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会议上的讲话汇编三篇

落实两个责任会议上的讲话(精选3篇)

落实两个责任会议上的讲话 篇1

大家下午好:

把大家召集一起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关于两个责任”文件精神及东风公司的要求。是非常有必须的。既是当前公司发展的需要,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更是对干部队伍关心、保护的需要。大家也可能知道,中央对反腐保持高压态势已经成为新的常态,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是刚刚xx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特别是中纪委巡视组二度进入一汽,标志着央企反腐开始拉开帷幕。东风公司及股份前期专门召开了“两个责任”工作部署会,将在全公司贯彻落实。可难大家会觉得落实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这些看似与我们有些遥远,但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例子还是不少,比如股份公司机关去年至今有3名管理人员受到法纪处理,不可谓不痛心。所以通过今天的干部动员教育会,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思想认识上、行动落实上与公司党委、与中央政策保持一致,必须加以重视。

落实主体责任当前尤为重要,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这一重要性呢?

一是从组织层面来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中央赋予基层党委织的一项政治任务。“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自古以来,廉政建设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国家前途、关乎政党生死存亡;就一个单位或部门来说,廉政建设关乎部门形象、关乎系统稳定、关乎个人安危。因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商量和选择、没有特殊和例外,是各级党委、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

二是从工作职能来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检验基层党委担当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尺。有责任就要有担当。要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使公司干部队伍成为一支业务过得硬、服务跟得上、底线守得住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三是从角色定位来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作为“一把手”,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具体来说,就是要当好“四种人”,即要当立场坚定、头脑清醒的明白人,要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带头人,要当主动协调、加强指导的推动人,要当平时抓、抓平时的监督人。

今后我们如何做到廉洁从业、更好防范职业风险?我想,除了要做到刚才所看到的“十不准”外,还要从四个方面来做好:

一是要自律。即自己要保持廉洁之心,首先要自慎、自律,时刻警醒自己,常算人生七笔账,考虑贪腐代价值不值的、划不划算;其次管理者要敬畏权力、慎重用权,不以权谋私。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用党章党纪约束,不越红线,不触底线、筑牢防线。

二是要他律。即发挥制度刚性,责任部门进一步传导责任压力。严格执行东风各项制度和要求,我们不仅要与各高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还要对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考核,实行责任追究与问责,与岗位调整、提拔使用挂钩。

三是要预防。即完善制度机制,防范廉洁风险。纪委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履责报告制、检查考核制、提醒约谈制等制度,发现矛头和倾向及时处理,及早处理。

四是要追责。即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教育与惩处力度。持续不断的开展的廉洁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进家庭、廉洁进岗位等活动;定期开展专项巡查活动;及时查处信访举报,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力量,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好条件。

我想,只有思想认识到位了,责任分清楚了、工作做到位了,我们“两个责任”主体才能落实到实处,才能真正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真正提升公司诚信文化和行为准则,才能更好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落实两个责任会议上的讲话 篇2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中央要求,促进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下面,我就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会议精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讲三点意见。

第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也专门就此作了强调。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强调,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牵住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厘清了党委和纪委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分工,对于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单位党组织还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缺少统筹谋划,很少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的主要负责同志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平时对干部教育、管理、提醒不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泛化、力量分散、聚力不足,影响了监督效果。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落实“两个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更加重要。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思想,始终紧绷反腐倡廉这根弦,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必须履行的重要政治责任,是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建立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努力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要明确责任内涵,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针对性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要在党的工作全局中把握和推动,切实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组织领导,就是各级党委既要担当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责,注重系统谋划,检查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又要担当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之责,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决策, 这既是政治责任,更是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就是要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党管干部是干部工作的原则,也是底线。选人用人是党委的重要职责,党委是主体责任,出了问题书记就是第一责任人。

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各级党委要坚持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作决策,要从群众利益出发,着力查找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各级党委要强化制约和监督职责,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听取汇报,明确办案重点,牢牢把握查办案件的正确方向。要始终高扬反腐“利剑”,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坚决查处各类案件,维护纪委履职的权威性、保障纪委履职的规范性。

五是党委主要领导要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党委主要领导作为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管好队伍、带好班子,管好自己,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在端正党风政风、净化社会风气上做出表率,要求一般干部做到的,领导必须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先做到。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纪委的工作干得越出色,就越能促进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党组)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坚持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党委负责,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责任,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寓于深化改革全过程。加强督促指导,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第三,要立足责任担当,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效性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是一句空话,必须付诸行动,落到实处。

一是要在加强领导上落实责任。要做到党委“不松手”,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反腐倡廉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加强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部署,对重大腐败案件查办的督促和指导。党委定方向、目标、任务,纪委抓具体、措施、监督、落实,形成合力、压力、动力。要做到书记“不甩手”,党委(党组)书记要有效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要做到班子成员“不缩手”,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把反腐倡廉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在管好自己、作好表率的同时,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齐心协力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

二是要在选人用人上落实责任。事业成败,关键在人,选人用人,重在公正公平。在选人用人导向上,区委和我本人一直强调:要注重实绩。以实绩选干部,评贡献论英雄,干部要有实实在在的业绩,干部不是跑来的,不是搭天线来的,都是干出来的。要群众公认。“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要选拔能为人民造福、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要人岗相适。一是因岗择人。从岗位需要出发配备干部,而不能降格用人,更不能事业迁就人。二是用人所长。把握干部自己的优点和长处,把他们放在最合适的岗位上充分展现才华。对走上岗位后实践证明不合适的干部,要及时调整。三是用当其愿。多与干部谈心,重视干部的意愿和选择,把工作需要与个人合理要求结合起来,让干部心情舒畅,撇开顾虑去干好工作。

三是要在源头防治上落实责任。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制度是防治腐败的根本保障。要完善制度,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前期防范、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机制。要创新制度,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重点岗位监督,最大限度压缩腐败空间。要落实制度,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决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比如,要常年组织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三十条规定和“小四风”问题的明查暗访,形成常态化。要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花一点小钱,节约了大钱,目的是为了保护干部,让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犯小错误。

四是要在带头廉政从政上落实责任。领导带头,万事不愁。要坚持率先垂范,各级党委“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要行动更快一步、标准更高一筹、要求更严一点,以自身的清正廉洁带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发挥示范引领工作。要坚持教育为先,各级党委“一把手”要经常和班子成员以及干部谈心,经常就反腐倡廉工作提要求、压担子,督促各级干部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恪守廉洁从政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本地本部门的干部要做到要求在先,话讲到位,措施跟上。同时要抓早抓小,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制止,该拉的“袖子”要及时拉,该敲的“警钟”要用力敲,宁做“恶人”、不做罪人,宁听“骂声”、不听哭声,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五是要在查办案件上落实责任。各级党委要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明确办案重点,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查办案件中的重大问题。要积极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尤其是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不辱使命、铁面执纪,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坚决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要切实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确保专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加大自我监督力度, 切实防范“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六是要在强化问责上落实责任。严是爱,松是害,上面松一寸,下面宽一丈,一次守不住,次次做让步。要把实施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以严明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要建立健全“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机制,对发生腐败案件和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相对等。要重点围绕违规选人用人、损害群众利益、干扰纪委办案、隐瞒案情不报、疏于监督管理等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既要追究党委的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的责任。这种责任追究,以后将是常态化,并且越来越严格。希望大家要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同志们,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意义重大,

影响深远。希望大家切实担负应尽职责,真正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在全区上下蔚然成风。

落实两个责任会议上的讲话 篇3

同志们:

为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市委在总结成都近年来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6月25日,市委会进行了专题审议,7月3日以市委办公厅文件正式印发。这是我市第一个系统规范“两个责任”的市委文件,也是我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入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全新阶段。

为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得到贯彻落实,经市委研究,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带队,到各区(市)县开展宣讲督导,层层传达工作要求,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确保责任落实。下面,按照市委的要求,我重点就落实市委《实施意见》讲4个方面的意见。

一、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深刻领会重大意义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两个责任”,是对党章基本要求的回归和落实,是对党委和纪委职责定位的厘清和规范。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自觉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

(一)落实“两个责任”,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中央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从责任制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998年中央出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二是20xx年中央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1998年的责任制规定进行了新修订,明确规定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主要领导责任。三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不难看出,从最初的责任不明确,到明确党委负全面领导责任,再到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充分说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特别是“两个责任”的提出,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必将为反腐败斗争注入强劲动力。

(二)落实“两个责任”,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工作举措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多次强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这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以来,截至今年7月8日,已有33名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其中包括2名副国级领导人、2名xx届中央委员、3名中央候补委员。成都市也发生了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这一方面表明了中央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滋生腐败的土壤依旧存在,有的领导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在近期调研巡视工作时指出,“巡视发现的问题印证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是正确的,警示我们要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目标任务,须臾不可懈怠”。二是对“两个责任”仍然存在诸多认识误区。有的认为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没腿”,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委的事;有的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就行了;有的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身份,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对此,中央纪委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约谈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中央纪委副书记带队到各地宣讲督查、开展专题访谈、加强宣传等多种举措,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带队到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开展约谈宣讲,持续强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三)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化作风建设、凝聚改革发展强大正能量的重大现实需要

作风建设是“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党的以来,党中央以作风建设开局,中央政治局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各级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红包、粽子、月饼、贺卡、爆竹等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督,干部队伍作风持续好转,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和广泛支持。当前,成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期、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攻坚期、推进现代化国际化的关键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通过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正风肃纪,打造一支作风正、能力强、敢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凝聚起“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强大正能量。我们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基础,以正风肃纪为抓手,善作善成打好“攻坚战”,善始善终打好“持久战”,全力推动作风好转,以实际成效凝聚党心、民心。

二、全面把握责任内容,切实增强主责意识

落实“两个责任”,市委确定的总体指导思想和目标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加快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逗硬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更实、要求更高、追究更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具体讲,“两个责任”的内容共有66项,其中党委主体责任50项,纪委监督责任16项。

(一)党委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具体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等三个层面细化了50项具体责任。

第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共8大类27小项。一是统筹谋划部署。关键词有3个:专题研究、分解责任、定期报告。即: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召开会、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情况每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关键词有4个:明确职责、督促履职、检查考核、组织巡察。即: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每年组织进行检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巡察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关键词有4个:总体部署、专题学习、经常教育、营造氛围。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舆论宣传,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四是深化作风建设。关键词有3个:反对特权、八项规定、正风肃纪。即: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选好用好干部。关键词有3个:健全制度、规范用权、全程监督。即:加强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六是维护群众权益。关键词有2个:三视三问、纠风治乱。即:坚持“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健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七是推进源头治理。关键词有5个:惩防体系、权力结构、监督制约、风险防控、科技反腐。即: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成都建设;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程序、重要情况报告、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终身问责追究等相关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岗位防控、专项防控、重点防控;强化科技反腐,大力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等的建设和应用。八是坚决反对腐败。关键词有3个:领导、支持、建设。即: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具体责任共4大类14小项。一是履行领导责任。关键词有2个:四个亲自、研究部署。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二是推动责任落实。关键词有4个:示范、督促、纠正、解决。即:发挥示范作用,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抓、亲自督促、主动落实;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督促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履行好“一岗双责”,坚决纠正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加强教育监管。关键词有4个:敢抓敢管、廉政谈话、提醒纠正、廉政党课。即: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每年与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及时发现、提醒、纠正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年为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四是保持清正廉洁。关键词有4个:做好表率、民主集中、严管亲属、接受监督。即: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搞“一言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三,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具体责任共4大类9小项。一是落实分管职责。关键词有4个: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即: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定期报告;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推进措施,定期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提醒纠正。二是推进预防腐败。关键词有2个:健全制度、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即: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加强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关键词有2个:加强教育、提醒纠正。即: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教育;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四是坚持廉洁自律。关键词有3个:以身作则、管好亲属、接受监督。即: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明确: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责机关,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具体责任共6大类16项。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关键词有3个:协助、协调、督促。即: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工作建议,分解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任务落实;要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要督促本地、本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纪律监督。关键词有2个:决策部署、党的纪律。即: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三是深化作风监督。关键词有2个:常态监督、严肃查处。即: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反对“四风”情况进行监督,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四是强化履职监督。关键词有3个:监督履责、监督履职、群众监督。即:对本地、本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强化问责;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受理、处理群众信访举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五是严肃查办案件。关键词有3个:强化上级纪委领导、零容忍惩治腐败、发挥治本功能。即: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及时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六是开展警示教育。关键词有2个:四早、警示提醒。即:开展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工作,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运用执纪成果,通过发送廉政短信、发布案件信息、通报典型案件、制作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等形式,定期开展廉政提醒和警示教育。

三、建立健全落实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为解决“两个责任”的落实问题,结合成都近年来的实践,《实施意见》提出了责任监管、责任督促、责任报告、责任巡察、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6大责任落实机制,促进责任落实常态化。

(一)健全项目化、信息化的责任监管机制。就是运用项目化管理方法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管理。一是实行项目化责任管理。近年来,我们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每年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逐一细化,明确工作措施、具体负责人、牵头单位、取得成效和完成时限等,着力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下一步,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项目化工作法,年度任务定人、定岗、定效、定时,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坚决避免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二是实行信息化责任监管。市纪委开发建设了成都市党风廉政责任监管平台,今年已全面推广应用,目的就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做到履责有痕、追责有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通过监管平台,每季度填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和牵头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今年的责任制考核将通过监管平台进行,希望大家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填报,避免影响责任制考核结果。

(二)健全常态约谈、签字背书的责任督促机制。就是通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和纪检监察系统约谈等“两个约谈”,全面推行“签字背书”,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上。一是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市委专门制定了约谈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偏低的区(市)县,市委已经约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69人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施意见》再次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约谈分管部门负责同志2次,重点围绕落实“两个责任”谈怎么看、怎么干,有什么问题、有什么打算。对所在地区、部门、系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者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巡察监督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上一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纪委书记要及时约谈,指出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二是纪检监察系统约谈。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对下一级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同级纪委委员进行约谈,对执纪不力、监督不力、问责不力的,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实行“签字背书”。这是要求。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具体责任行为,包括责任分工、述责述廉报告、信访调查报告等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健全定期报告、述责述廉的责任报告机制。推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强化“两个述责述廉”,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实行“两个责任”双报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底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向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纪委每年底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纪委派驻(出)机构向派出机关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二是全面推行“两个述责述廉”。即: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区(市)县班子成员每年向市纪委,市级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述责述廉。今年初,市委专门印发了述责述廉的规定,20名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会作了口头或书面述责述廉,5个市级部门作了探索,各区(市)县也普遍开展了这项工作。市上正在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内容、程序和方式,力求述的准、述的真、述的实。对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四)健全问题导向、全面覆盖的责任巡察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和纪检监察系统巡察“两个巡察”制度,发现和纠正“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察监督。目前已对8个市级部门进行了巡察。二是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巡察。市纪委系统巡察组重点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作风建设、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察监督。目前,已对7个区(市)县纪委进行了巡察。三是积极创新巡察方式方法。适时开展专项巡察、重点巡察、延伸巡察,将发现问题作为检验巡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五)健全分类考核、社会评价的责任考核机制。既考核主体责任,又考核监督责任,把社会评价作为检验“两个责任”落实成效的重要指标。一是强化“两个考核”。建立健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制度,制定指标体系、考核标准,明确内容、方法、程序,强化日常动态考核。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分别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纪委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今年,将继续在市纪委全会上表彰落实“两个责任”的先进单位。二是深化“两个评价”。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完善测评办法,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测评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通报,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社会评价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区(市)县党委、政府要专题研究,认真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

(六)健全严肃有力、较真逗硬的责任追究机制。这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研究制定落实‘一案双查’的具体办法”。市上将着手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同时要求市纪委、区(市)县纪委选择2—3个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责任倒查,争取在“一案双查”上取得突破。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该尽的责任尽到,把该做的工作做好。

四、突出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抓好贯彻落实

省委高度重视“两个责任”,制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并安排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带队,到各市(州)就落实《意见》开展了约谈宣讲。省委王东明书记强调,下一步关键在落实。市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新初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听取汇报,多次专题研究,制定我市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推进方案。在6月11日全市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新初书记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举措,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努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走在全省前列。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机构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省委王东明书记所强调的主体、主动、主责“三个意识”,准确把握新初书记定责、履责、追责三个方面的要求,真正把“两个责任”落位、落地、落实。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学习贯彻,深化思想认识。认识是落实的先导。只有认识到位,才能落实到位。一是要抓学习。区(市)县党委、纪委,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和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区(市)县部门党组(党委),要把“两个责任”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题学习,真正学深学透,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上来。二是要抓宣传。要积极搭建全媒体、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式宣传平台,采取专题解读、专栏报道、在线访谈、公开承诺等方式,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宣传落实“两个责任”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抓贯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逐层分解“两个责任”,逐级传递责任压力,逐项落实工作责任。要层层开展约谈,班子主要领导约谈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约谈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重点谈认识、做法、问题和打算;要层层签字背书,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做出履行责任的承诺;要层层宣讲督导,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委领导到乡镇(街道)和部门去宣讲解读“两个责任”;要层层示范带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亲自抓,带头廉洁自律,作出表率;要层层督查责任,梳理筛选查办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督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要层层营造声势,搞好总体策划,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贯彻落实的热潮。

(二)坚持领导带头,强化示范带动。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领导。要按照党委班子“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的要求,在落实“两个责任”上真自觉、有行动、敢担当、做表率。一是要强化执行落实。当前,一些党员不能牢记党员身份,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在党内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了“两个责任”的落实。要勇担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二是要强化履职尽责。要着力解决“能力不够不会抓,怕得罪人不愿抓,自身有鬼不敢抓”等问题,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切实担负责任,自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要坚持廉洁从政。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对落实“两个责任”至关重要。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追求美好的精神世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洁身自好,纯洁社交圈、管住生活圈。特别是要处理好官商关系,公私分明、交往有道,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清风正气,带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三)深化正风肃纪,坚决反对“四风”。按照中央、省委要求,成都持续深化正风肃纪7个方面专项治理,在省委部署的解决9个方面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开展“11+X”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必须看到,正风肃纪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反对“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下一步,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领导关于正风肃纪的重要批示精神,继续加大力度,以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检验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成效。一是在强化问题导向上落实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聚焦问题”上下功夫,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听、多看、多想,对照检查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把问题找准找实,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督促解决下级和分管范围内的“四风”问题。当前,正风肃纪面临新的形势,就是“四风”穿上隐身衣的问题。比如:公款吃喝从豪华餐厅转移到内部食堂、农家乐,“三公”经费支出从机关转移到下属单位,以私车公用为名报销私人费用,变个花样发福利等等。对这些问题,要架起“探照灯”、拿起“放大镜”,认真对照,深入检查,加紧研制“抗生素”,着力扒掉“隐身衣”,切实增强“免疫力”。二是在解决具体问题上落实责任。正风肃纪,就是要端正党风政风,严肃党纪政纪,核心在于严得起来和抓得下去。我们开展“11+X”专项治理,就是要通过一个一个问题的解决,让群众给我们一个“Y”(yes)。如果问题没有解决,就是再多的“X”,最后群众的评价也只是一个“×”(叉)。各级各部门要逐项推进,逐个解决,真正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三是在查办“四风”案件上落实责任。今年1—6月,全市共查办“四风”案件1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5人,通报曝光76件,形成了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纠顶风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防止“四风”问题死灰复燃、反弹回潮、隐身变种。要严格问责,对治理不力、“四风”问题反复发生的地区或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四是在构建长效机制上落实责任。正风肃纪,既要治疗“已病”、又要预防“欲病”、还要兼顾“未病”。最近,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抓作风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必须坚持从严治党,落实党要管党治党责任,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正风肃纪专项治理,主动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及时完善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三公经费、生活待遇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形成管用、管久的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

(四)支持纪委“三转”,聚焦执纪监督问责。履行监督责任,纪委是主体;领导和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党委是主体。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党委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聚焦主业,纪委要自检自严,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一是要转职能,强化再监督。党委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走内涵式、集约式发展道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执纪监督问责,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督促履职到位。要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两个为主”和派驻机构全覆盖、巡视监督全覆盖的“两个全覆盖”的要求,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对纪检监察机关退出的相关工作,主责部门要主动承接,履行好监管职责。二是要惩治腐败,强化查办案件。党委要大张旗鼓地支持纪委办案,做到不护短、不说情、不干预。纪检监察机关要握紧拳头,聚力主业,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形成强大威慑。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坚持查早、查小,快查、快移,取得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三是要转作风,强化自检自严。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执纪监督问责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坚持自检自严,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要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积极践行“六项承诺”,做到政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廉洁过硬,真正打造一支纪检监察铁军。

(五)规范“三权”运行,有效预防腐败。预防腐败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同志关于“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的要求,针对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人事权、财经权、资源权“三权”问题,着力深化改革,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事权。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快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确保选人用人公开、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干部选用监督体系,对干部选任各个环节和程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经权。要不断健全完善资金的审批、使用和管理相关制度,规范资金审批管理。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督。要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真正把钱管好、管住。三是深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规范资源权。紧紧围绕配置资源权力分配、加强对资源权行使的有效监督等问题,进一步健全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制度,实现从政府包办代替到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转变,坚决防止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问题。

同志们,权力意味责任,责任必须担当。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知责、负责、尽责,不断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加快推进廉洁成都建设,为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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