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作品征集启事(精选3篇)
为弘扬时代精神,不断探索,传承中华民族艺术精品做出贡献。依托征歌活动为平台,歌曲创作为媒介,弘扬正能量,充分展现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和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推出一批群众喜爱的宣传歌曲,充分体现文化在中华文化及世界文化中具有独树一帜的价值和意义。中共xx市委宣传部决定从即日起至x7年3月20日,开展面向全国专业和业余爱好创作的词、曲作者(含歌手、音乐人)征集“中国梦•放歌”优秀原创词、曲作品的征歌活动。
一、征集歌曲作品要求
1.歌曲内容反映人文精神、风景名胜、风土人情及文化积淀,对地域文化有着深刻的体验与独特的表达。
2.作品内容充分体现文化高远、开放、包容的高原情怀,坚定、担当、务实的大山精神,歌颂xx人民在改革开放以来探索和实践取得的成就,展望美好发展前景。
3.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激发人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之情,在建设、发展、繁荣、保护新征程中,进一步发挥好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征集歌曲作品形式
独唱歌曲、重唱歌曲、小组唱歌曲、合唱歌曲均可。
三、征集歌曲其它事项
1.每位词、曲作者作品限定3首以内(含3首),歌曲须有录音小样,每首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
2.词、曲作品须提交歌谱1式8份,录音CD一份。歌谱以简谱形式提供(统一用A4纸打印),要求谱写清晰,1份署名7份隐去作者姓名。
3.为避免符合主题的好歌词流失,(不具备录音的)词作者可先交词稿参评,主办方甄选后统一预约作曲家谱曲创作。
4.歌曲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做到“好听、好唱、好学、好记”。
5.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新作,不包括改编曲和曾经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作品。
6.参评作品不得有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作品提供者承担。
7.作品一经参选,主办方拥有组织获奖作品的出版、录制、举办音乐会等非商业性质的使用权和永久的播放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8.评选结果将在新闻综合门户网站(网)公布,对优秀作品按评选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9.所有参评作品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10.本启事解释权属于征集方。
四、征集歌曲投寄方式
1.网邮方式:征集歌曲电子文本发电子邮箱。
2.邮寄方式:寄至xx省xx市xx区xx大道号xx市委宣传部宣传科《“中国梦•放歌”》原创歌曲征集办公室,邮编:
3.参赛作品尾页应附词曲作者个人简历及详细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为进一步展现广东虎门集团的企业形象,提炼企业文化符号,彰显企业文化魅力,全面提升集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广东虎门富民集团有限公司现开展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内容
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应选资格
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地域不限。参与本次征集活动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人员除外。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7月28日北京时间17:30时整截止。(应征作品以特快专递送达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应充分体现广东虎门集团"诚信、卓越、创新、担当"的核心价值观,反映广东虎门集团 "引领、分享、共赢"(积极参与虎门建设滨海国际商城、打造珠江口湾区节点城市的建设工作,引领虎门重点产业发展,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分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共赢商机,共同发展)的战略定位。
2、应征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形象高雅美观、形式简洁明快,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电视、报纸、网络和户外广告、公共场所以及产品包装等不同介质上传播、使用。
3、应征作品应包含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4、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5、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凡涉及抄袭、借用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等行为,均由应征者(集体或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投稿须知
1、应征者须提交《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应征报名表》(见附件1)和《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见附件2)。无论是个人或集体创作,均需要在《应征承诺书》上由创作者签名或单位盖章。
2、应征作品要包括设计图稿、设计创意说明两部分。投稿时需提供A4纸规格彩色打印稿(或绘制稿,其中作品设计尺寸为120mm×120mm)和A4纸打印的设计创意说明(包括作品构思及象征意义等)各一式一份。应征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文字稿件以Word格式提交;图形稿件存储为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以上应征作品要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版,若应征作品入围,获奖作者(或单位)应无条件把应征作品电子版的源文件送交主办方使用。
3、 本次活动的入围作品,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方所有,获奖个人或单位不得 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作品及与作品相似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主办方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 人除根据《征集启事》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4、应征者投寄作品时请在包装(或信封封面)上注明"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征集"。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305号21楼广东虎门集团综合行政部,邮编:523915,联系人:陈锦敏、孙惠怡;联系电话:0769-85522418;电子邮箱:。所有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六、评审流程
1、资格审查。20xx年8月上旬,主办方对所有应征作品集中启封,统一建档编号,进行作品资格审查。
2、入围初评。20xx年8月下旬,主办方组织专家对所有合符资格的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3件入围作品进入复评。
3、终审评议。20xx年9月下旬,通过评审委员会复评在3件入围作品中产生1件中标作品,并将中标作品通过主办方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七、奖励办法及奖金支付方式
进入复评的3件入围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20xx元(税前);中标作品,奖励人民币2万元(税前)。奖励金额不重复、不叠加。
1、入围奖奖金支付方式:终审评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发放。
2、中标奖奖金支付方式:终审评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5,000元,主办方将中标作品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获得任何一类商标注册证后三个月内支付15,000元。
3、如果最终没有选出满意的中标作品,则中标奖项取消,仅设3名入围奖。
八、其他说明
1、主办方拥有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的最终决定权。
2、主办方对本启事、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3、更多相关情况和背景资料,相关应征表格,可登陆本次征集活动官方网站了解和下载。
4、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报名费,作品制作等相关费用由作者自理。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广东虎门富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广东文化强省建设和惠州文化建设,广东省音乐家协会、惠州市委宣传部、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定于20xx年12月—20xx年6月期间,面向全国开展“青主杯”广东音乐创作作品征评推介活动。本次活动旨在弘扬广东优秀传统音乐文化,尤其是挖掘惠州文化相关资源,发扬惠州籍中国现代音乐教育家青主(廖尚果)探索建立现代音乐体系精神,推出一批弘扬中国梦、充满时代精神和岭南音乐风格的原创音乐作品。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器乐作品:作品须融汇广东音乐元素和体现鲜明的岭南音乐风格特点,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时长10分钟以内。
(二)声乐作品:
1、讴歌主旋律歌曲:歌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讴歌时代精神、描绘中国梦,旋律能体现广东音乐曲风。时长5分钟以内。
2、为苏东坡诗词谱曲歌曲:歌词为苏东坡诗词(由曲作者自选),曲为作者新创。旋律能体现广东音乐曲风,充分体现苏东坡诗词意境,词曲艺术风格和谐统一。时长5分钟以内。
二、参评要求
(一)全国专业与业余的词、曲作者均可参加。
(二)参评作品为20xx年9月1日以来新创作的器乐曲和歌曲。
(三)参评作品需提供完整的曲谱和演唱录音(可以是小样)。
(四)参评作品需未正式出版发行,未在省级以上官方常设各类评选和比赛活动中获奖,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其它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
(五)参评作品自送交之日起,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作品具有非商业的宣传推广使用权(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各种传播方式向社会宣传推介)以及以主办方作为报送单位参评上级官方音乐类评选和比赛活动的优先使用权。
(六)器乐类和声乐类作品每位作者各限投2首。
三、报送要求
(一)纸质文本报送要求:请登陆活动网络发布平台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方网站“惠州文化”下载并填写《“青主杯”广东音乐创作作品征评推介活动登记表》和《“青主杯”广东音乐创作作品征评推介活动入围作品使用授权书》,连同电脑打印的用纸规格为A4尺寸的曲谱6份(其中1份署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及音频光盘1张以邮寄方式报送。请在邮寄资料上注明“‘青主杯’广东音乐创作作品征评推介活动参赛作品”字样。所有参评材料,恕不退还。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行政中心4号楼负1楼惠州市文艺创作室,收件人:“青主杯”广东音乐创作作品征评推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2—2890298,联系人:唐亚玲,邮编:516003。
(二)电子文档报送要求:登记表、授权书、曲谱和音频资料另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注明“‘青主杯’广东音乐创作作品征评推介活动参评作品”字样。
(三)参评作品截止时间为20xx年3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共设30首入围作品,其中包括器乐作品10首,讴歌主旋律歌曲作品10首,为苏东坡诗词谱曲作品10首,每件作品各奖励2万元(均为税前)。
(二)30首入围作品经过媒体推介后,再由相关机构在每类作品(器乐作品、讴歌主旋律歌曲、为苏东坡诗词谱曲歌曲)中推选出金、银、铜奖各1名,并颁发奖品。
五、评选办法
(一)活动组委会成立“青主杯”广东音乐创作作品征评推介活动专家评审委员会,聘请音乐界知名专家担任评委。
(二)由评委通过打分初选和合议终选两种方式评选出优胜作品。
六、推介方式
(一)由活动组委会负责在“惠州文化网”等相关媒体发布活动情况和评选结果。
(二)对30首优秀入围作品进行挂网、出版、发行、展演、展播。
(三)6月下旬举行颁奖晚会,对优秀作品进行嘉奖。
七、咨询服务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惠州市文广新局)为参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服务联络处:惠州市文艺创作室;咨询服务接待人:贾慧敏; 电话:0752—2890298;邮箱:。
该项活动在“中国音乐家协会网”、“中华演出网”、“广东省文化厅官网”、“广东省音乐家协会网”、“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微信平台”、“惠州市音乐家协会网”、“南方网”、 “今日惠州网”、“西子网”同步发布,请关注。
“青主杯”广东音乐创作作品征评推介活动组委会
20xx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