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重建申请书范文【优秀6篇】

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危房重建申请书范文【优秀6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危房重建申请书范文 篇1

我系xx镇菜场街农民,全家x人,现有泥砖房x间,约xx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一间房间。

自建房至今,已有x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自然灾害。自(年份)年起,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目前房屋已经摇摇欲坠,墙体开裂、倾斜、梁柱霉烂脱节、房顶透亮,瓦片脱落,险象环生,已经成了危房,不能住人了,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所以想我是多么想把我家的住房重建一下,可以让我的家人住进比较安心的房子,不必要每天担心房子倒塌的问题。

我全家(你还可以把自己家里的具体情况写上去,还可以加上自己的想法,等等),家中十分贫困,是贫困户,一年除了种地收成和我一个人外出打工,没有什么经济来源。老父老母已八十高龄,年老多病,已不能下地劳动上山干活。儿女现在双双读书,供读艰难。可是由于家里真的十分困难,没有多余的钱来重建我家的住房,我自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经济条件来改善我家的住房条件,让家人住的安心,由于经济困难,无法重新建房。

现欣闻政府的农村危房重建工程和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多少风雨飘摇中担惊受怕度日的危房户远离危险,喜极而泣!所以我想请求补助,恳请村委及乡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重建救助资金为盼。我保证,我申请的补助只是为了改善我家的住房问题,绝对不进行其他与这无关的事情,恳请领导批准!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危房改造申请书 篇2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各县级市及崂山区、黄岛区的城区和建制镇,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条  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市房产管理局设在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的房产管理处和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县级市、区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合理使用和维护城市房屋,并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鉴  定

第六条  青岛市房产管理局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市鉴定机构)和各县级市、区房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各县级市、区鉴定机构),按规定的权限分工,负责城市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第七条  市鉴定机构负责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内下列房屋的安全鉴定:

(一)属军产、外产、侨产及港、澳、台胞房产的房屋;

(二)属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风貌保护建筑的房屋;

(三)三层以上(含三层)或建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房屋;

(四)市鉴定机构认为应由其鉴定的房屋。

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属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由市鉴定机构负责安全鉴定。各县级市、区鉴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除前二款规定以外房屋的安全鉴定。

第八条  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须经青岛市房产管理局资格审查合格,取得鉴定作业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第九条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必须有鉴定机构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聘请有关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损坏或危及安全的异常迹象时,应及时申请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一条  达到下列合作期限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应申请鉴定机构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一)使用期满六十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含钢结构)房屋;

(二)使用期满五十年的砖混结构房屋;

(三)使用期满四十年的砖木结构房屋;

(四)使用期满三十年的简易结构房屋。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向鉴定机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并同时交验有关证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申请;

(二)调查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勘查、测试;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制作、发出房屋安全鉴定文书。

第十四条  鉴定机构在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后,对一般民用建筑应在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对工业建筑、公用建筑、高层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保护建筑的鉴定项目,应在六十日作出鉴定结论。其中,对属于特殊危险的房屋,鉴定机构必须立即作出鉴定结论。

第十五条  鉴定机构鉴定危险房屋,执行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第十六条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须及时发出鉴定文书,并在鉴定文书上提出处理建议;属于非危险房屋的,须在发出的鉴定文书上注明其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房屋安全鉴定文书须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十七条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不能使用,又无修缮价值,但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整幢房屋。

第十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规定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十九条  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属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第三章  治  理

第二十条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应按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治理;房屋所有人拒不按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进行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治理行为的,由房屋部门作出决定,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治理或采取其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危险房屋的治理费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治理的私有危险房屋属于出租的,房屋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共同出资治理,承租人所付的治理费用可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二十二条  治理危险房屋需使用人临时搬迁的,房屋所有人应及时通知使用人搬迁,治理完毕应及时通知使用人回迁;房屋使用人不得拒绝治理、搬迁,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房屋使用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各项手续时,各有关部门应给予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而发生事故。

第二十四条  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按规定给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在治理期间或未恢复正常使用前,房屋所有人不得隐瞒事实进行房产交易。

第二十六条  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是异产毗连房屋的,各房屋所有人应按《青岛市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同承担治理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违反本规定,由房产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产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应秉公办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行政处罚等条款的决定

(1998年8月24日  青政发〔1998〕137号)

全文

危房重建申请书 篇3

关键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程序;补助方式;配套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 A

一、概述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改造就领取危改资金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2009 年至 2011 年每户平均6,000 元,2012 年每户平均为 7,700 元,2013 年、2014 年每户平均7,500 元。由于每户补助的资金量不多,只靠此项资金农户建不起房或不能按期改建。多数乡级政府直接将危改资金按照申报材料分发给了农户,农户拿到钱后用于生活上的开支,致使危改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二)危改资金滞留乡级政府

乡级政府利用虚报的危房改造工程完工材料将危改资金领回,因农户不改造或长期不建房,不敢将危改资金下发给农户,致使资金长期滞留在乡镇专户上。

(三)将危改资金挪作他用

部分乡、村两级将危改资金挪用建设养老院、乡村文化广场等,甚至有些乡村干部在工程建设中贪污受贿。比如,有一村干部在将危改资金挪用建设五保大院的工程中,以少报多,侵吞资金 8,000 多元。

(四)村干部将危改资金截留

许多农村随着空闲的减少,宅基地下划收入也在锐减,再加上现在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使得村级分成的社会扶养费越来越少。这样导致村级经费紧张,上交乡级政府的收费任务完不成。有部分村干部就集体研究克扣危改资金来解燃眉之急,致使该项资金被截留挪用。

(五)私分危改资金

有些村干部私心太重,擅自将不符合条件的本家、亲戚、关系户列入补助对象,从而为其个人和亲朋好友谋福利。个别村干部利用危房改造的政策东风,收受甚至主动索要农户财物,更严重的是有些村干部直接私分危改资金或个人侵吞。比如,有一个村支书利用职务便利就贪污了危改资金 5.4 万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的要点

(一)明确补助资金的申请程序

第一步: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须包括住址、家庭人口、现有房屋面积和结构、危房现状及造成危房的原因(注:人为造成的原因不享受补助)、家庭困难程度(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家庭须注明)和拟建住房的面积、结构。

递交申请时须提供:(1)户口本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户的,须提供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2)改造前的危房照片一张。(3)房屋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及门窗表等,须在图上标注尺寸和面积。

第二步: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15天;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审批表》,签订承诺书协议书,一并上报乡级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步:入户审核。乡级政府接到村委会提交的农户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四步: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第五步: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县住建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进一步完善资金补助政策,更好体现重点解决困难群众居住安全的基本要求

一是建议改进补助方式。建议在保持补助资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将现行的补助政策区分两种情形进行调整,即对符合危房改造标准、且有较强筹资金能力和改造积极性的农户,采取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定额奖励的政策,改造完成并验收后由相关农户提出申请,一次性支付奖励资金;对符合危房改造标准、但属于困难群体、又有改造积极性的农户,采取分档补助的办法进行扶持,并提高户均补助标准,重点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的危房屋改造,确保向困难群众倾斜的政策得以落实和困难群众居住安全问题的基本解决。

二是建议进一步完善补助对象和标准评定程序。建议明确补助对象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并根据家庭性质、人口情况和自筹资金能力强弱等不同情况分类分档确定补助标准;在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民主评议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开公示方式、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配套,提升改造整体成效

农村危房改造是百年大计,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规划和实施十分关键,从长远看对节省资源、提升品位起基础性作用。建议针对目前村级规划不完善、或农村危房改造与村级规划相脱节、与新农村其他建设规划相脱节、实拖过程原址重建和农户各自为政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有关政策要求,加大村庄规划力度和资源整合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使农村危房改造既体现安全、美观、适用的要求,又能集约使用土地,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的综合效果。

(四)进一步完善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能

一是建议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整合管理力度。制定出台具体、操作性强的资金整合制度,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涉及农村危房改造的扶贫安居、易地扶贫搬迁、灾后倒房重建、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各项资金和政策进行有机整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

二是合理确定配套比例,强化配套责任。明确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将年度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不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的地方,可省财政通过扣减一般性财力转移支付的办法强制落实;对改造任务重、财力确实困难 的老、少、边、穷地方,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加大补助力度或允许其降低户均补助标准,或在保证合理补助标准前提下,量力而行确定全区改造任务,确保政策真正落实和好事做成、做好,避免虚假配套等行为的发生。

三是改进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建议改变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必须设立专户核算管理的统一要求,可由各市、县设立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明确补助资金发放主体,建议在县级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后,所有财政补助资金一律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有关乡镇财政所 由乡镇财政所通过当地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农户“一卡通”发放 ,并明确乡镇财政所承担监管职责,以确保危改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发放次数和比例,建议除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危改补助资金仍可由各地结合实际实行分次按比例发放外,其他农村危改对象的补助资金(奖励性补助)一律实行通过竣工验收后一次发放,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参考文献

[1]郭智群。 姚安县农村危房改造问题分析[J]. 当代经济。 2013(18)

[2]杨艳。 浅析关于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的探讨[J]. 吉林农业。 2010(05)

危房翻建申请书 篇4

危房翻建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你们好!

我是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黄塘桥村下村村民陈国焕,现年62岁,现郑重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翻建申请。

本人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我们老夫妻两人居住在老式的土木结构瓦房中,面积七十几个平方(包括半个堂屋,以及从我两个弟弟名下,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并过来的房屋,有房产证为据)。此房屋是老祖宗留下的房产,听上辈人讲已有近200年历史。房屋虽经上辈几代人不断修缮,但终究历经风雨,已经破烂不堪、岌岌可危。屋顶漏水严重,部分柱梁结合处已经脱节。整个房屋也已经向北面倾斜达六七十公分之多,存在倒塌的隐患,加之紧挨着北面墙体的是一条比较重要的弄堂,平常过往行人很多。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房屋急需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此房屋由于安全问题已不能住人,现在我们夫妻俩暂和小儿子一家住在一起,小儿子的房子也只有六十几个平方(为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建成),五个人住在一起十分拥挤,给我及家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夫妻俩已略有积蓄,现向上级领导提出老屋的翻建申请,希望上级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申请人:

2011年10月23日

危房重建申请书 篇5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已于1989年11月16日经建设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

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第二章  鉴  定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第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状况;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第九条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己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条  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应做到专业技术配套。

鉴定人员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并取得鉴定作业证书。

第十一条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十二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四条  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可指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时,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鉴定危险房屋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第三章  治  理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抡险救灾工作。

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  房屋所有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第二十条  治理私有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二十一条  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第二十二条  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处;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有险不查或损破不修: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第二十六条  有本章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所列行为,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房屋重建申请书 篇6

尊敬的国土部门领导:

您好!我系××镇××村××组村民××,今年××岁。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一栋。

一、我现住住房,是××××年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20xx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6间(楼上三间陋雨,可用三间),200多平方米,要住8人,还要堆放粮食、农具、杂物等,显得十分拥挤。由于目前我在外工作,平时就住在工作单位个人宿舍内,回家后就无处可住。每次回家,无论多晚,都要回宿命就宿。居住问题已非常严峻。特别是女儿也已快成年明年,不可能长期跟我们挤在宿舍里。因此建新房成为家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父亲生两子,现在兄弟俩都已经结婚生子。家庭人口增多,现在住房已不能满足居住需求。两个孩子也逐渐长大,需要自己的独立空间。一个房屋里住着兄弟两家人,有很多矛盾。因为房屋的事情,兄长嫂子与我矛盾不断,更是因为这个原因对老人态度非常恶劣。我建好新房后,将把老人接到新房居住,让老人有个好的生活环境。为了家庭和睦,为了让父母安度晚年,为了孩子有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建新房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四、考虑到一些具体需求,因此不在以前地基上建而要另外采用地皮建房。1、原来地皮面积满足不了现在建房面积的需求。左右比较狭窄,面积较小,不能满足一个四世同堂家族的住房面积需求。2、重新拆了旧房建新房需要一笔很大的拆迁费用,将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是家庭富裕的拉路虎,有悖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3、拆迁出来的砖瓦已经无多大的作用,满足不了建新房的物质要求,属于资源的浪费,违背了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志。 4、本来就因为房屋的事情造成现在家庭内部矛盾不断,拆迁原来旧房会引发更多的家庭矛盾。

五、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也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工作,收入也比往年好了一些。通过这几年的的奋斗和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六、我建房的方案是:在我家自留土地上建一栋120平方米三层的房子,这片土地并不会动用村里任何他人的土地,也不影响他人的生活起居,绝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或违背他人利益的情况。

无房之人就像无巢之鸟,总感觉自己是飘的,无着落,总感觉一件人生大事没完成。人都有落叶归根的想法,不管在外多风光,心中总会有股浓浓的乡愁。同时我们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等国家法律法规,只生育了一个女儿,自己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从没做过违背国家利益的事情,于公于私,希望领导批准建新房。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敬礼!

20xx年x月x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