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原则范文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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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原则的内涵 1

【关键词】职业学校;德育;公民教育;内涵;关联

一、从内涵上看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是法律意义、政治意义和道德意义的统一。法律意义上的公民确定了一个自然人取得公民资格的前提条件,凡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即成为该国的公民。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社会地位的限制。通过对不同社会条件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公民概念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公民是具有历史性和文化特征的概念,反映了民主社会中个人与国家特定法律关系,并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带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政治人,道德规范上的公民把公民的民族认同和和公民德行等作为“好公民”的标准。并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国家,公民具有不同的具体内涵。

公民教育应当是公民的本质特征为基础和核心而建立起来的教育目标体系,它必须以公民的独立人格为前提,以权利与义务的统

从职业教育角度看,公民教育是通过由组织、有计划的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作为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内,参与政治生活、经济、社会生活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的训练,从而使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执行与管理,成为国家的合格成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待公民教育的内涵:

首先,从对象上来说,公民教育具有普遍性,是以全体公民,即法律意义上的公民为对象的教育,因而具有全民性。也就是说,我们所期望的公民教育是致力于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达到社会成员的目标,而不是以培养个别优秀社会成员为目标。

其次,从目标上讲,公民教育具有广泛性,公民教育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国家成员——合格的公民,帮助学生学习公民知识、形成公民技能以及养成公民德行、知晓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知识,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

再次,从内容上看,公民教育必然涉及维系、保障、发展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的法律、经济、道德、生态环境、国际理念诸领域,公民教育在以政治教育、法律教育为中心的同时,还须涵盖道德、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教育。

二、从任务上看

关于德育与公民教育的差别,有一个观点非常明确:“如果说传统德育是人做圣贤的教育。那么公民教育则是教人做人的底线。”

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指出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进行道德和法制教育;进行热爱劳动、崇尚实践、奉献社会的教育;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以珍爱生命、健全人格教育为重点,开展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预防教育、环境教育、廉洁教育等专题教育。具体来说,《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明确指出:职业学校德育的基本任务就是“把学生培� 可见,公民教育本来就是职业学校德育的应有之意,两者在基本任务上是一致的。

德育规律和德育原则 2

【要求】

1.识记德育、德育过程、各种德育方法的概念以及德育内容。

2.理解和掌握德育过程的规律、德育原则和德育途径的主要内容。

3.能运用德育过程规律、德育原则,解释、说明有关德育实践的具体问题。

(一)德育的概述

1.德育的概念

德育是教育者培养受教育者品德的活动,它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纪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四个基本方面。

2.德育的重要意义

(1)德育是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

(2)德育在青少年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条件

(3)德育是学校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目的的重要保证

3.德育的任务

(1)培养学生初步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引导学生逐步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3)逐步使学生养成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法纪观念和文明行为习惯

(4)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品德能力和良好的品德心理品质

(二)德育的内容

1.爱国主义教育

2.理想教育

3.集体主义教育

4.劳动教育

5.自觉纪律教育

6.民主和法制教育

7.科学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

8.道德教育

(三)德育过程

1.德育过程的概念

德育过程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德育要求和受教育者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把一定社会的品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品德的过程。

2.德育过程的基本矛盾

是教育者提出的德育要求与受教育者已有的品德基础的矛盾。

3.德育过程的基本规律

(1)德育过程是对学生知、情、意、行的培养提高过程

(2)德育过程是促进学生思想内部矛盾斗争的发展过程

(3)德育过程是组织学生的活动和交往,统一多方面教育影响的过程

(4)德育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逐步提高的过程

(四)德育原则

1.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2.从学生实际出发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3.知行统一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4.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5.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6.依靠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7.尊重信任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的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8.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原则

(1)基本涵义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五)德育的途径和方法

1.德育的途径

(1)教学

(2)社会实践活动

(3)课外、校外活动

(4)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活动

(5)校会、班会、周会、晨会、时事政策学习

(6)班主任工作

2.德育的方法

(1)常用的德育方法

说理教育、榜样示范、实际锻炼、陶冶教育、指导自我教育、品德评价。

(2)德育方法的选择与应用须依时间、地点、条件而定

选择德育方法的依据是: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对象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

3.德育工作的新形式

(1)通过开展社区教育进行德育

(2)创办业余党校

德育原则基本要求范文 3

[关键词]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 本质层面原因 非本质层面原因德育活动 特殊本质和规律 德育衔接基本原则及具体方法

我国大、中学校教育阶段的德育衔接问题的提出,起源于大、中、小学教育阶段衔接问题的提出和发展,它首先是作为一个大、中、小学教育阶段衔接的实践问题提出来的。我国的大、中、小学教育阶段衔接问题是在20世纪80年,最早是在上海提出来的。这是从大学生中发现的。在大学中反映出来的学生在学业上、思想品质和能力培养上的诸多问题,并非大学教育的缺陷,而是中小学教育的“后遗症”。在德育教育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中小学不是集中在培养学生的基础道德品行和学习、生活待人接物的行为准则、社会公德方面下功夫,却把一些应在大学进行教育的基础理论、观点,放到中学作为教育的内容,到了大学,学生感到重复而失去学习兴趣。把德育衔接问题从大、中、小学教育阶段衔接问题中分离出来,明确提出大、中学校教育阶段的德育衔接问题,从时间上来说应该被认定为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德育不衔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实际德育教育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都是从当时大学生的道德失范现象中发现并引起人们的注意的,而这种道德失范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与基础德育相关。近几年,学校德育衔接问题主要是作为一个实践问题被提出来,这里的所谓“德育衔接问题”概念有特定含义,它主要指上面所说近几年我国学校德育及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即各种不衔接的问题。面对这些新问题,学校的德育教育虽做了许多改进,但由于在解决德育不衔接问题过程中,教育者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及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往往不是建立在对德育过程及其阶段衔接本质规律自觉认识的基础上,而主要是根据自己的德育经验提出和应用,或者随意性大,或者方法陈旧,跟不上社会变化和未成年人思想变化的要求,因而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总是难尽人意。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的研究最终目的要落脚到怎样提高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及德育衔接工作的科学化、有效性上来,也就是要落实到怎样运用思想道德教育的规律提高思想教育及其德育衔接方法和实践的效果,因此如何使德育衔接工作及其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更加科学有效也就成为本文研究所要达到的最主要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我们认为,首先要准确了解和分析德育衔接工作的现状,对涉及到关于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和基本原因的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和正确揭示目前大、中学校德育工作中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和解决途径,以德育衔接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及辩证逻辑关于归纳、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参考全国近几年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调查和研究的大量相关文献资料,提出和制定出一套关于对解决大、中学校德育教育不衔接问题的基本原则、具体方法及其对策措施。

1.当前我国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的现状及具体原因分析。科学、有效地解决目前我国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准确了解和分析德育衔接工作的现状。为此,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座谈访问及统计处理等方法,对6所中学、4所大学进行了调研,覆盖面近2000人次,获得了大量有说服力的第一手数据。我们还采用了大、中学校德育工作观摩交流、高中毕业生情况通报与跟踪反馈、高中毕业生品德考评系统试验等方式,开展了大学德育衔接实践环节的探索。我们还采用了研讨的方法,对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共召开大型专题研讨会、小型讨论会多次。根据本课题组对山东省及济南市大、中学校较系统的调查和分析,我 对德育工作不衔接现状的分析,不仅涉及到关于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非本质层面原因的分析,也涉及到关于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本质层面原因的分析,对于正确揭示德育工作不衔接现状直接性表层原因、具体原因和基本原因有重要意义。以下我们从几个大的方面(基本原因)对德育工作不衔接现状和具体原因进行粗浅的分析。限于我们的能力,难以对全国近几年大、中学校的德育衔接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与分析,因此本节分析存在问题所依据的资料有一定局限性。

1.1 未将德育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把不同教育阶段的德育目标、内容、方法等通盘考虑。

1.1.1 学校各个教育阶段的德育工作层次不清,分工不明,德育工作任务序列化的设计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们的大学、中学的德育工作未能根据学生年龄层次和思维特点制定相应的目标任务,尤其是各个阶段的具体目标不明确,没有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及阶段性思维特点科学的有计划地设计中学阶段、大学阶段各个不同年龄层次及阶段学校德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的德育教育实施方案,大、中学校的各项德育工作层次和总体思路不够清晰,具体分工不够明确。虽然我国大学、中学已有了德育大纲。但是这两个德育大纲中提出的目标,未能明确提出和规定大学、中学的各项德育工作的更加细化阶段目标,因而这两个大纲提出的关于中学和大学各项德育工作目标的规定,存在着阶段性特征和要求不明确及表述不够具体并缺乏操作性的不足之处。

1.1.2 大学、中学政治理论课的教材内容及教学方式上存在着简单重复、脱节的现象,大、中学校德育方法单一、陈旧,现有的德育手段急待改进。目前有的初中理论课教材编写方式成人化,内容偏多偏深。对于一些在大学、中学都必须讲授的基本政治观点,如何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知识程度和思想实际,循序渐进地展开教学,目前还缺乏整

体考虑。高教和普教在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上相互沟通少,几乎没有联系,而且某些大学政治理论课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由各校自己编写,甚至有一所高校同一课程编写两三本教材的现象。另外,在政治理论和基本观点的教育内容和方式上重复、脱节。在教学形式和方法上,从中学生、本科生到研究生,中间有一个过渡时期,高等学校容易忽视这一点,没有及时引导他们适应大学生活,中学、大学及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政治理论课在教学方法上,几乎是相同。界定不明晰,差别不明显。Ⅲ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德育未能充分强调和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强调师生互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有机地将德育过程运作为贴近实际、健康向上的道德品质动态生成的过程,研究生教育阶段的有些教育方法有悖于以上这些原则,带有本科生教育阶段的影子。影响了德育效果。

1.2 大学与中学的教育思想不完全一致,未能将素质教育的思想贯穿于大、中学校的一切教育阶段。

1.2.1 大学与中学的教育思想不完全一致,道德认知、道德责任、道德人格的要求不够明确和统一。首先,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未能将素质教育的思想贯穿于大、中学校的一切教育阶段,尤其是未能将素质教育的思想贯穿于中小学的各个教育阶段。相比之下,目前在素质教育思想宣传和实施力度上前者比后者要强;也可以说现在还存在大学与中小学阶段的素质教育不够衔接的问题。其二,目前我国大、中学校对学生的道德认知、道德责任、道德人格教育和培养的缺乏必要的计划性、整体性和连续性,致使三个不同年龄层次及阶段的道德教育目标、任务和具体实施方案在内容上衔接不起来,这是当前我国大、中学校德育及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其三,大、中学校周边的文化环境亟待净化。无孔不入的现代传媒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这里要强调的是尤其是中小学生泡网吧(许多是非法的网吧)、沉湎于网上聊天室,或曾光顾,阅读图书和音像市场不健康书刊和音像制品,这给他们今后的成长留下了阴影。本该在中小学德育中解决的基础文明及起码的人格教育未能解决好,到大学和研究生教育阶段再进行诚信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三观”教育等,其效果受到影响。

1.2.2 大、中学校德育及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方法的不衔接,忽视品行和能力的培养,在高级中等教育与大学之间反映得比较明显。受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高中教师着重强调学生对德育知识的理解,忽视了品行和能力的培养,把课本上的教学内容讲解得十分细致,反复交代做题及考试的技巧;学生的学习方法基本上是预习、听课、复习、做作业,始终围绕着教师所讲的德育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内容和教科书,教学方法的不衔接,很少进行查阅参考资料、参观访问、调查或独立进行实验等富有创造性、主动性的学习活动,与大学教学方法相比差异较大,相互联系、过渡和衔接的环节较为缺乏。此外,大学阶段有些教育方式事实上是扼杀学生的创新,基本上是辅导员、班主任“抱着走”。研究生教育阶段学生的独立性强,处于一种松散的管理状态,有些本科一毕业就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离开导师的指导几乎寸步难行,容易将自己局限在导师的研究领域。

1.3 德育实施的具体途径缺乏整体规划和明确分工,没有注意与其他各种途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3.1 大、中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标准不一,德育及思想教育的工作方式及渠道上存在较大差异。首先,目前中小学毕业生的品德评定内容不一、标准不一,某些品德要求标准呈现幼稚性。表达方式不一,而且学生的个性特不突出,评语大同小异,有“千人一面”的现象,缺乏个性,难以“导向”和“选择”。有的学校甚至使用含混的文字,有意拔高或隐瞒实情。这样的品德评定既缺乏准确性,又没有可比性,不仅使中学德育失去了导向机制,而且也使大学在招生工作中难以贯彻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其次,在班集体的建设和德育管理上,中学严格有余而放手不足,大学放手有余而管理不够。中小学主要是班主任一体化,大学则有思政教师和班主任两重结构。在工作方式上,中学班主任往往采取的是保姆式的封闭型管理,学生接触社会少。由于大、中学校缺少相互了解。客观上造成刚跨入高校的新生面对突变的环境,一时难以适应。而在大学里,班主任比较超脱,往往注重了放手让学生自我管理,而放松了必要的管理教育。在德育管理方法上本科生与研究生基本相同,仍然摆脱不了“活动式”、“运动式”和“说教式”的管理方法。

1.3.2 大、中学校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上出现局部的滞后和无序状态。抓好学生骨干的培养对搞好大、中学校的德育工作有着重要意义,而学生干部的培养又是一个不断递进与发展的过程。现在对大、中学校学生干部的培养本身就缺乏明确的层次性要求,而对学生干部的使用指导上又存在较大的差异。中小学的学生干部对老师的依赖较多,教师指定的因素较多,而大学的学生干部能够比较独立的开展工作,有较浓重的“竞选”色彩,其间缺少一些过渡的环节。更主要的是,目前大中学校间尚无必要的渠道沟通学生干部的情况。大学在物色学生干部时,往往因情况不明或不实,而影响对干部的选拔和“接力”式的培养。一些中学生干部进入高校后因无法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而逐渐退出干部队伍。

1.3.3 大、中学校德育的社会实践要求雷同,缺乏层次性。目前社会实践已列入大学、高中的必修课,但明显地还处于探索过程,效果还难以落实。如军训中的军事理论教学,大、中学校无统一安排,中学甚至无教材。下农村锻炼,大中学校在目标、内容要求等方面都无明确要求,缺乏层次性和联结性。社会考察也是如此,大学、中学缺乏各自的特点与“角色化”的联系,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此外在大学阶段,本科生和研究生阶段的德育工作都要求学生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但在内容、目的、要求、组织形式等方面无明确地阶段性要求,缺乏更为细化的层次性。各校组织的较多的社会调查、为民服务、下乡或下基层等实践活动缺乏不同教育阶段的各自特点及“角色化”的联系,有的甚至流于形式。

1.4 在德育教育及管理中注重形式,轻视效果,德育效用“空泛”、“乏力”和“失灵”等实效不高的现象严重。

1.4.1 大学德育效果实效不高的现象值得关注,目前迫切需要解决“言传身教”的问题。“身教重于言传”这是大家公认的,但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不利于青年成长的现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但有的家长起着不好的表率作用,使学校的德育工作轻而易举地付诸东流。大学里每位任课老师都应该是学生的德育老师,但老师中只教业务、不管德育的现象比较普遍。教育学生要诚信,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的第一德育老师,我们有许多优秀导师以自己的学术和人格影响着学生一生的成长,但也有个别导师不能很好地履行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他们将研究生看成单纯的劳动力,让学生自生自灭;有的业务上吃老本,不注重知识更新,科研

上急功近利;也有的导师只教书不育人。

1.4.2 大、中学校德育方法单一、陈旧,现有的德育手段急待改进。从中学生、本科生到研究生,中间有一个过渡时期,高等学校容易忽视这一点,没有及时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两课”教育往往是我说你听、照本宣科、没有讨论,而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又得不到解决,因此将老师讲的东西置若罔闻,或仅仅为了考试得分数,记在笔记上,而未进入脑海里,使“两课”教育“失灵”。本科生的辅导员大多是毕业不久的年轻教师,他们本身涉世不深,“对付”学生本领不多,往往按照上面的布置去执行,这也影响了德育效果。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生思想相对成熟,一般具备了自我判断、自我教育、自我控制的能力。因此这一时期德育更应强调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强调师生互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有机地将德育过程运作为贴近实际、健康向上的道德品质动态生成的过程。日前,研究生教育阶段的有些教育方法有悖于以上这些原则,带有冷科生教育阶段的影子,影响了德育效果。

2.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及相关基础理论探析。解决目前我国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学校德育教育合理的衔接,首要任务是在全面、准确了解德育教育不衔接现状的基础上,揭示出青少年德育教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原因, 如上所述,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按照这些原因的作用和性质进行区分,大致可分为本质层面原因(主要包括具体原因、基本原因、根本性原因)和非本质层面原因(主要包括直接性表层原因)两大类。在前面的论述中,主要对目前我国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直接性表层原因及具体原因和基本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它不仅涉及到非本质层面的原因,而且还涉及到本质层面的一些原因。目前我国教育界及理论界对德育不衔接原因的研究较多地集中在对非本质层面原因的探讨上,也有许多关于本质层面上原因(具体原因、基本原因)的探讨。

应当特别指出,以上所述当前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所存在各种问题的形成具体原因和基本原因及其特殊本质,从根本上讲都是德育衔接一般本质和基本规律的体现和表现形式。从这种关系及意义的角度上讲,我 我们目前不乏关于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本质层面上的具体原因、基本原因的理性探讨,缺乏的却是于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本质层面上的根本性原因的理性探讨,即主要是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本质内涵和基本规律的理论探讨。我国教育界、理论界对德育不衔接本质层面原因研究较少,而且也主要是一种关于德育不衔接问题特殊现象的特殊本质的分析,而对于德育衔接一般本质层面理论问题研究很少,尤其是对德育衔接的本质、基本规律、基本矛盾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系统研究及可借鉴的理论资料几乎是空白。

加强关于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即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本质及规律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本质及规律的理论探讨对于正确地制定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合理的构建起一个关于解决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的科学方法论体系具有价值和意义。如何使德育衔接方法更加科学、有效是贯穿于德育衔接方法论基本问题研究过程中的中心线索和根本任务,这种关于德育衔接方法科学化、有效性问题的理论探讨,从其学科基础上看,它是属于德育衔接方法论问题研究的范畴。加强德育衔接方法科学化及有效性问题研究或者说是德育衔接方法论的研究,我们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大、中学校的德育衔接问题解决的基本方法和具体对策从何而来的问题。要科学的揭示大、中学校的德育衔接问题解决的具体对策理论依据,这就涉及到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产生原因与解决方法的关系问题。科学认识德育衔接的本质、基本规律、基本矛盾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不仅可以正确揭示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本质层面上的根本性原因,而且对于提出有效而切实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根本方法、基本原则和具体对策提供直接与间接的理论根据,成为解决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整个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作用的重要环节。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推出这样一个结论,目前我国大、中学德育衔接工作存在问题及其未能有效地彻底解决,与我们未能深入研究和正确揭示德育衔接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及德育衔接的特殊本质和基本规律有很重要的关联,它实际 我们认为。对德育不衔接原因的研究不能仅满足于或停留于上述这些层面,而是要多做些深化性、开拓性和创新性研究,即是要大力展开对德育不衔接本质层面原因的探索,尤其是关于对德育不衔接根本性原因(本质层面)。所以说如何加强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本质和规律的研究,是目前我国德育实践给我们提出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因此它自然 以下是我们对大、中学校德育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进行研究所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及其基本结论:

2.1 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概念的界定。严格地讲,德育衔接是近几年我国教育理论研究者根据新的实践要求和理论概括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它意味着大、中学校德育教育理论研究进入新的阶段。目前我们在学校德育教育理论研究中,对有关大、中学校德育过程的理论研究很重视并有较多研究成果,但是对其中包含的“德育过程的阶段衔接”即德育衔接理论的研究还很少,很不适应德育实践的发展和需要。但是,由于过去我们一直没有明确提出德育衔接概念,因此也没有十分明确的把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从关于德育过程的理论研究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专门的系统研究。在这种研究中,现在一般只提德育过程的概念并对其有明确定义,还没有明确提出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概念并较少直接在德育衔接概念的名义下研究关于德育过程的相关问题。由于从客观存在的角度看,德育衔接是德育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认为,从比较准确和较为严格的意义上说,所谓的“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应该被认定为它是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过程的阶段衔接这一表述的一种简称,而后者是其前者的全称。按照辩证逻辑的下定义的方法,所形成的德育衔接概念(狭义)是一个辩证的具体概念,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定义为:学校德育过程的各阶段即从中小学到大学是一个整体,德育教育的每一阶段不仅具有不

同于其它阶段的特点和质的区别,而且这个阶段之间是相互联系、前后相随、互为因果及不断发展的。如果要用精炼的语句把上述作以简捷的概括,即是:大、中学校德育过程及各阶段之间是独立性、连续性及整体性的辩证统一。

2.2 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规律的表述与划分。目前我们对德育过程规律的研究很重视并有较多研究成果。但是对其中包含的“德育衔接规律”理论的研究还很少,很不适应德育实践的发展和需要。(上述所谓的“德育衔接规律”的表述,我 )目前我们对德育过程规律的研究很重视并有较多研究成果,但是对其中包含的“德育过程的阶段衔接规律”即德育衔接规律理论的研究还很少,很不适应德育实践的发展和需要。在这种研究中,现在一般只提德育过程的规律,还没有明确提出德育衔接规律的概念并较少直接在德育衔接概念的名义下触及这个问题。由于从客观存在的角度看,德育衔接的规律是德育过程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认为,从比较准确和较为严格的意义上说,所谓的“德育衔接规律”应该被认定为它是关于德育过程的阶段衔接规律这一表述的一种简称,而后者是其前者的全称。可以这样说,德育过程规律和德育衔接规律即广义的德育衔接规律和狭义的德育衔接规律之问,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客观存在着一种特殊的一般与个别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正确揭示狭义上的德育衔接规律的特殊性内容,尤其是科学地阐释德育活动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之间相互区别、排斥和相互对立及其在当前的具体表现,对于正确认识目前大、中学校德育工作中不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具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

2.3 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方法层次划分及其内在关系的性质。德育衔接问题产生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具体原因、基本原因及根本原因三个方面,从其性质上讲,它们都属于德育衔接问题本质层面上原因的认识,其中前者(具体原因)属于浅层次的本质方面的原因,而后两者(基本原因及根本原因)都属于深层次的本质方面的原因。因此,根据德育衔接问题产生原因性质和分类及其本质层次原因的结构特点,相应的可以把关于德育衔接问题的正确解决方法大致划分为根本方法、基本原则和特殊方法(具体对策)三大层次。这里所说的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实际上是指解决德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即教育者提出的德育目标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现状矛盾的方法,是在德育衔接工作全过程中都起指导作用的方法。它规定了其他方法和原则运用的方向、准则和要求,在德育衔接方法论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起着导向、规范的作用,它是德育衔接原则、具体方法及对策制定的理论依据。

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原则与具体方法及对策措施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辩证联系,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原则在德育衔接具体方法及对策措施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总体上讲,这种关系的特点可以简述为间接性与直接性统一。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原则,不能直接对德育实践发生作用,只有转化为作为个别层次的德育衔接的具体方法和对策建议才能发挥实际作用。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原则作为一般性方法,它同客观实在的德育过程及其阶段衔接的联系是间接的,是通过一系列具体方法和对策建议来实现的。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和对策建议的作用特点是由它们之间存在的共性和个性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也就决定了此类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对具体方法和对策建议起着指导的作用。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方法作为一般性和特殊性方法为具体方法和对策建议的制定和应用,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作出了基本的规定,使其具体方法、对策建议在制定和应用时能够有所遵循。在实际的道德教育活动中,一个成功和有经验的教师往往可以在“不假思索”的情况下将德育方法的运用搭配得天衣无缝,从而有效地达到德育目标。但这种似乎“不假思索”的主要是建立在一系列由思考、审慎抉择组成的有关道德教育方法实际运用的教育经验积累基础之上,这种道德教育的经验和具体方法实际上已包含和体现了关于道德教育的某种本质、规律和根本性方法的认识。当然,当人们还未认识德育教育规律和还未掌握根本性方法的时候,也可能提出一些在…定程度上符合德育规律的原则和措施建议,但这些原则和具体方法不是在对德育规律自觉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而是根据德育经验提出的,是德育经验自发地符合了德育规律,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不稳定性。

3.解决大、中、小学德育教育不衔接问题的基本原则及对策措施。针对当前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现状,分析其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科学有效的具体方法即对策措施是本项课题最终目标。根据前述德育衔接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和具体方法之间辩证关系的原理,德育衔接具体方法的形成过程即是揭示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的特殊本质和规律并把它转化为操作方式和操作程序的过程,从实质上讲,它还是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推出过程、思维运动的过程,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和具体方法之间客观存在着判断之间的联结,体现为由一个或一些判断(与根术方法、基本方法所包含的客观要素相关内容)的向另一个判断的过渡和转化。在这整个演绎推理过程中,德育衔接根本方法、基本方法作为这一推理的前提都将成为制定德育衔接具体方法直接或间接的理论依据。以上我们对大、中学校德育衔接的本质和规律及根本方法等问题进行了科学的表述和具体阐释,为制定其德育衔接具体方法提供出较为完整的理论依据。以下我们针对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德育衔接根本方法、基本方法及辩证逻辑关于归纳、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参考全国近几年关于大、中学校德育衔接问题调查和研究的大量相关文献资料,提出和制定出一套关于解决大、中学校德育教育不衔接问题的基本原则、具体方法及其对策措施。

3.1 德育活动要与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实际状况相符合,教育者制定的德育目标及其内容、结构、层次、序列等要符合大、中学校不同年级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发展的水平及特点。

3.1.1 科学地构建适应全面素质教育要求的德育目标及内容的体系,制定与中小学相衔接的火学德育目标。首先,以中小学、大学德育层次系统为书,进行横向贯通,纵向衔接,切实有效地构建适应全面素质教育要求的大中学校德育体系。为此,大、中学校首先要从德育的目标、内容方面整体构建德育体系,以保证德育要素在大中学校各个教育阶段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逐步确立大、中学校再年龄段道德认知衔接、道德责任衔接和道德人格衔接的目标。其次,对于大、中学校德育的各阶段性目标,要各有侧重,年级目标要具体明确、知行统一。要根据大学生和中学生的年龄特点、知识水平和成长规律有所侧重,不可求全。大、中学生在校的每个教育阶段都必须保证德育内容结构的序列性和完整

性、渐进性和层次性,克服倒挂、脱节、简单重复和脱离实际的问题。再次,在德育目标上,建议有关教育部门提出相应明确的方向,参照和对应“中学德育大纲”及德育工作的一些要求,也相应的对大学的德育工作制定更加细化的大纲,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使中学的“大纲”目标与要求和大学的“大纲”目标内容更好的衔接起来。为大、中学校德育过程及其阶段衔接创造良好的条件。

3.1.2 对大、中学校及高等教育中本科生和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要有通盘的考虑和安排。首先,要根据现阶段我国大、中学校的具体培养目标,明确各自思想治理论课的任务和要求。建议高教和普教主管课程教材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相互沟通,统筹安排,逐渐形成一个既有不同层次要求,又有内在联系的大、中学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科学体系。目前要抓住中学新教材的编写和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大纲重新修订的契机,做好大、中学校政治理论课教学目标、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相互衔接与配套的工作。其次,逐步形成一个既有不同层次要求又有内在联系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政治理论教育科学体系,处理好高等教育中不同教育层次之间政治理论课的衔接配套问题。

3.1.3 合理地构建大、中学校德育教育的基本途径及具体方法的体系。首先,合理地整体地构建大、中学校德育教育的基本途径体系,这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其他各科教学、育人、班主任工作、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工作、劳动与社会实践、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把课堂教学作为大、中学校德育的主渠道,同时注意将以上各种途径密切配合,要针对相应的内容,有主有次,协调配合,发挥各自的功能并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德育任务,使其在时间、空间、人力、物力上得到保证要求德育途径。其次,合理地构建大、中学校德育教育的具体方法的体系。高等学校内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好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德育工作,包括德育的管理体制、德育队伍建设、德育经费的落实等,通盘考虑学校的德育工作。不同层次教育阶段的德育工作既有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的德育资源,形成不同教育阶段的特色德育工作。高校内部的德育工作队伍。可实行不同岗位的交流和轮岗,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使德育队伍的思想、观念及工作方法适应学生的需要,跟上时展的步伐。

3.1.4 完善高等学校的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首先,规范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三个教育阶段的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明确了各自的教学内容,使三个阶段的教学内容有内在联系,但又不重复。明确三个不同教育层次的教学内容本科生规定的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此外,可根据不同类别选修其他课程,思想品德课不需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开设,而将思想品德教育渗透到本科生的各门课程和各个教育环节中。其次,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办法,解决好大、中学校政治理论课的衔接问题。大学本科阶段的政治理论课教育老师讲课时,要学生结合思想和社会实际重点讲解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结合所学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提出问题,师生共同讨论,教师可作适当的引导。但由学生思考和回答。硕士生课程自始至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采用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紧密结合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学生的思想实际,避免简单灌输抽象的理论。博士生课程应在学生自己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关原著和选读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有关代表著作的基础上,进行专题研讨,并与组织博士生参加社会调查及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请企业家、政治家、社会活动家作报告。对于有争论或正在探索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教师应该用严谨、科学的态度介绍不同的学术观点和自己的见解,与学生一起讨论,以达到师生互动、教学相长。

3.2 正确认识德育衔接工作所具有的系统性、整体性特点,德育过程的运行要坚持计划性、有序性和连贯性的有机统一。

3.2.1 各级领导要形成共识,把加强大、中学校德育衔接工作作为必须齐抓共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首先,要确定协调大、中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成立研究机构,编印信息,制定相应的制度、计划。要提倡高校政工干部和中学政工干部的互访交流、调查研究,定期举行研讨会。积极支持有利于加强大学与中学德育工作有机联系的各种改革措施。此外,要确定本科生和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明确各自职责,明确不同教育阶段的德育目标、内容、要求,制订相频的制度、计划,编印信息,加强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大、中学校教师的德育素质。目前,要在高中毕业阶段和大学低年级建立一个相互适应的“过渡期”。中学的高中阶段应改变封闭式、保姆式的管理方式,大学应改变全方位开放的管理方式,对处于过渡期的青年学生都应采取“管中有放,放中有管”的方式,当然“管”和“放”的程度应视学生的成熟程度而有所不同。特别是对高中三年级与大学低年级学生应有一个渐变的适应过程。建议在重点中学高三年级开设“大学生生活、学习指导”选修课,实施适应性的超前教育;逐步形成大、中学校班主任定期交流制度,其中包括定期的专题座谈交流,研讨观摩;试行大、中学校双向的“见习班主任制”;举办大、中学校班主任共同参加的短期培训活动,了解衔接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德育规律和德育原则 4

应该承认,这种观点是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而提出的德育工作的“合理化”方案,甚至也许是一种可以在短时期迅速见效的方案。但从制度本身的特点看,从德育自身的内在规律看,制度对德育的价值和功用是有限的。德育应是制度规范与引导教化的融合与统一。

制度对德育的支持和保障是以制度独特的品格来保证的。正是由于制度具有以下独特的功能形式,才能完成体现和保障学生基本道德的历史使命。

第一,制度具有一种规范性的优势。学校通过一系列条例、章程、守则、规定等形式把学生基本的道德义务以制度的形式确认下来,这就使这些制度具有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性优势。首先,它表现为对学生个体道德的涵盖性和效率性。制度是抽象的、概括的规则,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反复被适用;它无须对具体的人和事作出具体的指引,只要通过制度的安排和指引,就能对一切同类的道德主体和行为起到作用。其次,它表现为制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往往是学生行为的基准和指南,井往往渗透到学生学习、生活、娱乐的方方面面。

第二,制度比道德有更为明确具体的表达形式。德育内容丰富而宽泛,这使它的表达往往难以有系统和明确性,通常只是希望人们做出某种行为的一种主张原则,但它一旦获得制度的确认,就具有明确、具体的表达形式,使道德原则成为易于遵循且带有权威性的具体行为准则。正是由于这种明确的确认,赋予情境化的道德选择以一种超越特定情境的预侧性,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制度预测自己行为的社会评价,进而根据这种预铡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使道德主体在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发生冲突时,有可能做出明确的是非曲直的裁断,这比道德冲突时良心的、舆论的裁断要千脆得多,有用得多。

第三,缸度拥有道德所缺乏的执行的强制力。道德规范转换为道德实践是以道德认知、道德认同为中介的,是在良心的感召和激励下实施的道德行为,因此,对道德行为的评价侧重于行为的动机,对非道德行为的惩罚主要依赖于良心的制裁,这使道德具有内在化的特性,使道德在面对道德主体良心和信念缺乏或缺失时,变得无能为力。相反,制度是一种异已的东西,它主要指向外在的行为和行为的结果。一亘道德原则与规范被制度予以确认就获得了执行的强制力,就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道德规范实施的效力和刚性。

由此,制度对德育的支持和保障的方式最主要地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确认德育内容要求*将道德原则明确为法律、制度,是以强制力的形式倡导社会道德。如宪法把“四有”、“五爱”、“五个教育’,等内容用母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许多学校通过一些“学生守则”、“行为规范”、“文明公约”、“实施细则”把一些德育内容和要求以制度的形式确认下来,这样就有力地保证道德规范的贯彻执行,有效避免了在社会负面影响下道德建设的软弱无力,并且有利于德育内容的具体、明确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学生对德育的普遍遵循。

第二、通过制度建设_,培育学生道德意识。良好的制度是客观化和权威化的意识,是传播社会意识的重要工具。学校的制度建立者是站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立场来确认学生的道德准则,进行道德宣言的。通过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健康的意识渗透到人的精神世界,由此每个学生关于是非善恶的价值观念就会被制度所蕴含的道德意识同化或部分同化,社会主义的道德意识于潜移默化中灌输给了学生。

第三、通过制度的实行,规范学生道德行为。尼尔·麦考密克说:“法律的生命在手永远力求执行在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中默示的实用的道德命令。”制度的实行过程其实也是实现制度中隐含的道德的过程。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通过赞扬或表彰道德行为,禁止和惩处非道德行为,

强调制度对德育的价值并不能否认二者之何的差别,也不意味德育途径的最优化和唯一性,更不代表制度对德育的取代。德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制度有其自身难以弥补的缺陷:

常见的德育原则范文 5

道德原则是学� 道德规则教育,即运用道德禁令或道德指令形式约束学生的不良行为,这是因为道德规则是不可违反的最低限度要求,是必须执行的。其中肯定性规则起指导作用,否定性规则起约束性作用。从德育类型划分的角度来说,德育包括私德、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私德教育,即培养学生的私人生活的道德意识及行为习惯,如相互尊重、相互体谅、相互关心、诚实、忠诚、敬老爱幼等。公德教育,即培养学生的国家与社会生活的道德意识和符合社会公德的行为习惯,如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注意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见义勇为、维护民族尊严和民族团结等。职业道德教育,即培养学生职业生活的道德意识及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习惯,如忠于职守、勤恳工作、廉洁奉公、团结合作等。

如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德育教育呢?笔者认为:

第一,要培养学生初步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如果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小学德育应教育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比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奋斗。

第二,要引导学生逐步确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小学德育应教育学生正确地认识与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关系,正确认识人生价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科学的人生观,还要培养学生勇于实践、实事求是的作风,养成尊重科学的态度,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形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第三,要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因为青少年时期是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道德品质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的思想、行为中的体现。中小学德育在人的成长中起着重要作用,要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水平,陶冶道德信念,锻炼道德意志,培养道德行为习惯。为使德育工作落到实处,我认为:首先,班主任要充分发挥“小校长”的作用,通过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共同努力,切实抓好班风和学风建设。比如上好班会课,班主任要认真设计好主题班会,必须有实施过程和效果反馈记录。其次,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会课、禁毒教育课,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安全卫生、心理健康以及法纪、禁毒教育等,培养团队精神。再次,班主任要严格按《小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班级《师生纪律协定》要求学生严守校纪校规,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四,制订《“特优生”、奖励办法》、《学生“行为标兵”评选办法》及《“星级文明”评比方案》,激励学生争当“特优生”和“行为标兵”,争创“星级文明”深化校园文明建设。以德育为核心,认真抓好常规管理工作,大家都知道,“管理决定效益”,只有认真抓好常规工作,才能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为此,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制度》,狠抓防火、防盗、防毒、防暴、防意外伤害等“五防”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和财物安全。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园巡逻,加大学生仪表仪容检查力度,切实做好校外寄宿生的追踪调查管理工作。坚持搞好晨扫、午扫和卫生保洁工作,美化校园环境,争创和谐校园。规范周一升国旗制度和课间操及各种集会的管理评比制度。组织搞好学校“特优生”、“行为标兵”宣传栏、报栏、艺术团、校园之声广播等宣传工作。组织搞好文艺晚会和各种集会庆典活动,以生动直观的形式激发师生爱国、爱校热情。通过以上各项工作的积极开展,我们大家一定相信,德育教育将会有力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我们只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才能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才能不断地创造新经验。

德育原则的内涵 6

历史教学不仅单单是让学生记住历史事件,了解历史人物,更重要的是鉴古知今,从历史中汲取营养,服务现实和未来,让历史悲剧不再重演,让历史瑰宝光照未来,其中德育的渗透尤为重要。下面我就这方面谈谈我个人的看法和做法,以期抛砖引玉之效。

历史学科作为文科,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初中历史新课程标准》(2011版)教学建议中提到: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和价值判断,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对人类历史的发展进行科学、正确的阐释,客观分析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对历史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评述;坚持论从史出、史论结合的原则,力求科学性、思想性和生动性的统一;在评价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时,要注意坚持正确的价值引领,帮助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拓宽历史课程的情感教育功能,充分发掘课程思想情感教育内涵,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教育和熏陶。可见,在中学历史课教学中,对学生的品德教育的渗透是不容忽视的,是非常重要的。

历史教学德育的渗透的原则。

1.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中学阶段渗透德育教育的原则很多,最根本的原则就是实事求是。具体表现之一,就是求真忌假。我们知道历史是已经逝去的客观事实,是不能改变,也无法改变的。历史与文学不同,文学可以发挥丰富的想象去塑造人物,构思情节,而历史则视塑造,想像为大忌,完全是重史实,讲真史,有根据,有出处。用虚假不实,模糊不清的东西教学生,以达到德育渗透的目的,取得的效果是难以持久的。讲真史,诉真情,不难做到,只要教师想方设法拥有丰富详细的历史资料,含情投入,经过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的分析然后得出正确的历史结论。表现之二,求实忌空,也就是说渗透德育必须有两个前提要考虑,首先是目标不可过高,过大,过空,把历史课上成政治课。其次是联系实际要准确,求正忌偏,就是在历史教学中要全面地看问题公正的评述历史,对历史的评价决不是所谓的“好与坏”之分,而是要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以时代的眼光公正的、客观的、全面的评述历史,这不仅本身就是德育教育的一种最佳途径,同时也是历史教学渗透德育教育的最基本的途径之一。

2.时代性原则。历史哲学家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司马迁说“通古今之变,究天人之际”。德育渗透的现实性要求在历史教学中必须把历史讲得更贴近于现实,给学生提供分析现实社会的借鉴,帮助学生看清时弊的根源,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健全的人格,做到时代感和历史感相互交融。当然,历史德育渗透联系现实切忌牵强附会、断章取义、无原则地媚俗。

3.依附性原则。历史教学渗透德育,总是离不开事实,总是依附于对历史事实的认识、理解和评价。历史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而存在的,是进行历史教学的基本依据和凭证,离开了它,历史教学不仅会失去其科学性,也会失去其教育性。历史信奉事实胜于雄辩,尽管历史科学博大精深,而且德育的内容也丰富多彩,但说到底是一种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正因为如此,它才烛古照今、叙史载道。若脱离史实,其渗透就

4.蕴涵性原则。历史教学的育人功能,蕴涵在对历史的评述、比较、分析之中,有意识地又不露痕迹地给学生以心理和行为的影响。“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是最好的写照。口号式地硬贴标签,难以收到德育渗透之功效。老子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渗透就是这种无为而为、不言而言的教育艺术,它追求的是使学生在蕴涵性教育中受到启发、得到教育,领悟做人处事的道理。这种潜移默化的教育,必定要深刻牢固得多。

5.多样性原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于家庭背景、知识水平、心理特征等差异,在历史教学中,同一历史内容的叙述评价在不同的学生身上会产生不完全相同的影响。历史教学渗透德育,学生得到的启示与觉悟具有不平衡性。

总之,已经过去的历史是不变的,然而社会的进步,日新月异。如何把历史中的经验教训,古今得失,用来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培养学生的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是我们历史老师的共同责任。由于历史课堂本就是对过往的事件及人物的重现,这样就更有利于后来的人们去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来指导我们今后的人生。在历史教学中逐步渗透道德教育,是新形势下课程改革的要求,也是时代的要求。我相信,只要在历史教学中通过不同的方法长期的思想渗透,就一定能够达到教育目的。教育在路上,学习在路上。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参考书目】

《中华上下五千年》袁野主编。作家出版社

七、八、九年级人教版历史课本教材

德育原则基本要求范文 7

目前,我国关于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的描述各有不同,大致包括以下几种:“热爱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①,“ 献身教育, 甘为人梯”②,“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育民主、教育人道主义”③,“乐教勤业、教育民主、教育公正”,“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教育人道主义”④。就字面表述而言,不同的说法都包含了不同的时代特征及要求,但就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确立的依据以及目前存在的多种表述来说,应当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

道德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教师职业道德必然要反映相应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 同时也应当体现一般社会伦理原则的基本要求。

首先,社会主义道德是在无产阶级自发形成的朴素的道德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由无产阶级自觉培养起来的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先进道德体系。因此,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必须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并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在社会主义道德中, 明确强调了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原则。并且在1996 年, 中国共产党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优良的师德传统也需要适应社会新的发展要求。虽然前人不可能站在今天的教育高度,但我国教育史上曾经出现过许多献身教育事业的先贤和典范,都可

特别是多年来党和政府为改善广大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作出了诸多努力,但仍未达到理想状态,东西部地区的教育发展依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时,党和政府也在对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方面逐年加大投入力度,让更多的青年人投身祖国西部地区的基础教育建设,逐步提升我国教育的整体水平。加之教师的工作繁重而复杂,工作周期长,见效又比较缓慢。教育的对象也都是一个个各有特点的独立个体,需要教师花费极大的精力去了解学生和帮助学生成长。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没有一种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精神,是很难搞好教育工作的。因此,在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内容当中应当体现出对人民和集体的阶级本质和时代特征,并且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的具体化。所以,终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原则应当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

其次,从社会经济关系来看,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教、依法从教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中的贯彻,也是其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包含依法治教,并需要通过具体的人来贯彻执行。只有依法治教、依法从教,才能培养出具有较高知法、懂法、守法和执法素质的公民。所以,依法从教是确立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再次,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应当体现一般社会伦理原则的基本要求。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当中,还普遍存在着甚至是违背教育人道主义的行为。体罚学生、填鸭式教育、限制学生个性发展等野蛮教育的方式仍然不绝于耳。而人道主义早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便作为新兴资产阶级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出现并倡导。从本质上讲,教育作为一项培养人的社会事业,必然要致力于对人的普遍关怀和对人的价值、尊严、权利和自由的追求,致力于人自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道主义基本上是一个教育问题。它以最纯粹的形式和最简单的办法把最深刻的人生内容交给青年”⑤。因此,应当在教育过程中积极倡导教育人道主义,强调尊重人的发展需要,主张个人的全貌发展,并从教育制度及社会环境上最大化的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受教育条件。

因此,在从反映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来看,应当包含“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从教”和“教育人道主义”三方面的原则。

二、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教师职业活动及教育过程的特点

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教师在职业活动当中要处理好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等各方面错综复杂的关系,需要充分发挥教育民主的特点。并且教师要通过多种方式教书育人,培养出品学兼优的优秀人才,还要时时刻刻体现教师职业的示范作用,这也是教师明显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特点。教师职业道德作为对教育活动的一种伦理导向,其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这几方面的要求。

首先,从教育民主而言,教育不仅受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而且要收到以政权为核心的上层建筑的调节。不同的上层建筑对教育产生不同的影响。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是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民主需要的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制度,教育民主规定了全民具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力,同时也是作为教师在教育劳动中必须信守的道德原则和教育措施而存在的。它能使教师和教师,教师和学生之间平等协作的开展教育活动,也能使学生的个性和人格得到全面发展。

其次,不论哪个社会、哪个时代,对人才的培养既包含知识的培养,也包含道德的培养。一个完整的人,不仅要具备所处社会和时代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及知识运用的综合能力,还要在道德方面具备时代所要求的思想道德品质。因此对于教师来说,既要教书也要育人。在教书育人的过程当中,既要探究科学可行的教学规律,还要积极培育能够参与各方面社会建设的社会主义人才。与此同时,作为教师还需要在实践当中用优良的道德品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做学生的榜样。

德育规律和德育原则 8

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马恩全集》第一卷,P15)意味着道德价值的根据在于人自身而不在人之外。

康德认为:真正品德的产生,是来自人们意志的自愿,不受外界的约束,可以自主规范来约束自己,故道德的最高境界是“自律”。(转引自《道德与文明》1996年第1期,P29)

杜威也认为:学校德育不应背记某些规则,良训箴言,关键是发展道德判断力,才能适应变化着的社会。

然而,现实中人们的道德行为似乎大都来自外在的某种压力或利益驱动(他律),而很少自主选择、自我践行(自律)。在教育中,对学生仅提出社会规范要求或目标,而对学生如何去习德、自育、践行,即自我教育、自律能力的培养研究不多。从我国历史上看,传统德育的核心是封建德育,其目的是培养维护封建制度的“奴才”——各级统治者与“听话”的“愚民”,品德评价标准为:被动接受,盲目服从,唯唯诺诺,师云亦云,因循守旧等。在道德教育上一切努力可称为“听话”教育:从一个刚出生还不懂事时起的“乖孩子,听话”到要求儿童青少年“在家听父母的话,在学校听老师的话”,直至要求成人“在单位听领导的话”,一个人即使毫无独立思考、判断、选择与行动以及负责的能力与精神,只要是“听话”就是“好孩子、好学生、好同志”。鲁迅在评论中国的家庭在教孩子时曾指出,那种教育只是“使他(孩子、学生、青少年)畏葸畏缩,仿佛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然而父母美其名曰“听话”,自以为是教育的成功,待到放他到外面来,则如暂出樊笼的小禽,他决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这种教育,“其实都不过是制造许多适应环境的机器的方法罢了。”(《鲁迅全集》第4卷,P565,第11卷,P9)平平庸庸,唯唯诺诺虽不是坏学生,但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对人的品德要求(开拓、进取、创新素质)。

另一方面,自律符合学生道德心理特点和德育规律。当代青少年处于探索社会、探索人生的重要时期,他们的思想特点是不轻信、不盲从,既不唯书,也不唯师,在观察和对照中思考,在思考中观察与对照。个体道德意识发展是影响道德内化的重要因素,自律是促进道德内化的重要手段,它可以使个体不断评判自己的道德认识,找出差距,主动吸取道德上的要求以充实自己。只有将社会要求的价值观转化为自己的价值取向(自化),外在的道德规范经个体分析、判断、选择、尝试,才能形成自己的信念;只有在实践中切身感受,知行统一,情理交融,才能持之以恒,只有具有主体精神的人,才能自觉行动,而真正的权威也正是来自于人内在的精神力量。

因此,自律能力的提出是以学生个体身心发展的主动性、能动性特征、需要及其规律为基础的,也是以现代社会及其发展趋势的需要为基础的。

所谓自律,是指根据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和道德思维,为自己立法,并按自己的意志和立法去行动。即指不受外界困境和邪恶影响,不为快乐、幸福、欲望等情感所驱使,也不受神意、天命的支配,而是根据自己的“立法”,为实现自己的道德理想而行动的道德原则。它是依赖于理性的“善良意志”,而不是个人随心所欲的任性,强调“出自法则”去行动(利他、利己)。自律使人自觉选择道德行为,纠正不道德动机,在道德法庭上,自己充当起诉人和审判官,检查和审判自己的言行。皮亚杰研究儿童道德发展中的“自律”,指的是人的行为受自己内在独立思考和价值标准的支配而不是外在的社会规则。

自律能力,指道德选择和行为是依据通过作为道德活动的主体的人理性思考后选择的道德原则自愿作出的,它可以表述为道德上的“三自能力”即自立、自行、自控能力。所谓自立即自我“立法”,也即自我要求,这涉及道德认识,道德理想诸方面;所谓自行即自我“行政”,也即自我锻炼、自觉践行,养成道德行为习惯;所谓自控即自我“司法”,也即自我评价自我调控,与通常所谓“良心”或“内心的道德法庭”相似。具体内容包括:自主思考、自我劝告、自我选择、自我修养、自我践行、自我克制、自我防御、自我督促、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塑造、自我判断、自主责任心和自我负责,以及独立的社会适应和交往协作等能力。

相对而言,他律是指由外在因素决定自己意志的道德准则,即道德选择与行为是由主体自身之外的、未经自己理性思考的、被迫接受或考虑的各种规则和原因支配的(如恐惧、压力、图取报偿等)。处于学龄前和小学低年级的儿童,往往没有约束自己的能力,道德评价能力较低,需要靠教师和家长的约束来行动。随着主体自身成熟,这种外在权威形式逐渐转换为青少年内心的某种觉悟和信念,开始有意识地自觉地服从自己,即走向自律。但应该看到,学生在其道德意识建构过程中,情绪性动机、遵从权威和功利性动机占很大比重,效果与动机很难统一,这决定自律的不稳定性。

自律是道德人格完善的内在机制和主观途径。所谓道德人格就是人格在道德方面的规定性,它由价值目标(动力和导向因素)、价值原则(准则因素)和道德责任心所构成的统一体。道德人格完善,则指主体自主作出的道德决定在道德实践过程中不受任何阻碍地被实现的状态或境界。具有自律的人表现出健康人格特质如自觉性、自制性、包容性、坚持性和自主性等。

德育应该培养学生在个体道德生活和社会道德生活中学会自律。然而,青少年学生存在的问题表现在自我评价障碍、意志薄弱、人格障碍、挫折心理等。中国古代道德修养论中的“慎独”、“主敬”与西方的“有得于内,无待乎外”对我们培养学生自律能力的方法有所启示,下面来谈一些具体做法。

(一)挫折教育。也称逆境磨炼,是指通过展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挫折因素,培养学生正确认识驾御挫折能力的一种教育活动。即是说让学生不在挫折中消沉、徘徊,向挫折学习,在挫折的锻炼和考验中成熟,奋进、崛起,自处逆境仍然保持心理平衡和正常活力,从而培养对未来生活的适应性和调节周围环境的能力。当今时代充满着竞争、挑战和风险,青少年需要挫折教育、改革开放需要挫折教育,社会呼唤挫折教育,那么,如何提高学生挫折承受力和适应能力呢?孔子借“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暗示身处逆境更利于修养砥砺品行,颜回在陋室而不改其乐,表现出对贫困逆境的超越和对“道”的神往,得到孔子的赞扬。孟子也曾说:“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肌肤,空乏其身,行佛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不能”。(《孟子·告子下》)俄国的奥斯特罗夫斯基在经历童年的磨炼,战争的考验后,在身残志坚下写成《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光辉巨著。日本教育也规定:要创造机会把孩子投入艰苦环境中锻炼,让孩子学会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据说在一所私立小学的校门口,有一块水池,学生每天脱下木屐从水中走进校园,即使寒冷冬天,也从不在教师面前喊冷。挫折可从反面丰富人生的经历,加强品德实践能力,“吃一堑,长一智”,“失败乃成功之母”,便是这一道理。当学生遭遇失意、失败时,教师要增强其挫折心理免疫力,克服输不起的心理障碍,从跌跤中学会走路,在水中学会游泳。此外,人不可能在“真空世界”中生活,在学生中开展负面教育(反面教育),做到“出污泥而不染”,克服保姆式的教育。

(二)自我评价教育。自我评价是学生依据一定的品德评价标准,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价值判断。自评作为自律的有效手段,表现在三个方面:(1)自我意识,它是指人对自己以及自己和周围事物关系的一种认识,也是人认识自己和对待自己的统一。学生对祖国集体的爱、责任感、义务感、荣誉感、廉耻感等品德知识,都建立在对个人需要同社会需要之间的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的。(2)自我激励,青少年学生自觉性、自制力较差,品德中好行为习惯不稳定,通过自评可帮助学生自我反省,进而自觉地进行思想转化和行为控制。(3)自我调控,在实际生活中,常有的行为不为人知即“个人独处”的情况,经常检查一言一行可以保持正直的人格和品德的纯洁,从而抵制外界的不良诱因。

(三)道德问题讨论。所谓道德问题,是由个体在特定条件下不能实现预期目标而形成的,它包含认识、目标、障碍三个因素。问题的解决,是从困难障碍中寻找一条出路。德育实质上是一个由“已知”出发,帮助学生在个人与他人、集体、祖国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利他利己,动机与效果相结合,实现德育目标的过程,可以说,德育是道德问题解决的教育和教学。当代西方德育课大多数都引进美国科尔伯格的道德认识发展理论,采用道德难题讨论方法,把培养判断力作为德育的中心任务。一是不要简单地告诉学生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而要让学生参与德育实践,对善恶作出评价;二是德育要注重学生批判性思维和决策能力的培养。科尔伯格设立不同的道德两难问题(情境),如海因茨偷药的故事,供学生讨论,或者提供体验道德疑难问题的实践机会,帮助学生正视问题所固有的道德内容,引出学生谈出所作的判断基本理由,并鼓励他们以不同的道德观相互交谈,目的在于发展学生道德认识能力,选择能力,判断能力,更加适应社会生活。应该指出的是,学生在进行道德选择时,不但要有行为上的自由,而且要有理智上的自由,不但要有外在规定他律性的保障,而且要有内在需求自律性的支撑。

(四)道德责任心培养。强调个人对社会尽责是我国德育的传统,孔子主张“仁以为己任”,明末顾炎武疾呼:“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小学思品课本里提到“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祖国”。然而,当前青少年学生普遍缺乏责任感,为此,德育应指导学生树立对己、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甚至对全球的责任,树立学习责任心、生活责任心、工作责任心等,在家庭生活、社会公德、职业规范等方面接受社会关于个人道德责任的各种要求。如在班级中,让学生明白是班级的主人,让学生承担各种对集体负责的角色,引导他们对班级负责,激发学生履行道德责任的动机,强化因履行道德责任而引起积极的情感体验,同时,对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了责任,处于现实可能的道德主体,他律性。

出于责任,处于自为的道德主体,自律性。 (五)设置活动性德育课程。实践活动为自律能力的形成提供一个锻炼机会。学生在课堂上习得的道德观念,可以说是:“认知性德育课程”中的“理智的道德”,易导致学生在走向社会面对道德困境时,常产生言行脱节、表里不一等“双重人格”现象。而活动性德育课程是让学生在参与真实的社会生活过程中认识社会生活的真面目,进而参与社会生活改革与创新活动,旨在培养学生在社会道德环境中具有独立的、理性的道德判断与选择能力,自主负责的行动能力,不妨称为“实践的道德”。因为学生是道德生活的主体,“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客体,“接受者”、“旁观者”,德育的效果是从外显行为来评价的。活动性德育课程的内容包括勤工助学、社会公益、生产劳动、社会宣传和咨询、晨会、班团活动、课外活动等。其作用:(1)引导学生分辨周围发生的突出社会现象,(2)注重学生自育的主动性,(3)为自律品德发生提供保证。

培养学生自律能力应注意的几项原则:

层次性原则。真正具有自律能力的人,可以说“从心所欲不逾距”,但面对不同教育对象,我们只要求:在幼儿园,培养学生自理能力(生活习惯养成)、自控能力(控制自己的脾气、性情);在小学,培养学生低层次的自主自制,是非判断能力;在初中,初步形成自主自制,是非判断能力和道德评价能力;在高中,比较自觉地进行自我教育,较强的自主自制能力、是非判断和交往协作能力等。

主体性原则。人在自身发展中处于主体地位,品德发展也存在自我构建的问题。主体所具有的独立、自觉、能动和创造的内在特性,是主体得以确立的内在依据和根本标志。如果我们不能说服学生应该自育,而又想塑造学生品德,那只会是徒劳,因为外在道德观念必须为道德主体所认同,才发挥作用。正如苏霍姆林斯基说的:“道德准则,只有当它们被学生自己去追求,获得亲身体验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时候,才能真正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给教师的建议》1984年版,P348)具有自律能力的人,在何处何时遇到问题,先想到依靠自己的道德思维,判断标准,而非依靠外部的标准和力量去解决。所以,教育要启发学生作为活动主体有权利有责任自愿地主动地民主地参与各种校内外活动,以此发展自主意识、自律能力,引导学生做生活的主人、集体的主人、学习的主人、实践的主人、评价的主人。强调的是自觉的行动积极的行动。

针对性原则。从德育实际需要出发,顾及学生个性年龄特征和思想品德基础,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使自律内容丰富,方法灵活多变。

总之,道德教育的最高目标是教会学生学会自律。自律能力的培养,可以说是学校德育今后长期的任务,由于作者才粗识浅,本文提及的几种方法,仅供教学参考,其操作效果如何?有待于实践的验证和理论的进一步探讨。

参考资料:

1.魏贤超:《现代德育理论与实践》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李道仁:《学会学习》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冯增俊:《当代西方学校道德教育》广东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李海洲:《挫折教育论》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德育规律和德育原则 9

一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依照一定的原则,才能确保道德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发展,并科学而有效。因为原则既是网络交往道德内在规定性的反映,又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规律性的概括与总结。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必须遵循“四项”基本原则。

1时代性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针对发生在“特定”时代的特殊交往方式的道德建设,不仅要贴近特定时代,还要符合时代要求,体现时代性原则。基本要求就是这种建设要紧贴时展,符合时代要求,充实着时代进步的气息,反映时代进步的步伐,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与时代的期待相呼应。正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把人类的交往活动带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从根本上创新和改变了人类的交往方式和交往手段,使人类的交往活动可以超越时空、超越地域,更为方便和快捷,那么规范这种交往的行为就必须与这种交往特性相适应,籍此明确的导向大学生,作为现代人进入网络交往世界,必须从时代文明进步的角度来对待网络,使用网络,展现当代大学生的时代风采,使文明、健康、自律成为网络交往的时代特色。尽管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离不开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但时代特征应成为网络道德建设最显著的特征,失去时代性,就失去了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灵魂。

2实效性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是一种“虚拟世界”的道德建设,不仅要贴近“虚拟世界”的交往特性,而且要规范其交往行为,体现实效性原则。基本的要求是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目标追求上,应讲究实效、追求实效、力争实效,不但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而且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水平有明显提升。实效性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根本性原则,因此,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中,既要把“实效性”作为建设的追求目标,又要把“实效性”作为衡量建设绩效的基本标准。这要求“建设”既要从实效出发,又要求“建设”的各项工作有实效;既要教育思想务实,又要建设工作扎实;既要把道德教育的基础夯实,又要把道德自律的过程落实;总之,不注重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实效性,这种建设将毫无意义。

3针对性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是具有“特定”对象的道德建设,不仅要贴近“特定”对象的交往行为,又要紧扣网络交往的现实问题,体现针对性原则。基本的要求是针对网络交往的问题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行为规范,使学生行之有矩;针对网络交往的消极影响,拿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减少或减小其负面影响;针对网络交往日益深入大学生生活的实际,形成有针对性的网络交往道德教育机制,提高学生的网络交往道德素养;针对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交往道德发展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建没思考与规划,使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针对性是实效性的基础与保证,提高针对性,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提高学生素质;既要注重网络交往道德教育,又要注重网络交往行为管理;既要注重普及网络交往道德规范,又要注重净化网络交往环境;如此等等,都是提高针对性的有力举措。针对性就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做到“有的放矢”,不注重或失去这种针对性,建设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4综合性原则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是具有“特定”内涵的道德建设,不仅要内涵明确具体,而且要满足内涵需要,体现综合性原则。基本的要求是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综合多种教育因素和教育途径,形成综合性的建设力量,以发挥综合性的教育作用,形成综合性的道德效应。在教育要素上,主要综合道德的、法律的、文化的、环境的、纪律的规范制约作用;在教育途径上,主要综合社会、学校、家庭、大学生本人的途径;形成各种要素有机配合,各种力量综合作用,各种途经各尽其职,社会关注、家庭关心、学校负责、学生积极的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新局面。网络交往行为规范与公共生活领域的道德、法律规范,与学校的纪律与要求发生着密切的联系,网络交往道德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律、道德的共同作用,离不开交往主体的自律,也离不开先进的网络文化的熏陶,更离不开教育主体(学校、社会、教师等)的引导指导,包括净化网上交往环境,也离不开综合治理。如果认为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就是高校的责任,那是失之偏颇的。

二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基本目标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应当具有清晰的目标,用目标引导建设。大学生既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主体,又是客体;还是网络交往道德的承载主体,责任主体。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目标重点必须落实到大学生身上,使他们网络交往道德水平有整体的提升。

1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观念

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观念,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基本目标。常说观念可以改变一切,决定一切,观念一变面貌新。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就是要增强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观念。由于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滞后性,使得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缺乏有针对性的道德观念的指导和引导,往往跟着感觉走,即使“自律”能力强的学生,也以自我的“认为”去进行网络交往,体现的是一种自在的行为,而不是在有正确道德观引导下的自觉行为。因此,要重在确立“诚实守信”“独善其身”“慎独自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不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已及人”“言行一致”等念,并上升为个体的道德信念,成为个体在网络交往中的精神支柱,变成一种强大的道德力量。

2提升大学生对网络交往的道德认知

提升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认知,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基础目标。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认知,是指对网络交往道德关系和道德规范的认识,包括道德主体的确立,道德印象的获得,道德概念的形成,道德评价与判断能力的发展,道德价值的选择等诸多方面,这是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理性选择的基础。大学生出现网络交往中的道德问题,很多时候是因为他对于网络交往道德认知的模糊,甚至把网络交往中的道德关系与现实交往中的道德关系完全隔离开来,以为现实交往需要遵守道德,而网络交往不必遵守;误以为网络交往中的道德主体是虚拟的,可以“隐身”到“隐退”,可以毫无顾虑。基于这样一些认知,以致常发生现实交往中不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因此,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中,最主要的是让大学生认识到,网络社会其实是现实社会的衍生,网络交往是现实交往的翻版,虽然有区别,但交往中的道德关系并未改变;道德规范也不能因此而失落;道德主体也不能因此而“退隐”,亦即上网的人不可能离开现实社会而存在,网络交往中的人也是现实生活的人,在现实交往中存在着道德关系,在网络交往中依然存在着这种关系,因而依然守德有责,即使在无人监督与交往对象未见面,不知其性别、身份、地位的情况下,人的道德良知、道德操守、道德坚持仍不能有丝豪的松懈和改变,依然要坚持一个人的真正“本色”,并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选择,籍此形成正确的上网和交往态度。

3增强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志

增强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志,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核心目标。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志,是指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体现出来的遵循网络交往道德的自觉性、坚韧性,以及抵制不良信息、色情刺激的果断力、自控力、持久力。道德意志是网络交往中坚守交往道德底线,做出道德判断和选择,并按道德选择去行动的最为核心的品质,是与网络交往“诱惑力”作斗争的重要力量。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问题,其实也是一种道德意志问题,即缺乏那种遵守网络交往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坚韧性,以及抵制不良信息,色情刺激果断力、自制力、持久力。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最主要的是从学生的内心入手,把道德信念转化为一种道德的意志力,进而持久、自觉地遵守网络交往道德规范,且以坚强的意志果断地、坚决的抵制与放弃交往中的各种诱惑,失德行为。

4强化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自律

强化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道德意志,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根本目标。网络交往中的道德自律,指大学生在网络交往中,把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网络交往的道德内化为自己的内心之“法”,以内在力量,严以律已,独善其身、自觉自为的一种道德素养与水平。也就是,在网络交往中,对“我应做什么,我应如何做,我做的怎么样”等相关问题作自律性的道德选择。大学生网络交往中的诸多问题,其实多是放松了自我的约束,或失去了约束自我的内在力量,做不到独善其身的结果。有时他们往往不是“不知”,而是“不为”;不是“不察”,而不“不警”;不是“不辩”,而是“不做”;不是“不明”,而是“不守”等,这些教是自律不严的表现。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最根本的是强化大学生道德自律,按道德规范的要求,由“自在”的交往主体变成“自觉”的交往主体,由“虚拟”的交往主体变为“实在”的交往主体,由“隐身”的交往主体变为“现实”的交往主体,不因网络交往的现状而改变自律。

三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理顺的基本关系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必须理顺一些基本关系,只有理顺这些基本关系,使之相互协调、各展其长,形成合力,才能化解和消除其中的消极因素,利用和形成有利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积极因素,顺利推进网络交往道德建设。

1建设主体和建设客体的关系

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需要理顺建设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作为建设主体,是网络交往道德的责任者、设计者、主导者、实施者,网络交往道德的效果如何取决于“主体”的作用发挥如何;作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客体,是网络交往道德的承载者、实践者,其效果如何取决于“客体”的作用水平。虽然建设的主体主要是学校教师、学生,但主客体系于一身的还是学生,学生既是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主体,又是建设的客体。因此,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中,要强化学生作为“主体”的责任意识,调动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让他们参与建设的全过程,从中提高其网络交往道德观念、认知水平;又要强化学生作为建设客体的担当意识,调动其道德践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达到知行统一,学用统一,体现出良好实践效果。因此,加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既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又要发挥学生的客体作用,没有学生的主体作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就难以顺利推进;没有学生的客体作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效果就难以体现。

2现实交往道德与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关系

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需要理顺现实交往道德与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关糸。从本质上看,现实交往道德与网络交往道德并无本质的不同,都是用于规范和调节人的交往行为的,只是在调节的交往空间领域和重点上有所区别,现实交往道德主要规范和调节现实空间领域发生的交往行为,网络交往道德主要规范和调节“虚拟”空间发生的交往行为。但即使是在“虚拟”空间交往,也要受到现实交往道德的约束,因为他们是存在于现实交往中的人。在这一点上,交往中的“人”,既是现实交往道德的承载者,又是网络交往道德的承载者、践行者;也正因为“人”,实现了不同领域的道德链接。因此,在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中,理顺现实交往道德与网络交往道德建设的关系,既不能将二者分割分离,又不能将二者简单混淆,而是要达到有机链接和融洽,又各有侧重,共同约束、规范交往中的人。现实交往道德应成网络交往道德规范建设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网络交往道德建设就会成为“空中楼阁”;网络交往道德要体现是对现实交往道德的传承和发展,没有传承和发展,网络交往道德就没有自身的特色。因此,加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坚持一手抓弘扬现实交往道德,一手抓网络交往道德建设,使之相辅相成,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3网络交往道德自律与他律的关系

网路交往道德建设,需要理顺道德自律与道德他律的关系。无容置疑网络交往的匿名隐蔽特点,使得道德规范所具有的外在约束力的效用明显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维护网络交往道德规范的基本保障。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重在学生个体的道德自律,需要强化和提升学生道德自律水平,使他们在网络空间里,自觉做到自律“不逾矩”。但这至多反映的是教育的一种“无奈”,因为人性的弱点要让人完全自律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也是做不到的。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注重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要在注重学生道律自律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与落实道德他律的方式与措施,力争道德他律伴随学生网络交往的全过程,使他律促进自律,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共同规范交往主体的交往行为。是故,加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坚持一手抓学生道德自律建设,一手抓道德他律建设,没有自律,网络交往道德规范就无从落实;没有他律,道律自律就不会持久,也难以见效。

4网络交往心理健康教育与网络交往道德教育的关系

网络交往道德建设,需要理顺网络交往心理健康教育与网络交往道德教育关系。在学生的网络交往中,心理问题与道德问题常常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在诱因上,有些是心理问题诱发的道德问题,有的可能是道德问题诱发的心理问题,有些则是心理与道德问题共同诱发的结果。因此,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既要解决学生网络交往的心理问题,又要解决学生网络交往的道德问题,只有心理健康才会达到道德健康,道德健康又可以促进心理健康。是故,加强网络交往道德建设,要坚持一手抓网络交往心理健康教育,注重解决网络交往心理问题,健全学生的网络交往心理;一手抓网络交往道德教育,注重解决学生网络交往道德问题,健全学生的网络交往道德,使之相辅相成,形成教育合力。没有网络交往的心理健康就不会有网络交往的道德健康;同样,没有网络交往的道德健康,要有网络交往的心理健康也是不可能的。

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是一个事关学生是否健康成长的大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新问题,应当引起高校领导,教师的重视,更要提高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与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大学生网络交往道德建设,提高学生网络交往的道德素质,使他们真正成为适应网络技术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陈霞。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化策略[J].中国高等教育,2009(9):35-36.

德育规律和德育原则 10

关键词:德国 诚信教育 大学生 诚信 启示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2-0129-02

诚信,即诚实,信用,信任。诚信是人存在的本体,也是价值存在的本体;诚信既是一个道德范畴,也是公民“第二个”身份证。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诚信也帮助德国人树立了严谨、务实、专业、负有责任感的工作作风。当代德国诚信教育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我国基本国情需要,针对大学生实际思想特点,深入研究德国诚信教育体系,学习借鉴德国诚信建设的成功方法,对于纾解高校诚信危机,增强高校诚信教育的实效性大有裨益。

一、德国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德国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

世界两大法系包括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德国法系是大陆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诚信建设的法律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德国《民法典》第242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即“债务人有权利考虑交易习惯,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实施给付”,应以此作为法律一般原则适用于所用法律领域。德国诚信建设在法律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德国诚信建设法律法规覆盖面广。一是经济领域诚信法律法规最为完善。例如,德国《商法典》规定公司成立必须经过地方法院,并以公证形式进行商业程序登记,保证商业登记簿可公开查阅,即使登记公司申请破产也应该保证公司信用信息的有效查阅。二是法律还规定个人的信用数据必须得到征信机构的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公开。三是严格规范催账程序,德国《反不道德支付法》规定债务人若连续3次收到债权人的催账警告仍然置若罔闻,债权人有权申请地方法院的介入。四是严格规范信用监督程序。德国《债权法》规定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德国联邦内政部以及各联邦政府、州政府必须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不仅如此,德国诚信法律法规体现了浓厚的人本思想:违背诚实信用的方式不同,其承担的法律后果也迥然有别,具体法律后果应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

(二)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是德国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

如果说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德国诚信教育的法律保障,那么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是德国诚信教育取得实效性的制度保障。例如,德国《借贷法》只是规定德国各级政府、各金融监管局理应承担好各自监督、管理、指导的职责,而德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则直接服务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德国公民办理商业贷款、住房贷款,按照法律必须递交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必须由德国Creditroform、Sehufa等商业信用公司提供,信用公司在保证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做出公正的信用评估。德国信用管理体系还具有严厉的惩罚措施,例如,德国公民乘坐公交车无需检票,完全依靠公民自觉性购票乘车,由于抽检票发现不诚信行为,逃票人不仅需要交纳多倍罚款,而且严重影响其信用记录,这种舍本逐末的行为会给当事人以后的工作、学习带来诸多不便。

(三)宗教教育是德国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

德国是典型的宗教国家,教徒众多,2009年德国联邦统计局报道称在德国有65%的人信仰基督教。《圣经》是教会教育教徒思想德行的“教义”,《圣经》倡导教徒“以诚为善”。教会通过宣传教义,公民对上帝产生敬畏和信仰之心,公民通过参加礼拜和自我教育,告诫自己遵循诚信原则。除此之外,《德意志联邦基本法》规定,“公立学校的宗教教育应作为一门正式的课程”,学生通过自主选择、参加形式灵活多样的宗教课程,遵循诚信原则,培养诚信意识。

(四)传统文化中的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是德国诚信教育的途径

德国诚信教育并不拘泥于借鉴宗教所倡导的伦理原则,还继承了古希腊罗马文化中的契约精神和日耳曼民族文化中的规则意识。德国人的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体现在德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例如,德国很多零售店在店外摆放待售的商品,待消费者自行挑选后自觉进店付款;德国许多公司将“诚信”“责任”作为企业核心的价值观;在车水马龙的十字路口等待红绿灯的德国人绝不会擅自闯红灯,近似刻板的举动彰显了民族文化中的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

(五)德国人通过家庭教育和劳动教育开展诚信教育

德国人注重通过家庭教育和劳动教育培育诚信意识。一是诚信教育是德国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家庭教育倡导为国教子的教育理念,重视培养子女诚实守信的品格,为尊重子女的个性和人格的发展,采取平等民主的教育方法。二是德国劳动教育通过培育孩子的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孩子的诚信意识。德国法律也明文规定,不同年龄的孩子应该承担不同强度的家庭劳动,比如,洗碗、扫地、替人擦皮鞋、收拾花园等。学校也要求学生承担相应的校园劳动,例如,鼓励学生假期到工厂、医院、福利院、养老院服务1-2周。

二、当代中国高校诚信缺失的表现及其原因

毋庸讳言,研究德国诚信建设的途径及方法有助于纾解当代中国高校日趋严峻的诚信危机。高校诚信缺失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大学生学术诚信缺失问题,网络自媒体视域下的大学生诚信滑坡问题,经济视角下的大学生诚信滑坡问题以及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诚信缺失问题,每一类型的诚信危机又包含多方面的诚信缺失现象,兹不赘述。当代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大学生自身因素

大学生自身因素是高校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大学生诚信意识淡薄。部分大学生顾影自怜,头脑固化,目光短\,不主动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生活中本末倒置,为求得名利舍本逐末,不讲诚信。二是部分大学生缺乏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不知一番风霜苦,哪得梅花扑鼻香,一个人创造的价值越多,对社会贡献越大,越能树立正确的“三观”,越能找到“获得感”,诚信道德观念越强,反之,只索取不奉献诚信滑坡就会演变为诚信危机。

(二)高校因素

高校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缺乏实效性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利于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例如,校园诚信规章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健全的大学生诚信监督及奖惩机制。中国社会注重讲求人情义理,人际关系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格外重要,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提倡诚信的机制取得实效性成果,一些高校尽管设立了诚信守则,但部分准则只停留在教师们的口头约束上,缺失与之有效衔接的践行准则。

(三)社会环境因素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深刻影响着大学生的诚信价值观。一是体现在现实环境领域。市场经济条件下,功利主义价值观蔓延,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正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实现现代化的社会转变,不可避免地给部分大学生的意识形态带来一些挑战,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这些都可能加剧大学校园的诚信危机。二是体现在虚拟环境领域。伴随着网络自媒体的普及,部分大学生在开放又虚拟的网络环境中意志力较弱,助长了网络失信现象的发生。

三、德国诚信教育对高校诚信教育的启示

(一)健全大学生诚信法律体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德国诚信建设的经验表明:要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一要健全大学生诚信法律、法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立足高校的实际状况,针对大学生思想特点,不断总结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高校诚信法律体系。二是建立法治秩序。坚持德治与法制相结合,建立一种符合当代大学生发展要求的“法治秩序”,进而提高大学生法制观念,为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大学生没有法治精神就难以培养大学生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权利和义务对称的精神等。四是用法治精神培养诚信意识。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衔接,能够有效地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是对我国青年发展的顶层设计,有助于引导大学生做光荣之事,拒为耻之行,知荣辨耻,扬荣抑耻,诚实守信,抱诚守真,在高校形成明诚守法的良好风尚。

(二)发挥高校信用管理体系的监督功能

德国诚信建设过程中,德国相互协调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保护制度对当代中国高校诚信建设有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培养大学生诚信意识,必须健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在培育大学生诚信意识过程中的作用。一是扩大高校诚信教育的覆盖面。大学生校园信用信息档案和大学生社会信用信息档案要实现有效衔接,监督大学生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做到表里如一,校内校外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二是健全高校诚信奖惩机制。在家庭、高校、社会的引导、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衔接的条件下,社会各界还应针对大学生信用状况,健全大学生失信惩罚机制和奖励机制,群力群策,确保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持久性、实效性,预防失信行为的发生。

(三)坚持文化自信,培养“四有新人”

德育原则范文精选14篇

(四)重视劳动教育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德国家庭教育和劳动教育启示高校教育工作者要重视劳动在高校诚信教育过程中的重要性。家庭教育和劳动教育通过培养大学生的奉献精神、责任感意识来培养诚信意识。一是要从思想上转变社会财富价值观,尊重劳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劳动光荣和自立自强的意识,而不是让大学生认为劳动就是“干苦力”。二是重视社会实践的作用。韩非子说过,“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越是艰苦的劳动,越能磨炼大学生的品质,通过社会实践锻炼大学生的毅力,明辨是非,克己慎行,讲操守,重品行,培养大学生的诚信品质。并且在劳动中践行诚信价值观,真正把高校诚信教育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

德育原则的内涵 11

关键字:高职教育;教师队伍;师德建设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过了快速发展的历程,在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振兴民族、发展教育的关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然而,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的核心和灵魂,高职院校师德建设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高职教育事业发展的兴衰成败,决定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导力量,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师德师风的好坏往往影响和决定着一个学校的校风和学风的好坏。师德古来有之, 然而,时展到今天,对教师职责和师德的要求也应与时俱进,“传道授业解惑”几个字已不能完全涵盖,现代师德是对古代师德的继承与发展,知识经济时代对师德赋予了新的内涵。

一、现代师德的新内涵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献身教育是师德的基本要求

德育原则范文精选14篇

2.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是师德的核心

教师要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履职尽责,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教师对学生的爱,是师德的核心。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只讲付出不记回报、无私的、广泛的且没有血缘关系的爱。爱学生就要对学生一视同仁,不能用简单粗暴的做法对待学生或歧视学生。应当相信每一个学生都能成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品尝到成功的喜悦。这种爱是神圣的,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3、更新观念、努力创新是师德的新发展

要让学生从分数的奴隶变为学习的主人。要从以“教”为出发点转变为以学生的“学”为出发点,教为学服务,教不是统治学生学习、代替学生学习,而是启发学生学习、引导学生学习。课堂要成为学生学习的用武之地,成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取知识、训练能力、发展智力以及思想情操受到良好熏陶的场所。教师应是教练员,不是运动员,要让学生运用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去学习、去实践,去收获。

4.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师德的人格力量

教师要以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因为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教师是教人怎样做人的人,首先自己要知道怎样做人。教师工作有强烈的典范性,为人师表是教师的美德。教师以身作则,才能起到人格感召的作用,培养出言行一致的学生。

5.严谨治学、终身学习、不断进取是师德的升华

要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协同创新;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技术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每个人都会面临落伍的危险。在科学和技术发展速度如此之快的背景下,如果不经常处于学习状态,人们的知识结构很快就会落后于实践的要求。所

二、当前高职院校师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特殊时代,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职业荣誉感、使命感不强。多数教师是被动选择高职教育工作,很少有强烈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没有培养、造就祖国、民族未来的神圣使命感,多数人仅把教师工作作为谋生手段,缺乏强烈的职业情感。因此,导致教师队伍普遍存在:爱岗敬业不足、钻研业务不够、无私奉献不能。

2、追求物质享受与高收入,不重视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市场经济价值观的负面作用在教师队伍中影响较大,部分教师为追求高收入,超量上课,严重违背教育规律,教育教学质量被严重忽视。

3、缺乏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与主动性。部分青年教师成长在顺境之中,很少遭遇挫折。在求学、就业过程中也几乎是一帆风顺,因而自信是很强烈的心理特征,极少有反躬自省的态度与习惯。由于缺乏对教师职业特性的深刻理解,很少能认识到自身职业道德的缺陷与不足。

三、高职院校师德建设的思考

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主要任务是“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按照这一文件精神,结合高职院校实际情况,教师师德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引导培养原则,必须强化师德实践,树立正确师德导向,不能依赖“自然成长”;

2)全面建设原则,既要强化专业技能,更要重视师德发展,遵循高职教育规律原则,实施高职院校特定环境下特色师德建设。

可采取以下相应对策:

1)从战略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加强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院校成立师德建设工作专门化组织,开展经常性工作,保证师德建设工作落实到实处。

2)开展师德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先进性导向,按照高职院校内涵建设要求,对教师进行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教育,按照高职教育的职业性、人民性、社会性特征,倡导教师培养优秀技能人才、发展先进文化、钻研业务、拼搏奉献、忠于职守,形成热爱高职教育的师德师风。

3)建立师德的制度建设机制。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对学院每个岗位的《工作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全面体现高职教育师德建设的职业性、人文性、社会性特色和全社会职业道德建设的时代性、先进性特征。制度建设要遵循科学、务实、可操作性原则,既有共性要求,不同层次有不同岗位个性化特色。

4)建立师德建设科学考评机制。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师德方面的督导工作,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

5)树立师德全面质量建设的新理念。从根本上转变师德建设下仅是教师思想品德的个人问题观念,必须牢固树立师德是学院内涵建设核心的理念,师德建设是全面质量建设的全新管理理念,在师德建设过程中引进ISO9000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方法,实施全员、全过程、全面的师德建设工程。

6)将学习师德规范将被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对师德表现突出的,要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在茁壮成长,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岗位上积极贡献着聪明才智。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将有力保障和支持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高职院校内涵建设才能取得真正成功。

参考文献:

德育规律和德育原则 12

【关键词】医事法律;立法;道德化;实现机制

道德化的医事法律规范能够使法律更加严谨,更能体现出社会活动的秩序要求。在制订和完善医事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必须要使立法活动具备伦理精神,并体现一定的伦理原则。而要实现这种医事法律规范合道德化,可以通过一定的教育机制和奖惩机制来实现。以下笔者就从自身的理解出发,来对医事法律规范合道德化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探讨,以供参考。

1.医事法律规范合道德化的注意事项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律在维持社会稳定秩序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事法律规范在开展立法活动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社会这一复杂的因素,要整合社会伦理和社会道德,将一定的伦理原则体现到法律规范中。

首先,医事法律规范的主要作用对象是与医学相关的法律事务,其所制订的法律内容必然不能和医学人道背道而驰,而是应该符合和顺应医学人道主义,也就是说,医事法律规范必须要尊重人权。其次,一般医事法律规范所处理的大都是民事纠纷,特别是医患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为常见。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医事法律规范必须要遵从一点必要的社会伦理原则,那就是公平公正原则。因为法律是正义的代表,而公平公正又是正义的前提。医事法律规范应该能够为公正的解决医患纠纷,调解医患关系而服务。对于医疗卫生而言,公平原则包括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三方面内容。三者缺一不可,不能只注重前两者而忽视后者。最后,在对医事法律规范的立法活动进行价值评价时,要引入伦理价值体系。在这方面,主要是考虑到效率问题。由于公平和效率是一对矛盾体,相互克制又相互依存。也就是要想提高效率,就可能会牺牲一定的公平。而要实现公平,又会影响到效率。为此我们提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在医疗卫生方面,所有的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的保健权利,在保证公平的同时,可以适当调整,以提高效率。

2.医事法律规范合道德化的实现机制

事实上,医事法律规范要想充分与社会伦理和道德结合在一起,形成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的法律规范,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完善相关机制。例如教育机制和奖惩机制。

2.1教育机制

医德建设中最关键的因素是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只有医护人员都能够将救死扶伤当做己任,并恪尽职守,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才能真正实现良好的医德建设,为医事法律规范合道德化打下良好基础。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很多医务人员沾染了社会不良风气,败坏了卫生医疗事业的良好风气。另外,部分医院在进行医德建设时没有将条文规范落实到位,使得医务人员没有认识到医德建设的重要性,仍然存在一定的医德缺失现象,给医事法律规范合道德化的实现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在此情况下,我们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医务人员的教育机制:

(1)抓好信念教育,提高医德境界。医德教育的重点应放在提高医务人员思想道德境界上。要把坚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作为医务人员的精神支柱。不断更新服务,确立现代服务新理念,努力实践为病人服务的宗旨。

(2)抓好理想教育,提高医德素质。医务人员道德水平从根本上讲,取决于道德理想。事实证明,当医务人员一旦确定了崇高的道德理想,用高尚的理想和人格要求,自觉衡量自己,便会产生巨大的道德力量,从而激励在医疗实践中自觉遵守医德规范,去为实现崇高的理想而奋斗。

(3)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带头作用。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和党支部在医德建设、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

(4)建设医院文化,弘扬高尚医德。医院应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医德建设开展一些有文化品味的医院文化教育,为医德建设创造一个浓郁的文化环境。使医务人员在相互交流思想和感情中,受到精神道德的感染,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营造治病救人、教书育人的氛围。

(5)抓好功利教育,提高医德情感。坚持“义利结合”的原则,坚定不移地倡导奉献精神,坚持道义的感召,良知的感化,去驱动医务人员的功利观、义务观,使医务人员的道德情感进一步提高。

2.2奖惩机制

在医事法律规范合道德化的实现过程中,奖惩机制也是一项很有用的制度。这对于规范医务人员的言行举止,使其能够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有很积极的作用。在完善奖惩机制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医院改革必须坚持以提高社会效益为首选准则,同时提高经济效益。改革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十分注重维护患者的利益,找出提高两个效益的结合点,坚持既要鼓励增收节支的各种政策,又要规定合理收费、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等保障患者利益的措施。改革与制定经济指标都要在国家的法规基础之上,建立自我监控的质量保证体系。医院要实行科学管理,建立起有效的规章制度,使广大医务人员有章可循。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与表彰制度,将医德作为考核、奖惩与表彰的重要依据,定期考评。

(2)加强内外约束机制。把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医疗质量、医疗技术水平纳人医院综合目标体系,建立起有效灵敏的医患职能部门的信息反馈和监督检查网络,形成内部和外部双向监督机制。在内部约束机制方面,要按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各自不同的职责制定出不同的考核内容。同时科室之间进行考核评价,把群体和个体有机地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在外部监督方面,要做好病人的问卷调查和投诉查处工作。

(3)做好医德评价。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自我医德评价往往以他们内心道德信念的形式表现出来,它主要通过自己的职业良心起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都能得到病人和社会的监督,受到社会舆论的客观评价。医德评价可以提高激励、营造舆论、树立榜样,唤起人们对消极腐败的医德行为产生厌恶,对良好医德行为产生倾慕的作用,使 广泛深人地开展医德评价,有利于弘扬正气,纠正不正之风,形成相互关心、相互支持,“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以调整医患之间复杂的关系和矛盾。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于道德化的医事法律规范建设是今后医事法律发展的主要方向,而在此过程中还有很多因素需要我们注意,尤其是社会伦理的相关问题,更是医事法律规范合道德化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只要不断地完善相关机制,加强医德建设和医德教育管理,必然能够极大的促进医德法律规范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赫晓惠。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道德化―法治与德治正确结合的重要途径[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03).

德育规律和德育原则 13

关键词: 儿童道德发展理论 他律 自律

一、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发展的理论概述

皮亚杰在儿童道德发展的研究上独辟蹊径,把对规则的研究作为整个研究的起点,即从儿童对游戏规则的态度入手,逐步深入到儿童道德认识的本质。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与幼儿认知发展相联系并且经历了一个发生发展的演进过程,这个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相连续又相区别的阶段。

前道德阶段(0―2岁),属于感知运动阶段。这时的儿童只满足于动作的,并不受任何外来规则的约束,也即“在共同游戏之前并不存在真正的规则”,有的只是由某些经常重复的动作惯例和动作规律性的运动图式。这个阶段的儿童根本谈不上对规则有义务的意识和道德的含义,属前道德阶段。随着生长,其情感相应地和自己的动作发生了联系。

道德实在论或他律阶段(2―7、8岁),属于前运算阶段。所谓“他律”,即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他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和制约,成人是儿童的一切道德和一切真理的源泉,每个儿童都按照违反或遵从权威的规定去判断是非,他们的第一道德感是服从,是对成人权威的单方面的尊重。父母和其他年长者通常喜欢通过运用他们的权力来强制儿童遵守他们所制定的规则。这种强制一般不会遭到儿童的反抗,因为他们对成人的权威和成人道德的完善性具有单方面的服从。但由于认知的局限,儿童并不能真正理解成人制定规则的意图,也不能理解道德规则的发生和它们的运用。道德规则对年幼儿童具有强制性,“并不是因为它们总结了什么是正确的或公正的,也不是因为它们能够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使人们以公平的方式达到相互愿望的目的”,[1]而仅仅是因为这些规则是成人所制定和命令的。他们对道德评价、判断时,只注意行为的客观效果,而忽视行为者的主观动机。

道德相对论或自律道德阶段(9―13、14岁),属于具体运算阶段。随着儿童道德观念的发展,他律道德必然被更高层次的自律道德(即协作道德)所取代。所谓“自律”,即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主观价值标准所支配,儿童在道德发展方面产生了相互尊敬的情感以及合作的或自律的道德,儿童是非判断的主要根据是行为者违规范的动机,而不是行为的客观原因。根据皮亚杰的观点,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知识的增加,儿童开始明白规则并不是绝对的,只要求盲目服从,而是大家相互尊重并基于互惠原则而共同制定的。儿童为了维护彼此间的团结必须尊重规则,但并不是盲目服从,而且一旦大家一致同意,规则还可以被灵活地修改。所以在儿童的意识方面,规则已不再是权威的意志,而是公共关系中彼此都能理解、都能同意、都愿遵守的一种“人造的社会物”,并且自己也非常严肃地包括在内,既有权利,又有义务,蒙罩在规则之上的那层神秘的色彩消失了。它不仅仅变得十分清晰,其旨意也渐渐内化进了儿童的心里。因为道德规则对于儿童来说更加内在化了,其约束力也更加强了。

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发展理论,对我们当前的幼儿道德教育有着重要的启示,然而,现实的德育实践仍然存在偏差。

二、问题:皮亚杰儿童道德发展理论启示下幼儿道德教育的偏差

1.现行幼儿道德教育超越了儿童的年龄特征。皮亚杰指出了儿童道德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的、渐进的过程,因此,要针对儿童的年龄特征科学地进行道德教育。皮亚杰肯定,恰当的教育可以促进儿童道德的发展,但教育的作用也是有限度的,即它不能超越儿童道德发展的一般进程,否则,儿童不能将其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观念,从而导致教育的失败。在现实的幼儿德育工作中,我们试图对儿童进行热爱人类、热爱大自然、热爱社会主义这种宏观的、大道理且公式化的道德教育,往往忽视了如爱小朋友、爱小动物、爱幼儿园等与幼儿道德水平相适应的道德教育,根本难以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2.忽视了集体协作的道德教育方式。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判断水平是包括他律到自律两个阶段的,而且从他律到自律是低级向高级的发展,但儿童的道德观念不会自然地产生和发展,它不仅需要儿童间的相互关注,还需要家长和教师的积极引导。他说,家长和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去构造被儿童所适应、为儿童所学习的社会环境”。[2]皮亚杰特别强调儿童同伴之间的协作而反对权威的强制,认为同伴合作是道德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他主张“在学校里创造一个使个人的实验与反省得以共同进行,彼此相助,互相平衡的场所”。[3]他倡导“小组工作”(即集体活动),认为这种方法准许儿童共同追求他们的目标,并让儿童在实际活动中具有主动性,有利于儿童的道德发展。然而,这种儿童同伴之间协作的道德教育方法往往被忽略。卢乐珍等人于1993年对北京等六省市幼儿教师的调查发现:在德育的途径和方法方面,有62%的教师主张“评比是教育孩子的常用方法”;有37%的教师主张“通过游戏进行德育”;有15%的教师认为“主要通过常规教育来进行德育”;更有13%的教师主张运用惩罚。[4]

3.过分强调了成人权威。皮亚杰说过:“当儿童自己积极探讨的体验和使用的愿望足以保证正常的智力发展时,试图从外部去转变儿童的心理是无用的。所以,从道德和理性的双重观点看,成人必须是合作者而不是主人。”[5]

三、求解:培养幼儿道德自律的方法探索

1.以游戏促进幼儿道德发展。在游戏中,教师通过设置道德情景,对幼儿进行道德判断训练,将道德教育的目的、内容渗透在游戏之中,不仅可以促进幼儿自主性道德的发展,还可以起到以德育促进智育之功效。

2.鼓励同伴交往,创造集体协作。只有通过儿童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充分发挥儿童的自主性、能动性,才能促进儿童道德观念的发展与道德水平的提高,由他律走向自律。

3.建立和睦、亲切、民主的师生关系。皮亚杰曾说过,没有情感上的沟通,智慧的交流是无法达成的,而真正的道德交流(不是表面的服从和高压手段的强制)也是如此。教师和幼儿应建立起合作关系而不是专制关系,教师和幼儿一起制定课堂和游戏的纪律和规则。

4.与儿童开展对话。成人应该虚心地倾听儿童的道德思考,以平等的态度与儿童进行交流和对话。没有平等的智力和道德方面的交流,试图让儿童充分自律是不可能的。自律必须建立在儿童与外部道德主体的相互尊重上。

5.注重道德知识的传递。教师及家长的道德面貌和道德行为对幼儿有着重要的影响,我们在幼儿道德教育中仍然应强调成人的榜样作用。

参考文献:

[1]Daniel Psychology[M].WestviewPress,1996.1.

[2][美]B.J.沃滋沃思著。周镐等译。皮亚杰认知发展理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常见的德育原则范文 14

关 键 词互联网+时代;学校德育;挑战;机遇

作者简介刘f波,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副教授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时代已经来临,我国的学校德育面临着前所未见的挑战,但其中也孕育着德育变革的巨大可能性和时代机遇。

一、“互联网+”时代特有的社会

道德现象

(一)海量讯息带来选择困惑

“道德”意味着对于“是非善恶”的辨识以及做出“弃恶从善”“只做对的事情”的决策。但在网�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绝大多数人都裹挟进了“不思考、已决定”的洪流:人们数十年前的“没有选择”之苦不知何时已经变成了今天的“被迫选择”之难。究竟是“人”占据了互联网,还是互联网占据了“人”的生活与生命?选择的困惑令人迷茫,也让道德退场。

(二)多元视角导致良莠莫辨

在这个价值纷呈的时代,“多元”已成常态,世界各地的奇闻逸事、对于社会事件的争议以及各个专业领域的不同见解,都通过网络以极其迅捷的方式抵达个人手中的电子终端,这些从不停歇的信息轰炸,从形式到内容,毫无疑义地影响着年青一代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多方见解、多元判断、多重价值、多项选择、多极世界……莫衷一是,成年人尚且困惑迷茫,那么青少年面对如此纷繁复杂、良莠莫辨的现实世界,又如何顺利度过青春期?学校德育又该如何恰当地引领青少年做出他们年龄段应有的价值判断与抉择?

(三)“自我”凸现迫使“他者”退场

这是一个个性张扬的时代,互联网使得个人见解的发表变得易如反掌,电脑、手机每时每刻都连着网络,刷机――看人表达和自我表达――成为不可须臾稍离的动作,但与此同时,人们在摩肩接踵之时却体验着“距离最近的陌生人”的感觉,甚至同桌吃饭的亲人之间也阻隔着手机或电脑――令人笑不出来的事实是:面对面无法交流的人却是不折不扣的网络达人。曾有调查显示,比之70后、80后,90后的手机/ipad/相机镜头更多是对着自己而非景色。自我过度张扬的结果是人们在公共场合的“一语不合,暴力相向”或“事不关己,漠然处之”,近年来,多起社会事件的主角都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显现出低下的公德和私德水准,而他们的受教育轨迹都很完整甚至完美。那为什么还会发生如此有失道德水准的罪错?也许是因为“自我”被放大到了不容“他者”任何余地的地步吧。

(四)利益至上挤兑诚信空间

“互联网+”时代,对于社会诚信(考验个人道德)和职业诚信(考验行业伦理和管理者道德)的要求的确比� 但现实中,人们却不无遗憾地看到,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迅猛转型的时代,借助于高科技手段和各种网络平台,与诚信背道而驰的各种行业欺诈、欺骗现象,贪官们的职务犯罪也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猖獗和明显,同时不诚信行为也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破案和追逃成本巨大,而且往往滞后于失信罪错的发生。如果失信者反而能够轻易获利并逃脱惩罚,民众的道德信念将受到极大的打击,这种现象对于青少年的反面心理暗示力更是不可估量。

(五)成绩至上难愈教育顽疾

奇怪的是,迅速变化的“互联网+”时代,悖论似乎恰恰发生在教育领域,“以不变应万变”的考试和教学形态,成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最难撼动的阵地,各地中小学的教育现实并未随着网�

二、“互联网+”时代的学校德育面临挑战

(一)传统道德理想与网络电子时代的疏离――德育目标模糊

学校德育应当设置什么样的目标?不可否认,我国的古代个人道德修养八目――“诚意、正心、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既是道德理想,也为当时的年轻人提供了安身立命、切实提升德性的路径与方法,但在网� 曾经被社会关注和热议的学校教育“5+2=0”现象有着复杂的成因,在此却可以视为“德育目标空置”的一种现实表现:学校德育话语体系的高高在上、不关注既定道德高标与凡人道德水准的反差、不重视网� 当学生认为德育目标遥不可及又与己无关时,其关注程度和执行力就非常有限了。

(二)试图“无所不包”与事实“力不能及”的反差――德育内容庞杂

目前我国学校德育的教育内容庞杂,各层级教育承担的德育内容层次不清晰,表述叠床架屋,贪多求全。曾有学者分析:按照目前我国《中小学德育规程》中的教学设计要求,仅“爱国主义”一个子项的内容,学生至少应该修完《当代中国政治》《中国历史》《中国党史》和《中国文化史》四门课程。如果遵照规程要求全部落实,中小学生必修的德育课程将有几十门,德育内� 但问题是:教师的传授能力、实际教学时间和学生的接受能力都是有限的,这就导致学校德育在某些时候必然出现的尴尬与无能。同时,现有德育内容中却缺乏对于人际问题和社会现象(最能反映现实道德面貌的内容)的探讨、思辨和决策,缺少未来工作中最重要的职业道德启蒙(决定行业质量与竞争力的要素),而这恰恰关乎社会变革和转型期学生道德成长的核心内容。由于互联网的存在,“关起门来办教育”已然不可能,因此,如何使学校道德内容勇于面对真实世界的是非善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共同研究探讨,让学生们自己做出道德决策,才是目前中小学有限德育课时中德育内容改革的正途。

(三)刻板道德说教与复杂道德现实的矛盾――德育方法失效

在中小学课堂中,道德常常被当成知识去传授,采取的主要是传统德育“我说你听”的模式和“牛不喝水强按头”的灌输形态,使得互联网时代见多识广、生活中习惯于自我选择与决定、又处在青春逆反期的学生成为德育历程中的被动者乃至抗拒者,学生参与度低,德育的实际效能就差。教育者方面的原因是:大多数德育教师往往由各科教师兼职,并不具备教育伦理学的职业修养,更缺少专业方法,“宣传、说教、灌输、洗脑是政治教育惯用而有效的方法;但道德的养成却靠自觉自愿,道德教育要诉诸对人际和社会现象及道德问题的主动探索、思考、反省、批判和讨论。”[1]如何把“外铄型德育”转变为“内发性德育”,中小学德育的教育方法变革势在必行。

(四)学校德育中悖离德育初衷的反效果――理念与行动矛盾

学校德育是为学生走向更广阔的人生、走向社会、走向职业打好基础,是为了培养未来社会的公民,因此,规则教育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方式也尤为重要,因为它们也同时传递着“道德是什么、做什么”的理念与事实。在校园中倡导自尊自重、遵章守纪、尊师爱生、公平公正、平等相待是必然的,也理应对师生双方均有导向和行为约束的作用。但事实上,学校道德规则的执行并不平等:师生之间不平等、学生之间有差异。比如,学校规定学生见到老师要主动打招呼,而教师应当回礼。但现实中学生执行的情况远比教师到位。其原因也许是学生太多,老师对每个学生回礼有困难,也许是教师心中久已有之的“师道尊严”使之难以放下架子,也许是视而不见已成习惯……但处于生理、心理上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的青春期的孩子们,也许很难客观理解上述现象背后的成人心理,他们习得的只是“守不守规则既要看人、也要看情况”,这显然有违德育的初衷。因此,学校德育必须追求理念与行动的高度一致性,学生们也只能在公平中学会公平,在平等中学会平等,在关爱中学会关爱。

三、“互联网+”时代学校德育的机遇

“互联网+”时代学校德育也存在着很大的机遇,更具备改革的空间。

(一)“互联网+”时代,学校德育应坚守基本道德共识和社会道德基本原则

“互联网+时代”的地球已经变成村落,共识无国界,也更易传播。那么,何谓“道德共识”?学校德育可以从研究道德的学问中汲取理论养料。伦理学是一门把“道德”作为唯一研究对象的学问,也同时洞察生命历程、探索人性真相。学习伦理学将极大地有助于学校德育回归道德本源,接近德性之根本。比如,在对待“是非善恶”的价值选择方面,也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以及选择的理由,但是世代相传的基本道德共识依然不可忽略,东西方皆然:中国的“恕道”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表述了这一道德准则;在西方的《圣经・新约》中则描述为“你想别人怎么待你,你就怎么待别人”,可见,两者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今天,以之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个人道德修养和公共道德的起点仍是理所当然,它们同时也构成了中西方律法系统构建的心理和伦理基础。

具体而言,在学校德育的内容方面,什么是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雅克・蒂洛在其撰著的《伦理学与生活》 一书中论及社会道德的五大基石/五项原则是:生命、善良、公正、诚实(说实话)、自由,对我们颇有启示。其中,“生命价值原则”主张“人应当尊重生命,并接受死亡”;“善良或正当原则”对于任何道德体系都是基本原则,要求人们努力做到三条:扬善抑恶做好事、不造成伤害不做坏事、制止坏事防止损害;“公正原则”尤其强调各种情形下机会和分配的公正或公平;“诚实(说实话)原则”是“公正原则”的基础,也为有意义的交往做准备;“个人自由原则”则主张:人们作为具有独特差异性的个人,在前四条基本原则的架构内,必须拥有选择自己个人道德修养方式方法的自由。上述每一条,都值得转化成不同学段的德育内容,在师生之间、生生之间通过道德教学转化为每个人的道德认知与实际行动。

(二)“互联网+”时代,学校德育应倡导并培育人际交往中“对话守则”

“互联网+”时代,对话是生存与合作的前提。这种对话,时时刻刻发生在个人、群体和国家之间。那么如何培育有道德对话的能力?德育是必经之路。“道德”只能体现在人与人交往的历程中,表现为一种“关系伦理”,它最大限度地考验和体现着人际交往的内涵、质量与结果。“道德”的最好体现可能并不是单方面无限度的隐忍与付出,而是在互惠互利基础上交往双方的共赢与成长。因此,人际沟通的顺畅和成功恰恰体现在人与人的对话与相互理解的能力中。捷克前总统哈维尔创立的《对话守则》因此非常值得学习,其内容是:“1.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2.不做人身攻击;3.保持主题;4.辩论时要用证据;5.不要坚持错误不改;6.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7.对话要有记录;8.尽量理解对方。”《对话守则》不是法律,而是道德律,是一种对话者所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它特别适用于网� 上述原则阐释了“对话”的目标、过程、方法,从中我们得到如下启示:

其一,对话和讨论必须有目标、有主题、有内容;

其二,“表达”和“倾听”是对话者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对话主体的认知与尊重,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因此,同时学会做“表达者”和“倾听者”同等重要。对于教育者而言,应当教给学生这种双向的角色沟通意识,方能有利于道德对话的进行与完成。

其三,有道德的对话是以理服人而非以势压人,而且对话的表达是需要逻辑和方法的,再激烈的辩论也不应该是人身攻击。

其四,对话的结果要予以记录保留,既是为了保存对话和思考的痕迹,也是为了进一步反思和之后的提升。对于学习者而言,这种记录本身就是成长的历程。

学校德育过程若能遵循这一《对话守则》,将很好地显示德育本身的理性,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也将提升学生的沟通能力,实现有德性的人际交往与合作。

(三)“互联网+”时代,学校德育应践行“学生指导”的理念与方法

“互联网+”时代,学校德育的内容和方法应当与时俱进,服务于今天的学生及其未来。学校德育旨在帮助青少年长大成人。所以,道德教育的核心理念一定包含着成年人指导青少年发展的内涵。今天,可以借鉴成熟的“学生指导”理论展开本土实践。“学生指导”理念肇始于19世纪末的美国中学,即教师主动为学生提供学业咨询与职业咨询。之后一百年间,这一理念在全世界的学校系统得到了呼应;同时,学生指导的实践也在不断地发展与成熟中,从“指导者中心”逐步走向“被指导者中心”,更加关注被指导者的思想、心理和学业成长及其个别化需求。今天的“学生发展指导”明确区分为三大领域:学业指导、生涯指导和生活指导,各领域均提供多种方法,诸如思想指导、心理指导和行为指导。其中,“学业指导”主要针对日常教学中的学习方法指导与学习困难问题的解决,也提供大学课程选择以及专业方向选择的指导;“生涯指导”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和理解自己未来的学业发展方向、发现与检测自己的兴趣与资质或职业选择的可能性,因此对于高中以后的个人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生活指导”侧重于针对学生个性与社会性发展的指导,旨在教给学生沟通技能、合作策略、问题解决技术以及人际关系技能。上述指导工作在我国的班主任和学科德育中都有所涉及,但并不系统,如果学校能够根据自身特点设计三类指导方案,就能更好地发挥日常德育的指导功能,直接有利于不同学生有差异的成长,并为他们走向社会做好准备。

总之,学校德育,首先也必须是“有道德的教育”。“互联网+”时代,这同样是德育的必然目标、历程与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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