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
被担保人:××××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与×××××××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的财产。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有限公司本担保书中注明的财产,担保人愿提供xxx作为担保财产,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敬礼
担保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盖xx,男,汉族,无业,住青岛市
委托代理人:朱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恳求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xx银行的账户资金xx万元,账户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对双方的争议事由情况进行描述)。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财产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人以自己名下的人民币定期存款20万元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申请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张三,男,1980年1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1号102室,联系方式:12345678。
被申请人:李四,男,1985年1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102室,联系方式:12345678。
请求事项: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请求对被申请人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如保全不当,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本人亲笔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XXX,男,1948年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79栋101号,联系电话:13682XXXXXX 身份证号码:440321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花园一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139751XXXXXX
身份证号码:43020219XXXXXXXX
请求事项:
1、立即查封被申请人XXX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
3、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xx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查封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被申请人的仑库;冻结建设银行卡号:6222802920xxXXXXX,户名XXX的账户资金;冻结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0907XXXXXXXXX,户名XXX的账户资金;冻结交通银行卡号:62226006XXXXXXXXXX,户名XXX的账户资金。
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11月9日
申请人:XXX,男,汉族,20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X镇XXX号。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20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小区XX区XX号楼XXX单元XX号。
请求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存款XXXXX元(大写XXXX元),XXXX银行XXXXX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XXXX银行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XXXXXXXX,账号XXXXXX;
3、被申请人房产(位于XXX市XXX区XXXX小区XXXX区XXX号楼XXXX单元XXXX号,房产证号:XXXXXXXXXX)。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的账户XXXXXXXXXXX,存款XXXXXXX元(大写XXXXXX元),活期账户:XXXX银行XXXXX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XXXX,账号XXX,被申请人房产(位于XXX市XXX区XXXX小区XXXX区XXX号楼XXXX单元XXXX号,房产证号:XXXXXXXXXXXXX)。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XXX市XXX路X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XXXXXXX,建筑面积XXXXXXX平方米,市场价值在XXXXX万左右。
此致
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镇x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