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异议申请书十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xx年x月x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是)有限公司授权下的桶装水特约经销商,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入职被申请人处,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到其下属的水店(xx区xx大马路xx街号)处任送水工一职,为客户送桶装水。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
xx年x月x日,申请人在送水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被申请人不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
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从快裁决!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 __________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号 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申请你院通知_______________出庭作证,以证明 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待证事实)。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 (写明申请证人出庭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请单位:___市清滨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
法定代表人:姜厂长
地址及电话:___区电话:
被申请单位:黑龙江省某厂
法定代表人杨厂长
地址:___区
电话:
一、请求事项:
履行合同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接楼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10元,(包干)总计是111316.80元;
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维修为18800.18元;
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3275.77元;这一项目是___市一商局设计室198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
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22608.83元。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决定的'。
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160995.70元。
证明文件:
(1)建设承发包合同复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设计室技术通知单复制件一份,
(3)省建委对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复制件一份。
上记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价,都是按实际工、料计算出来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联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经(1986)第18号文件的补充规定中:
一、关于建筑材料
预算价格的调整——(二)调整办法中“6”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18234.83元;人工费调差为2750.94元;管理费增调为2226.95元;增加现金5600.09元。
以上总记:189808.49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本案申请方的请求,均有文件规定,因此被申请方的拒付款额是无理的。为此,提起仲裁申请,希望给予仲裁解决。
此致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申请人:张,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号,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姚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号,电话:
联系人:刘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罗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 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0xx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拖欠工资。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徐x,男,19xx年7月18日生,原系x市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x省x村x巷x号电话:13
被申请人:x市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x市xx区x街x号(通讯地址:x路x号东鼎大厦x号)法定代表人:陈x电话:0355-7x136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xx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xx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x个月(每月工资x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x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xx万元,实际回收xx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x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
被申请人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敬
敬礼
申请人:x
x年x月x日
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低保申请书)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销售部负责人:手机号:
申诉事由:
本人在x年xx月xx日进入x公司工作,职务为,月工资x元,用人单位在x年xx月xx日无理由辞退我,在该公司工作的x月期间,该公司未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未给本人买社会保险(当时公司录用我工作约定是没有试用期也答应给买社保的),现本人要求按照国家新劳动法合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1.要求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单月工资x0.5)元。
2.要求该单位补交xx个月的社会保险。
3.要求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单月工资x2)元。
提供证据:
本人提供XX银行(公司代办的银行工资卡)卡折对账单
(提供工资条等,不涉及保密协议的证明文件,如打卡,签到等)工作介绍人:
由于公司发工资是通过银行发放,向公司索要工资条,公司不给。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有考勤记录——此用人单位掌握管理,需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已不能自行收集,现申请仲裁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帮助我收集公司发放本人的工资记录和本人的考勤记录,以证明本人与该公司存在实事劳动关系而要求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
时间:
申请人: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公司负责人:
证明人:
住址:
职务:
申请事项
1、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因工伤事故出院后实施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动活动功能训练等康复费用_____元。
2、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左跟骨内固定拆除手术费_____元。
3、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因工伤事故住院期间_____天和出院后____天专人护理(共___天_____元)费用____元。
4、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因工伤事故休息治疗期限____个月工资(____元/月)____元)。
5、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因工伤事故营养补助费____元。
申请被申请人合计支付_______因工伤事故总费用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一、入职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事实
本人_______,现年____岁,__,___族,职业___。住本市_______村。于_____年____月受聘于___市_______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后指派在金刚_______鞭炮烟花总厂和醴陵_______与大瑶_______分厂,以及_______烟花厂进行钢结构阳光棚制作。日工资标准_____元/天,吃住由_____负责。
____年___月_____日上午___时左右,本人在金刚_______鞭炮烟花总厂扩建安装施工中,不幸从近四米多高的钢结构阳光棚上摔下,导致双腿后跟骨粉碎性骨折。于当日进驻____市中医院骨科治疗。在治疗中医院对右脚后跟实施石膏固定术。对左脚实施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加自体骨植骨术等治疗_____天。于(注:住院治疗费用共___元,已由____公司支付)。于____年__月____日出院回家进行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活动与功能训练等康复治疗。期间进行了二次复查,其恢复效果一般。
二、申请理由
本人在康复期先后多次与_____公司协商,请求对此事继续负责,支付上述申请的各项费用。但金和公司态度不明,均无结果。故特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此致
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申诉人:曹某某
被诉人:某公司
申诉请求
赔偿各项费用95347.515元(详见赔偿清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曹某某于20xx年3月8日与被诉人签定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已到,申诉人因为工伤造成的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从事这份工作,故决定不在继续在被诉人处工作。
申诉人于20xx年6月20日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医院诊断为闭合性胸外伤:右侧第9肋骨骨折;右手、右膝软组织挫擦伤;左肘软组织挫伤。申诉人于20xx年11月5日申请工伤认定,20xx年4月8日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溧人社工认定(20xx)131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xx年9月17日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宁劳鉴通字(20xx)4-43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致残程序鉴定为拾级。
被诉人未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现申诉人因工致残,理应享受工伤待遇,申诉人多次与被申诉人沟通,被申诉人不愿承担相应责任。现申诉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仲裁。
此致
南京市溧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女 年龄 民族 汉
住址 XX市
电话 邮编
被申请人1:单位名称 XX市 电话
法定住所 XX市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女 职务 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待通知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4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工作期间公积金(xx年9月至xx年6月)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xx年6月各类养老保险
5.裁决被申请人赔偿从xx年9月至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资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决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过失单扣款9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年9月8日正式进入被申请人XX市xx公司上班,担任会计主任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xx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薄弱,前任财务人员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财务报表,也未完善保存财务历史资料,给申请人的后续财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并在此期间因公司快速发展,连锁门店由xx年9月的9家店铺增长为xx年6月的23家店铺,全部店铺及货物供应链的财务工作都由申请人所在的团队负责,而在整个发展期间团队工作人员未增加一人,申请人在此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每天都于晚上10点后离开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强大的工作量给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带来极大的疲惫及压力,身心一直处于紧绷状态。因此出现上班迟到现象,迟到时间为1分钟,2分钟等。
xx年6月1号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迟到累计四张过失单,被申请人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累计三张过失单可将员工开除为理由,将申请人开除,双方在xx年6月1日晚8点至12点协商及谈判,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并诱骗申请人在自愿离职书上签字,于xx年6月10日将款打入申请人工资卡内,申请人查询后金额不符,于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交涉,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的金额,拒绝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XX市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路号,
邮政编码:20xx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嘉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中国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RMB 176,960.00元。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20xx年开始20xx年止,先后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240,960元的ADSL终端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176,96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玖佰陆拾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12.2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共计5,308.8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