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人启事的正文另起一行,空两格写启事的内容。包括4方面内容:
1、交待人物。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生理特征、胎記、疤痕、口音、智力、文化、疾病等内容。这是鉴别的主要依据,体貌上有明显特征的要特别指出;被寻人姓名,可再加上小名、昵称;年龄可同时用出生年月和“時年xx岁”表示。
2、交待失踪当日的情况。这项内容,要说明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衣着装束,同时还需注明失踪的原因,但不得涉及到个人隐私。
3、联系方式。留下真实的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写出来,多留几个号码,座机和手机都要有。也可留下警方的电话。也可以写在署名日期前后。字号尽可能大些。
4、结束语。在正文的后面,通常有感激、酬谢、盼归、协寻之类的话语。诸如,“重酬”、“面酬”、“护送回家酬谢10000元”、“本人见到启事后,速回”、“家人十分想念,本人见到启事速同家人联系”、“跪求各地公安、民政机关及好心朋友留心此则寻人启事”,等。
寻人启事要在正文右下方署上寻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名字,启事发布的日期,还要写明联系的单位电话号码和联系人。若在正文已写明单位的,结尾可省略。
写寻人启事务必要做到:篇幅短小精悍、语言精炼明确、内容具体准确、用语礼貌且不涉及到隐私、量力许诺酬金。基本要素是:描述被寻人的名字、性别、体貌特征、年龄、口音、失踪时间;有照片的要附上照片;附上联系方式。寻人启事写作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
寻人启事是个人或单位寻找下落不明的亲人、朋友或相关人员时应用的一种文体。
寻人启事只能用“事”字,而不能用“示”字。“启事”,是为了公开声明某事而发布的文字。这里的“启”是“说明”的意思,“事”就是指被说明的事情。“启示”是指启发指示,开导思考,使人有所领悟。这里的“启”是“开导”的。意思,“示”是把事物摆出来或指出来让人知道。可见,“启事”和“启示”的含义截然不同,二者不能通用。
寻人启事的标题通常由文种构成,如“寻人启事”,也可写成“寻找张三”、“寻母启事”、“紧急寻人”等。标题于文中首行居中,选用大号一点的粗体字。
标题下,贴被寻人相片,尽量大幅点的头像。以选最能显示失踪者相貌特征的生活照片,带有笑容的照片,可给人较深的印象,但不要用艺术照。寻找失踪儿童可附刊全家福。