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书格式范文范本 家书文档格式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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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家书格式 篇1

书信的5个主要部分

一般书信可分为称呼、正文、结尾、署名、日期五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一定的格式。

(1)称呼。

根据自己和收信人的关系,平时怎么称呼,在信中就怎么写。如给爸爸写信,称呼就写“爸爸”;写信给老师、同学的信,称呼就写“*老师”、“**同学”。称呼要从第一行顶格写起。称呼后面要加冒号(:),表示下面有话要说。

(2)正文。

这是信的主要部分。写信人要说的话都写在这里。正文的开头空两格,通常先写问候的话。如果是回信,先要写明来信收到,并对来信中提及的问题或要求办理的事情作出回答。如果写的事情较多,可以分段写,一件事情写一段。每段起行空两格,转折顶格。  正文:

正文是信函的主体。可以根据对象和所述内容的不同,灵活地采用不同的文笔和风格。

1、问候语:问候语要单独成行,以示礼貌。有“你好”、“近好”、“节日好”等。

2、先询问对方近况和谈与对方有关的情况,以表示对对方的重视和关切。

3、回答对方的问题或谈自己的事情和打算。

4、简短地写出自己的希望、意愿或再联系之事。

(3)结尾。

结尾可根据写信人跟收信人的关系和具体情况,写上表示祝愿,勉励或敬意的祝颂语。如“此致敬礼”、“祝你健康”等等。祝愿语一般分两行写。以“此致敬礼”为例,“此致”可以紧接正文之后写,也可以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敬礼”则一定要另起一行顶格写。

(4)署名。

在结尾的再下一行的后半行写自己的名字,署名的前面也可以写上跟随对方相应的称呼,如“儿”、“弟”、“学生”等等。

(5)日期。

可以写在署名的后面,也可以写在署名下一行的后半行。最好写清年月日,以便查考。

此外,如果信已经写完,又发现内容有遗漏,或某件事叙述不够全面时,在信的后面还可以补写。但是在补写的话前面要加上“还有”、“另外”、“再”;或在后面加上“又及”等字样。

信写好了,要寄出去,还必须要有信封。现在的标准信封是横写的。信封上面写收信人的邮政编码、收信人地址;中间写收信人的姓名;下面写寄信人的地址、姓氏及邮政编码。

有关家书格式 篇2

近年来,我市在农村精神文化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努力,新建扩建农村文化中心,不断扩大有线电视覆盖率,广泛开展特色传统文化活动,经过农家书屋、农村文艺演出、农村电影放映等方式进取建设农民的“精神文化家园”。但农村精神文化建设总体上还比较薄弱,滞后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一是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比较落后,缺乏有档次、有品位、吸引人的现代型文化阵地;二是现有文化阵地缺乏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农村文化干部队伍不稳定,专业人才匮乏,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形式没有充分挖掘和利用;四是群众文化生活比较单调,除了电视娱乐消遣,留守农民基本上没有其他的文化生活享受;五是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小、手段少,部分地区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现象严重,长期扰乱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六是利用棋牌室进行赌博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地方封建迷信活动有抬头趋势,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精神礼貌建设的健康发展,甚至危害到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各地普遍重视经济性、生产性的产品生产和供应,对社会性基础设施投资甚少,在目标考核驱使下,地方政府更愿意将资金投向政绩工程,对贴合农民实际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意愿不强,无论是总量、质量还是结构,都严重落后。

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阵地建设受到限制

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我市各县(区)财政比较紧张,多数乡镇财政和农村团体经济比较薄弱,镇村两级缺少对农村文化建设计划性、合理性、前瞻性、可持续性的资金投入,硬件缺乏,开展文化活动受到局限。

三、文化队伍力量薄弱,业务素质不高

大多数乡镇文化站都是一站一人,后备力量培养不够,造成了文化队伍不健全、不稳定的局面,并且文化站专职干部年龄偏大,专业知识趋于老化,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基层文化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影响着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村级文化管理员有名无实的现象不一样程度存在。

四、精神文化活动减少,吸引力不够强

农村文化活动的数量不多,主要在节日期间,日常及农闲时节的文化活动成为断层,且种类少、形式单一、层面不宽、质量不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除了看电视外,多数农民群众在扑克牌、麻将桌上寻找寄托。科学文化不占领主阵地,封建迷信之风也会抬头。

一、把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强化职责意识,提高重视程度

引导基层干部树立文化也是生产力的观念,把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进行布局,采取新建、改建、合建等方式,实行资源共享,定期开展对农村文化阵地和文化市场的检查监督。

二、多层次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

一是配齐配强乡镇文化专干,注重知识化、年轻化、现代化人才的培养;二是健全农村文化管理队伍,每个村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文化管理员,具体负责村级文体活动;三是培育群众业余文体队伍,鼓励和指导现有的文体团队进取,开展自编自演的文化娱乐活动。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文化经费

各级财政要从制度上确保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支出,投入重点向农村文化倾斜;要逐年增加对农村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励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要实行多元化集资兴办农村文化事业,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与农村结对帮扶,拓宽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渠道。

四、加强服务管理,促进农村文化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农村文化阵地管理办法,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文化资源,扶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改变单一低效粗放的管理服务,实现综合利用和综合服务;三是把农村文化建设融入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中,推动农村文化活动持续开展。

五、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农民群众文化活动的参与度

摸清当地农村文化特性,摸清群众文化需求,挖掘保护好当地的传统历史文化资源和民俗特色文化形式,开展时代特征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增强农村文化活动的亲和力、吸引力,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让农村文化阵地真正成为农民群众想来、爱来、常来的“文化之家”。

有关家书格式 篇3

男方:王--,19--年5月--日出生,住云南元谋县渠北路社区。

女方:井--,19--年4月--日出生,住云南元谋县大慈寺路社区。

双方经熟人介绍认识后相恋,于20--年10月7日在云南元谋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有子女王秀娅(3岁)。男方没有尽到家庭义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男方王磊毅与女方井仪菁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及探望

1.子女王秀娅由女方井仪菁抚养,随女方井仪菁生活,男方王磊毅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男方王磊毅一次性支付女方井仪菁子女抚养费32万元。

3.女方井仪菁应当细心照料子女,不得因泄愤等非教育目的打骂或冷落子女,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或违法行为,否则男方王磊毅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4.每月探望两次。为保障子女正常的学习生活,具体安排在每月双周的周六上午9点到下午6点进行探望。探望一方可带子女到自己的住所度过上述探望时间。

5.男方王磊毅在探望期间应细心照料子女,不得因泄愤等非教育目的打骂或冷落子女,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或违法行为,否则女方井仪菁有权中止、取消探望权。

6.根据方便子女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女方井仪菁有权决定是否迁移小孩户口,需要迁移小孩户口的,男方王磊毅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7.离婚后,女方井仪菁经协议一致,可以改变子女姓氏。

三、共有房产处理

1.位于渠北路社区41幢8单元的房产(建筑面积85平方米,产权证号--------),系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出售后,双方平分售房款净值。

2.位于渠北路社区5幢3单元的房产(建筑面积63平方米,产权证号--------),系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连同室内装修、家具及设施等归男方王磊毅所有,男方王磊毅补偿女方井仪菁36.5万元;房屋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男方王磊毅负责偿还;具备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条件之日起7日内,女方井仪菁协助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男方王磊毅承担。

四、共有车辆处理

1.双方名下的车牌号为某dc3dd1的日产小轿车,系夫妻共同财产。该小轿车归女方井仪菁所有,女方井仪菁不用补偿男方王磊毅;车辆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女方井仪菁负责偿还;具备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条件之日起7日内,男方王磊毅协助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女方井仪菁承担。

2.双方名下的车牌号为某da2db4的龙卡小轿车,系夫妻共同财产。该车辆出售后,双方平分售车款净值。

五、金融资产处理

男方王磊毅名下没有基金;女方井仪菁名下有价值17万元的基金,女方井仪菁持有的基金不变,不用补偿男方。

六、其他资产处理

男方王磊毅持有某某古玩瓷器;女方井仪菁持有某某名家书画,各自持有藏品不变,互不找补。

七、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产生债权债务。如离婚后发现有隐瞒债权的,隐瞒的债权归对方所有。如离婚后发现有债务的,该债务由负债方负责清偿。

八、款额合计及支付

综合本协议中涉及的各项补偿补助款,经合并计算,男方王磊毅应支付女方井仪菁人民币68.5万元。此款由男方王磊毅在离婚登记办理之日起7日内向女方井仪菁一次性付清。

九、其他约定

1.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2.离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对方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8万元,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按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

4.双方确认除本协议提及的共同财产外,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双方没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之情形。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隐瞒、转移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额赔偿对方财产损失。伪造债务的,按伪造债务金额赔偿对方。

5.离婚后,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干涉对方的生活、工作、交往、情感,不得攻击、侮辱对方人格,尊重对方恋爱婚姻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利。不得向他人泄露知悉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诋毁或损害名誉。

6.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在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应自觉遵守,不得反悔、违约,不得向对方提出无理要求。

7.本协议签订后,未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本协议约定的财产处理内容对双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8.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前款对财产处理内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9.如本协议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看在往日夫妻情分上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男方(签名):王磊毅

女方(签名):井仪菁

签订日期: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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