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通知书(精选5篇)
[]号(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并应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和/或申请人) 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就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 举行听证。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1、听证主持人姓名: 职务: ,书记员姓名: 职务: 。2、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姓名: 职务: 。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 。 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 。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二)经说明理由,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三)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四)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五)对证据进行质证;(六)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七)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八)查阅案卷。 2、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下列义务:(一)按照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二)依法举证;(三)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四)遵守听证纪律。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四、注意事项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五、我局联系方式我局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 申请者:
根据所报的申请从事粮食收购资格的材料,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同意申请者具有从事粮食收购的资格。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 粮食局(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 :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 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见附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沣西新城规划局(章)
年 月 日
编号:(申请人名称):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下列(补正)材料:1、2、3、4、5、6、经审查,你所送的上述(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单位):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 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见附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话:
沣西新城规划局(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