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组建请示【汇总五篇】

工程项目部组建请示(精选5篇)

工程项目部组建请示 篇1

莲花县水务局:

为有效解决贵局成立的项目法人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发挥乡镇二级项目法人的积极性,充分有效推进抗旱应急引水工程工作,根据省水利厅赣财农指[20xx]71号文件和县政府[20xx]74号文件精神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路口镇抗旱应急引水工程项目部,为我镇抗旱应急引水工程项目二级法人,主要职能是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工程款支付、项目管理信息报送等,项目部法定代表人由陈泗琦担任,法定技术人员由谢水兵担任,项目部成员分别是刘建源、张佰福、李亚坤、刘平、刘翔,并内部设置工作组、协调组、财务组等。

工程项目部组建请示 篇2

县人民政府:

为了做好我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管理需实行项目法人制。为此,拟成立“莲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为该工程建设管理的项目法人单位。由李少华同志担任项目部主任,王秋生同志担任技术负责人。

特此请示,请批复。

工程项目部组建请示 篇3

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

我镇原计划修建村村通工程道路10条,经卫星定位,因原计划过于零散,不利于施工,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采用捆绑式的集中修路3条:杨台村:S224-杨台村2公里;陈圩村:颍王路-陈圩村委会1.6公里;瓦房村:颍半路-孙老圩2公里。总里程5.6公里与原计划不变。(详见附表)

妥否,请批示

工程项目部组建请示 篇4

ZZ县国土局:

杰兴镇雷鸣村20xx年被列入土地整理项目,经过公开招投标,由四川恒峰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在县国土资源局、镇村干部共同努力下,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原部分设计与实际地形不符,为了使土地整理项目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根据群众的强烈要求,镇人民政府拟对雷鸣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变更:

一、田间道路

(一)01#田间道路由原来的200米增加到352米;

(二)02#田间道路由原来的593.7米增加到743.7米;

(三)03#田间道路由原来的132.2米增加到202.2米;

(四)05#田间道路由原来的142.8米增加到367.8米;

(五)06#田间道路由原来的261.7米增加到611.7米;

(六)07#田间道路由原来的443.6米增加到513.6米;

(七)08#田间道路由原来的246.5米增加到442.5米;

(八)09#田间道路由原来的734.7米增加到936.7米;

(九)10#田间道路由原来的243.7米增加到293.7米;

(十)村委会旁边新增田间道路265米;

(十一)6社新增田间道路100米;

(十二)8社新增田间道路150米;

(十三)11社新增田间道路200米。

以上总计增加田间道路长度2180米,宽度为3米,预算共需资金651102.90元。

二、06#田间道路增长段350米新增为框架网形式护坡,预算增加金额29405.60元。

以上两项合计共需增加资金680508.5元。

妥否,请批示!

工程项目部组建请示 篇5

建设集团领导:

工程位于,总建筑面积为平米,项目总投资为X元,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基建计划,实施计划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现已进入实施阶段。项目法人已由办字[20xx]号文明确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基建程序实行“四制”的要求,建设单位同意以贵公司为总包施工单位,需组建工程项目部,项目部下设办公室、工程技术科、财务科三个科室,人员由抽调组成。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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