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在我们的学习、工作中起到呈上启下的作用,不如我们来制定一份总结吧。那么如何把总结写出新花样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最新3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申诉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诉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xx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申诉人:xxxx
被申诉人:xxxx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同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2、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20xx年11月至今拖欠的工资96000元;
3、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1000元;
4、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0600元;
5、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20xx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劳动保险金21000元;
6、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005元;
9、两被诉人对上述所列各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自xx年1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诉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xx年xx建设集团内部调整,申诉人所在部门名称变更为xx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后变更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申诉人及所在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同xx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自20xx年1月开始,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即停止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自20xx年11月开始,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又开始拖欠申诉人工资,20xx年,申诉人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九级伤残,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诉人支付各项工伤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诉人不得不向被诉人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请求事项中所列各项仲裁请求。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诉诸贵委,望裁如所请。
此致
敬礼!
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___,男,汉族,20__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___
身份证号:___
代理人:郭__
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北京___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联系电话:___
联系地址:___
仲裁请求:
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__年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20__年8月25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3.5万元/月计算)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20__年1月至20__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38.5万元(按3.5万元/月计算,共11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__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20__年2月6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3.5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38.5万元的二倍工资。
20__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12.2.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__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