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起诉(精选7篇)
原告: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元、利息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2月25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6万5千元,约定还款日是X年4月30号归还2万3千元,X年6月30号归还4万2千元。
X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在X年5月16号通过银行支付3000元到原告帐户。尚欠_______元未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原告:赖某,女,汉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
被告: ,男,汉族,1966年07月26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9日,被告因工地投资需要向原告借款20xx00元并出具收条一份。20xx年1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车款及现金共40000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20xx年5月1日,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证实前述的两笔借款,合计600000元(含车款),并承诺于20xx年5月1日还清。20xx年5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0元,约定于20xx年5月18日还清,并立下借条一份为证。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均拒绝返还。 为此,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60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起,借款本金45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8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月x日
原告:顾,男,汉族,
被告:,男,汉族,19xx年XX月X日,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宁海县XX镇XX村X组号,现居住地址:上海市XX区XX镇XX村号X室,联系电话:13。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X万元;
2、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人民币X元,该利息
以本金X万元为基数,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以本金X万
元为基数,自20xx年XX月X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 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据”一份:由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万元;借款期限自2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期后,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讨该笔借款,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拖延不还。截止目前,被告仍是分文未还。
原告认为,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逾期不还款的行为,显属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此,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求依法判决如请!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顾
年 月 日
原告:吴彩娟,又名吴彩媚,女,汉族,1962年6月8日出生,住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广场东路32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5x,联系电话:
被告:郑祥国,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郑祥国立即偿还原告吴彩娟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万柒仟伍百元(¥17500元)及利息(自20xx年4月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息1%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郑祥国于20xx年4月5日向原告吴彩娟借款人民币17500元,双方约定月利息1%,未约定还款期限。20xx年4月4日被告郑祥国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原告吴彩娟又名吴彩媚,日常生活中习惯用吴彩媚称呼。后原告吴彩娟向被告郑祥国多次催要欠款,但被告郑祥国以无款为由拒绝归还,至今被告郑祥国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币17500元,利息从20xx年4月5日起一直未支付。
综上所述,被告郑祥国拒绝归还原告吴彩娟借款175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理应及时支付,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龙湾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x月x日
原告: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元、利息 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6月*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7万元,约定还款日是20xx年10月*号归还。
20xx年10月*日到期后,被告仍然没有还款的意图,原告多次催促,一直到现在11月。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原告:,男,汉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屋乡社皇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台县新生镇星火裕民村1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60720.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用手机拨打被告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原告: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元、利息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2月25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6万5千元,约定还款日是X年4月30号归还2万3千元,X年6月30号归还4万2千元。
X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在X年5月16号通过银行支付3000元到原告帐户。尚欠_______元未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