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一、由于公司的原因或者劳动者有客观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支付给N或者N+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这样的情形具体都有以下这些:
1、公司经营不善,发生严重困难的
2、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重整的
3、公司进行重大战略或者经营方案的调整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上情形下补偿数额的计算:
公司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公司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比如劳动者在公司工作5年按照5个月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数额为劳动者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经济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是公司没有任何正当合法的理由,随意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涉及违法辞退员工的,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经济赔偿金。
三、劳动者有严重过错,公司将其辞退,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
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
员工以上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按照相应的程序,将劳动者辞退,并且不用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在前两种情况下,公司辞退劳动者,都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数额有关系,并且劳动者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为应发工资,包括补助、奖金、津贴等,在公司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