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___,男,汉族
被申请人:___,女,汉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___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___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___管理。现___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___,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 www. 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___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案号(20xx)增法民一初字第1562号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手机:13502403197、13724825670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
社开户帐号323006001000065XXX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X华,开户行: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X华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xx年8月28日
龙X清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X清诉禹X华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X清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X华在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开户的帐号:323006001000065390,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xx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情
节严重,龙X清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20xx年9月15日
申请人: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
社开户帐号_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__,开户行: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__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__年8月28日
龙__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__当天殴打原告龙__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__诉禹__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__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__在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__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__,情节严重,龙__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__当天殴打原告龙__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x月x日
申请人:xx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xxx。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
此致
申请人:
20××年××月××日
申请人:xxx,男,19XX年2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19XX年8月15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xxx(xxx之母),女,汉族,19XX年3月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x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人:李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于xx省xx市xx镇,xx市xx区xx管理区xx街居民,现居住于xx市xx区xx管理区xx街9巷5号2楼
请求事项:
1、到当地派出所即xx街派出所调取刘xx夫妇xx年xx月xx日为霸占房产驱赶李xx而殴打李xx等有关资料;
2、到当地派出所即xx街派出所调取刘xx夫妇于20xx年xx月xx日为霸占房产驱赶李xx暴力撬锁并且于20xx年xx月xx日在房门上乱贴告示、驱赶租客等等有关情况。
事由:刘xx诉申请人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牵涉刘xx夫妇近十年来绞尽脑汁,耍尽一切可能之手段企图用非法手段霸占李xx现居住的位于xx市xx区xx管理区xx街9巷5号2楼3楼之房产。多次利用社会上不明真相的或者地痞流氓来驱赶。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申请人:xxx,男,1942年2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1949年8月15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汉族,1995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xxx(xxx之母),女,汉族,1971年3月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x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名称:xxx
证据证明对象:xxx
证据的来源:xx
地址xxx市xxx区。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马德兰 性别:女 年龄:67 民族: 汉 籍贯:宁夏 工作单位:农民
现在住址:xxx
联系方式:xxx
请求事项:
请求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申请人与和玉玺、和娟、宁夏宝银毛纺织品有限公司、借款一案被告人的详细户籍信息及被告名下房产信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和玉玺、和娟、宁夏宝银毛纺织品有限公司、借款一案已诉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但被告至今工厂关闭,相关被告无法联系,经多方寻找未果。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相关被告的详细户籍信息及房产信息。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上诉人(一审被告):住所地:xx
上诉人(一审被告):住所地:沈阳市电话:xx
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中支行诉我借贷纠纷一案,经和平法院一审我们败诉提起上诉现在贵院审理因有重大事实直接决定本案性质特提请二审法院调取:
原告说在2005年11月2日把在2005年11月3日把钱全部提出来,超过五万就得凭本人的身份证核实后取款,原告在有意回避47万取款条,要是骗子把钱都提出来就不会在2005年11月9日去和原告公证,只有一种可能是经办人提走的钱,又要求骗子和他去办的公证(贷款都不公证就此特殊是以此要胁我们还钱),而银行拒不提供该取款条,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虽然有此规定,但当事人还是想请求法院调取2005年11月3日那47万取款条,查清事实,事实终究是事实啊,找出真正的贷款人啊,依法判决。
此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