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电话会议通知(最新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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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 1

(一)主会场

1、教育部、公安部负责同志,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2、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各1位负责同志。

3、北京市及各区县教委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

(二)省级分会场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教育部直属高校相关负责同志1人。

(三)地(市)、县(市)分会场

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地点 2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2 3

各区(县)住建局,xx开发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质电〔〕63号)要求,定于x年11月28日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x年11月28日18:00。

二、会议地点

(一)我市主会场设在花果山人民会堂一楼一号会议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碧江区、万山区、xx开发区、高新区、玉屏县、江口县、松桃县参会人员在主会场参会;

(二)其余各县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市、区(县、开发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科室(站、股)负责同志;建筑业协会负责同志;注册在xx市内及各区(县)内的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分会场的组织工作,保证参会人数,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关闭手机,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并且通知本地相关企业参会。

(二)请各区(县、开发区、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辖区内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参会总人数等情况,于x年11月28日15点前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

(三) 请参加市级主会场的人员准时参会,不得缺席。并提前15分钟进场,保持会场秩序。

联 系 人:佘

联系电话:

邮 箱: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年11月28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2 4

各市、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定于x年6月23日—24日在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6月23日上午的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6月23日上午10:30—12:00。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设在xx人民大会堂三层小礼堂。

(二)自治区分会场设在自治区政府会议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各市、县(市)设分会场。

三、会议内容

集中收听收看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四、参会人员与方式

(一)高等职业院校主要负责人1名。驻邕区直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代表(见附件1)到自治区分会场参加会议,其他高等职业院校代表到驻地分会场参会。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校长。驻邕区直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代表(见附件1)到自治区分会场参加会议,其他中等职业学校代表到驻地分会场参会。参加市、县(市)分会场的中等职业学校代表可适当增加,由各市、县(市)教育局请示当地政府确定。

(三)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1名,由驻地市、县(市)教育局邀请到当地分会场出席会议。

(四)邀请广西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广西烹饪餐饮协会、广西电力行业协会、广西机械工业联合会、广西旅游协会各1名主要负责人到自治区分会场出席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自治区分会场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代表名单回执于6月22日10:00前传真到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请与会人员着整齐便装,于6月23日上午10:15时前就座完毕。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附件:1.参加自治区分会场的学校名单

2.参会人员回执

x区教育厅办公室

x年6月20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5

关于参加工信部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动员部署

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宽带普及及提速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工信厅通函【2012】214号),工信部将于近期召开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场安排 6

主会场设在北京联通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二层多功能厅(地址:复兴门南大街6号,中央音乐学院南侧)。

除北京市外,其他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市)、县(市)设分会场。

注意事项 7

(一)请全体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按规定于**年7月11日上午10:00时前向县政府办请假(联系人:**;联系电话:437*****,138*****751);

(二)请供电公司做好会议期间的电力保障;

(三)涉旅单位参会人员由旅游局负责通知;

(四)请大足新闻社、电视台各派一名记者参会。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8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的政府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定于11月2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11月2日(星期三)19: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市安监局一楼会议室;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第212次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市政府副市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沐华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德;

2.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

3.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2);

4.新闻媒体记者。

(二)区县分会场

1.区县(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2.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3.辖区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

4.其余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五、有关事项

1.请市公安局通知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交委通知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按要求参会。

2.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统筹,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并于11月2日(今日)15:30时开机调试(调试联系人:陈思秸,电话:)。

3.请各参会单位于11月2日17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安委会(邮箱地址:),区县分会场报送区县政府参会领导名单。

4.会议不得请假,区县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书面报请市政府同意(传真:)。

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

市政府安委会联系人:

xx市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11月2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2 9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政府决定召开全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要求,我区设分会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府禁毒工作决策部署,表彰20xx年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析当前毒情形势,交流禁毒工作经验做法,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禁毒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x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

会议地点:区会议中心3301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区毒委主任、副主任 ,区禁毒办主任、副主任(由区禁毒办负责通知)。

2、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区广电台、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3. 各乡镇(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请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就座;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2、请区新闻单位安排记者参加。

xx市xx区政府办公室

x年4月19日

会议地点 10

湖滨北路电信大楼1楼大院右侧电视电话会议室。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1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三季度及下半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xx5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市委办公厅一楼可视电话会议室;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市政府刘强副市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部分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新闻媒体记者。

(二)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含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承担具体监管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及安监办负责人;辖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各地结合实际,参会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四、有关要求

(一)请在主会场参会的有关单位于7月8日(星期三)18:00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2)反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请市安监局通知中石油xx协调组、成铁xx办事处、民航xx监管局、华中能源局xx办事处、成都铁路监管局及60家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市公安局通知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委通知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文化委通知市文化市场行政总队按要求参会。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统筹安排,负责通知本辖区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并于7月9日下午16:00开机调试。

(三)请参会人员凭会议通知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联系人:xxxxxxx

电 话:xxxxxxxxxxx

传 真:xxxxxxxxxx

附件: 1.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参会单位名单

2.会议回执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xxx5年7月8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12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政府决定召开全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要求,我区设分会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府禁毒工作决策部署,表彰20xx年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析当前毒情形势,交流禁毒工作经验做法,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禁毒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x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

会议地点:区会议中心3301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区毒委主任、副主任 ,区禁毒办主任、副主任(由区禁毒办负责通知)。

2.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区广电台、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3. 各乡镇(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请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就座;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2.请区新闻单位安排记者参加。

xx市xx区政府办公室

x年4月19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13

有关街镇,县直有关部门:

接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市政府定于**年7月11日下午14:00时召开全面激活重庆旅游市场电视电话会议,我县设分会场。现将参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14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部署201x年农村公路工作,部决定召开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冯正霖副部长作工作报告,通报201x年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和当前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现状。

(二)山东、吉林、四川省交通厅、云南省临沧市交通局分别在分会场介绍农村公路发展经验。

(三)李盛霖部长讲话,分析当前农村公路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面部署201x年农村公路工作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于201x年2月15日(正月初九)15:00-16:40举行。

会议主会场设在部机关五楼视频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部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邀请中农办、国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

(二)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公路局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负责同志等。其他参会人员由各省份自行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分会场制作“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

(二)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三)请各单位提前与部通信中心联系,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的视频系统调试准备工作,保证线路畅通。系统联调时间为2月14日上午9点开始。四个发言单位要重点做好交流材料演示文稿的调试工作,保证演示效果。

部公路司联系人:

部通信中心联系人:

二○XX年一月二十一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交流学校安全工作经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教育部、公安部定于2016年4月8日(星期五)15:00-16:30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场安排

主会场设在北京联通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二层多功能厅(地址:复兴门南大街6号,中央音乐学院南侧)。

除北京市外,其他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市)、县(市)设分会场。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教育部、公安部负责同志,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2.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各1位负责同志。

3.北京市及各区县教委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

(二)省级分会场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教育部直属高校相关负责同志1人。

(三)地(市)、县(市)分会场

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三、会议组织工作

(一)请北京市教委和在京各直属高校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报教育部督导局。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教育部督导局。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公安机关参会通知由公安部印发,请各地教育部门做好有关接洽工作。

(二)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日

参会人员 15

(一)县级领导:周波、廖文丽、岳志勇、魏中武;

(二)有关部门: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委、建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水务局、贸易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林业局、物价局、安监局、博物馆、景区建设办、民宗办、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县领导的另派人参会);

(三)有关街镇: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龙水镇、邮亭镇、宝顶镇、三驱镇、石马镇、玉龙镇、拾万镇行政主要领导;

(四)涉旅单位:大足石刻影视文化公司、大足旅游协会、大足旅游商会、大足青年旅行社、巽风旅业公司、石都旅行社、石刻情旅游公司、缘谒旅游公司、丰足旅行社、七彩旅行公司、蓝天旅业公司、渝之旅大足门市部、大足宾馆、荷花山庄负责人。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16

有关街镇,县直有关部门:

接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市政府定于**年7月11日下午14:00时召开全面激活重庆旅游市场电视电话会议,我县设分会场。现将参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县党政办公中心一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县级领导:周波、廖文丽、岳志勇、魏中武;

(二)有关部门: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委、建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水务局、贸易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林业局、物价局、安监局、博物馆、景区建设办、民宗办、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县领导的`另派人参会);

(三)有关街镇: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龙水镇、邮亭镇、宝顶镇、三驱镇、石马镇、玉龙镇、拾万镇行政主要领导;

(四)涉旅单位:大足石刻影视文化公司、大足旅游协会、大足旅游商会、大足青年旅行社、巽风旅业公司、石都旅行社、石刻情旅游公司、缘谒旅游公司、丰足旅行社、七彩旅行公司、蓝天旅业公司、渝之旅大足门市部、大足宾馆、荷花山庄负责人。

四、注意事项

(一)请全体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按规定于**年7月11日上午10:00时前向县政府办请假(联系人:**;联系电话:437*****,138*****751);

(二)请供电公司做好会议期间的电力保障;

(三)涉旅单位参会人员由旅游局负责通知;

(四)请大足新闻社、电视台各派一名记者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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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17

xxx5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会议内容 18

(一)冯正霖副部长作工作报告,通报20xx年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和当前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现状。

(二)山东、吉林、四川省交通厅、云南省临沧市交通局分别在分会场介绍农村公路发展经验。

(三)李盛霖部长讲话,分析当前农村公路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面部署20xx年农村公路工作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

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19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各煤监分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届时省政府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二)总结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交流经验,通报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和表彰决定,部署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会议时间

x年1月23日(星期三)09:00。

三、会议地点

省主会场设在省政府大院7号楼1楼1号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设分会场。

四、参会单位及人员

(一)省主会场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附后);各市(州)政府分管副市(州)长及所属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各煤监分局主要负责人。

(二)各地分会场

各市(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派出所所长、安监站站长。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市(州)人民政府通知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会。

(二)省安全监管局做好会务工作,请电信部门做好通讯保障工作。

(三)请毕节市政府、省消防总队、永贵能源开发公司做好经验交流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四)请xx日报社、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到会报道。

(五)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各市(州)政府及所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负责人如需住宿,请于x年1月21日17:00前将名单反馈至省安委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单位、省各新闻单位将参会负责人和记者名单于1月22日12:00时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特区)参会人员名单由各市(州)统一上报。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1月21日

参会人员 20

(一)主会场。部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邀请中农办、国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

(二)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公路局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负责同志等。其他参会人员由各省份自行确定。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21

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皖企业和省属企业:

省政府定于9月19日上午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 间:x年9月19日上午9:00。

2.地 点:主会场设在xx市电信大楼20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

2.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近期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发言;

4.省政府负责同志作重要讲话。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

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部分在肥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附件1)。

(二)市分会场

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地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主会场确定。

所在地不在合肥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所在市分会场参加会议(附件2),并由所在地市政府负责通知。

(三)各县(市、区)分会场

具体参会人员由各县(市、区)政府比照市分会场确定,并负责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发言单位的发言时间,应控制在8分钟以内。

2.请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9月18日12时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附件: 1.主会场参会部门、单位名单

2.在所在地参会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名单

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九月十七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工商总局定于20xx年2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时召开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任务

通报全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名录的应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会议议程

(一)个体司司长熊茂平同志进行工作部署(约30分钟)。

(二)信息中心相关领导进行信息化工作部署(约30分钟)。

三、会议地点

工商总局十层大会议室设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分会场。具备条件的市(地)、县(市)是否设分会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工商总局个体司、信息中心有关同志。

(二)分会场。

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管扶持小微发展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小微企业名录的业务处、信息中心有关同志。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会议组织工作,督促落实各分会场及设备调试、会场布置等准备工作,确保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二)总局信息中心将于2月20日9:00-16:00进行视频会议系统调试。请各单位技术保障人员2月21日上午8 :30前到岗进一步确认视频会议系统,上午10:00会议正式开始。

总局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局信息中心技术保障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xx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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