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电话会议通知【优秀6篇】

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如何写?下面是整理的电视电话会议通知【优秀6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1

四县(市、区)局,市局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国家局定于12月10日召开全国烟草行业贯彻落实《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2012〕313号,以下简称313号文件)电视电话会议。现就市局参加视频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 12月10日上午9:30—12:0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市局本级会场(市局712视频会议室)

县局分会场(各单位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烟草行业7家单位交流贯彻落实313号文件精神的做法和经验;国家局提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313号文件精神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局赵洪顺副局长主持会议;

(二)行业7家单位交流发言;

(三)国家局整顿办赵国臣主任讲话;

(四)国家局赵洪顺副局长讲话。

三、会场及参会人员

市局分管整顿规范、经济运行、财务工作的领导;“三项工作”管委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含审计科、法规科、监察科、办公室、经济科运行科、财务科、烟叶科、营销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整顿办全体人员。

县局参会人员:分管整顿规范、经济运行、财务工作的局领导;“三项工作”管委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等;整顿办全体人员。

欢迎其他各部门人员参会。

四、其他有关要求

1、请全体参会人员准时参加,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2、请信息中心做好联调工作,联调时间:12月9日。

20xx年12月4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2

关于参加工信部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动员部署

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宽带普及及提速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工信厅通函214号),工信部将于近期召开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3月30日(周五)15:00,14:45进场完毕。

二、会议地点:电信综合大楼五楼二号会议室(和义路96号)。

三、参加对象:

1、市级有关部门处室负责人(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通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电力局);规划局

2、市级有关企业负责人(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宁波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请上述单位准时派员参加会议,并将参会名单于3月29日17:00前报至市经信委,联系人:xxx,联系电话:87xxxx6,传真:87xxxx。

附件:参会回执表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参会回执表

姓名

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2 篇3

各区(县)住建局,xx开发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质电〔〕63号)要求,定于x年11月28日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x年11月28日18:00。

二、会议地点

(一)我市主会场设在花果山人民会堂一楼一号会议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碧江区、万山区、xx开发区、高新区、玉屏县、江口县、松桃县参会人员在主会场参会;

(二)其余各县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市、区(县、开发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科室(站、股)负责同志;建筑业协会负责同志;注册在xx市内及各区(县)内的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分会场的组织工作,保证参会人数,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关闭手机,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并且通知本地相关企业参会。

(二)请各区(县、开发区、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辖区内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参会总人数等情况,于x年11月28日15点前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

(三) 请参加市级主会场的人员准时参会,不得缺席。并提前15分钟进场,保持会场秩序。

联 系 人:佘

联系电话:

邮 箱: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年11月28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2 篇4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x年7月30日

会议地点 篇5

湖滨北路电信大楼1楼大院右侧电视电话会议室。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6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的政府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定于11月2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11月2日(星期三)19: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市安监局一楼会议室;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第212次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市政府副市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沐华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德;

2.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

3.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2);

4.新闻媒体记者。

(二)区县分会场

1.区县(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2.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3.辖区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

4.其余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五、有关事项

1.请市公安局通知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交委通知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按要求参会。

2.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统筹,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并于11月2日(今日)15:30时开机调试(调试联系人:陈思秸,电话:)。

3.请各参会单位于11月2日17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安委会(邮箱地址:),区县分会场报送区县政府参会领导名单。

4.会议不得请假,区县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书面报请市政府同意(传真:)。

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

市政府安委会联系人:

xx市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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