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防火安全注意事项通知【推荐3篇】

冬季防火安全注意事项通知(通用3篇)

冬季防火安全注意事项通知 篇1

各行政村:

入冬以来,天气异常干燥,近期我市范围相继发生了几次火灾、火情。各单位要引以为戒,防患于未然。

一、林区乡、村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乡、村要有专人通知,专人看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林区乡、村及山庄窝铺不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点放孔明灯。

二、对进入林区的通道进行设卡控制。以村小组为责任单位,对所有进入林区的通道设卡,专人把守,24小时值班,严防火源进入林区,严防死守重点人群,严防烧纸祭祖,严防在村口、路口、沟口、入山口等地段烧香放炮祭祀,对不听劝阻、不服从检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

三、继续加强巡查和监管。以小组为责任单位组建防火稽查队,每个行政村最少组织1个不少于10人的巡逻队,对重点林区进行巡逻,对所有易发生火情隐患的场所加强监管,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四、继续加强值班备勤。各乡镇一把手要24小时在岗值守。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行政村要严格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不缺岗、不断档。县、乡、村三级防火应急队伍要确保满员备勤,做好预案,随时应急。

五、继续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各乡镇、各行政村要大力开展各类防火宣传,防火宣传车跑起来,防火标语挂起来,防火喇叭响起来,手机防火短信、入户告知书发起来,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的自觉防火意识。

各乡镇务于11月15日晚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落实到所有行政村,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县委办公室。联系电话:__

冬季防火安全注意事项通知 篇2

森林防火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为确保我镇林区安全,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区森林资源,现就做好当前森林防火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巡山员(护林员)的管理

各责任部位的巡山员(护林员)要严格遵循巡山员(护林员)工作管理制度,务必按要求及时到岗到位,每天坚持在其责任部位进行不间断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镇防火办、村委会报告。各相关单位要及时监督和指导巡山员做好巡山工作,发现有失职行为严肃处理。

二、规范火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镇防火办、当地村(居)委会报告(镇森林防火报告电话为),不得有迟报、谎报以及越级上报的行为。并就近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扑救。火情扑灭后,要做好起火原因调查工作,视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处理。各村(居)委会应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书写两条以上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并注明镇、村两级森林防火报告电话。

三、加强森林防火保障体系建设

在防火期内各单位要坚持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镇、村两级干部要保障通讯畅通,防火用服装、扑火工具及时准备到位,防火应急分队人员保持随时待命的状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镇、村两级干部要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及时到各自相应的防火责任部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接到扑火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对于有关失职人员,将按照《庐山区森林防火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严肃处理。

冬季防火安全注意事项通知 篇3

当前,已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天干物燥,火险等级高,各村(单位)对森林防火工作不可掉以轻心,坚决杜绝群众烧田埂、烧棉杆、烧火粪、电网触野兽及其他野外违规用火发生,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严格执行“见烟就查,见火就抓”八字精神。为切实提高全镇群众的防火意识,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镇政府为了更好地消除火灾隐患,杜绝野外用火发生,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因人事变动,特调整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二、加强巡逻,杜绝野外用火。各村干部必须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内经常性地对各个村民小组的田畈、山边、林区等地方进行仔细巡查,细心巡逻,排除隐患,杜绝野外用火发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失火者按《森林防火公告》上的要求给予严厉处罚,不得纵容包庇,姑息手软,各村必须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三、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追究制,出现火灾,对所在责任区的包干责任人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组建队伍,防患未然。各村必须组建一支由20—50人组成的应急扑火队伍,一旦出现火情,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从而将损失降至最低。

五、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各村必须认真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并经常性地向村民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教育内容以有关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森林防火知识为主,各村主要交通要道口必须竖有醒目的永久性宣传牌,各个村民小组还要张贴一些具有警示作用的防火宣传标语,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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