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需要使用申请的场合越来越多,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劳动仲裁申请书电子版范本【通用8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申请人:_,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市区(县)路号,联系电话:。(如果委托了律师,不要写申请人自己的电话)
被申请人:_____,住所地:市区(县)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仲裁请求: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年月 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至年 月日止;
二、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元,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元;
三、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高温津贴元;
四、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元;
五、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__元;
六、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工作服)押金元/毕业证/学位证;
七、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购买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元;
八、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上述第项至第项申请请求金额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紧扣仲裁请求简要说明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申请人于年月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一职,但至今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要求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请人未依据法律规定额外支付3倍工资…….在申请人工作过程中,被申请人未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劳动合同的履行)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未与申请人协商,擅自将申请人岗位从广州调至北京……(劳动合同的变更)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请人工作未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年月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依法提前n天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或“年月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未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等原因委托律师向被申请人发函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baihuawen
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焦XX,女,197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5号
被申请人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西一巷五号。
法定代表人刘XX院长。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手续至海口市某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员工,1993年大学毕业分配至被申请人处,工作兢兢业业。20xx年4月,申请人因事请假外出,正值非典高发期,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将申请人除名,致使申请人无法上班。至今该除名决定申请人也从未见过。由于申请人无除名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权利无法行使。申请人在外漂泊,由于没有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无单位接收,工作没有着落,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但是被申请人却提出种种无理条件,甚至提出数万的高价作为交换条件,无理扣押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现申请人已在海口市某建筑设计院找到工作,急需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的移转手续。根据《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理应及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为此,特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贵委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手续至海口市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焦XX
二0XX年X月XX日
申请人: ,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广东省______
住址:
被申请人:广州___有限公司,
地址:白云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
5、护理费10000元;
6、住院伙食费2400元;
7、返还押金50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_年5月9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司机兼送货员的工作,工资加提成约2200元/月。20_年5月10日19时左右申请人驾驶粤A55246号货车从广州至高州路段经阳春市,往电白县沙琅镇方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_年4月6日认定为工伤,20_年4月3日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
第一次医疗终结时间至20_年2月10日止,第二次医疗期从20_年4月4日起至20_年5月4日止,所有的医疗费都是由被申请人支付了,但从20_年5月直至现在20_年5月30日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每次找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时,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写借条借钱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20_年5月至20_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被申请人还要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2200元/月_8个月);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7600元(2200元/月_8个月);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2200元/月_2个月);申请人住院、治疗10个月都是由申请人老婆进行护理,应该支付护理费10000元(1000元/月_10个月);申请人住院共计80天应该支付住院伙食费2400元(80天_30元/天),被申请人还应该返还押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现具申请,请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baihuawen
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__,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___公司
地址:__
法定代表人:__,电话: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_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 20_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 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 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baihuawen
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___,男,汉族,1969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
______师事务所 律师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___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联系电话:___
联系地址:___
仲裁请求
1、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_年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20_年8月25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3.5万元/月计算)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20_年1月至20_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38.5万元(按3.5万元/月计算,共11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_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20_年2月6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3.5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38.5万元的二倍工资。
20_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12.2.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_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baihuawen
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宁市沿河大道35号
被申请人:武汉新星通信有限公司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费)
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申 请 人:×××,女, 196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下洋村×××号
被 申 请 人: 海口×××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中山南路水果市场二楼
法定代表 人: ×××
申请事项:
1、 请求确认自 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 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五项保险,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征稽部门确定;
3、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间加班工资人民币111384元〔12×【(『850÷21.75』×10×3)+(『850÷21.75』×104×2)】〕;
4、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3045元〔【1471+(8×2×『1471÷21.75』)】×11〕;
5、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54470元〔【1471+(8×2×『1471÷21.75』)】×13×2〕。
事实与理由 :
申请人于20xx年9月15日经人介绍,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工种为环卫工。在职期间,申请人每天均严格遵守被申请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尽心尽责,按时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场交易旺季,为了完成当日工作任务,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后才可下班;从来没有节假日,也没有休息日,这样的工作状态一直持续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请人突然口头通知申请人“水果市场内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么多人,你明天暂时不要来上班了,两个月后等路面整修完毕后再回来上班”。一个月后的20xx年4月27日,申请人询问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时能回来上班,他讲“路面还未修好,暂时还不能上班”。之后,见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时,申请人就主动与他(她)们一起参加劳动。至20xx年5月18日,因为路面已经修好,申请人再次询问被申请人何时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却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请人被被申请人强行辞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申请人在为被申请人兢兢业业工作的这些年里,被申请人即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从未给申请人购买过任何种类的社会保险,更没有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申请人为此曾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合法权益,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及加班工资,但是均未果。
综上,鉴于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迫于无奈,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决定依法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恳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一*年六月三日
反请求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的,旨在抵销或吞并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与仲裁请求之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独立的请求。反请求是被申请人对抗申请人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
从法律地位来分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既然申请人具有提出申请的权利,那么被申请人也具有提出反请求的权利。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该反申请是对被申请人权利的保护,这和在诉讼中在原告提出诉讼后,被告可以提出反诉是同样的道理。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提出反请求的条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根据仲裁理论,反请求应该具备以下5个条件:
1、反请求只能是由被申请人提起。如果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不以申请人为指向对象的仲裁请求,否则不成立反请求。
2、反请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起。
3、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属于同一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否则,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无权管辖。
4、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必须有事实或法律上的联系。
5、反请求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与仲裁申请书一样。
6、反请求应该在仲裁答辩期内提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被申请人在仲裁答辩期内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请求,就成立反请求。在实践中,反请求被受理后,由于反请求本身与本请求是基于同样法律关系,并且当事人也相同,因此,为了节省时间、费用、有利于审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将申请人提起的本请求与被申请人提起的反请求合并审理。如果出现提出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也不影响反请求的继续审理。以上是可以提起反请求的情况。
具体到一些个案,典型的如工伤赔偿,单位就不能就此提出反请求。如果就此提出,就可能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个原则强调的是“事实”,而不是看提起仲裁的主体,以工伤赔偿为例,员工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又提出反请求,要求员工承担所谓“员工违章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单位提起反请求的事实仍然是“员工遭受工伤伤害”,这就明显与员工提起工伤赔偿的事实和理由一致了,只是申请主体不同而已。这有悖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另外,工伤损害赔偿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员工在工伤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工伤系由员工故意造成,否则,用人单位均应承担法定赔偿责任。所以在工伤赔偿中,用人单位不得再提起反请求。
综上所述,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能否提起反请求,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