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自己的安全工作安排,作为一名优秀的员工,应该积极书写自己的工作心得体会。对于心得,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安全心得体会总结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
时间如白驹过隙,走出校门,步入工作岗位差不多四个月。在四个月的安全工作中,经历了很多,收获了很多,也成熟了很多。凤凰涅槃,蝶蛹蜕变,成功不是一蹴而就的,深知其中道理,践行困难重重,但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安全工作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至始至终为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不懈努力,一如既往。或许在部分人眼中不以为然,甚者认为安全妨碍生产进度,安全影响企业的利益。但是在我看来安全与生产并非相生相克,而是相得益彰,安全就好比灵魂,生产是躯壳,倘若灵魂不存在,躯壳岂不是行尸走肉?
安全和流血总是相伴的,一名安全工作者多多少少都会经历血淋淋的安全事故。每每想起伤者的呻吟声,事故现场营救人员的忙碌声,病床上家属的嚎啕声,心中百感交集。感慨在钢筋混凝土、机械设备、临时用电、高空坠落、地质灾害等等面前,生命是如此的脆弱,而自己是那么的渺小和无能为力。生命不能重演,相同的事故更加不能重演,只有不断吸取经验教训,努力强大自己,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安全管理人员,真真切切的为民工朋友保驾护航,为“老有所依,壮有所用,幼有所长”保驾护航。
每次走上工地,看着炎炎烈日下辛勤工作的民工朋友,心中不由心生敬佩。他们没有文化,没有优越的家境;他们不去偷、不去抢;他们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养活家人。他们大多是家里的顶梁柱,为了能够多挣几个钱,让自己的家庭过的好一点,冒险从事登高、下地、开挖等作业。作为安全管理人员,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
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职责模糊、安全制度未落实、危险源辨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隐患治理不及时、安全文化氛围不浓、安全设施不到位等皆需在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不断提升。安全工作从心开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人为本,制度化和人性化结合管理,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有质的飞越。
如何牢固确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统领企业的安全工作,笔者认为,必须上下同心,讲究科学,与时俱进,以人为本,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真正做到把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变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和自我责任。下面笔者结合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谈一些个人的肤浅体会。
一、抓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必须从严
安全生产严是爱,松是害,这个道理似乎人人都明白,但要真正做到,又似乎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近几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故及其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就是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从严。曾不止一次地听到有违章肇事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满,也不止一次听到安管干部抱怨对有些违章现象难以按章处罚。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操作规程每一条、每一款都是血的教训换来的,规章制度是大家举手通过后定下来的,为什么到执行时会出现埋怨情绪,为什么在生产现场“三违”现象还是经常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和认识程度远远不够,我们强调的是抓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必须从严,而不单单是出了事故处罚从严。
我们单位是一个以港口装卸、仓储为主的物流企业,员工从事的大都是苦、脏、累工作,在生产一线,完成进出货物的物流量目前主要依靠劳务工来完成,而劳务工由于他们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机会较少,许多人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作业过程中“三违”现象经常出现,管严了工效不高或者干脆走人不愿干;如果睁一眼、闭一眼那是对员工、对企业、对社会不负责任,也许今天不出事,很有可能在明天、后天就要出事。“一滴水掉在油瓶里”这样的教训实在是太多,我们不能非得从自己身上得到教训不可,这样的代价太大。因此,抓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必须从严,必须包括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检查从严、整改隐患从严、最后才是处罚从严。一个企业,如果对待安全生产能够从法律的高度来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在必要的物质基础上满足对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加上平时能够一以贯之地保持严格的管理和严肃认真的态度,这样坚持数年,在全体员工中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那么,对违章行为处罚时的“不满”情绪自然就没有市场,安管员在严格执法时阻力也必然大大减小。因此只有在指导思想上从严,才会有组织结构上的严密、规章制度上的严格、工作作风上的严谨,而这一切也是我们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
二、抓安全管理的方法不能简单化
企业的规章制度一般都经过几上几下的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有些重要规章还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应该说这些规章制度有其实施的群众基础,但在实际生活中为什么还有这么多违章现象发生呢?反思的结论是我们的教育、宣传和管理不到位。今年5月份,我们公司的安全巡查员在作业现场发现有违章操作的行为,当即进行制止,但该操作人员对违章超吊行为不以为然,继续作业,在巡查员的强烈制止下,便采取“停止作业”的行为来对抗。
公司领导及时赶到现场,将违章超吊的危害性和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道理对当事人员进行耐心的宣传和教育,但这4名劳务派遣工仍一意孤行,继续以“停工不做”来要挟,其理由是我们出门打工,讲的是挣钱。当时作业现场生产正忙,客户在等着装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领导当即与拒不纠正违章行为的有关人员解除了劳务合作关系,由科室和后勤人员组成一支特别装卸队伍,确保当天排队等待装货的十几辆车能够正常作业,维护企业的信誉。该事件的发生和处理结果,让大家看到了公司领导处罚违章的决心。但这件事也给我们带来的反思,为什么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有些同志把管理上严格与工作方法的简单化等同起来了。在这种简单化的观念支配下,以为搞管理订一个制度就行,有问题开个会发个通知便完事,出了事情搞个处理决定,扣点奖金处罚一下就了结。把规章制度当作一柄尚方宝剑,遇到违章或者肇事的,管理者只要把剑毫不留情地砍下去就算是严格、认真了。而事实上,制度只能是一种约束,员工和管理者都受到它的约束,但作为管理者应该明白自己的职责不仅是“管”,还必须“理”。“理”就是以规章制度为依据,把企业内部上下、左右、纵横等各方面协调起来,理顺关系,使企业这个机器围绕一个目标运转。说“管”是行政手段,那“理”就是做人的工作,做人的思想工作,这比简单地给一个处分,给一定经济处罚要复杂得多,这就需要我们注入极大的耐心,花费更多的功夫,应该说这也是我们管理者应该投入主要精力的所在。在安全生产这个问题上,“严管”并不是我们的目的,而是要把与此相关的一切工作纳入规范和制度的轨道,从而达到事先预防和控制的目的。
要做到这一点,仅有行政手段是不够的,这不仅是作为安全管理对象的人的思想情感纷繁多样,还因为安全管理的内容本身也复杂多变,这一点在我们港口物流企业尤为明显,所以我们在强调安全管理从严的时候,决不能因此而导致工作方法的简单化。
三、要以可持续的发展观统领安全工作
随着企业改革转制和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公司的管理机制、用工渠道、分配办法及其与社会的交往方式随时随地都在发生变化。就拿我们企业来说,原来是国有企业,现在改制为民营企业;原来全是固定用工,现在增加了劳合工和劳务派遣工;原来我们港口经营是以装卸运输为主,而现在港口已调整为仓储、物流为主,成了货物交易的市场,经销商在港口安营扎寨,现场交易、看货、提货的人员不断增加,不同单位的运输车辆、人员川流不息。体制变了,内外环境变了,经营方式变了,而传统的`管理模式却改变不大。企业重视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忽视了对驻场客户的宣传教育;重视了抓作业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忽视了对场内其它人员的安全教育;重视了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忽视了对潜在安全隐患的全面检查和防控……一句话,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不能与时俱进,安全管理观念、方式和手段明显滞后。在实践中,我们的体会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毫无疑义,但管安全必须了解生产、了解现场环境变化。如在生产进度中,哪些环节是安全生产的危险源,哪些环节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预控目标,以及作业现场的环境变化对作业人员、机械设备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应该有怎样的防范措施、保障制度等等,管理者必须要了解清楚,明确职责。再具体点说,如我们在卸船作业中,尤其是高温季节的中午时段,就是作业的危险时段,需要我们及时到现场采取防暑措施。
电力事业是个充满危险的工作,但只要掌握电力运行规律、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是完全可以驯服“电老虎”的。我们手里的《安规》和种种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就是给这只凶恶的“电老虎”设计的层层牢笼和枷锁。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对于已经“驯服”的“电老虎”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为多年不发威的“电老虎”就真的成为“病猫”了。根本没有把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性看在眼里,这无异于擅自打开关押“电老虎”的牢笼和枷锁,这只凶恶的“电老虎”当然不肯放过任何发威的机会。
通过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几点心得:
1、安全生产,不是口号
安全生产,这是我们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这不仅仅是个口号,更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忘记了这个准则,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电老虎”的笼子里。
2、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如果没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电力工作的危险程度要远远大于战争。因为战争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牺牲,而电力生产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过“电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没有运筹帷幄、如果没有灵活指挥、没有各兵种、各单位协调配合,就要输掉战争。电力工作也一样,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为武器、如果没有严格的指挥,松松散散、各自为战、不服从指挥,就很有可能造成自伤、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绝不亚于输掉一场战争造成的后果。因此电力工作就要象军队那样,纪律严明,指挥到位。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个人不遵守安全生产准则,后果可能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这就是“谋杀”罪!也可能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职守”罪。我们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如果不能严格遵守,而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威胁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就是犯罪。我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两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决不麻痹大意,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事业的繁荣,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宝贵的生命。
工矿企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那怎样避免和减少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强管理和教育之外,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经过学习了__工伤事故,惨痛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经过学习我深深的认识到:
一、要树立好正确的职业观和培养良好的信仰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爱岗敬业,珍爱自我的工作岗位,对从事的职业有一种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养良好的信仰。一个有信仰的人,才会有职责感,忠实于企业,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了正确的职业观和良好的信仰才不会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觉做到听招呼,守规矩。成为企业放心,领导满意的好员工。
二、要正确认识八小时工作制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提出,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我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超长的工作时间,会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更会产生疲劳工作,引发工伤事故。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避免疲劳工作,从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更好的调动职工的进取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三、要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
认真遵守分公司实行的标准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集中精神,认真操作,做到不脱岗,不离岗。工作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进取主动搞好生产现场和设备礼貌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认真学习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按规范作业,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电。高空作业办理高空作业票。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作业,办理动火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是一种态度。态度影响安全,态度促进安全,有的人对安全态度不端正,心存侥幸,忽视安全制度,认为没有那么严重,事故不会发生,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态度消极,阳奉阴违,能拖则拖,能敷衍则敷衍。要明白,一个小小的差错就是巨大的隐患,一个小小的疏忽,就能中断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一个小小的闪失,就能让生命处于险境。所以,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严、勤、细、实,严格按安全规程办事,对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不放过一个死角,不疏忽一个细节,就能够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安全是一种职责。我们工作就承担职责,对自我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企业负责,对他人负责。这种职责源自于父母不厌其烦的唠叨,源自于妻儿深情的期盼,源自于领导再三的叮嘱,源自于同事友情的提醒,源自于企业的发展与兴旺。有了这个职责才能认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才能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我,不被他人伤害,才能真正的理解职责重于泰山的深刻内涵。
居安思危。我们每个人不妨扪心自问,安全行为规范吗?安全观念牢固吗?安全态度坚决吗?安全职责心强吗?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漠视安全。无论是透过宣传挂图,还是新闻媒体,或者是现场目击,但相信大家对血淋淋的事实仍心有余悸,对失事者家人悲痛欲绝,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喊仍会痛心疾首。是啊,失去的不只是生理上的残缺、生命的缺失,更是心灵上的剧痛。生命是宝贵的,人们热爱生命,所以生活会变得更加完美;生命又是脆弱的。一场遭灾难降临,生命就会转眼即逝,生活从此黯然失色。一个个生命消逝了,使我们感悟到生命的可贵,感悟到安全的重要。感恩安全吧!一幕幕杯具在我们心灵深处引起强烈的震撼:安全,警钟长鸣!
痛定思痛。不必说交通事故我们没有,不必说矿难事故离我们遥远,不必说空难事故不会存在。我们就应切切牢记的是,任何一个事故的发生都有一个共性,或者是不起眼的隐患,或者是工作上的疏忽,或者是思想上的麻痹而引起的。血的教训,足以让我们警醒:职责重于泰山!
虽然世上没有后悔药,可是预防安全生产有良方。不是吗,制度就是“感康”,加强学习,严格遵守就可抵制细菌侵扰,抵御“安全感冒”;安全规程就是“活络丸”,帮忙打通脉络,舒筋活血、化淤;“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职责重于泰山”等安全警句就是钙片,能够强身壮骨,阻止“钙”流失。
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是电力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有了安全,我们的家庭才能幸福安康、温馨欢乐;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多创效益、扩大规模;有了安全,我们才能构建和谐电力,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所以,对于安全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敷衍了事。坚决杜绝违规、违章、违反操作程序,不能一纸行文摆在桌上,一纸制度挂在墙上,成为“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安全隐患像幽灵,看不见,摸不着,随时都隐藏在我们身边,这就要求我们时时刻刻提高警惕,牢把安全关,紧绷安全弦,人人事事讲安全,才能防患于未然,创造安全新天地。
今天我们就借一位著名气象学家提出的理论来谈谈生产安全的重要性,那就是“蝴蝶效应”。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荷兰的著名气象学家洛伦兹的“蝴蝶效应”之说不胫而走,名声远扬。在西方流传的一首民谣也对此作了形象的说明,这首民谣是这样说的:
丢失一个钉子,坏了一只蹄铁;
坏了一只蹄铁,折了一匹战马;
折了一匹战马,伤了一位骑士;
伤了一位骑士,输了一场战斗;
输了一场战斗,亡了一个帝国。
也许很多人会觉得这很不可思议,也许会说它只是气象学当中的一个学说而已,但是在我看到这个学说的时候,我不禁地联想到这“蝴蝶效应”与铁路倡导“抓小防大”的安全理念是有着多么异曲同工之处。马蹄铁上的一个钉子是否会丢失,本是初始条件十分微小的变化,但其“长期”效应却是一个帝国存与亡的根本差别,而安全生产中一件看似无关紧要的违章违纪的发生,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它的“长期”效应就是所有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这看似有点夸大其词,但是有谁能够说每一件事故的发生不是因为在安全生产中的小漏洞没有得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日积月累,由量变发展到质变而最终酿成恶果造成的呢?这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安全与否,决定着铁路的生存与发展。如果说“蝴蝶效应”这个词对于我们来说还比较陌生,但“防患于未然”这个词听来却并不新鲜,我们常将它挂在嘴边,用在日常的安全工作当中。
“防患于未然”这个词的意义,它让我明白了师傅们的循循教导都是多年来总结出来的经验,并不是什么小题大做,而我们平时习以为常的工作方式,也许就是最危险的工作方式,因为习惯了的事情很难改变,而当你觉醒时,往往已是回天乏术了。我们习惯了在下雨的时候才想起雨伞,因为怕被雨淋湿,我们也习惯了在事故发生后才想起安全,因为害怕受到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失,事故发生了,才后悔自己没有注意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下雨的时候,虽然伞下的感觉不是很自然,但最起码我们不用淋雨;
落实各项标准化作业,虽然程序有点复杂,但是却能保证我们的工作和身心安全不受侵害。大雨不会因为现在是晴空万里而不降临,事故更不会因为现在的平安无事而暂停发生。其实我们仔细想一想,不难发现:安全就是一把伞,一把捍卫我们生命和生产的大伞。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如今,正是铁路跨越式发展的全新时期,中国铁路的面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是我们铁路令人心动、睡狮猛醒的时期,这是我们铁路大浪淘沙、英雄辈出的时期。如果你是一名真的勇士,请亮出你年轻的旗,倚天抽剑、逐鹿中原,将激情奉献给铁路;
假如你是一名真的水手,请亮出你年轻的旗,劈波斩浪、一往无前,将青春奉献给铁路。让我们将青春的激情尽情挥洒,立足岗位做贡献,铭记安全在心头,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尽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建设我局和职工美好家园,营造健康、和谐、安全的环境。
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了安全才有家,安全紧系你我他!
新的安全生产法法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找准了重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重心就是依法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真正实现不安全不生产。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要内容,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并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罚则,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加大了企业的违法生产成本。
二是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指明了方向。新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实施计划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计划执法既可以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又要求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认真履行,是实施“1+4”工作法的前提和保证。
三是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安全生产法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交由建设单位负责,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同时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验收结果的核查可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一并进行,即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结合起来,避免了以前既要组织验收又要搞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条件审查的问题,简化了许可程序,提高了监察效能。
四是为提高执法效能奠定了法律基础。新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将一些行政法规中关于事故处罚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大幅度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加大了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力度,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改正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增强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提高了违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为保障新安法更好地贯彻实施,结合新变化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责,在认真学习并向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宣传新安法的同时,还应当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修订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明确职责,进一步推动严格执法。
总之,从新安全生产法的字里行间,我看到了党和政府新的执政理念,那就是“以人为本”、“持续健康发展”、“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新的安全生产法是实现“发展是为了人民”美好愿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