理记录”。(注明模拟演练)

责任人:王稼祥

三、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及措施有效性的验证

根据“不合格产品评审报告”中的原因分析,质检部门组织事件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计划实施中各部门要做好检查。涉及到改进的由质检部根据PDCA原理进行改进。

纠正措施实施后质检部组织验证。

责任人:质检部、王稼祥

产品停产通知书 5

尊敬的合作伙伴:

首先感谢您长年来对我司的大力支持。我公司近期对XSB5显示仪表进行停产,其升级换代产品已通过实验室及部分客户测评,并在年底之前进行批量生产,具体情况请咨询我司客户代表。

南京蓝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025-83765572 83765573

20xx.06.12

产品召回通知函产品召回通知 6

尊敬的客户:

经确认,(制造商名称)生产的`部分产品存在缺陷。根据《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将本通知中说明的产品实施召回,以消除产品隐患,保障贵司利益。

1、召回产品信息

2、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

2.1消除缺陷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通过修理、更换等方式消除相关缺陷,并说明上述召回措施对客户是免费的;

2.2召回措施的实施计划(请详细描述)

如:召回开始和结束日期,修理、更换或者收回地点。

2.3消除缺陷所需的工作量和时间

贵司在收到此通知后,可及时与我司联系沟通,以保证所有产品能顺利召回,避免造成大范围的负面影响,谢谢支持。

召回企业(签章)

xxxx年xx月xx日

产品召回通知 7

食召回字号经营者名称(姓名):

本局于x年x月x日对你店经营的'x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x(公斤/包/件/袋/筒/ ),还库存x(公斤/包/件/袋/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

一、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x年xx月x日

产品召回通知书 8

尊敬的(客户/分司):

根据小包装部二○○六年六月八日的信息反馈单,在市场抽查产品的超国标,不符合标准,根据公司决定对此批产品实行召回。现将整个召回过程汇报如下:

经小包装部查明此批产品X箱在XX办事处仓库库存,X箱在商场仓库库存,X箱已销售到顾客手中。 于二○xx年六月十日在 投放此批产品召回启示。

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此批不安全产品的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对已经食用完的顾客经确认,实行经济补偿,;对于部分食用的顾客,进行以XX办法进行补偿;对于未食用的顾客,。对于商场库存的不安全产品,由将移库的合格产品进行调换。

截止六月十五日,顾客手中的产品和库存点的此批不安全产品计X箱已被全部召回公司,已由生产部重新,经质检部检测合格后入库。

经查明导致此批产品原因,由于质检员未认真审核,就准予,以至于上升至现在的指标。

经过实际演练,证实本召回程序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呈总经理

召回小组

XX年X月X日

召回通知 9

各部门:

通过质检部对库存产品的批次号为产品的检测,,此批产品确实属不安全产品。请小包装部将销售到顾客手中的此批产品以及库存点的此批产品尽快召回公司,待处理。

储运部做好接收此批召回产品的入库标识工作。

生产部统一进行返工处理,。

质检部做好加工后稀罕产品的检测工作,合格后,方可入库。

召回小组

20xx年X月X日

产品召回通知书 10

食召回字号经营者名称(姓名):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店经营的 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 (公斤/包/件/袋/筒/ ),还库存 (公斤/包/件/袋/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

一、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年 月 日

召回通知 11

药业

药品召回通知单

编号:SOP-QA-015-R01-01

公司:

我公司已对下列产品实施召回,请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并以最快的方式寄回贵处现有的该产品,邮资由我方支付,并请及时反馈该产品从贵处的走向情况,以便我公司完成对该产品召回。以下为召回产品的相关信息。

我公司的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总经理: (签字)

宁波海德生化(盖章) 年 月 日

产品召回通知 12

尊敬的客户:

经确认,(制造商名称)生产的'部分产品存在缺陷。根据《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将本通知中说明的产品实施召回,以消除产品隐患,保障贵司利益。

1.召回产品信息

2.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

2.1消除缺陷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通过修理、更换等方式消除相关缺陷,并说明上述召回措施对客户是免费的。

2.2召回措施的实施计划(请详细描述)

如:召回开始和结束日期,修理、更换或者收回地点。

2.3消除缺陷所需的工作量和时间

贵司在收到此通知后,可及时与我司联系沟通,以保证所有产品能顺利召回,避免造成大范围的负面影响,谢谢支持。

召回企业(签章)

日期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13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下面是详细内容。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本条例所称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汽车产品信息。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汽车产品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海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汽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登记检验、维修、消费者投诉、召回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七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第八条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生产者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责令其召回。

本条例所称生产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

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前款所称的生产者。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以及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十条生产者应当将下列信息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一)生产者基本信息;

(二)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

(三)因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故障而发生修理、更换、退货的信息;

(四)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

(五)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备案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销售、租赁、维修汽车产品的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缺陷汽车产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如实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生产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第十三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生产者未按照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为汽车产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的,可以直接开展缺陷调查。

第十四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可以进入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

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经营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将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用于缺陷调查所需的技术检测和鉴定以外的用途。

第十五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调�

生产者认为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证明材料进行论证,必要时对汽车产品进行技术检测或者鉴定。

生产者既不按照通知实施召回又不在本条第二款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或者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组织论证、技术检测、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第十六条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修改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应当重新备案。

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第十七条生产者应当将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召回计划同时通报销售者,销售者应当停止销售缺陷汽车产品。

第十八条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告知车主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已经确认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以及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相关信息。

车主应当配合生产者实施召回。

第十九条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

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

第二十条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生产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

(二)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一)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

(二)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三)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

第二十四条生产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一)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

(二)隐瞒缺陷情况;

(三)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将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用于缺陷调查所需的技术检测和鉴定以外的用途;

(二)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汽车产品出厂时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二十八条生产者依照本条例召回缺陷汽车产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汽车产品存在本条例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质量问题的,车主有权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产品召回通知书 14

尊敬的客户:

经确认, (制造商名称)生产的部分产品存在缺陷。根据《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将本通知中说明的产品实施召回,以消除产品隐患,保障贵司利益。

1、召回产品信息

2、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

2.1消除缺陷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通过修理、更换等方式消除相关缺陷,并说明上述召回措施对客户是免费的;

2.2召回措施的实施计划(请详细描述)

如:召回开始和结束日期,修理、更换或者收回地点。

2.3消除缺陷所需的工作量和时间

贵司在收到此通知后,可及时与我司联系沟通,以保证所有产品能顺利召回,避免造成大范围的负面影响,谢谢支持。

召回企业(签章)

日期

产品召回通知 15

各部门:

通过质检部对库存产品的批次号为产品的检测,此批产品确实属不安全产品。请小包装部将销售到顾客手中的此批产品以及库存点的此批产品尽快召回公司,待处理。

储运部做好接收此批召回产品的`入库标识工作。

生产部统一进行返工处理。

质检部做好加工后稀罕产品的检测工作,合格后,方可入库。

召回小组

X年X月X日

产品召回通知 16

食召回字号经营者名称(姓名):

本局于x年x月x日对你店经营的x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x(公斤/包/件/袋/筒/ ),还库存x(公斤/包/件/袋/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

一、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x年xx月x日

产品召回通知书 17

各部门:

通过质检部对库存产品的批次号为xx的xx产品的检测,xx,此批产品确实属不安全产品。请小包装部将销售到顾客手中的此批产品以及库存点的此批产品尽快召回公司,待处理。

储运部做好接收此批召回产品的入库标识工作。

生产部统一进行返工处理,xxxx。

质检部做好加工后稀罕产品的检测工作,合格后,方可入库。

召回小组

xx年x月x日

食品召回通知书 18

经营者名称(姓名):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店经营的 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 (公斤/包/件/袋/筒/ ),还库存 (公斤/包/件/袋/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

一、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年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备查。

召回公告 本店消费者: 本店于,批次特征为: ,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请在我店购买了该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并迅速将该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责令召回通知书 19

****药业

药品召回通知单

编号:SOP-QA-015-R01-01

公司:

我公司已对下列产品实施召回,请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并以最快的方式寄回贵处现有的该产品,邮资由我方支付,并请及时反馈该产品从贵处的走向情况,以便我公司完成对该产品召回。以下为召回产品的相关信息。

我公司的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总经理: (签字)

宁波海德生化(盖章) 年 月 日

[责令召回通知书]

产品召回通知函产品召回通知 20

各部门:

通过质检部对库存产品的批次号为xx的xx产品的检测,xx,此批产品确实属不安全产品。请小包装部将销售到顾客手中的此批产品以及库存点的此批产品尽快召回公司,待处理。

储运部做好接收此批召回产品的。入库标识工作。

生产部统一进行返工处理,xxxx。

质检部做好加工后稀罕产品的检测工作,合格后,方可入库。

召回小组

xxxx年xx月xx日

产品召回通知 21

各部门:

通过质检部对库存产品的批次号为XX的XX产品的检测,XX,此批产品确实属不安全产品。请小包装部将销售到顾客手中的此批产品以及库存点的此批产品尽快召回公司,待处理。

储运部做好接收此批召回产品的。入库标识工作。

生产部统一进行返工处理,XXXX。

质检部做好加工后稀罕产品的检测工作,合格后,方可入库。

召回小组

X年X月X日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 22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第23号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年11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铁路局依法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确需召回的,由国家铁路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铁路专用设备普遍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四条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是指生产企业对其已销售的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第五条 国家铁路局对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实施监督管理,国家铁路局设立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铁路局的规定参与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

国家铁路局及其设立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第六条 铁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产品制造企业。从中国境外进口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企业。

第七条 生产企业是缺陷产品召回的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相关产品设计、制造、销售、标识、检验等信息,建立用户访问和质量分析制度,分析可能存在的缺陷,履行缺陷产品召回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 使用企业及设备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开展产品缺陷调查,提供必要的产品使用、维修、操作、检测等信息和记录,协助生产企业实施召回,并在召回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确保运输安全。第二章 产品缺陷调查第九条 生产企业获知其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时,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缺陷调查,确认其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对于正在使用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通知使用企业,与使用企业协商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条 生产企业经调查确认其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将调查结果通知使用企业,并报国家铁路局。

第十一条 使用企业获知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运输安全,并向生产企业通报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情况。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开展缺陷调查,生产企业未及时开展缺陷调查的,使用企业可以向国家铁路局反映。

第十二条 国家铁路局获知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时,应当立即通知生产企业开展缺陷调查;生产企业拒绝开展缺陷调查的,国家铁路局可直接组织开展调查或委托与生产企业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第十三条 产品缺陷调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

(二)是否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

(三)是否已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四)虽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但经检验、检测、试验和论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十四条 在缺陷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档案和记录;

(三)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公开征求相关信息。

(四)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 生产企业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产品和设备。

第十六条 产品缺陷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设计)企业基本信息;

(二)缺陷产品的名称、型号、批次、数量等及缺陷产品生产、销售信息;

(三)缺陷产品在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

(四)缺陷产品主要技术性能资料,产品缺陷描述、缺陷原因及其具体分析;

(五)缺陷产品检验、检测、试验的数据和报告;

(六)缺陷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后果;

(七)对产品缺陷的确认结论,以及消除产品缺陷的具体措施;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相关信息。

受委托的专业技术机构应当按规定提交产品缺陷调查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 生产企业或使用企业对产品缺陷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缺陷调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铁路局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国家铁路局可组织与相关企业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技术机构或专家对证明材料进行论证,必要时组织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检测、试验,并将结果通知相关企业。第三章 召回实施第十八条 生产企业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并通知使用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可能对铁路运输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企业应当与使用企业协商共同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与使用企业协商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缺陷产品分布情况及拟召回数量;

(二)停止制造、销售、进口、使用缺陷产品的情况;

(三)消除缺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方案;

(四)预期达到的工作目标和消除缺陷的效果;

(五)召回的阶段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六)召回实施过程中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措施;

(七)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总结报告和消除缺陷效果评估的时间安排;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生产企业应当将召回计划报备国家铁路局。已备案的召回计划调整时应当重新报备。

第二十一条 经专业技术机构调查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并且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国家铁路局应当责令生产企业召回。

第二十二条 生产企业对确定召回的缺陷产品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生产企业应当填写缺陷产品召回记录单。召回记录单分别由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国家铁路局各保存一份,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四条 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交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国家铁路局根据召回的实际效果,决定是否要求生产企业采取更为有效的召回措施。

第二十五条 生产企业完成召回计划后,国家铁路局应当组织与生产企业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技术机构或专家对消除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国家铁路局应当对缺陷产品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发布缺陷产品召回相关信息,公布投诉受理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并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

第二十七条 从事缺陷调查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受、索取财物,牟取私利。

第二十八条 在缺陷产品召回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客观、合法的原则,依法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投诉铁路专用设备可能存在的缺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产品缺陷投诉和缺陷调查。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铁路局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规定保存缺陷产品信息的;

(二)未按规定制定并提供召回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召回的;

(三)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报告和信息的;

(四)不配合产品缺陷调查的;

(五)未按规定停止制造、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产品的;

(六)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以不正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召回缺陷产品,未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国家铁路局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情节较轻的,处缺陷产品货值金额1%~5%的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处缺陷产品货值金额5%~8%的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处缺陷产品货值金额8%~10%的罚款,并吊销生产企业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从事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当事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档案等用于缺陷调查以外其他用途的;

(二)泄露当事企业商业秘密的;

(三)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生产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召回缺陷产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产品存在本办法所称缺陷以外的质量问题,使用企业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要求生产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国家铁路局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

召回通知 23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令停止销售并召回已售出的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书

食召回字( ) 号

经营者名称(姓名):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店经营的 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 (公斤/包/件/袋/筒/ ), 还库存 (公斤/包/件/袋/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

一、 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 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 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备查。

召回公告

本店消费者:

本店于 ,批次特征为: ,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请在我店购买了该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并迅速将该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经营者:

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法律后果承诺书

本店于 年 月 日购进的 食品,数量为 (公斤/包/件/袋/筒/ ),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我店承诺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产品召回通知书 24

各部门:

通过质检部对库存产品的批次号为产品的检测,,此批产品确实属不安全产品。请小包装部将销售到顾客手中的此批产品以及库存点的此批产品尽快召回公司,待处理。

储运部做好接收此批召回产品的入库标识工作。

生产部统一进行返工处理,。

质检部做好加工后稀罕产品的检测工作,合格后,方可入库。

召回小组

X年X月X日

产品召回通知 25

各部门:

通过质检部对库存产品的批次号为XX的XX产品的检测,XX,此批产品确实属不安全产品。请小包装部将销售到顾客手中的此批产品以及库存点的`此批产品尽快召回公司,待处理。

储运部做好接收此批召回产品的入库标识工作。

生产部统一进行返工处理,XXXX。

质检部做好加工后稀罕产品的检测工作,合格后,方可入库。

召回小组

X年X月X日

召回通知 26

食召回字号

经营者名称(姓名):本局于20xx年x月x日对你店经营的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公斤/包/件/袋/筒/),还库存(公斤/包/件/袋/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

一、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20xx年x月x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备查。

召回公告

本店消费者:

本店于,批次特征为:,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请在我店购买了该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并迅速将该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经营者:

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法律后果承诺书

本店于20xx年x月x日购进的食品,数量为(公斤/包/件/袋/筒/),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我店承诺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营者签名:

20xx年x月x日

产品停产通知书 27

各办事处、经销商、及相关部门:

因仪表事业部生产线调整,将对温控仪全系列产品(包括:XMT系列、XMTA系列、XMTB系列、XMTD系列、XMTE系列、XMTG系列)进行停止生产销售。以上产品由于市场占有量小,销量逐年锐减,因此公司决定从7月20日起停止销售,对于已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问题按照公司售后政策执行。

请各办事处、经销商、及相关部门相互转告,因上述问题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以下人员:

工程师:柳首超,0577-57166310,13868385533

分公司经理:符雨林,0577-57166306,13757758060

天正集团仪表事业部

20xx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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