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试题及答案【最新4篇】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经济法试题及答案【最新4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 篇1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B )

A、社会关系 B、经济关系 C、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D、经济法律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 A )

A、 权力机构 B、 执行机构 C、 议事机构 D、 参谋机构

3、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定程序设立,其成立日期应以下列中哪一个为准?( C )

A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之日 B、 公司发行股份的股款全部缴齐之日

C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D、 公司成立公告之日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 B )元。

A、50000 B、5000 C、3000 D、1000

5、某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为4000万元,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公司董事会决定第二次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次发行的600万元已偿还,该公司第二次发行债券数额最高为( D )

A、1000万元 B、1200万元 C、1400万元 D、1600万元

6、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 C )出资。

A、个人信用 B、贷款 C、劳务 D、商誉

7、按照合伙财产共有性质,个别合伙人处分合伙财产应当得到( B )的授权。

A、合伙执行人 B、全体合伙人

C、半数以上合伙人 D、2/3以上多数的合伙人

8、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如何确定?( A )

A、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核准

B、由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确定

C、由股东大会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核准

D、有承销的证券公司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审批

9、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的有奖销售行为不包括以下哪项( D )。

A、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销售

B、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C、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D、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10、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A )

A、职工代表大会 B、工会 C、企业管理委员会 D、党委会

简答题(共5题,每题8分 篇2

1、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答: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第二,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第三,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简述消费者的权利。

答: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简述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答:股票与债券的区别:股票和债券虽然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筹资的手段和投资工具,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

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

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上述本利情况表明,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5、风险性不同,债券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较低,股票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以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进股票交易中来。

4、简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答: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5、简述合同订立的程序。

答:

1合同的磋商: 其主要经过两个程序:要约和承诺。在国际贸易中称之为发盘和接受、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即接受(Acceptance),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合同的书写,谈判双方通过要约、承诺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般就应展开正式合同文本的书写(电子合同及其他不需要用正式合同形式的除外),书写必须遵循一系列原则、

案例分析(20分 篇3

某年3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传真,称:“本公司有一批盐酸欲出售,每吨5 000元。如贵公司有意购买,请速与本公司销售部联系。”乙公司接到传真后,认为价格较合算,遂向甲公司发出订单,订购盐酸100吨,总价款50万元,并请甲公司在3月30日前给出正式答复。但直到4月中旬,甲公司才发来传真,说盐酸已售完,请谅解等等。由于乙公司为准备购货款及仓库花去近2万元的费用,遂将甲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感,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请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2)对于乙公司的2万元的损失,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1)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并无有效的合同关系,故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发给甲公司的传真才是要约。另外,《合同法》还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由于乙公司的要约设定了期限,即在3月30日前承诺有效,而甲公司则未能在3月30日前作出承诺,故乙公司的要约失效。由于合同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且甲公司未在要约期限内作出承诺,所以这二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乙公司不能根据合同去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甲公司在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及时将不能签约的原因通知乙公司,致使乙公司为履行合同准备了资金和仓库,造成了近2万元的实际损失,故甲公司应依法向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乙公司的经济损失。

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4分 篇4

1、经济权利: 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2、法定公益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4、消费者: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5、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择依法定程序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公司控股或兼并目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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