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是一种广泛用于港口、车间、电力、工地等地方的起吊搬运机械。吊车这个名称是起重机械统一的称号。那么签订吊车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一般要包括什么条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吊车租赁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大型吊车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 ,因施工需要,拟租用乙方所属机动车壹辆,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1、 车辆和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2、车辆租赁期,租金计算及结算方式
2.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阶段施工任务止。
2.2租金计算以月为单位,最后一月按月租金的平均数额(天)计算,租金标准每天共计人民币伍仟元整(含驾驶人工资等)。
2.3结算方式一月为单位,当月租金由乙方凭有效的税务发票于次月报使用部门签证,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租金结算手续。 3双方有责任
3.1甲方:
3.1.1承担租赁期正常工作所发生的燃料费。
3.1.2承担租赁期正常工作所发生的过路(桥)费。
3.1.3按照合同要求,办理乙方租金结算和费用报销手续。
3.2乙方:
3.2.1承担车辆进、退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2.2承担本合同“2.2”、“3.1.1”、“3.1.2”条款外的一切费用。
3.2.3承担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责任。
3.2.4保证车辆运行状况良好,特别是刹车、方向、底盘、发动机等动力部件和箱体必须处于正常状态。
3.2.5保证车辆的出车率和完好率,满足工程要求,确因乙方原因在短时内车辆无法出勤的,须报甲方同意,每月缺勤期间扣除相应的租金;如未经甲方同意,或其他接口拒不出勤,或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扣除相应租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予以罚款。
3.2.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养路费,保险费、营运费等各类必备手续。
4、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4.1驾驶人必须有二年以上的实际驾龄,驾驶员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整且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4.2驾驶人必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确保交通安全。
4.3驾驶机动车上道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行驶的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安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4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化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地动车辆。
4.5签订和同事,乙方应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及其复印件。
4.5.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4.5.2机动车行驶证;
4.5.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保险单;
4.5.4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
4.5.5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
4.5.6机动车养路费、营运证等付讫凭证;安全检验合格证。
5、其他
5.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工程施工任务完成退组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大型吊车租赁合同2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着配合、协作、互利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承租人(甲方)与出租人(乙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塔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X项目及附属工程的部分区域
2、工程地址:
二、租赁设备参数及费用:
注:每台塔吊的月租金包括租金20_0元/月、塔司工资福利及保险费10000元/月、维修包干费1500元/月;进退场、安拆及检测费包括进场及安装费11000元/台次、拆除及退场费11000元/台次、地脚预埋节5000元/台次、检测费20_元/台次。
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税率暂定8%,最终以当地税务文件为准计算含税造价,此税费由承租单位代开代缴,出租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承租单位办理有关代扣代缴手续。
三、租赁期间:
出租方将租赁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给承租方使用之日起至承租方退租之日(通知乙方退场并停止使用之日)止,每台塔吊平均租赁时间约 五 个月。
四、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租金计算方式:按月租赁费计算。自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并由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租赁费,不足一个月部分,每台按:月租赁费÷30天×该月份
实际天数计算。冬季停工期间不计算租赁费,约定冬季停工期为当年11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
租金计算标准:按元/(台·月)为单位计算,该租赁费标准包括租赁物主机及全部配置租赁费,地脚螺栓和标准节、非标节及附着的费用,及消耗油料、润滑油料费用和塔吊司机的工资及伙食费用。
4.2租金总额:
本合同租金总造价约31500元/台.月_ 台_5月_1.08(税率)= 元;
本合同进场费、安拆及检测费为29000元/台次_ 台次_1.08(税率)= 元
合同含税金额暂定为 元(大写: 整)。
4.3塔吊进退场及安拆费包括的工作内容为租赁物进场、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顶升、拆除、退场等全过程工作,此工作由出租方负责且费用全部包含在进退场费用当中,承租方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4.4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自租赁物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每月支付一次租赁费,当月的租赁费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至75%。租赁期结束后7天内结算完成,在之后的45天内支付至全部结算额的100%。在出租方提出付款申请时,必须向甲方提交代扣代缴税金所需的资料。
4.5 租赁物进、退场费支付:检测合格后,进场费及检测费与第一个月租赁费同期支付,退场费并入最后一个月租赁费同期支付。
4.6租赁物进、退场时间、地点和费用
4.6.1 承租进场:承租方通知出租方之时起24小时内,出租方将租赁物运到承租方工地指定位置。自进场之日起三天内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且在建委验收备案交付使用。
4.6.2 退租退场: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租之时,出租方在4天内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
4.7 租赁物的维修
租赁物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月每台累计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48小时(含保养时间)。
4.8 租赁物的使用
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因承租方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安全及机械事故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五、承租方、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1 、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1保证现场租赁物安装及操作所需工作面,积极配合出租方解决出租方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食宿问题,承租方无偿提供每台塔吊三人住宿床铺,床上用品及伙食费由出租方承担;
1.2租赁物进场前提供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
1.3严格按出租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基础施工,向出租方提供真实的基础施工资料;
1.4对乙方编制的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包括塔吊基础施工方案中涉及塔吊正常使用及现场配合部分进行审核。
1.5负责对租赁物周围妨碍租赁物工作的电线、电缆防护工作;
1.6提供租赁物须用的电源至塔吊专用箱(距离塔吊不超过30米);
1.7负责提供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信号工;
1.8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于承租方违章指挥,出租方有权予以拒绝;
1.9负责塔吊进场、退场工地以内通道畅通,提供进场、退场必要的工作面及安、拆条件;
1.10 由于出租方人员不能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租方有权随时要求出租方更换或增加操作人员,并不得给承租方造成损失。
2 、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2.1 提供新塔或近三年以内出厂的塔吊给承租方使用;提供钓钩以上部分的钢丝绳等索具(含维修及更换);
2.2提供租赁物的机械性能和技术参数、资料并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2.3熟悉施工现场,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编制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及基础预埋施工方案,经乙方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为塔吊安拆、附着、顶升的顺利进行而采取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 负责租赁物安装,安装完毕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供国家及赤峰市验收备案的各种资料给承包方存档;
2.4出租方配备的操作人员均须持有上岗所需的有效证件,应具备内蒙古有关行业管理要求素质及丰富的操作经验,满足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需要,责任心强,听从承租方的合理指挥、安排、现场协调;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出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出租方自愿交纳罚款1000元/次,其中塔式起重机司机除具备操作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外,还要有一人有电工操作证,以便于租赁物的故障维修,满足施工要求,以上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
2.5 严禁塔式起重机司机将塔式起重机交给无证人操作,如果发现,出租方自愿向承租方交纳罚款20_元/次,并对由此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2.6出租方必须保证驻现场人员遵纪守法,遵守承租方现场的各种管理规定,出租方应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险,并将其可以证明确已投保的证明文件提交承租方确认;
2.7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方案及保障措施提交承租方审核;
2.8 出租方配备塔式起重机司机不少于2人/台,且未经承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2.9 出租方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以及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窃、违章、违法等不良事件,由于出租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工程、财产、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出现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不得私自隐瞒,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要求处理;
2.10出租方提供机械设备应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提供24小时服务;如出租方未按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出租机械设备或缺少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施工,出租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承租方有权扣押出租方的进度款;
2.11负责租赁物进场、退场工地以外道路的畅通,自行办理运输许可等手续;
2.12 出租方在接承租方终止日后4天内将机械设备清运出场,承租方租用日期终止前一周提前通知出租方,明确塔式起重机退场的具体时间,该时间为承租方租赁终止时间,自收到退场通知之时起3日内将塔式起重机退场拆卸及保障措施方案提交承租方审核;
2.13 基础预埋及附着部分承租方提前2日内电话通知出租方进行预埋,承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14出租方每月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和检查两次,检查资料报承租方存档;
2.15 为充分体现与承租方合作的诚意,当业主拨款不及时,出租方自愿集中本企业财力、物力保证工程正常施工,也不会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由于出租方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自愿退出,按实际发生台班数的50%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但承租方不能因本条而改变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质量约定
7.1乙方安拆塔吊必须资料齐全,必须一次通过验收,安装质量达到合格。
7.2乙方切实熟悉现场条件和图纸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塔吊安拆技术方案,并要求安拆人员熟悉方案,并监督执行。
7.3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对塔吊进行验收,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验收的塔吊。
7.4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成都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执行,严格按照塔吊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7.5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甲方在施工现场须配备专业工程师对塔吊安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提出纠正方案并予以纠正,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检查,否则甲方有权下令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 未按承租方通知要求的时间、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而产生影响承租方施工进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出租方予以赔偿,承租方可以另行选择出租方。
2 、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超过4小时,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每月每台累计超过48小时(含保养时间),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 、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时间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发生租赁物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延迟时间超过3天以上,每延迟1天,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支付1000元/天的场地占用费。
4 、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有转让、转租或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同期租金10%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本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赁相关费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型吊车租赁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施工,租用乙方16T吊车一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算起,租赁费为每月 元整(不开税票)。租赁费最少按一个月计算。一个月后按实际天数结算,吊车进场预付伍仟元。
二、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否则车辆停止使用。吊车退场前 结清全部租赁费,否则付清租赁费前都算租赁期。
三、每月准许乙方有两天的修理、保养车辆时间,两天以上 租赁期顺延。因下雨、停电、停工等其它原因影响吊车使用都算 租赁期。
四、租赁期内驾驶员每天24小时待命。
五、甲方免费负责驾驶员的食宿和车辆燃油。
六、乙方负责司机工资和各种修理费。
七、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司机要听从甲方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
八、如单方停止协议,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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